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变更登记
不动产面积变更登记条件
法律分析:
不动产变更登记有以下情形: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一、背景介绍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利状况进行登记、确认和公示的工作。
作为中国首都,北京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手册将介绍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参与这一工作。
二、不动产登记的意义不动产登记是确权保障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北京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旨在建立健全的不动产权属登记制度,方便居民、企业办理相关的不动产交易、担保、质押等事项,提高市场流转效率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不动产登记的适用范围不动产登记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关系的登记。
在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适用于工商、住宅、农用等各类不动产。
四、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和程序1. 主体: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申请人。
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受理和登记,并向申请人发放登记证明。
申请人可以是权利人本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
2. 程序:不动产登记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和发证等环节。
申请人需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在合规的情况下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向申请人发放登记证明。
五、不动产登记的必备材料1.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 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本人和代理人);3. 权利证明:申请人权利人身份和权利要求的证明材料;4. 共有权证明:共有人关于共有份额的协议或证明材料;5. 预告登记证明:权利不明晰或不动产有争议的,需提供预告登记证明材料;6. 其他必备材料:依不同情况而定,如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明等。
六、不动产登记的注意事项1. 申请人应提前了解有关不动产的权属关系,并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2. 申请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合法、有效;3.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及时处理申请,并在法定时限内办理完毕;4. 如有异议或争议,应及时向有关法律维权机构进行咨询和申诉;5.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妥善保管登记档案,并依法提供查询服务。
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不动产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进行登记,以确认不动产权益的归属和交易的合法性,保障社会公平、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制度安排。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出现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一定的历史渊源。
在古代,土地属于权贵阶层所有,没有普及的土地登记制度。
而随着社会迅速发展,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日益复杂的不动产交易需求,使得不动产登记制度越来越重要。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确认不动产权益的归属和交易的合法性。
不动产登记制度首先要明确土地和房屋的产权归属,确保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其次,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登记制度能够提供权利的清晰性和可追溯性,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
不动产登记制度还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担保,并有效减少不动产争议和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需要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国家需要制定不动产登记法律,明确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效力。
同时,还需要制定不动产权证明的规定,确保登记的权益得到合法有效的证明。
其次,国家需要建立健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专业的登记服务,确保登记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此外,还需要建立科技化的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便捷的查询和交易服务,提高登记的效率和便利性。
不动产登记制度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首先,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清晰、透明且有序的不动产权益交易体系,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提供这样的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
其次,不动产登记制度是金融机构的重要依据。
金融机构在进行信贷业务时,需要依靠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质押和抵押,以获取对不动产权益的担保,保障资金的安全性。
再次,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
建立健全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为政府提供有力的土地资源管理工具,促进国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实施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房产证换不动产证流程
房产证换不动产证流程
房产证换不动产证是指将房屋的产权证书从原来的房产证换成
不动产权证书的过程。
在房产证换不动产证的流程中,需要经过多
个环节和程序,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首先,办理房产证换不动产证需要准备相关材料。
一般来说,
需要提供原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有)、购房合同、房屋测绘报告、不动产权证书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接下来,需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递交所需的材料。
同时,还需要缴纳相
关的手续费用。
然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
会进行房屋的测绘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
接着,办理人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手续。
在登记中心,需要进行不动产权证书的领取、签字确认等手续。
办理人需要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会影响
不动产权证书的领取。
最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人在完成以上所有手续后,可以到指定的领取地点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领取时需要携带有效证件进行确认。
总的来说,办理房产证换不动产证的流程并不复杂,但需要办理人准备充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
同时,需要注意办理过程中的时间节点,避免因疏忽而延误办理事宜。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办理顺利!。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是指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为了规范登记流程、明确登记要求和标准,制定的具体操作规范和细则。
以下是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标准格式文本:一、总则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是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操作规范。
其目的是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保障不动产权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二、登记主体1.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适合范围:适合于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2. 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适合于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包括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等。
三、登记流程1. 不动产登记申请:申请人应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权属变更协议等,向登记机构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
2. 材料审核: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身份和不动产权属情况,并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3. 公告公示:登记机构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请登记事项,公示期限为30天,接受社会监督。
4. 审批登记:公示期满后,登记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册上进行相应的登记记录。
5. 发放证书:登记机构根据登记结果,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登记要求1. 不动产权属: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对不动产的合法权属。
2. 不动产界址:申请人应提供不动产的界址证明,包括地籍调查报告、测绘成果等。
3. 不动产状况:申请人应提供不动产的状况证明,包括不动产的基本情况、用途、面积等。
4. 权属变更:申请人提出权属变更登记时,应提供相关的变更协议、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登记效力1. 不动产登记效力: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所登记的不动产权益变动,具有法律效力,对登记机构、当事人和第三人具有约束力。
2. 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不动产权益的重要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六、登记监督1. 社会监督: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规定的公示期,接受社会监督,任何人都有权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或者举报。
最新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最新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不动产登记主体和对象的规定
细则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动产登记部门。
登记对象包括土地、房地产、林地、矿产等不动
产及其权利、权属变动等相关事项。
二、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和方式
细则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和方式,包括登记申请、材料提交、审
查和核准、登记簿册的管理等环节。
登记申请可以采取线上或线下的方式
进行,申请人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窗口、自助终端或互联网平台进行申请。
三、不动产权利的确权和变更
细则规定了不动产权利的确权和变更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对于不动产
的权属争议,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
此外,
细则还要求不动产登记部门及时调查登记人的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障权利人的权益。
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和公示
细则明确了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管理和公示要求。
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
及时更新登记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登记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方便权利人和相关部门查询和核对。
五、不动产登记的监督和处罚
细则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监督和处罚进行了规定。
不动产登记部门应
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于违
法违规行为,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改正等措施,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细则的发布和实施,将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规范和统一性,提高不动产权益确权的效率和便捷程度。
这对于促进不动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市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不动产登记类型
不动产登记类型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本条主要规定的是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条例》作为一项规范登记的程序法规,登记类型是其核心的内容。
不同的登记类型,其申请主体、提交的材料、登记的程序等都存在差异,《条例》对此作出了概括规定。
一、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首次登记,主要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具体来说主要包括总登记和初始登记。
首次登记作为一种登记类型,是《条例》的首创。
在《条例》出台之前,存在着土地总登记、土地初始登记和房屋初始登记、设定登记等相关类型,由于不同的部门对初始登记、设定登记的内涵理解不一致,因此《条例》将其统一归纳规定为首次登记。
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主要是指因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名称或者不动产坐落等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一般来说,适用变更登记的主要情形包括: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不动产坐落、名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变更的;不动产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抵押权顺位、担保范围、主债权数额,最高额抵押债权额限度、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期限等发生变化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三、转移登记转移登记,主要是指因不动产权利人发生改变而进行的登记。
一般来说,转移登记适用的情形包括:买卖、继承、遗赠、赠与、互换不动产的;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四、注销登记注销登记,主要是指因不动产权利消灭而进行的登记。
注销登记在各种不动产登记中普遍存在。
注销登记主要包括申请注销登记和嘱托注销登记两种情形。
长沙不动产登记中心代理人变更流程
长沙不动产登记中心代理人变更流程1.申请代理人变更需填写《长沙不动产登记中心代理人变更申请表》。
The application for agent change needs to fill out the "Changsha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Center Agent Change Application Form".2.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代理人资格证明。
The applicant needs to provide valid identification documents and proof of agent qualifications.3.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将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核。
After submitting the complete application materials, it will be reviewed by the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Center.4.审核通过后,代理人变更手续将正式办理。
After the review is approved, the agent change procedures will be officially processed.5.申请人会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通知,告知代理人变更已生效。
The applicant will receive a notice from the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Center, informing that the agent change hastaken effect.6.代理人变更生效后,原代理人将失去相关的登记和代理权限。
After the agent change takes effect, the original agentwill lose the relevant registration and agency authority.7.申请人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上查询代理人变更的办理进度。
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指对土地、房屋、林木等不动产权利的确权登记和变更登记等活动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
在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不动产登记,可以明确不动产权的归属和范围,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益。
例如,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方可以通过查阅不动产登记信息,确定房屋的真实产权所有人和权益状况,避免陷入欺诈交易或权益纠纷。
此外,不动产登记还可以防止土地纠纷的发生,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乱象,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其次,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促进经济发展。
不动产登记可以提供权益清晰、交易规范的土地和房屋市场环境,鼓励投资者投入资金购买不动产,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例如,国家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实现了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范化,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推动了城市建设和农村产业发展。
此外,不动产登记制度还可以促进金融机构对不动产进行抵押贷款,提高个人和企业的融资能力,推动经济增长。
最后,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通过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实现不动产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提高政府的决策和监管水平。
例如,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对土地出让、房屋征收、自然资源保护等活动进行监管和控制,防止权益损失和资源浪费。
此外,不动产登记制度还可以提供决策依据和证据,用于法律纠纷的解决和判决,提高司法公正和效能。
总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在未来的发展中,应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完善和共享,提高登记效率和便捷度,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天津不动产登记操作规程
天津不动产登记操作规程一、引言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等事项进行登记,以确保不动产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天津作为中国的直辖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也相当繁琐复杂。
本文将详细介绍天津不动产登记的操作规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二、登记主体和资格1.登记主体天津的不动产登记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各类主体。
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法人和其他组织需提供法人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
2.登记资格不动产登记的资格要求是指提交登记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不动产权利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不动产权利人应提供权属证明、权属来源证明等相关材料;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登记申请流程1.申请材料准备登记申请人应准备完备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权属证明、不动产测绘报告等。
2.在线申请天津不动产登记实行了在线申请的方式。
登记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进行申请,填写相应的表格和上传相关材料。
3.材料审核登记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发现问题,登记中心将与申请人联系并要求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
4.现场审核经材料审核合格后,登记中心将通知申请人前往现场进行审核。
现场审核包括核实申请人身份、核对不动产信息等环节。
5.登记结果经现场审核合格后,登记中心将出具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明,并将登记信息录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申请人可通过系统查询到不动产的登记情况。
四、特殊情况处理1.异议登记当不动产涉及异议情况时,登记中心将受理异议登记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2.补正登记当申请材料不完整或存在错误时,登记中心将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登记。
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补正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
五、登记费用天津不动产登记的费用包括登记费、测绘费、公告费等。
具体费用标准可参考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登记查询和证明申领登记完成后,不动产权利人可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进行查询,了解自己的不动产权益情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
绵阳市不动产登记所需资料、标准、办理
不动产转移登记所需资料、收费标准、办理流程业务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业务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全款无按揭新购商品房)业务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购商品房转移、按揭联合办理)业务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商品房)业务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婚内财产约定)业务类型(离婚财产转移)业务类型(房产公证继承转移)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0101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111业务类型12业务类型1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2 (房产公示继承转移) 12 业务类型1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3 (房产赠与) 13 业务类型1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4 (企事业单位改制) 14 业务类型1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5 (房改房退房) 15 业务类型1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5 (拆迁还房)15不动产变更登记所需资料、收费标准、办理流程16业务类型16 16 (土地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变更) 16 业务类型1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7 (坐落变更) 17业务类型24(权利人名称及身份信息变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18 不动产注销登记所需资料、收费标准、办理流程18业务类型18 不动产权注销登记 18 业务类型19 预告注销登记19不动产查封登记所需资料、收费标准、办理流程20业务类型20 设立查封登记 20 业务类型20 查封注销登记20不动产抵押登记所需资料、收费标准、办理流程21业务类型21 般抵押登记 21 业务类型22 最高额抵押登记 22 业务类型22 顺位抵押登记 22 业务类型23 预告预抵押联合登记2318在建工程抵押登记24业务类型24抵押注销登记24不动产首次登记所需资料、收费标准、办理流程25业务类型2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25业务类型2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26(自建房首次登记)26业务类型27 27(商品房或单位建房首次登记)27不动产转移登记所需资料、收费标准、办理流程业务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现场进行);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1.2 适用范围1.3 不动产登记的原则第二章:不动产登记机构2.1 登记机构的设立2.2 登记机构的职责2.3 登记人员的资格第三章:不动产登记簿3.1 登记簿的设置3.2 登记簿的内容3.3 登记簿的保管第四章:登记程序4.1 申请登记4.2 受理登记4.3 审核登记第五章:不动产权利登记5.1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5.2 房屋所有权登记5.3 其他不动产权利登记第六章:不动产权利的变更、转移和注销登记6.1 变更登记6.2 转移登记6.3 注销登记第七章:不动产权利的限制登记7.1 抵押权登记7.2 地役权登记7.3 其他权利限制登记第八章: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8.1 查询主体8.2 查询范围和方式8.3 查询费用第九章:法律责任9.1 违规登记的法律责任9.2 信息泄露的法律责任9.3 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10.1 相关术语解释10.2 施行日期10.3 过渡期安排第十一章:签字栏11.1 制定机关代表签字11.2 审核机关代表签字11.3 制定日期11.4 施行日期以上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动产登记活动。
1.3 不动产登记的原则不动产登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机构2.1 登记机构的设立不动产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
2.2 登记机构的职责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簿的设立、维护、更新等工作。
2.3 登记人员的资格从事不动产登记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不动产登记簿3.1 登记簿的设置不动产登记簿应当以电子介质为主,确保登记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法》(以下简称“不动产法”)确定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编制的法规,用于细化不动产登记制度,保护人民群众的不动产权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不动产登记的要求1、登记申请者应当提交必要的文件和书面说明,并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核实,符合法定形式。
2、不动产登记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细则的规定完成。
3、不动产的登记应该符合国家的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定,不能违反以上两项规定。
4、不动产登记有效期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人应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三、登记程序1、申请登记:依法设立或变更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将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具有证明性的申请材料、申请书。
2、登记审核: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审核申请内容,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
3、登记实施:经审核同意后,将当事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申请书等资料载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4、登记变更:不动产权属人变更、用途变更等变更情形,应有书面变更申请,提交相应变更材料,经登记主管部门审核,及时变更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的义务1、纳税义务:不动产登记的所有人应缴纳财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款,并及时与税务机关进行信息沟通。
2、义务保护:登记人应当履行自身的保护义务,对不动产的安全及基本权利的保护负有责任。
3、责任承担:所有人有义务承担不动产登记注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不动产登记的作用1、强化不动产所有者的权利:通过不动产登记,有效地确定不动产的所有者,使其享有合法的物权,确定不动产权利的效力。
2、推动经济发展:不动产登记的实施,有效地鼓励参与不动产交易的双方加强准备,提高交易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3、便利信息交换:不动产登记有助于政府和企业之间建立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有效地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六、监督措施1、房管机构:房管机构负责督促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管理不动产登记,加强监督督促责任。
不动产证变更流程(3篇)
第1篇一、概述不动产证,即不动产权证书,是证明不动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权利归属的法律凭证。
在我国,不动产证是依法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动产证的变更需求也越来越大。
本文将详细介绍不动产证变更的流程。
二、不动产证变更类型不动产证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权属变更:包括房屋买卖、赠与、继承等引起的所有权转移。
2. 权利内容变更:包括抵押权、租赁权、共有权等权利内容的变更。
3. 权利人变更:包括权利人姓名、名称、地址等信息的变更。
4. 土地用途变更: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变更等。
5. 土地面积变更:包括土地实际使用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的变更。
三、不动产证变更流程1. 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2)不动产权证原件;(3)变更原因证明材料,如房屋买卖合同、赠与协议、继承证明等;(4)其他相关材料。
2. 受理审查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1)申请人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2)变更原因是否合法、有效;(3)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审查通过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受理。
3. 审查公示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公示,公示期为30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申请事项提出异议。
4. 审查决定公示期满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决定。
决定内容包括:(1)准予变更的,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2)不予变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变更的理由。
5. 发证准予变更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6. 办理转移登记若变更涉及不动产转移,如房屋买卖,还需办理转移登记。
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人提交转移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①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②不动产权证原件;③转移原因证明材料,如房屋买卖合同等;④其他相关材料。
不动产变更登记范文
不动产变更登记范文尊敬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你们好!我是[申请人姓名],今天来给我的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就像给它换个新“身份”一样。
一、原不动产基本信息。
我要变更的这个不动产就像我的老朋友,之前的信息是这样的。
它位于[具体地址],那可是个好地方,周围啥都方便。
房子(或者其他不动产类型)的建筑面积是[X]平方米,不大不小,刚好够我折腾的。
房产证(或其他产权证明)编号是[具体编号],这个编号就像它的专属身份证号一样,独一无二。
二、变更事项及原因。
1. 变更事项。
首先呢,我想变更一下不动产的用途。
以前它主要是用来住的,现在我打算把一部分改成小小的工作室。
你想啊,现在在家办公的人越来越多,我也想赶赶这个潮流,把我的小窝变得既能住又能工作,多酷啊!另外,不动产的权利人也要变更一下。
之前是我自己单独所有,现在我想加上我家那口子的名字。
毕竟我们一起过日子,这房子也得有他(她)一份,这样才更像个温馨的家嘛。
2. 变更原因。
关于用途的变更,主要是我工作性质变了。
以前天天往外跑上班,现在很多工作可以在家搞定,可家里空间布局不太适合办公,所以就想把它改造改造。
而且这样还能节省路上的时间,多睡会儿懒觉,多幸福啊!说到权利人变更,这就更简单了。
我们感情越来越好,把他(她)的名字加上,就表示这是我们共同的小天地,是我们爱情的小城堡,嘿嘿。
三、相关证明材料。
为了这个变更登记,我可是准备得很充分哦。
我带了身份证、房产证(或其他产权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这就像给我的不动产和我自己亮明身份一样。
还有我们的结婚证(如果是夫妻间变更权利人需要),这可是我们爱情的官方证明呢。
关于用途变更,我还带来了相关的规划许可文件,这是我去[具体部门]跑来跑去好不容易拿到的,就像给我的改造计划开了个“通行证”。
我知道不动产变更登记是个挺严肃的事儿,就像给我的不动产做一次“大变身手术”,但我相信在你们专业的操作下,这个过程会很顺利的。
希望能尽快完成变更登记,让我的不动产以新的姿态出现在这个世界上。
不动产登记与权属变更
不动产登记与权属变更合同书甲方(出让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不动产的合法所有人,乙方有意向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不动产登记与权属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不动产信息1.1 不动产的基本信息为: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不动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不动产登记2.1 甲方保证其作为不动产的合法所有人,拥有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并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2.2 甲方同意将不动产的权属变更登记事项委托给乙方代为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2.3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并将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到乙方名下。
第三条权属变更3.1 甲方同意将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并保证在签订本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3.2 甲方同意将不动产的相关文件和证照(包括原始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等)交付给乙方,以便乙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3.3 乙方承诺在收到所有相关文件和证照后,尽快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并保证不违背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保证和遣散4.1 甲方保证不动产在权属变更前不设置任何担保、限制权或其他纠纷。
4.2 若第三人对不动产的所有权提出任何异议或纠纷,甲方将负责解决该问题,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合同生效与解除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与不动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同步进行。
5.2 当不动产登记权属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并不动产的权属确权登记到乙方名下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不动产变更登记证明范文
不动产变更登记证明范文
尊敬的[相关部门或接收方]:
咱这儿得说说关于[具体不动产地址]这地儿的事儿了。
这不动产啊,以前是一种情况,现在可就变样喽。
就说这房子(或者其他不动产类型,比如土地啥的)吧,之前登记的时候呢,有些信息现在不一样了。
比如说,以前这房子的主人是[原所有人姓名],现在呢,经过一系列合法合理的手续(这手续可都是按照咱这儿的规定办得妥妥当当的哦),这房子的主人变成了[新所有人姓名]。
这就像接力棒一样,稳稳地交接到了新主人手里。
再说说房子的用途,以前可能是用来[原用途,如自住],现在新主人打算把它用来[新用途,如开个小工作室],这也是经过允许,合法变更的。
还有房子的面积方面呢,之前测量可能有些小误差或者因为后来有了合法的扩建(当然扩建也是按照规定来的哦),现在的准确面积是[X]平方米啦,和之前登记的不一样了呢。
这个变更可不是随随便便的,那都是有凭有据的。
相关的文件啊,合同啊,就像一群小跟班一样,都能证明这个变更的合法性。
比如说[列举一两个重要文件名称],这些文件就像是这个变更故事的旁白,把整个过程说得清清楚楚。
所以呢,现在这个不动产的情况就是按照这个变更后的信息为准啦。
这就像是给这个不动产换了一件新衣服,而且这件新衣服的尺码、款式啥的都清清楚楚地记录在这儿了。
希望大家都能清楚这个事儿哦。
特此证明。
[出具证明的部门名称]
[具体日期]。
不动产份额变更登记委托书
不动产份额变更登记委托书
委托书编号: [填写委托书编号]
委托人姓名: [填写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填写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填写委托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填写委托人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姓名: [填写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填写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填写被委托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填写被委托人联系电话]
一、委托事项:
委托人特此授权、委托被委托人代理办理其名下不动产份额变更登记手续。
具
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出具委托书;
2.解释和签署相关文件;
3.代表委托人与相关机构沟通;
4.办理不动产份额变更登记手续;
5.其他与不动产份额变更登记有关的事项。
二、授权方式:
委托人授权被委托人全权代理办理上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申报、接受、处理相关文件和信息。
三、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不动产份额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止。
四、其他事宜:
1.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办理不动产份额变更登记手续不能顺利完成,
应另行协商解决。
2.委托人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之处,由委托人承担相
关责任。
3.委托人同意支付因代理办理不动产份额变更登记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日期: [日期]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日期: [日期]
以上是不动产份额变更登记委托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应遵守委托事项、授权方式、委托期限等规定,确保手续办理顺利进行。
如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及时协商解决,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不动产变更登记
适用范围:
1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 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4 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①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②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3)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1: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不收费。
2:宅基地只收取工本费10元/件。
3:不动产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的,住宅36元/件,非住宅248.5元/件。
4:上述情况之外的变更登记,住宅72元/件,非住宅497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