民政部、卫计委:支持开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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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医养结合文件

国家关于医养结合文件

国家关于医养结合文件摘要:1.我国对医养结合服务的定义和政策背景2.国家对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设立规定3.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具体类型和政策支持4.医养结合服务发展的意义和未来趋势正文: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我国对医养结合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医养结合服务是指医疗与养老相结合,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面、连续、个性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医养结合的政策文件,为医养结合服务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根据国家对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设立规定,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包括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情况,以及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的情形。

对于这两种类型的机构,国家分别制定了不同的设立规定。

首先,对于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予以优先受理。

对于无内设养老机构,但具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医疗机构,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其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开展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

其次,对于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将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并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

对于不具备条件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指导其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巡诊义诊、接诊转诊、康复指导、远程医疗等服务,或者托管其内设医务室,选派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服务。

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具体类型包括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医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

这些机构在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还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心理关怀等多元化的养老服务。

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民发[2016]52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4.08
【实施日期】2016.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
(民发〔2016〕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卫生计生委: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精神,现就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政策宣讲工作
各地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设立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事服务窗口及政务网站公开。

申办人要求对材料内容予以说明、
解释的,各地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及的服务。

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发展现状及问题

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发展现状及问题

医养结合我国医养结合发展现状1. 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相关政策为推进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不断发展,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

2022 年“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到要探索医疗与养老行业合作的新模式,促进医疗养老服务资源相融合。

2022 年“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预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到养老行业,民营养老机构建立与医疗机构同等要求的行业准则规范。

2022 年“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到2022 年基本建立起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实现医疗与养老服务资源融合共享。

2022 年“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确定了 50 个市(区)作为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

2022 年6 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建立发展长期护理服务体系。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医养结合是养老服务最核心内容,也是最基础的服务模式,医疗是养老的基础,在健康中国战略下,医养结合将是养老服务业发展最大的机遇。

2. 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目前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整合照料模式由单一机构同时提供养老和医疗双重服务,包括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以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兴办的青杠老年养护中心和北京胸科医院改建的老年病医院为代表。

青杠老年养护中心是国内首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大型公立医院兴办的医养结合养护中心,包括青杠老年养护中心、康复医院、护理院、学术交流中心、护理职业学院等,充分利用医院的医疗、护理、康复等优势资源,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养老与医疗、护理、康复、培训等充分融合,从而有效解决当前养老机构在医疗服务上的“短板”问题。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以北京太阳城养老社区为代表。

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最新)

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最新)

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8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见》(X政发〔X〕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X政办发〔X〕82号)、《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X政发〔X〕47号)和《X市人民政府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X〕3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作用,依托我市生态、气候、区位和长寿品牌特色优势,优化和盘活医疗与养老资源。

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有效对接,打造具有X特色的医养结合发展模式。

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促进健康老龄化。

二、目标和任务到X年,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基本形成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机制,建设一批兼具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的能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X年,我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结合X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规划,培养一批医养结合知名品牌,打造一批竞争力强、满足多元需求的医养结合产业集群。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

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

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

9月17日,国新办就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有关情况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在会上透露,由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9月11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近期由多个部门联合印发。

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

国安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宋海英对《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表示,医养结合领域还面临人才培养以及盈利问题,需要政策在税费等方面加以支持。

意见也指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税费优惠方面,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土地供应方面,要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

对使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

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我国老龄化速度快,医养结合需求大。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4949万,占总人口的17.9%,其中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了16658万,占总人口的11.9%。

我国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高、失能率高,患有慢性病老年人接近1.8亿,失能和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口超过4000万。

王建军表示,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相对独立的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体系难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需求,急需推进医养结合。

意见提出,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

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

并且,要求各地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优化流程和环境,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老龄办中医药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重要性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老龄化速度较快。

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目前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

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加就业,有利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基本原则。

保障基本,统筹发展。

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对有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多数老年人,以社区和居家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

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医改进行时--国家发文,对医养结合机构审批工作提出要求

医改进行时--国家发文,对医养结合机构审批工作提出要求

·全科资讯·医改进行时——国家发文,对医养结合机构审批工作提出要求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于2019-05-31发布《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对医养结合机构审批工作提出要求。

一、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申办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经公示、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养老机构申请设立三级医疗机构的,应当向所在省级或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申办人收到《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应当依法向其登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章程核准、修改业务范围,并根据修改后的章程在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等职能表述。

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内部设置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应当依法向其登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在经营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等表述。

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应当依法向各级编办提出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申请,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培训”等职能。

2023年医养结合政策

2023年医养结合政策

2023年医养结合政策2023年医养结合政策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老年人口的数量和比例都在持续增长。

为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需求,2023年我国政府出台了医养结合政策。

该政策旨在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结合,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福祉。

本文将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加强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建设、完善价格政策、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完善相关规划和设施布局、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对2023年医养结合政策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服务,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政府对社会力量提供的医养结合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同时,政府还对社会力量提供的医养结合服务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如减免税收、提供贷款等。

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政府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之间的签约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和就诊通道,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三、加强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建设政府加强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医养结合服务团队。

政府加大对医护人员、养老护理员等医养结合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同时,政府还对医养结合服务人才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如提高工资待遇、给予奖励等。

四、完善价格政策政府完善价格政策,合理确定医养结合服务的价格水平,确保服务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政府对医养结合服务的价格进行监管和管理,防止价格过高或过低的不合理现象。

同时,政府还对低收入老年人提供一定的医养结合服务费用减免政策。

五、健全多元投入机制政府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引导各类资本进入医养结合服务领域,扩大服务的供给量和覆盖面。

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全面深化社会事业改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医养融合工作。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争取年内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县县情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首先抓示范,在县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拓宽为老年人健康服务的专业场所,配备心电图,监护仪等硬件设备,保障老人使用的药房、处置室等安全有效、布局合理,并且有专职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护士,就诊服务流程规范有序。

在为老年人实施高血压、糖尿病、脑梗后遗症等疾病治疗康复的基础上,也要开辟高危重症就诊的绿色通道。

其次在4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定点开展乡镇联合体的老年病科,在县区范围内铺开社区居家养老的布局。

逐步推开建设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统称医养结合机构)。

县卫健、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认真帮助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困难,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到2020年,所有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便利服务绿色通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和居家老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各乡镇至少建成1个医养结合机构和医疗养老联合体。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

把提升老年人幸福生活指数作为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切实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

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

医养结合补助方案

医养结合补助方案

医养结合补助方案医养结合补助方案医养结合是指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结合,从而最大化地对社会资源进行利用,是集医疗、康复、养生、养老为一体,把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首,结合养老机构和医院功能为一体的新型模式。

医养结合是一种养老保障模式的创新,这一模式可以有效地实现老年群体有病治病、无病疗养的诉求。

2015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九部门共同起草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医养结合首次以国家政策的形式出现在公众面前。

2016年6月,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民政部共同发布了《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同年9月又发布了《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通过实践让大众更加了解医养结合的理念。

从更加广泛的层面分析,医养结合不仅是一种新型养老模式,更是跨领域结合的养老模式。

其目的是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以使老人安度晚年。

医养结合的服务对象除了面对患有慢性病、易复发病或者是大病后处于康复时期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还包括了更加广泛意义上的老年群体,比如身体健康但是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

对于老年人来说,医养结合模式除了可以满足其养老和医疗需求,体现医养共需,更重要的是满足生理和心理双重的群体诉求。

可以说,一切养老服务,只要能够有效地把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结合,都可以纳入医养结合的范畴。

医养结合,医养并重,以医推养,以养助医。

医养结合重在结合,这一模式改变了传统观念中单一的养老服务,更加注重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的兼得,强调养与医结合的需求,其优势在于跨领域合作,通过资源的合理整合,有效利用,提供更加持续的服务。

一直以来,我们都面临一个困境:医养分离。

养老院提供养老却没有医疗;医院满足医疗却缺少养老。

医养结合,打破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壁垒,实现了资源从割裂到整合的过程。

养老机构借助医疗机构的资源,为老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同时,医疗机构可以扩大自身医疗服务的覆盖面,真正实现老有所医、老有所养。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医务工作【发文字号】吉民发[2016]52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12.01【实施日期】2016.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吉民发〔2016〕52号2016年12月)各市(州)民政局、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民政局、卫生计生委:为推进我省医养融合发展,根据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2号)精神,现就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通知如下:一、广泛宣传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政策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其优势在于有效整合养老和医疗两方面资源,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协调性和整体性的医康护养一体化服务。

各地民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设立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事服务窗口及政务网站公开。

申请人要求对材料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要做好相关内容的解释说明工作,提供准确、可及的服务。

要加大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培训力度,组织办理医养结合机构许可的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做到办事程序清、办理效率高、支持政策明,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二、积极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筹建指导(一)已建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

申办人按其申办医疗机构的类别和规模向相应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提交下列材料:1.医疗机构设置。

(1)填写《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资信证明;(4)选址报告、建筑设计平面图;(5)设置人或主要负责人医师资格证书。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民政部•【公布日期】2016.09.14•【文号】国卫办家庭函〔2016〕1004号•【施行日期】2016.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10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511号)要求,经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推荐,现确定北京市朝阳区等40个市(区)作为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各方资源,全面落实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要在各省级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部门协作、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机制,加强管理,确保试点取得积极进展,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各省(区、市)要积极探索地方医养结合的不同模式,并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家庭司郑春梅、蔡菲联系电话:************、62030599电子邮箱:*********************民政部联系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孙文灿、张晓峰联系电话:************、58123258电子邮箱:******************附件: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名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2016年9月14日附件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名单1.北京市:朝阳区2.天津市:南开区、津南区、北辰区3.河北省:邢台市、保定市4.山西省:吕梁市5.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6.辽宁省:辽阳市7.吉林省:长春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8.黑龙江省:伊春市9.上海市:松江区10.江苏省:南京市11.浙江省:温州市12.安徽省:合肥市13.福建省:漳州市14.江西省:抚州市15.山东省:威海市16.河南省:濮阳市17.湖南省:岳阳市18.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19.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20.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21.重庆市:沙坪坝区22.四川省:德阳市、广元市23.贵州省:遵义市24.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西双版纳州25.陕西省:西安市26.甘肃省:陇南市27.青海省:海南州28.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2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国家谋划医养结合,社资办医有了新“入口”

国家谋划医养结合,社资办医有了新“入口”
国家谋划医养结合 , 社资办医有了新 “ 入口”
吾 言
【 编者按 】 近 日, 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 力 资源社 会保 障部 、国土资 源部 、住房城 乡建设部 、全 国老龄 办、中 医药局 关于 推 进 医疗 卫生与养 老服务相 结合 的指 导意 见 ,全 面部 署进一 步推 进 医疗卫生 与养老 服 务相 结合 ,满足人 民群 众多层次 、多样 化的健康 养老服务需求。
四是鼓励 社会 力量 兴办 医养 结合机构 。在 制定 医疗 卫 生和养老相 关规划 时,要 给 社会力 量举 办 医养 结合机构 留出空 间,鼓励有条件 的地方 提供 一站式便捷服 务。
五是鼓励 医疗卫 生机 构 与养 老服务 融合发展 。 统筹 医疗卫 生与养老服务 资源布 局 , 提 高综合 医院为老 年患者 服务 的能力 ,提 高基层 医疗卫 生机 构康 复、护理床位 占 比, 全 面 落实老年 医疗服 务优待 政策。

《 医 院领 导决 策参考 》2 0 1 5年第 2 3期

规定 申请开 办 医疗 机构 ,提高养老机 构提供 基本 医疗 服务 的能力。 三是 推 动 医疗 卫生服务 延伸 至社 区、家庭 。推 进基层 医疗卫 生机构 和 医务人 员与 社 区、居 家养 老结合 ,与老年 人家庭建 立签 约服务 关系 ,为老 年人提供 连续性 的健 康
管 理服务和 医疗 服务 。
的 能力 明显提 升 。 所有 医疗机构 开设为老 年人提供 挂号 、 就 医等便 利服务 的绿色通道 , 所有养老机 构 能够 以不 同形 式为入 住老年 人提供 医疗卫 生服务 ,基本 适应老 年人健康 养老服 务需求 。
意见 明确 了五方 面重点任务 :

透彻分析:医养结合到底是什么?

透彻分析:医养结合到底是什么?

致:还不懂医养结合到底是什么的你!(讲得太透彻了)1、目前全国每6人中就有一名老年人,到2040年将是3:12、老年人患病率高于普通人群,对医疗服务依赖性更强3、小病大治、长期压床,大型医院资源更为紧张4、养老床位大量空置,很大原因是医护配套的欠缺5、医养结合已成为近期政策重点方向之一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计委、民政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五大重点工作方向:2016年4月8日,民政部、卫计委联合发文《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2016年4月11日,卫计委、民政部公布《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共计36项,未来医养结合将逐步落地。

对医养结合的认识1、“医”是基础,“养”是核心2、以“行动自由度”来划分客群3、不同阶段的老年群体对“医”和“养”的需求不同随着身体状况的变化,老年人群对医护的需求是不同的,是多样化、持续性的医养服务体系。

4、多彩的生活与医疗安排同样重要老人自尊心更强,希望能掌握生活选择权,而非将老年人区别为特殊人群对待,否则将降低老年群体的“快乐指数”。

5、医养模式不同模式的医养结合项目,其医与养的定位各不相同。

(1)以医为主医养结合项目中,以医为主的模式,通常以医院为依托,面向刚需老人提供专业照护功能。

社村通医护工作站系统适用于以医为主的养老机构,覆盖养老机构内的医生、护士、药师、技术等工作内容,结合机构养老的护理理念和流程,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康复关怀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

系统细分为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药师工作站、技师工作站,护士与病患、医生与病患以及医生和护士等角色之间均可实现无缝切换,帮助医护人员改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果、提升病患满意度。

(2)以养为主医养结合项目中,以养为主的模式,通常以养老社区/公寓为依托,配套二级及以下医院,满足社区老人日常看病和急救的需求。

国家卫健委:全国90%以上养老院提供不同形式医疗服务

国家卫健委:全国90%以上养老院提供不同形式医疗服务

国家卫健委:全国90%以上养老院提供不同形式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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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祝您健康》2019年第12期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近4000家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有25000多对。

全国养老院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服务的比例达90%以上。

全国老龄办积极组织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

指导各地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免费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健康指导和慢病综合干预。

将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为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服务。

大力发展医养结合,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医养签约服务,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专家评;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指出,健康是保障老年人独立自主和参与社会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下一步,全国老龄办将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增强老年民生福利,持續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开展普惠性老年人优待照顾服务,不断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
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12.23
•【文号】国卫办老龄发〔2019〕24号
•【施行日期】2019.12.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
正文
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老龄发〔2019〕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提高我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内容,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十二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看看这套对应资料

十二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看看这套对应资料

十二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看看这套对应资料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与管理指南)对应资料全套文件医养结合是刚需,目前国内已有很多医院、社区卫生站等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进行合作,或医院里设置养老床位,或养老院内设(医务室)医院等。

国家已在政策层面强调示范性医养结合机构的重要性,同时,这也是市场的需求所在。

国家卫健委、民政部等十二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早在2019年10月26日,国家卫健委、民政部等十二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强调:通过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树立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机构,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有效形式,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衔接,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为什么国家相关部门要力推医养结合这一"医中带养养内含医"模式?目前,全国失能半失能,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将突破4000万,占全国总人口的3%以上;全国有7%的家庭有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

2021年4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北京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医养结合工作进展成效有关情况预计到2030年,全国失能半失能,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将达到6000万以上,占全国总人口(按照13亿计算)的5%左右;到2050年,也就是三十年后,这个数字将达到1亿人以上!全国每100个人中就会有8个人是常年卧床,需要24小时陪护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显而易见:没有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是满足不了这个刚需的!规模化的养老服务离不开医疗,所以养老服务也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医养结合。

国内目前已有较多成功的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护理院),这类型机构相比传统单纯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更关注老年人对医疗健康方面的需求,将医疗和养老系统中的各类资源进行全方位科学利用。

那么,这些成功的医养结合示范机构,他们的服务和运营体系,是如何的?他们是如何快速运营并持续盈利的?我们医养结合机构的运营管理团队,通过到这些医养结合示范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并认真学习国家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部委于2019年12月联合发布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经过2年来的实操运行/积累/沉淀,编制成《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运营体系》全套文件,符合省级示范性医养结合机构创建标准。

国家鼓励医养结合的个重要文件

国家鼓励医养结合的个重要文件

国家鼓励医养结合的6个重要文件医养结合是近几年逐渐兴起于各地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由于其将现代医疗服务技术与养老保障模式有效结合,实现了“有病治病、无病疗养”的养老保障模式创新,已经成为政府决策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

也相继出台很多医养结合相关政策。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六)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

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

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健全医疗保险机制。

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2.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二)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

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

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

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

各地要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1.06.11•【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事业发展,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根据《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0〕974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老龄〔202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一)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发现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和内容,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

(二)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

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根据相关要求配置科室、人员和设施设备,按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等相关指南加强服务管理,规范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三)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等人员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度。

落实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

(四)加强医养结合机构信息化建设。

依托市区两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指导中心,扩大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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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卫计委:支持开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
作者:
来源:《当代县域经济》2016年第05期
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4月8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配合打造“无障碍”审批,对于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10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到设立许可。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应当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将予以优先受理。

符合设立条件的,自受理设立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对于无内设养老机构,但具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医疗机构,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其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开展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

《通知》还提出,申办人拟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及时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审批,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不得互相推诿。

省级民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可以制定统一的筹建指导书,方便申请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在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的同时,也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将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并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受理设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设置的批复。

值得注意的是,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或给予是否同意设置批复,仅限医疗机构设立
养老机构或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

目前,民政部门对于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卫生部门受理设立医务室等,设置批准和执业登记时限为45个工作日。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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