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乘坐班车管理规定

学生乘坐班车管理规定
学生乘坐班车管理规定

徐家初中学生乘坐班车管理规定学校班车是学校为了方便学生上学而提供的便捷服务,为保证班车安全运行,根据学生班车使用要求,学生乘坐班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学生应该遵守的规定

1.按时乘坐班车,早晨提前5分钟到达等车点,(家长注意:

班车只在停车点停车,中途一律不停,家长请及时将孩子送到指定地点,中途拦车班车不停,请家长谅解。)晚上放学后按规定时间点到达候车区域等候。上下班车排好队,(按班级顺序排队。小年级在前大年级在后),有秩序上车,上车后由前依次向后坐,下车由前排依次下车。

2.各村组长早晚乘车时清点好人数,向跟车教师汇报。

3.出现特殊情况,早上不能乘车的同学要告知本村组长,由组长汇报给跟车教师。(注:

早上没坐班车的同学,晚上坐班车必须告知本村组长,由组长告知跟车教师。)

4.遵守班车纪律,听从班车司机及跟车教师的管理,按照老师排好的座位就坐,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在班车上大声喧哗,不离开座位随便走动,保证乘车安全、有序、文明。

5.爱护班车上的设施,不乱涂乱画,不用脚蹬踏椅子靠背,不乱动空调开关,靠近窗户的同学不许开车窗。发现损坏设施的现象及时向教师报告。

6.班车行驶之中不写作业、不看书,注意保护视力。

7.注意保持车内卫生,不在班车上吃零食、不吃口香糖,不乱丢弃废物,更不允许随地吐痰,下车时随手带好自己所有的物品。

8.上下车前提前做好准备,车在路边停稳后再上车或下车。

二、学生违犯规定处理办法

1.对于污损毁坏班车上物品者,必须照价赔偿,管理老师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停止其乘坐资格。

2.对于不接受老师教育管理,在班车上打闹喧哗超过两次者或在班车运行中随便离开座位一次者,将停止该生乘坐班车一周。连续出现两次以上情况者,将停止该生乘坐班车

3.学生下午放学后,到达候车区域等候,接受班车组长及教师点名。无故不到者出现三次,将停止其乘坐班车资格。

4.对屡教不改、难以管理者,学校为了学生人身安全,有权长期停止该生乘坐学校班车。

三、关于特殊情况的处理

1、首先各位家长要知晓学生班车是否停止运行,决定权在公交公司。

2、如遇雨雪路滑等特殊天气校车无法运行,由公交公司通知班车司机停止运行,并由各班班主任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学生及家长。

3、及其特殊的情况,雨雪天过后,除山里片(车门口、桑行、圣石前、光明顶、辛家口)外,其余村队能正常通车运行,这种情况下除山里片外的其余村队班车正常运行,山里片的家长需自行将学生送到山下与202省道交叉路口路北,晚上仍在此交叉路口路北等候学生下车。具体接送时间: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蠡县兴和巴士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安全员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安全员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安全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6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l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公司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公司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公司。 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公司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校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 规则。 (2)司机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最新版)大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XXXX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处理程序,提高管理效率,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以及对违规、违纪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第三条学生对学院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院、XX省教育厅提出申诉是学生依法享有的权利,学院保护学生的申诉权利。 第四条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的申诉申请。 第二章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第五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由学院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院行政监察部门、院团委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共同组成。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校行政监察部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一年为一届,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决定是否受理申诉人的申诉; (二)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三)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院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第七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接收申诉申请书,处理日常事务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对学生申诉事件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进行前期核查; (三)对一般申诉事件做好调解和沟通工作; (四)办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申诉与复查 第八条学生本人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院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确实不能在申诉时限内提出申诉,应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说明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核查属实的,可视为申诉时限内提出。学生对同一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申诉,以一次为限。 第九条学生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的书面申诉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联系方式及其他基本情况; (二)申诉的事项、理由和要求; (三)相关的证据资料; (四)提交申诉申请书的日期; (五)学院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复印件; (六)本人签名。 第十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到申诉申请书的日期,以办公室接到满足本办法第九条要求的申诉申请书文本之日为算。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不予受理: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网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

幼儿园幼儿乘坐校车守则

幼儿园幼儿乘坐校车守则 为确保学生的乘车安全,培养学生良好习惯,特制定乘车守则。学生若违反乘车纪律,经教育、劝告无效,将被取消坐车的资格。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行解决乘车问题。 1、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早上应提前5分钟送学生准时到达乘车点。下午放学,学生应在指定地点集合,不能离开候车区域,更不能私自出校园,有序排队上车,并按指定座位就坐,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可随意更换座位。学生不得串车,只能在固定站下车,家长及时到站点接学生。上期未坐车,下期申请坐车学生,不能违背超载则。 2、学生不得在车上大声喧哗或离开座位,不得将手、胳膊、头或身体其他部位伸出窗外,不得向车外扔任何物品,不在车内看书、写作业,不得带零食上车,不在车内吃零食,保持车内清洁,不带危险玩具上车。 3、自觉遵守校车培护员、司机的安排,不得有任何干扰司机的行为。讲文明,懂礼貌,体现学生的良好风貌。 4、不得有任何危害或企图危害车上其他学生(幼儿)安全的行为。 5、爱护车内的座位、窗帘等设施,一经发现有意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6、未在学校乘车名单之列的学生(幼儿)不能乘坐校车,特殊情况须征得学校(园长)同意并备案。 7、为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学生按时上下学,学生有事不乘坐校车,家长须向校校车司机(幼儿园培护员)请假,否则将按违反校车纪律处理。 9、因家庭搬迁等原因需转换乘车线路和改变上下车站的,要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可变更。 10、若在指定时间候车超过10分钟并未接到校车司机的通知,学生可电话告知学校(幼儿园),学校(幼儿园)将及时协调处理。 如违反以上校车守则,学校(幼儿园)有权采取相关教育措施,如三次教育后不改正的,学校将要求司机退还学生坐车费用,取消坐车资格。 ***幼儿园校车管理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起执行

四中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

四中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 四中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利,规范申诉处理工作,根据根据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所有学生。 第三条学生行使申诉权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处理学生申诉事务,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机构组成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委员11名,其成员分别由校领导、学校办公室、教导处、团支部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及教师代表3名、学生代表2名组成。 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作为申诉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副主任由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主任兼任。 申诉范围 第六条学生对于学校对学生本人作出的违纪、违规处分等存有异议的,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提出申诉。 第七条申诉学生可以委托1—2人作为其申诉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诉事宜,但申诉文本、复查决定书等重要文书须由申诉人本人签名。 申诉受理 第八条对学校作出的违纪、违规处分等存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学校行政程序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第九条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受理申诉的机关递交书面申诉文本,并附上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申诉文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及其它基本情况; (2)申诉事项、理由及要求; (3)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十条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区别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决定复查,同时告知申诉人。 (2)申诉材料不齐备,告知申诉人(或其代理人)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 申诉程序及要求 第十一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收到学生申诉后,除有不在受理范围、申诉人撤回或中止申诉等情形外,应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复查时应通知申诉人及事件原处理部门代表到会说明情况,并以公开方式进行。申诉人要求不公开的,应尊重其意见。 第十三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评议时采用不公开方式的,委员意见应予保密。涉及学生隐私的申诉案件,申诉人的基本资料应予保密。 第十四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会议的决议事项,应由出席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能通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委托代理。

学生校车管理制度

徐家镇中心学校学生校车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生乘坐校车管理力度,确保学生乘车安全,保障学生接送工作有序、平稳地进行,特制定徐家镇中心学校校车管理制度如下: 一、明确徐家初中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明确责任,安全第一,随车照管人员要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护能力。 2、幼儿园是随车照管人员岗位的起点和终点,按时跟车,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3、随车照管人员要明确跟车时间,要准时上岗,不得提前离岗,要圆满完成跟车任务。 4、如因事、因病不能到岗,须自行提前作好妥善的调换安排,坚决杜绝缺岗现象发生。 5、晚学、早晨尽可能提前5分钟到幼儿园传达室附近等候跟车,不要让车停在那里等随车照管人员。 6、组织本车学生排队乘车,要查点每个村的学生上、下校车多少人,有未坐校车的学生要查清原因,不漏一个学生,要填写好跟车记录;维持好乘车学生上、下车及途中秩序,提醒学生系好安全带。 7、待校车停稳,教师开门下车引领学生上、下校车,对于小学生特别是幼儿园学生随车照管人员要给予必要的扶持。

8、发车前交待好安全注意事项;行车期间,强调并注意学生不得将头、胳膊、手等伸出车窗外,不在校车上玩硬物或尖状物品,不得携带危险物品上车,提醒学生系好安全带。 9、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管理,上、下校车要排队讲秩序,不拥挤、按要求就坐,不在校车上大声喧哗,不离开座位随便走动。 10、教育学生爱护校车上的设施,不乱涂乱画,不用脚蹬踏椅子靠背,不乱动空调开关,及时制止损坏设施的现象。 11、教育学生保持车内卫生,不在校车上吃零食,不乱丢弃废物,不随地吐痰,下车时随手带好自己所有的物品。 12、跟车时发现路况不好或突发事件等安全隐患时及时上报值班领导,及时科学处理突发事件,积极向学校提出改善校车运行的合理化建议。 希望全体随车照管人员履行职责,全面做好学生乘车工作。 二、明确乘车学生及家长职责 1.按时乘车,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早晨尽可能提前5分钟到校车乘坐点候车,不要让车停在那里等人。 2.受天气、路况、司机等因素影响,乘车时间不是很准,上下浮动5分钟是正常情况,望家长督促孩子提前候车,安全乘车。 3.如有特殊情况不乘坐校车或孩子提前从学校离校,请您或您的孩子及时告知班主任和同村的学生小组长,免得大多数学生

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常识

汨罗市长乐镇小学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常识 1. 车来了,小朋友们应该怎么做呢?(等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依次登乘,不拥挤,不推前面的朋友,要文明礼让。) 2. 车到目的地,小朋友们应该怎样下车?(先排好队伍,跟车老师念到谁的名字谁先下车,下车以后跟爸爸,妈妈或者跟爷爷奶奶,手拉手回家,家长未来接车不能独自跑回家。校车走后人才走。) 3. 车辆行驶时不要与驾驶员(即司机)闲谈、搭话,影响开车。 4. 等车辆停稳后上下车,打开车门时应该注意附近有没有车辆和行人,防止造成伤害。 5. 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带上车,如鞭炮,打火机,不玩车上的设施,如灭火器,药品箱,方向盘等。 6. 坐车时不要吃棒棒糖,在车辆惯性力作用下棒棒糖容易截破人的喉咙。 7. 乘车时,要扶好,坐好,不要随时走动,不看书,不写字。 8. 乘车时,不要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比如头,手。 9. 乘车时,不要向外扔东西。切记不要跑到街道中间或从停放的汽车之间穿过。在车站时: 1、比校车预定的时间到提前五分钟到站。 2、按照你的校车司机或校区指示在指定的站台等候。 3、在一个远离公路的安全的地方等待。 4、等待校车的到来时不要奔跑和玩耍。 5、等校车时不要坐在道路上。 6、在车站不和陌生人说话,或搭一个陌生人的车。如果一个陌生人试图跟你说话,或接近你,告诉你的父母,公交车司机,或其他负责任的成年人。 上下车时: 1、校车靠近时,当心红色的闪烁灯光和停止手臂的伸展。 2、校车停下来时,等待司机的信号,看过马路或上车是否安全。 3、不要在校车后面步行。 4、不要追逐运行后的校车。 5.、上车直接到你的座位,在整个过程中坐好。 6、只在指定的车站下车。 7、。如果有东西掉在校车附近,告诉校车司机。切勿尝试首先把它捡起来,因为司机可能无法看到你。 8、父母或儿童的监护人应该在早上和他们一块等车,下午在车站接他们。 乘坐校车时: 1.保持手,手臂和头部在校车内。 2. 如果您的校车有安全带,每次都正确扣上。 3注意待在在你的座位和服从司机。4记得一直都留在座位上,保持通道通畅。 5. 要有礼貌,尊重你的司机。因为对于司机来说,安全的接你上下学是一个巨大的责任。 6、学生在乘坐校车时要文明礼貌、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和照顾,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 7、学生在下车后要及时回家,不在路途中逗留,未经家长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外借宿。 汨罗市长乐镇小学管研组 2018年4月24日

学生申诉处理管理规定

学生申诉处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保证对学生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公平,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对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给予本人作出处分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申诉、作出申诉复查决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是学校受理学生申诉的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本规定的学生申诉; (二)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对申诉进行复查处理,并作出申诉复查决定; (四)对学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五)协助办理因不服申诉复查决定,申诉人向陕西省教育厅提出申诉的有关事项; (六)学校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学生申诉时,应当依据事实、相关规定和正当程序提出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履行学生申诉复查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学生申诉的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依照本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一)被取消入学资格处理的; (二)被退学处理的; (三)因违法、违规、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 第六条申诉人对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复查决定有异议,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陕西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章申诉受理

第七条学生对学校处分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诉期限的,应在障碍因素消失后,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核查属实的,可视为申诉时限内提出,但作出复查结论的时间,相应以收到书面申诉书之日算起。 提出申诉时,申诉人或代理人应当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学生申诉书》,而且应当按学校统一制定的申诉书及其要求,准确无误的填写,并附学校原处理决定书(复印件)。 申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亲属为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诉。 第八条对提出的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作出:予以受理、暂不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告知申诉人。 第九条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以下五种情况的申诉不予受理: (一)申诉事项不属于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范围的; (二)申诉超过申诉时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申诉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诉的; (四)由他人代理的申诉,其代理人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第十条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以下两种情况的申诉暂不受理: (一)申诉材料中无学校原处理决定书; (二)提出的书面申诉不符合规定要求; 对于以上两种情况暂不予以受理的申诉,待申诉人补正后受理,其原申诉时限不变。 第三章申诉复查与决定 第十一条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申诉后,根据申诉人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一般程序或听证程序进行复查。采取一般程序复查,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立该项申诉复查小组,具体负责该项申诉的复查。 第十三条申诉复查小组成员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三至五人组成,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北京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的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校车,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本规定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小学生校车。 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第三条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 (三)有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四条校车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 (二)车窗不得粘贴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三)应当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和视频功能装置以及座椅安全带、逃生锤、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设备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规定在校车上加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校车及其他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行为; (五)专用小学生校车应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六)使用年限或行驶公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条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向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申领校车使用申请表,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学校自购校车,应当向区县教育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区县教育部门签发的校车使用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生安全责任书(1).doc

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您的孩子能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学校将安全工作列入所有工作重中之重,也请家长全力配合。为了您家人的幸福和孩子的安全,特此与家长签订学生乘坐校车 的安全责任书: 1、早上候车,请家长要督促并亲自送孩子在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规定的站点,候车排必 须站在巷道,并教育您的孩子到站点之后,要按老师排的座号排队等车,由路队长认真负责, 家长协助,不得随意到公路上玩耍,不得在公路上追逐疯打闹,学校领导及跟车老师再三强 调,也请家长全力配合,让您的孩子必须做到,确保学生的安全。 2、校车早上在规定的时间,在车辆正常的情况下准时到站点来接学生。由于校车要接二 趟或三趟,站点多,路途远,所以校车到达学生站点后,不能久等学生,请家长准时将孩子 送到站点,并陪同孩子等校车到站后,家长方可离开。如因孩子有病等原因不能到校,家长 务必及时与跟车老师请假,记住老师的联系电话,也请家长把您的电话告知跟车老师,建立 通信网络,方便联系。相信现在都是高素质的家长,相信您一定能及时联系请假,不能因一 人误车,误其它孩子上学。如果有未请假的,又有未坐上校车的,学生的交通安全责任就由 家长自行负责。 3、学生到校后,学生中途因病、因事离校时,家长在接孩子的同时,一定要与跟车老师 联系请假。 4、乘坐校车的学生放学后,不得私自出校门,离校上街,逛街,如不回校上车,出现意外,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5、乘坐校车的学生放学后,如果有到亲属家住的,一律由亲属或家长到校接,否则,学 校跟车老师不放行。避免因孩子小走失,请家长见谅。 6、请家长协助学校及跟车老师,教育您的孩子,上车时要等车停稳之后,按老师的要求 排队上车(按号从后至前座,即先家远后家近),下车(从前至后下,即先家近后家远)排队,不准抢上、抢下,必须与跟车老师一同过横道,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 7、上车后,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禁止一切不安全活动。要教育您的孩子坐稳扶牢,手要 把住扶手,不得私自开窗,不得把头、胳膊伸出窗外,严格按照学校《小学生候车须知》和 《小学生乘车守则》的要求去做,避免意外发生。

乘坐校车安全教育79861

五福小学乘坐校车安全教育 一、候车时的注意事项: 1、早晨上学时,要按照驾驶员定好的时间,在指定的接送地点等候车辆,不要站在车道(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候车。不要太早,更不能迟到,你的迟到会影响其他同学到校上课的。 2、到了学校,听从学校值班教师的安排,先排队签好到再回教师,不准一下校车就出校门买零食。 3、放学时,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到指定的礼堂候车,候车时,要服从老师的管理,做做作业,不要追逐打闹,不要乱扔杂物,要爱护公物。不得私自走出候车室。驾驶员来领取学生时,各位同学要排好队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一律不允许提前走出候车室站在校门口候车。 4、上下车要等车停稳以后。因为在车子还没停稳的时候,如果大家突然拦在车前,往往会使驾驶员措手不及,同时因为候车人的争抢,不巧被人挤倒或把他人挤倒,都可能引发事故。老师在值日时经常看到有同学车子还没停稳就看到同学们争先恐后的抢着上车,这很危险,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有序上车,不要争抢。 5、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入车内。易燃易爆物品容易在挤压、碰撞、或车辆震动过程中引起燃烧和爆炸,严重危及大家的生命安全。也不要把锐利的用品,特别是管制刀具等带到车上,因为容易误伤到其他同学。 二、乘车时必须做到:

1.上车后按指定位置做好,站在车门口容易被人挤下车。 2.车辆行驶的过程中都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手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在车上要服从司机叔叔的管理,不要打闹,不要起哄,不要讲小话。 3.乘车时要坐稳扶好,没有座位时,要双脚自然分开,侧向站立,手应握紧扶手,以免车辆紧急刹车时摔倒受伤。不要在车上打闹,也不要随意走动,也不能在车上写作业,吃零食(特别是棒棒糖)。 三.下车时要注意的问题 1、须等车停稳后再下。开门前,先观察一下车旁边有无自行车或摩托车,要在没有车辆驶近的情况下再开门,防止车门突然打开使后面跟上的自行车或摩托车措手不及,撞上车门而发生意外。 2`.下车时不要拥挤,不要争先恐后,要有序下车。 3、下车后,不要急于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走离车前或车后20米以上,能看清路上左右来车后,选择适当时机再横穿马路。 4.下车后要及时回家向家长报个到,然后再出去玩耍。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模板】

**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异议,有权依照本办法提出申诉。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申诉的处理,应当做到合法、公平、公正。 第二章申诉受理的范围和机构 第五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一)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二)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的处理决定; (三)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投诉的处理决定。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九至十三人组成,应包括学校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申诉办”)。申诉办挂靠校长办公室,负责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申诉的提起与受理 第七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在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申诉办提出书面申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出申诉的,经申诉办确认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自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八条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申诉办递交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两份),并附上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复印件)。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所在的院(系)与班级、学号、联系方式等; (二)申诉的具体要求、事实与理由; (三)申诉人签名; (四)申诉的日期。 第九条申诉人委托他人代为提交申诉书或委托他人代为进行申诉的,应当出具由申诉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申诉书中应同时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住址、与申诉人的关系、联系方式等)。 第十条申诉办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予以受理,并向申诉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属于申诉范围的; 2.超过申诉期限且无正当延期理由的; 3.撤回申诉后又提出申诉的; 4.同一事件再次提出申诉的; 5.其他按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诉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诉人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申诉材料内容不全的,要求申诉人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过期未补齐的视为放弃申诉。 第十一条学生在申诉处理决定作出前可以撤回申诉。要求撤回申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被撤回的,申诉程序自行终止。 第四章审理与决定 第十二条申诉办进行复查以书面审查为主,书面审查可以要求被申诉人提交与申诉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或其他必要材料。申诉办可以召集申诉人(或其委托人)、被申诉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就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并做好

学生乘坐校车安全教育讲座

学生乘坐校车安全教育讲座 校车安全不仅需要国家和学校方面的各项举措来保障,更需要学生们能遵守秩序,保证自己的乘车安全! 一、等校车时的注意事项: 1、早晨上学时,要按照校车驾驶员定好的时间,在指定的地方等候上车,不要站在车道(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等车,不要太早,也不要迟到,你的迟到会影响其他同学的上课时间。 2、放学等车时,到指定的教室等车,要按照老师的管理来候车,在等车时不要追逐打闹,不要扔杂物,要爱护公共财物,不能私自走出候车教室。等校车驾驶员来领取学生时,各位同学要排好队伍,不要拥挤,不要插队。 3、上下车时应注意等车停稳以后,因为在车子还没停稳,如果大家都去拦车的话,反而会让司机措手不及。如果上车都争先恐后的上,不巧被其他人挤倒,都可能发生事故,这样很危险,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有序上车,不要争抢。 4、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入车内。易燃易爆物品容易在挤压、碰撞、或车辆震动过程中引起燃烧和爆炸,严重危及大家的生命安全。也不要把锐利的用品,特别是管制刀具等带到车上,因为容易误伤到其他同学。 二、乘车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1、上车后往车厢里面走,站在车门口容易被人挤下车,拉好扶手。 2、车辆行驶的过程中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手窗外,以免发生意外;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在车上要服从校车驾驶员和老师的管理,不要打闹,不要起哄。 3、乘车时要坐稳,没有座位要把双脚自然分开,手紧握扶手,不要在车上打闹,也不要随意走动,更不能在车上写作业。 4、最好不坐在司机旁边的副驾驶座位上,其实这个位置是最危险的地方,一旦发生意外很容易受到伤害。乘车时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因为这样容易被过往的车辆碰到。 5、乘坐校车时不要离开自己的座位,否则遇到急刹车时有可能会摔倒甚至被甩出去。校车行驶过程中严禁打闹,校车在拐弯、刹车的情况下,惯性的作用非常大,要注意发生意外伤害。 6、切记要系好安全带。刹车的时候,由于惯性的作用人更容易向前倾倒碰撞。因此,乘车时一定要记得系好安全带。 7、不要在校车行驶过程中吃东西或喝饮料。避免行车中的颠簸和急刹车造成食物或饮料误入呼吸道,小朋友可能因为气管异物造成窒息甚至是死亡。 8、在乘车时千万不要随意按动车上的任何按钮或者打开

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学校“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保障对学生的处理或处分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切实维护学生正当权利,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和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第四条在申诉处理期间,原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继续有效。 第五条学校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切实保障学生的权利。学生提出申诉,应当本着有理有据的原则,申诉人不得歪曲事实,提供伪证或者诬陷他人,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 第二章机构组成与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人的申诉,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诉事件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 第七条申诉委员会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分管教学工作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纪委、学生工作处(团委)、研究生部、教务处、校学生会等单位、部门和学生团体的相关负责人(根据职务替代原则自动更替),以及法律专家、学生

代表和教师代表等9至11人组成。申诉受理后,相关职能部门和申诉人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以及学生会代表可列席参加相关会议。 第八条申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常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成员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纪委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受理学生申诉,包括对学生申诉事件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进行前期核查,并对一般申诉事件做好调解和沟通工作。 第九条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实行回避制度。委员与申诉案件有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学生申诉公正处理的,应主动回避。学生在递交申诉申请时,应当告知其回避权利。 第十条申诉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受理本办法规定的学生申诉; (二)向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对申诉进行复查处理,并作出申诉复查决定; (四)学校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申诉与受理 第十一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 日内向申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材料包含: (一)申诉申请书(姓名、班级、学号及其它基本情况、申诉的事项、理由、诉求); (二)相关的证据、证人材料; (三)学校做出的处理文件或处分决定书(复印件)。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例会制度 1、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组织全体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参加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报车辆安全运行情况,明确以后校车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2、要联合交警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查找分析接送学生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校车行车日志制度 1、车辆安全行车日志是车辆运行全过程的原始记录,是车辆管理文件之一,必须及时、准确、认真记载。 2、行车日志应依时间顺序连续记载,不得间断,内容应当反映出车辆行驶、停靠、作业、修理的基本情况。 3、从幼儿下车上学到幼儿上车离校,幼儿园必须有值班人员在岗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并认真填写校车行车日志; 4、行车日志的记载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 5、当班驾驶员或值班人员必须坚持按时如实登记车辆每日运行情况日志,对所记内容全面负责,交班时应当签字。 6、车辆进行日常保养、维护或停驶时应在行车日志中注明。 7、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将相关行车日志妥善保管,对应变部署、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的检查、随车人员训练、消防演习以及车辆发生的其他重要事件应及时记载。 8、园长应当定期查阅行车日志记载情况,对各栏目的内容审核确认后签字。

校车维修养护制度 一、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司机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勤检査、勤清洁。如有异常,及时向车队长报告,保证车辆正常行驶。 2.车辆需要维修,先由司机填写维修项目单,园长审査后定出修理计划,方可进厂修理。 3.车辆修理必须由修理工填写详细的需修机件清单及修理费价目表,车辆修好后,由该车司机和安全员共同鉴定方可出厂。 4.修理费发票必须由该车司机、园长签名,法人审批后可报销。 二、校车维修保养准则 1.学校校车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正规修理厂。 2.校车需修时应到车管部门申报修理项目,人员根据申报项目进行校车检验,然后拟定修理项目,开具校车修理单(单上应有驾驶员、车管人员签章方能有效)后,方能送厂维修。 3.车管人员、驾驶员在维修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如实际维修项目和校车送修单不相符时,应到修理厂核实,校车修复后驾驶人应认真检验校车,如修好则在修理结算单上签名。 4.校车的维修,应派人随车到修理厂核实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修理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应向学校车管部门申请。

校车安全检查制度

学校校车安全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闫松林 副组长:刘建权 成员:袁海鸥陈振鹏朱鹏飞朱忠亮彭伶俐 2.建立校车检查制度。校车每天进出校门,负责学生上下车秩序与安全。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5.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家长不允许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 (3)接学生上学时,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6.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在接送学生期间,除学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3)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7.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方可出车。

乘坐校车安全教案(田聪聪)

文明乘车,知行统一 柳林小学田聪聪 教学目的: 1、通过对乘坐校车知识的了解,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2、通过对交通安全应急常识知识的学习,掌握一些基本的自救方法,学会自救、互救,以及应对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提高学生知行统一的能力。 教学过程: 一、谈话导入: 师:同学们,校车已经越来越快地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之中,它给我们的出行,带来了便捷的条件,节省了很多时间。乘坐校车也是一门学问,下面我们就一起来讨论有关这方面的交通安全知识。 二、乘坐校车的安全 1、学生各自谈谈自己以前是怎样乘坐校车的。 学生交流。 教师总结(配以图片进行讲解): 上下车要有秩序;上车后要抓牢、扶稳;乘车时头、手等身体部位不能伸出车外;下车时要等车子完全停稳,不急于跳车;要到站时,提前到车门旁边等候;不能和司机说话,不随意在车内说话、打闹;不乘坐酒后驾驶司机的车辆。下车后,如果想到马路对面去,不要在车前、车后突然横穿马路,车子开走以后,看清有无车辆行驶,再穿行;乘坐小型车时,要系好安全带;乘坐摩托车时,要戴好头盔等。 师:现在自己再小组内交流,看看还有什么补充。 (1)上车前先看清校车是哪一路,别慌忙上车,容易乘错车。

(2)待车子停稳后再上车或下车,上车时将书包置于胸前,以免书包被挤掉,或被车门轧住。 (3)上车后不要挤在车门边,往里边走,见空处站稳,并抓住扶手,头、手、身体不能伸向窗外,否则容易发生伤害事故。 (4)乘车要讲礼貌,保持安静。 (5)乘车时不要看书,否则会损害眼睛。 2、进行模拟演练,坐班车的同学按村队排成一列,按本节课学过的安全乘车规则进行乘车。不坐校车的同学做评委,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指正。 四、遇到交通事故时怎么办 1、观看相关的录象,学习正确及时的处理方式。 2、布置场景,让学生模拟练习交通事故中的自救与互救。 五、小结: 1、总结乘坐校车时的交通规则。 2、遇到紧急事故不要慌张,运用所学到的自救和互救本领。 反思:通过本课的学习,让学生们可以结合自己的生活实际进行交流,反思。 在讨论中发现问题,了解避免问题发生的具体做法。提升了学生的安全意识, 有利于学生安全地乘车,各种形式的活动符合学生的心理特点,有效地掌握了 安全乘车的方法,提升了学生知行统一的能力。

XX学院学生手册-12、XX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XX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规范校内学生申诉程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XX 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我校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第四条学生应当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按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学校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学生的申诉。 第二章申诉处理组织 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提出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校领导、法律顾问和监察室、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法律顾问等组成。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如果与申诉案件的申诉人、有利害关系或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直接参与过申诉案件处分决定者,应回避。 第三章申诉的受理 第七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或处分有异议,应当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一)对学生本人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二)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决定;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它处理决定。 第八条申诉人超过申诉时限提出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申诉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在申诉时限内提出申诉,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3日内凭有关不可抗力因素的证明材料提出申诉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受理。 第九条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诉书,并附原处理决定复印件及相关证据。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及其它基本情况; (二)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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