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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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装饰管理规定(3篇)

住宅小区装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宅小区装饰装修活动,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住宅小区的公共安全和环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住宅小区内所有住宅、非住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装饰装修活动。

第三条住宅小区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装饰装修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的规定。

(二)安全文明原则: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保证施工安全,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公共设施和相邻业主的正常生活。

(三)节约环保原则: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采用节能、环保、安全、耐用的材料和工艺。

(四)美观和谐原则: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与住宅小区的整体风格相协调,不得破坏住宅小区的景观和整体形象。

第二章装饰装修申请与审批第四条业主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三)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四)施工队伍资质证明;(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物业管理处在收到业主的装饰装修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审核内容包括:(一)装饰装修方案是否符合本规定及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的要求;(二)施工队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三)施工时间、施工方式是否对公共安全和环境秩序造成影响。

第六条业主获得装饰装修批准后,应当与物业管理处签订《住宅小区装饰装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装饰装修施工管理第七条业主在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施工时间和规定区域,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结构;(二)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改动燃气管道、供电线路、供水管道等;(三)不得在房屋内设置不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要求的设施;(四)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五)不得在公共区域进行电焊、切割等易产生火灾、污染的作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遵循安全、环保、经济、美观的原则,保障住宅的结构安全,维护正常使用功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业主或房屋使用人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禁止擅自拆改住宅承重结构、破坏抗震构件、擅自变动房屋规划用途等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承接工程条件第七条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并遵守行业自律规范。

第八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业主或房屋使用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合同主要内容第九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明确工程内容、质量标准、施工期限、工程造价、支付方式、保修期限等条款。

第十条合同应当约定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第五章质量控制与验收第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工程完工后,应当进行质量验收,并出具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章委托与承接第十三条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可以自主选择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人进行委托,也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

第十四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章工程实施与管理第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粉尘等污染,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保持住宅内部设施完好,妥善保护房屋结构和公共设施。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办法完整版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办法完整版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办法完整版为了加强住宅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保障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装修管理办法。

一、装修申请与审批1、业主或使用人在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装修申请,并提交装修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

2、物业管理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X个工作日内,对装修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装修方案是否符合小区的整体规划和建筑设计要求,是否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是否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规定。

3、对于符合要求的装修申请,物业管理处应予以批准,并发放《装修许可证》。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装修申请,物业管理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装修施工时间1、装修施工时间应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处规定的时间进行,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上午X点至下午X点,中午X点至下午X点为午休时间。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上午X点至下午X点,中午和下午禁止施工。

2、为避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休息,严禁在夜间(具体时间)进行产生噪音的装修施工。

三、装修施工人员管理1、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时,应在物业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在胸前。

2、施工人员应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在小区内留宿、随地大小便、乱扔垃圾等。

3、施工人员应文明施工,不得在小区内大声喧哗、打闹,不得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绿化。

四、装修施工管理1、装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2、严禁拆除或损坏房屋的承重结构、梁、柱、墙等。

不得在楼板上钻孔、开槽,不得改变阳台的使用功能。

3、卫生间、厨房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在装修前必须进行防水试验,经物业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装修。

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防水层,如造成渗漏,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的管理,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居住安全,制定本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小区业主、住户、物业和装饰公司等相关方。

第三条小区装饰装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装修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四条住户在进行装饰前,必须向物业提交书面装修申请,申请表格可在物业处领取。

第五条装修申请表必须填写详细的装修内容和材料,包括墙面、地板、天花板、门窗等。

第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必须提供装修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并且装修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经验和资质。

第七条物业在收到装修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发放装修许可证。

第三章施工与监督第八条装修施工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不能违反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的要求。

第九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确保通行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不得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音和粉尘对其他住户的影响。

第十二条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清理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十三条如发现装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物业有权要求装修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暂停施工。

第十四条如装修单位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物业有权终止装修合同。

第十五条如装修单位或住户造成严重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物业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包括小区现有住户和以后的新住户。

第十八条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一般规定室内装饰装修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消防、环保等标准,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业主或使用人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公司或个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

装饰装修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粉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禁止行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的使用性质、结构和外观。

禁止在承重墙、梁、板等承重结构上开设门窗洞口或扩大原有洞口。

禁止拆除或损坏房屋的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构件等。

四、资质审查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业主或使用人应当在选择装饰装修单位或个人时,核实其资质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书面合同业主或使用人与装饰装修单位或个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程期限、价格及支付方式等。

六、质量要求装饰装修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

使用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装饰装修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七、委托与承接业主或使用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单位或个人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装饰装修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承接与其资质相符的工程项目。

八、监督管理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单位或个人应当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XXX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居住环境,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小区内的房屋装修,并对小区内的房屋装修进行统一管理,以确保装修工程安全、卫生、美观。

第二章装修申请与审批第三条住户或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前,必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处递交装修申请,装修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 1. 装修申请表; 2. 装修施工方案和设计图纸; 3. 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明。

第四条小区物业管理处收到装修申请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如符合要求,将发放装修许可证书。

如不符合要求,将在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同时说明不符合要求的原因。

第五条申请人在拿到装修许可证书后,方可正式开展装修工程。

装修工程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进出小区需要凭借装修许可证进行登记。

第三章施工规范第六条装修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 施工期间不得将施工垃圾、废弃建材等物品堆放在小区公共区域; 2. 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3. 施工期间不得在小区内搬运重物,以防损坏公共设施。

施工人员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 确保施工现场周边路面、楼道等设施的安全; 2. 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材料和工具; 3. 施工期间需戴好安全帽,并佩戴好装修工作证。

第四章装修验收及后续管理第八条装修工程完成后,申请人需向小区物业管理处申请装修工程验收。

验收合格后,小区物业管理处将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第九条装修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自行清理施工垃圾,不得向小区公共垃圾箱倾倒。

第十条装修期间如需进出小区搬运材料或设备,需事先向小区物业管理处申请,并经过物业管理处的许可方可进入。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将依照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轻者,警告,限期整改;情节较重者,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装修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施工人员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建设部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国家建设部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业主房屋装修管理制度

业主房屋装修管理制度

业主房屋装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小区环境质量,保障业主的安全和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进行装修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业主在进行装修前,需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经业主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

第四条业主在进行装修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业主在装修完工后,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入住。

第六条业主在装修期间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所有。

第二章业主装修流程第八条业主需向业主委员会提交装修申请,包括装修计划、材料选取等内容。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对业主的装修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署相关协议。

第十条业主在进行装修前,需向物业公司缴纳装修押金,确保在装修过程中不会损害公共设施。

第十一条业主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装修工程,并通知物业公司安排验收。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第十三条如业主的装修工程影响邻居正常生活,需由业主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业主装修规定第十四条业主进行装修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业主在装修过程中需保护小区公共设施和环境,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六条业主在装修时需选择正规的装修公司或工人,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七条业主在装修时需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八条业主在完成装修后需及时清理施工垃圾,保持小区整洁。

第十九条业主在使用装修材料时需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劣质材料。

第二十条业主在装修时需遵守小区的规定,不得擅自更改建筑结构。

第四章业主装修监督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有权对业主的装修工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处理问题。

第二十二条邻里间如有异议,可向业主委员会投诉,业主委员会将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业主如发现其他业主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可向业主委员会举报。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工等。

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为加强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业主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装修申报与审批1、业主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前,应提前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请表》。

申请表应包括装修项目、施工期限、施工人员信息等内容。

2、业主应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剖面图、水电线路图等。

涉及改变房屋结构、外立面、承重结构等重要部位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收到申请后的X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业主。

审核通过的,发放《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许可证》。

二、装修施工时间1、为保证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装修施工时间应严格控制。

正常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X点至X点,下午X点至X点;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上午X点至X点,下午X点至X点。

2、禁止在午休时间(X点至X点)和夜间(X点至次日X点)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活动。

三、装修施工管理1、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时,应在物业服务企业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在胸前。

施工人员应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在小区内留宿。

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

施工现场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3、严禁在阳台上堆放超重物品,以免影响阳台的结构安全。

严禁私自改变阳台的功能和外观。

4、卫生间、厨房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在施工前必须进行防水处理,并经过X小时的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5、严禁损坏房屋的共用设施设备,如给排水管道、供电线路、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线路等。

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赔偿。

6、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袋装后运至指定地点堆放。

不得随意倾倒在小区公共区域。

四、装修材料管理1、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材料。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规范住宅小区内的装修行为,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及其委托装修施工单位。

2. 装修范围2.1 装修范围指业主在住宅内进行的装修活动,包括室内装修和小区公共区域的装修。

2.2 室内装修指业主对自己的住宅进行的装修工程,包括墙面装饰、地板铺设、装修材料的选购等。

2.3 小区公共区域装修指业主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的装修工程,包括大堂、电梯间、楼道等公共区域的装修。

3. 装修申请及审批3.1 业主在进行装修前,需向小区物业管理处递交装修申请。

申请表中需包括以下内容:业主姓名、住宅房号、联系方式、装修施工单位、施工计划、装修材料等。

3.2 物业管理处将对装修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业主。

3.3 业主应在收到审批通过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装修许可手续,并缴纳相应的装修押金。

4. 装修注意事项4.1 施工期间,业主需遵守小区的规定,保持施工区域的清洁和安全。

4.2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灰尘等污染物应尽量减少,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对周围业主的影响。

4.3 严禁在施工区域堆放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等。

4.4 施工过程中应坚守安全原则,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遵守施工安全规范。

4.5 施工完毕后,业主应负责清理施工现场,并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

5. 相关责任和制裁5.1 物业管理处有权对违反装修规定的业主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2 违反装修规定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责任由装修业主承担。

5.3 物业管理处有权对施工行为进行监督,并随时检查施工质量和安全状况。

5.4 若装修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物业管理处有权将违规行为上报相关政府部门。

6. 附则6.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的装修管理事项由小区物业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

6.2 未尽事宜,由本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解释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保修期限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保修,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 障。
Part
05
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
对于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办法的行为,相关行政机关有权 给予行为人警告或处以一定数额 的罚款。
吊销资质证书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行政 机关可以吊销相关单位或个人的 资质证书。
法律适用
在实施本管理办法过程中,如遇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应遵 循上位法优先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条款修改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废止需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议通过后公布实 施。
其他规定
配套文件
为确保本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制定相应的 配套文件和规范,如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
责令停业整顿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 法行为的装饰装修企业,行政机 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
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
因装饰装修行为造成他人 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 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 赔偿责任。
返还财产
对于违法所得,行为人应 予以退还。
恢复原状
对于因违法行为造成他人 财产受损的,行为人应负 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 失。
规范施工
施工应符合有关施工规范,采取 减少噪音、控制尘埃等环保措施 。
保障安全
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 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居 民生活安全。
维护结构安全
不得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不 得擅自变动或破坏房屋防水层。
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禁止违法拆改
禁止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 体结构,禁止擅自变动或破坏房 屋防水层。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管理办法
汇报人: 2023-12-26

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区房屋装饰装修日益普遍。

为了保证小区住户的安全和舒适度,制定一套有效的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以保障小区住户的利益。

二、装饰装修管理的原则1.安全原则:装饰装修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环保原则: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卫生原则:装饰装修应保持卫生,减少对住户健康的影响。

4.统一原则:小区的外观和整体风格应统一协调,确保小区整体美观。

三、装饰装修管理的具体规定1.装修申请:住户在进行装修前,必须向小区物业提出书面装修申请,包括装修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等详细内容。

2.装修担保金:住户在装修前需向小区物业缴纳一定金额的装修担保金,以保证装修按规定进行。

3.施工资质: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合法经营执照,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工作证件上岗。

4.施工期限:装修施工期限应事先与小区物业约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避免造成小区其他住户的不便。

5.施工时间:施工时间应在符合小区居民生活作息的合理范围内,避免造成噪音和影响住户的正常生活。

6.施工规范:装修施工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特别是电路、管道等施工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7.垃圾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并按规定的方式进行分类和处理,不得乱扔乱倒。

8.施工监管:小区物业将派专人进行装修施工的监管,确保施工按照规定进行,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9.完工验收:装修竣工后,住户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完工验收,物业将对装修质量进行检查,并退还装修担保金。

10.责任追究:若因住户装修不按规定进行,导致其他住户或小区物业产生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装饰装修管理的措施和建议1.宣传教育:小区物业应定期开展关于装饰装修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住户对装修管理的重视和意识。

2.指导服务:小区物业应提供专业的装修指导服务,帮助住户制定施工方案和选取合适的装修材料。

小区装修装修的规章制度

小区装修装修的规章制度

小区装修装修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内的装修行为,保障住户的安全和居住环境,有效管理小区装修事务,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住户,包括业主和租户。

所有住户在进行装修时必须遵守本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小区装修的过程中应尊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和安全,避免影响他人的权益。

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污染物要及时清理,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第四条小区装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承重墙体,更改建筑结构,影响小区整体安全。

第二章装修申请第五条住户在进行装修前,必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提交装修申请,并经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

第六条装修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1.装修施工方案;2.施工人员的施工证;3.装修材料清单;4.施工保险单。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收到装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如有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及时通知住户。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不得以无故拖延审批时间,审批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告知住户。

第九条住户在进行装修时应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装修,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章施工规范第十条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穿着工作服,佩戴好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在进行施工时应注意节约用水和用电,避免浪费资源。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要及时清理,不得乱丢乱堆。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有序。

如有需移动物品的,应尽量减少对其他住户的干扰。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应在施工期内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并定期向物业管理公司汇报施工进度。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施工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完工验收第十五条装修完工后,住户应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验收。

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

第十六条验收合格后,住户方可入住。

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住户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验收。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3篇)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3篇)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本规定是为了规范小区装饰装修行为,保障业主生活环境的质量,维护小区居住权益,提高小区整体形象和居住品质,制定的管理规定。

二、装修准备1、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处提出装修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装修前应征得邻居同意,尊重邻里关系,减少装修对邻居的影响。

3、装修前应对装修材料进行严格把关,选择环保、低VOC的材料,确保装修过程中不产生空气污染。

4、装修前应了解小区的相关规定,确保装修符合小区管理要求。

三、装修规范1、装修施工应遵循安全、环保、文明、科学的原则,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小区公共秩序。

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隔音措施,减少噪音对邻居的干扰。

3、施工现场应设置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造成安全隐患。

4、装修材料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假冒伪劣商品。

5、装修废弃材料应由业主自行清理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在小区内。

四、装修扰民行为禁止1、装修过程中禁止在小区内乱扔垃圾、建筑材料等物品。

2、装修过程中禁止在小区内乱堆放杂物,严禁占用公共通道。

3、装修过程中禁止使用高音量音响设备,避免噪音对邻居的影响。

4、装修过程中禁止在小区内制造大量粉尘,污染环境。

五、装修验收1、装修完成后应向物业管理处报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2、装修完成后应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整洁,不得留下室内装修废弃材料和垃圾。

3、装修完成后应将装修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坏进行修复,妥善处理装修事故。

六、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规定的装修行为,物业管理处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并要求整改。

2、对于情节严重、违规行为恶劣的业主,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止装修等。

七、监督机制1、业主可通过物业管理处投诉装修问题,物业管理处应及时受理并处理。

2、业主委员会应加强对小区装修管理的监督和引导,促进装修工作的规范进行。

八、附则1、本规定由小区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物业管理处公告执行。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五篇)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五篇)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文本规定旨在向本小区之业主/住户提供装修指引及一般基本资料,协助业主/住户顺利进行室内设计及装修。

本小区所有业主/住户均须按照本规定之有关规定进行装修,以维护小区整体利益。

(一)规定项目(1)任何装修工程均不得危及楼宇结构及公共安全或妨碍他人,不应影响小区整体外貌观瞻等。

驳接、加装的煤气管、冷气机连线管、电话线、电视天线、网络用线、电缆、给水管等均不准在外墙敷设;不得擅自在外墙打孔洞或安装悬挂设备、设施。

(2)原则上不得拆、改原建筑间隔及内部设施,如室内间隔墙需拆除或改动须事先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认定可行方可施工。

业主对因修改单元间隔之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修改单元间隔可能引致在办理房产证时增加的费用和带来的一切责任。

(3)根据广州市政府规定一律不得使用红砖。

室内隔墙必须采用轻质隔墙,如石膏板、木夹板墙、各种轻质砖墙(容重≤1000kg/㎡)等。

隔墙的位置要沿梁位设置,控制在偏移梁位0.5M以内的位置,石膏板墙,木夹板墙不受此限。

所有隔墙在表面装饰前需到管理公司报验及确认,不能擅自提高单位地面的标高超出楼板容许的负载。

(4)不得改变住宅外观,更不得在室外或外墙加设任何招牌、遮蓬、铁笼、花架、骨架天线及其它装置。

(5)不得改变室内卫生间、厨房的使用用途和原设计位置,不得损坏厨房内的变压式烟道。

(6)室内所有排水管的出口不得改动,并按原设计(排污、排粪)分别驳接。

(7)冷气机必须安装在预留的空调机板或指定的位置,以免引起邻里纠纷,冷气机不得加装遮蓬或围栏。

(8)卫生间、厨房地面、地面更改时必须要做好防水层,以避免漏水影响相邻物业。

而交付使用的楼宇卫生间、厨房墙面、地面已做防水层,卫生间吊天花时,请勿在凹池楼板钻孔。

一经改动,业主将自行负责相关的一切责任。

(9)为保持楼宇整体外观,严禁封闭阳台、窗户,阳台、窗户外严禁架设防盗网、防盗拉闸、花架、晾晒架等其它物件,安装窗花只可以装在窗户内侧,请不要更改生活阳台铝门及单元户门(包括单元门牌)。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4篇)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4篇)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内的装饰装修行为,确保小区环境的美观与安全,根据《城市建设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的住宅楼、商业楼、公共区域等各类建筑物的装饰装修行为。

第三条:装饰装修的主体责任1. 业主应当自觉遵守本管理规定,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保护好公共财物,保证工程质量。

2. 物业公司负责小区装饰装修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监督并指导装饰装修的施工。

3. 小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装饰装修的报备1. 任何装饰装修活动都必须提前向物业公司报备,并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批准。

2. 报备内容应包括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装修方案、装修材料等详细信息。

第五条:装饰装修的材料选择1. 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应选择环保材料,禁止使用带有有毒气体、有害物质的材料。

2. 装饰装修材料应具备防火、防潮、防霉等基本功能。

第六条:装饰装修的施工要求1. 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安全、文明施工,不得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

2. 施工所产生的噪音、灰尘等污染应尽量减少,必要时应采取隔音、防尘等措施。

3. 施工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保护,包括门窗、地板、墙壁等。

第七条:装饰装修的造价预算1. 装饰装修的造价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通过低价招标方式获取工程。

2. 业主在购买装饰装修产品时应充分考虑性价比,不得追求奢华、浪费。

第八条:装饰装修的验收与维护1. 装饰装修竣工后,业主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 装饰装修完成后,业主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装修效果和设施功能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违规行为的处理1. 对于未经报备、擅自进行装饰装修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停止施工并要求其恢复原状。

2. 对于施工质量差、影响他人利益的装饰装修行为,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

3.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造成安全隐患的装饰装修行为,物业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小区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住宅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住宅装修管理,维护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住宅的装修、改造及维修活动。

第三条装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环境整洁、安全、和谐。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本规定对小区住宅装修活动进行管理,业主应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小区的装修秩序。

第二章装修申请与审批第五条业主进行住宅装修,应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装修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装修申请应包括装修方案、装修图纸、装修材料及施工单位等信息。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向业主出具装修审批意见。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第七条业主在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进行住宅装修。

第三章装修施工管理第八条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批的装修方案和图纸进行施工。

如需变更,应重新提交申请,并经物业管理公司审批。

第九条装修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与业主签订书面装修合同。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装修义务,确保装修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条装修施工期间,业主应负责现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装修工程顺利进行。

施工单位应遵守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妥善处理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噪音污染等问题。

第十一条装修工程竣工后,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

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向业主出具验收意见。

第四章装修后的管理第十二条装修工程验收合格后,业主应按照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将装修材料和垃圾清理干净。

第十三条业主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的结构、设施和设备,确需更改的,应按照本规定重新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装修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业主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赔偿。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业主未按照本规定进行装修,或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物业管理公司应予以制止,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章制度

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章制度

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章制度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室内装修是居住环境中不可避免的一环,然而,在小区中进行的装修,不仅会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还可能造成物业设施的损坏,甚至是安全隐患。

为了规范小区居民的室内装修行为,维护小区环境秩序,制定一套室内装修管理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管理范围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业主、租户和住户的室内装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 墙面、地面、天花装修; - 家具、灯具、家电、窗帘、地毯、挂饰装修; - 安装吊顶、隔断、门窗和卫生间改造等。

三、申请装修任何业主、租户或住户在进行室内装修前,必须提前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并遵守以下规定:1.提交材料•室内装修设计图纸;•建筑物结构图纸;•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装修施工团队人员信息。

2.审核申请物业管理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材料。

当装修内容不符合规定时,物业管理部门将会要求业主、租户或住户重新修正装修方案,并重新提交材料。

3.签订合同当申请人提交的装修内容符合规定时,物业管理部门和申请人需签署室内装修管理协议。

4.审核施工在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部门将会派员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装修符合规定,并及时处理装修中出现的问题。

5.完成验收装修工程完成后,申请人需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经过物业管理部门人员的确认,装修工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装修管理在装修过程中,业主、租户或住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施工时间在小区内从事装修工作,须遵守小区规定的施工时间。

禁止在小区规定的休息时间、夜间和节假日进行装修工作。

2.施工环境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和整洁,严禁随意乱扔垃圾。

3.施工噪音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减少噪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如需在夜间进行施工,应事先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4.施工安全在装修工程中,必须加强安全意识,确保管理范围内的安全。

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是为了维护住宅小区的正常秩序,保障住宅质量和使用安全,规范居民室内装修行为而制定的。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类住宅小区的室内装修活动。

一、室内装修申请1.住宅小区居民进行室内装修前,需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

2.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发放《室内装修许可证》。

3.居民在取得《室内装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室内装修。

二、室内装修要求1.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2.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和主体,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3.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并在指定时间内搬运至物业指定地点。

4.装修施工时间为每日8:00-22:00,不得影响其他居民正常生活。

5.装修结束后,居民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三、室内装修监管1.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对室内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装修行为符合规定。

2.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装修现场进行检查,居民不得拒绝。

3.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处理居民关于装修问题的投诉,确保居民权益。

4.对违反室内装修规定的居民,物业管理公司应予以制止,并可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室内装修验收1.居民装修结束后,应邀请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后,居民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装修验收手续。

3.验收不合格的,居民应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4.装修验收合格后,居民方可投入使用。

五、其他规定1.居民进行室内装修时,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2.居民在进行室内装修过程中,如涉及邻里权益,应提前与邻里进行沟通协商。

3.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住宅小区的室内装修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装修质量。

4.本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如有争议,可依法解决。

通过规定,我们期望能够为住宅小区的居民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同时也希望居民能够积极配合,共同维护住宅小区的正常秩序。

小区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住宅装修管理规定为防止小区破坏房屋结构设施,保证住宅质量和居住安全,制定了装修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小区住宅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小区住宅装修管理规定一、装修报批(一)装修许可制度严禁擅自装修或超出许可范围施工。

住户欲对住房进行装修,须提前三天向后勤管理办公室住房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装修项目、内容,经住宅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签发《装修许可证》。

住户、施工队持《装修许可证》到院综合治理办公室盖章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有关费用1、住户交纳装修保证金1000 元。

装修结束后,经后勤管理办公室住房部验收后,如无违规行为,予以退还。

保证金不计利息。

2、施工队交纳费用。

装修管理费:一居室50 元,二居室80 元,三居室100 元。

(三)学校周转住房装修工作由后勤管理办公室住房部负责,并按统一标准进行装修,二次入住的周转房只做维修,不再装修。

确需重新装修的,入住人提出申请,后勤管理办公室住房部委托修缮部门负责实施。

分配到周转房的住户不得自行装修住房,不得拆改原房结构和设施。

二、装修项目及部位的规定(一)装修项目规定1、房屋装修要保证消防、供暖、供水、供电、防水等建筑功能不受损害。

2、不能改变或损坏房屋结构、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3、严禁拆除、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严禁拆改房屋中原装配的水、电、天然气、暖器、电话、有线电视等管线设备、设施及结构。

未经批准不得在承重墙上开凿布埋管线。

?4、装修材料不可使用易燃或易挥发有毒物质的材料,并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5、允许对地面、内墙、天棚进行表面装修。

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沙浆层;外墙、楼梯间墙、分户墙的抹灰层严禁凿除;安装木地板龙骨不得在地面打眼。

6、吊顶受力点应尽量设置在周围承重墙上,在墙上打眼、吊物或固定物体时,应避开暗埋管线,吊顶应选用轻质材料,不得安装大型灯具和吊扇。

?7、电器管线及设备与天然气管道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0cm,电线与天然气管交叉时,最小距离为3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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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注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同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四章委托与承接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第三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传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l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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