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对大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创新活动并取得成果进行认定和评估的一项制度。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提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认定标准1.1 项目类型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中,认定的项目类型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参与相应类型的项目。
1.2 项目要求在认定标准中,对于每个项目类型都有具体的要求。
例如,科研项目要求学生能够独立完成科学研究并取得成果,创业项目要求学生能够提出创新的商业模式并实施,社会实践项目要求学生能够深入社会实践并解决实际问题。
1.3 学分分配认定标准还规定了每个项目类型所对应的学分分配。
不同类型的项目对应的学分数量不同,根据项目的难度和学生的成果进行评估,以保证学分的公平和合理分配。
二、申请流程2.1 申请资格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规定了申请者的资格要求,例如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术成绩和创新能力,同时需要提供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2.2 申请材料申请者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描述、项目成果展示、导师评价等。
这些材料将用于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和项目成果。
2.3 评审和认定申请材料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根据认定标准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学生是否符合创新学分的认定要求。
评审过程需要保证公正和客观性。
三、认定效果3.1 学分积累认定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积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位评定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可以通过积累创新学分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力。
3.2 荣誉称号认定的创新学分还可以作为学生荣誉称号的依据。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创新学分情况颁发相应的荣誉称号,如创新学者、优秀创新学生等,以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实践。
3.3 就业和升学优势拥有创新学分的学生在就业和升学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认定标准和规定。
随着社会对大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视,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以鼓励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认定标准1.1 创新活动范围: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创新活动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创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各类创新活动。
1.2 参与要求:细则应规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的要求,包括参与时长、完成任务、取得成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3 认定标准:制定认定标准,明确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具体计算方式和评定标准,确保认定公平公正。
二、认定流程2.1 申请材料: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后,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展示、指导老师推荐信等。
2.2 评审流程: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定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学分。
2.3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将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转换: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转换为学业学分或绩点,以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3.2 学分累积:学生在校期间可累积获得的创新学分,为将来的学业发展和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3.3 学分认可: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学校对创新学分的认可范围和使用方式,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得到有效利用。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设立创新学分奖励机制,对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给予奖励,激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
4.2 荣誉称号:设立创新学分荣誉称号,对获得一定数量创新学分的学生进行表彰,鼓励学生持续参与创新活动。
4.3 实践机会:通过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建立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实践、学术竞赛等活动,积累的学术和创新成果所获得的学分。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以学生作为主要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辅助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实验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数据分析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2. 创新实践:学生参与创新实践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参与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文化艺术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3. 学术竞赛:学生参与学术竞赛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在国际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省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校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项目、创新实践或学术竞赛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导师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将由导师进行评审。
导师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参与程度、成果质量等因素进行评定,并填写评审表格。
3. 学院审核:学院将组织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导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将根据学校制定的认定标准,综合评估学生的实际表现和成果,决定是否认定相应的学分。
4. 结果公示:学院将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为X天。
学生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经核实后,学院将作出最终认定结果。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大学生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1. 科技创新类: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论文发表等。
2. 学术研究类:包括学术论文、学术报告、学术会议等。
3. 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项目等。
三、认定标准1. 科技创新类:(1) 科研项目:完成大学生科研项目,根据项目难度、创新性、成果等综合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
(2) 科技竞赛:参加国际、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竞赛并获奖,根据奖项等级给予相应的学分认定。
(3) 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根据期刊的影响因子和论文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2. 学术研究类:(1) 学术论文:完成学术论文并通过学院评审,根据论文质量和学术影响力给予学分认定。
(2) 学术报告:在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报告,根据报告的深度、广度和学术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 学术会议: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根据会议级别和报告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 社会实践类:(1) 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活动的难度和参与度给予学分认定。
(2) 社会公益项目:参与社会公益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根据项目的影响力和贡献给予学分认定。
四、认定程序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 材料审核: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3. 评审认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学分认定。
4. 公示和申诉:学院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核,并最终确定学分认定结果。
6. 认定记录:学院将认定结果记录在学生的学分认定档案中,并在学生学籍信息中体现。
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
机械(2017)36 号
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
全院各单位: 根据《江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江大校
〔2016〕492 号)文件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制订《机 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从 2017 年 10 月 25 日起在全院本科生中开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包括创业课程学分和创新创业实 践学分两部分。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取得一定的创新创业学分 方可毕业。
外观设计专利),或申请发明专利取得申请号等,可获得相应的创新
学分,具体如下: 申请 授权
类别 PCT PCT 专利 专利
申请发 明专利
授权发 明专利
申请实用新 型、外观设
计专利
授权实用新 型、外观设
计专利
学分 8
16
4
8
2
4
3
2、如专利的获得者为多人,则由专利第一完成人根据各人实际 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5
(二)非本科在读期间完成的作品、获得的成果或奖励; (三)在非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文艺作品;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 第六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程序: (一)学生申请。每年秋季学期第 8-10 周,学生填写《江苏大 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 1),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交指导教师签字审核,集体类项目每位申请学生需单独填写申请表。 若属学生自主完成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申请表交学业导师签字审 核。 (二)指导教师(或学业导师,下同)签署意见。指导教师对学 生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签署意见,重点对学生创新 创业实践中的表现及成果作出评价,并于 10 周前上交学院学生创新 创业项目认定小组。 (三)学院认定。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对申请材 料进行核查,依此认定学分和评定成绩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指定 专人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10 月 25 日起施行。原《江苏大学机 械工程学院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机械(2015) 32 号)同时废止。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已成为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许多高校开始推行创新学分认定制度。
本文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以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认定范围1. 创新项目类: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2. 创新竞赛类:包括学科竞赛、创新设计竞赛、创业大赛等。
3. 创新论文类:包括科研论文、创新论文、发明专利等。
三、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类:a. 项目质量:评估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和社会影响力。
b. 参与程度:评估学生在项目中的角色、责任和贡献程度。
c. 项目成果:评估项目的成果展示、论文撰写和实践报告等。
2. 创新竞赛类:a. 竞赛级别:评估竞赛的学术水平、竞争激烈程度和影响力。
b. 获奖情况:评估学生在竞赛中获得的奖项和荣誉。
c. 竞赛成果:评估学生在竞赛中的表现和成果展示。
3. 创新论文类:a. 论文质量:评估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b. 发表情况:评估论文在学术期刊、会议或专利中的发表情况。
c. 论文成果:评估论文对学科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贡献程度。
四、认定流程1. 申请阶段:a. 学生提交认定申请,包括项目或竞赛的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b. 学校设立认定委员会,由相关学科专家和教师组成。
2. 评审阶段:a. 认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认定标准的申请。
b. 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由专家进行评估和打分。
3. 认定结果:a. 认定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学生是否符合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b. 学生将收到认定结果通知,包括认定等级和学分数。
五、学分认定等级1. 一等奖:学生在创新活动中表现出色,成果突出,对学科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贡献。
2. 二等奖:学生在创新活动中表现良好,成果明显,对学科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一定贡献。
3. 三等奖:学生在创新活动中表现一般,成果一般,对学科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一定了解。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标题: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为了鼓励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参与创新实践,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
1.2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校内外的创新活动来获得创新学分认定。
1.3 创新学分认定应该具有一定的实质性,不能简单地以参与为标准,而应该注重学生在活动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二、认定标准2.1 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应该明确、公正、公开,避免主观性评判。
2.2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认定委员会来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2.3 认定标准应该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成果性等方面,以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具有实质性。
三、认定流程3.1 学生在参与创新活动后,应该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2 学校认定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评定。
3.3 学校应该及时公布认定结果,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学分转换4.1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选修学分或者绩点计算的一部分。
4.2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4.3 学生可以将获得的创新学分在毕业时计入学业成绩单,并对学业水平起到一定的加分作用。
五、监督与评估5.1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5.2 学校可以定期对创新学分认定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认定标准和流程。
5.3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和教师参与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共同推动创新教育的深入发展。
结语: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学校能够积极推动创新学分认定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和发展空间。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大学生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学分认定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认定对象本细则适合于全校所有在校本科生。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类(1) 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5个学分;(2) 参预省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校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2. 创新创业类(1)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4个学分;(2)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4)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5)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6)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7)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8)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9)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0.5个学分。
3. 社会实践类(1) 参预国内社会实践活动满4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2) 参预国际社会实践活动满8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参预相应活动后,需向学院或者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报告等。
2. 学院审核学院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3. 学校认定学校将根据学院审核结果,对学生的申请进行最终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
五、其他规定1.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量,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学生在同一活动中不能重复获得学分认定。
3. 学生可以累计获得不同类型的创新学分,但总学分不得超过10个。
4. 学生如有不满意认定结果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将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重新评估。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校期间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积累相关学分,以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1. 科研项目:包括参预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实验工作,如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等。
2. 创新实践项目:包括参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
3. 学术论文发表:包括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国际会议上的发表。
4. 专利申请:包括参预专利申请并成功获得授权的项目。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认定:(1) 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级别和参预程度赋予相应学分,如主持人可获得10学分,参预人员可获得5学分。
(2) 参预校级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级别和参预程度赋予相应学分,如主持人可获得8学分,参预人员可获得4学分。
2. 创新实践项目认定:(1) 参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按照项目级别和参预程度赋予相应学分,如主要负责人可获得8学分,普通成员可获得4学分。
(2) 参预学科竞赛:按照竞赛级别和获奖情况赋予相应学分,如国家级一等奖可获得6学分,校级二等奖可获得3学分。
(3) 参预社会实践:按照实践时长和实践内容赋予相应学分,如参预暑期社会实践一个月可获得4学分,参预志愿者活动一个学期可获得2学分。
3. 学术论文发表认定:(1) 核心期刊发表:按照期刊等级和作者位次赋予相应学分,如SCI一区发表可获得8学分,第一作者可获得4学分。
(2) 国际会议发表:按照会议级别和作者位次赋予相应学分,如国际顶级会议发表可获得6学分,第一作者可获得3学分。
4. 专利申请认定:(1) 发明专利授权:按照专利类型和参预程度赋予相应学分,如发明专利授权可获得10学分,主要参预者可获得5学分。
(2)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按照专利类型和参预程度赋予相应学分,如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可获得8学分,主要参预者可获得4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项目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证书、论文发表证明等。
江苏大学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江苏大学创新学分评定标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创新学分评定标准(一)创新训练项目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计划、大学生科研立项等项目,按照项目等级和参加人数加分。
2、团体项目中各成员获得的学分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并经指导老师审核确认。
(※分配总分,成员获得学分之和不超过给定总分)(二)学科竞赛类的学分认定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的学分;如遇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算,依次类推。
具体如下:(三)学术论文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2、论文有多位作者,则由论文第一作者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分数分配。
(四)发明创造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申请或取得国家专利,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2、如专利的获得者为多人,则由专利第一完成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五)其他创新活动的学分认定:获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代表学校和学院参加各类艺术设计创作及文化素质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经本人申请,相关单位认可,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可获得课外创新学分1~4分/项,累计不超过4学分。
1、文化素质教育活动类的学风认定国家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3名)分,三等奖(4、5、6名)3分,优秀奖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3名)分,三等奖(4、5、6名)2分,优秀奖1分校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2、3名)分,三等奖(4、5、6名)1分,优秀奖分院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2、3名)分,三等奖(4、5、6名)分,优秀奖分2、社会实践活动的学风认定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优秀个人 3分校级优秀论文、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2分院级优秀论文、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1分3、获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 1分/项(六)社会工作加分(该项累计不超2分)1、担任社会职务得分(累计不超分)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按此加分,任职半年减半(1)党支部书记、团委、学生会、科协、社团联合会主席等正职加分,副职加分(2)团委、学生会、科协、社团联合会部长、心理协会会长等正职加分,副职加分(3)班长、团支书加分,其他班委加分2、获得党政表彰得分(累计不超分)学生获得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社会工作奖等表彰,加分如下:院级表彰分/次(累计不超过分)校级表彰分/次(累计不超过分)省级表彰 1分/次国家表彰分/次各部门优秀干事加分以下七种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学分:(一)第一作者单位非江苏大学的作品、成果或奖励项目;(二)非大学在读期间完成的作品、获得的成果或奖励;(三)在非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或作品;(四)证明材料不全的;(五)论文或其它各类作品有录用通知书,但未正式发表的。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按照《江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江大校〔2016〕492号),2015级及以前,每位本科生必须取得1个创业课程学分和1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2016级及以后,每位本科生必须取得1个创业课程学分和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创业课程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不可互相替换。
为充分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院成立由教学院长、学工书记、各专业带头人等组成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学生创新活动的计划、组织和实施,以及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评定。
第二条: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研学和实践活动,并由此取得具有一定创新创业意义的成果,经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各系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江大校〔2016〕492号文件,要求所有教师积极参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指导。
第四条:各专业带头人与学业导师/辅导员一起组织本科生认真学习江大校〔2016〕492号文件和本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明确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任务与要求。
第五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具体分为:(1)创新训练项目类;(2)学科竞赛类;(3)学术论文类;(4)发明创造类;(5)其它创新活动类。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评定标准按照江大校〔2016〕492号文件执行,2015级及以前只认定学分,不计成绩,具体为:(一)创新训练项目类的学分认定: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大学生科研立项等创新训练项目,经结(二)学科竞赛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参赛学生均可获得1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具体成绩评定如下:2、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等级成绩。
3、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的成绩。
(三)学术论文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均可获得一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具体成绩评定如下:2、同一篇文章的认定人数不超过3人。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大学生在校期间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相关活动,通过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激发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二、认定范围1. 科研项目:包括参预科研项目的研究、实验、数据分析等工作。
2. 创新项目:包括参预创新项目的策划、设计、实施等工作。
3. 实践活动:包括参预社会实践、实习、社会服务等活动。
4. 学科竞赛:包括参预学科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5. 学术论文: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参预学术会议等。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的难度、创新性、成果等进行评价认定。
例如,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较高的学分。
2. 创新项目: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实际应用价值等进行评价认定。
例如,参预创业项目并成功推出产品的学生可获得较高的学分。
3. 实践活动:根据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实践能力等进行评价认定。
例如,参预社会公益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可获得较高的学分。
4. 学科竞赛:根据竞赛的难度、竞争水平等进行评价认定。
例如,参预全国性学科竞赛并获得前几名的学生可获得较高的学分。
5. 学术论文:根据论文的质量、发表刊物的级别等进行评价认定。
例如,发表在国内知名学术期刊上的学生可获得较高的学分。
四、认定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在参预相关活动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评审:学院设立专门的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3. 学校审核:学校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
4. 公示和反馈:学校将认定结果公示,并向学生反馈认定结果。
5. 学分记录:学校将认定的学分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并计入学生的学分总量。
五、学分使用1. 学分累计: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量,并与课程学分一同计算。
2. 学分换算:学校设立相应的学分换算规则,将创新学分转化为绩点或者学分折算系数,用于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一定学分的认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1 科研项目参与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参与度、论文质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1.2 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创新实践项目,如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通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等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3 学术竞赛获奖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竞赛级别、获奖情况、竞赛项目的创新性等。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创新实践中心等。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标准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4 结果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创新学分的认定。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累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累计到学位课程中,作为选修课程或学分补充。
3.2 学分转换学生还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学分积累,用于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先等。
3.3 学分认定记录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学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4.2 指导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支持,帮助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3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制度,激发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高整体创新氛围。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所获得的学术成果进行评估和认定,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学分奖励,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认定标准1. 学术成果要求(1) 科研项目: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如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2) 创业项目:大学生参与创业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如获得投资、实现营收等。
(3) 创新竞赛:大学生参与创新竞赛并获得一定奖项,如国家级奖项、省级奖项等。
(4) 社会实践: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如社会调研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等。
2. 学分认定要求(1) 科研项目:根据项目难度和学术水平,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2) 创业项目:根据项目规模和商业价值,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3) 创新竞赛:根据竞赛级别和获奖情况,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4) 社会实践:根据实践项目的深度和影响力,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3. 申请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创新创业活动后,填写申请表格,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证书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评估学术成果的水平和学分认定的等级。
(3) 学校认定: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复核,并最终决定学分认定的结果。
(4) 公示和申诉:学校公示认定结果,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将重新评估申请材料并做出最终决定。
4. 学分使用规定(1) 学分累计: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用于毕业学分的累计。
(2) 学分转换:学生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选修课学分或者专业课学分,根据学生的个人需求和学校规定进行转换。
(3) 学分上限:学生在大学期间累计获得的创新学分有一定的上限,超出上限的学分将不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
理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
江苏大学理学院文件理字﹝2019﹞29号关于印发《理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系部:《理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理学院2019年12月5日江苏大学理学院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印发江苏大学理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水平,依据江大校〔2016〕492号《江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特制定《理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理学院成立以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由学工副书记、各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辅导员等组成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小组,负责理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
第二条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研学和实践活动,并由此取得具有一定创新创业意义的成果,经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包括创业课程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两部分。
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取得一定的创新创业学分方可毕业。
自2016级学生开始,每位本科生必须取得1个创业课程学分和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创业课程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不可互相替换。
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实施校、院两级负责制。
教务处确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原则与管理程序,会同学工处、团委、科技处等部门审核确认各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并负责对各学院工作进展进行考核。
第五条面向全校开设的创业课程教学及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由管理学院负责。
管理学院创业课程教学团队具体负责校内创业课程开设、校外创业课程认定、教学辅导、成绩录入和教学文件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一)通过验收、结题的科研项目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含校级科研立项项目)并通过验收结题;注:1. 国家级仅考虑前五名,省级、校(市)级仅考虑前三名。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对象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类(1)科研项目:参与科研项目并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业项目:参与创业项目并成功落地运营,可获得创新学分。
(3)社会实践项目: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2. 创新竞赛类(1)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3)科技创新竞赛:获得国际级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3. 创新实践类(1)创新讲座:参加创新讲座并完成学习任务,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新工作坊:参加创新工作坊并完成实践任务,可获得创新学分。
(3)创新实验室:参与创新实验室项目并取得实践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参与的创新活动,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学院初审学院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3. 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成立创新学分认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教师组成,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4. 认定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进行认定,并公示认定结果。
5. 异议申诉学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复核。
6. 认定结果确认经过申诉处理后,学校最终确认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并将结果通知学生和相关部门。
五、认定结果的利用1. 学分累计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作为毕业要求之一。
2. 学业荣誉学生获得一定数量的创新学分后,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创新学分荣誉证书。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预创新实践活动,并对其进行认定,制定本《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本细则适合于我校所有在校本科生。
认定的创新学分包括科研创新学分、科技竞赛学分、创新创业学分和社会实践学分。
三、认定标准1. 科研创新学分认定标准:(1) 参预科研项目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学生,可获得科研创新学分;(2) 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身份发表SCI、EI、核心期刊论文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科研创新学分;(3) 参预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科研创新学分。
2. 科技竞赛学分认定标准:(1) 参加国家级、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并获得奖项的学生,可获得科技竞赛学分;(2) 在国际性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科技竞赛学分。
3.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1) 参预创业实践项目并成功创办企业的学生,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2) 参预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奖项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创新创业学分。
4.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1) 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成果的学生,可获得社会实践学分;(2) 参预社会公益活动并获得奖项的学生,可获得额外的社会实践学分。
四、认定程序1. 学生申请认定:学生根据自身参预创新实践活动的情况,填写《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审核:学院设立创新学分认定办公室,负责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学校认定:学校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最终的学分认定工作。
认定委员会由各学院的教师代表和学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4. 学分发放:学校根据认定结果,将认定的创新学分加入学生的学业成绩单中,并在学生毕业时进行统一的学分认定证书颁发。
五、其他规定1. 本细则中所认定的创新学分仅作为学生学业成绩的一部份,不影响学生的学位授予。
2. 学生在申请认定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销其创新学分认定资格,并赋予相应的处罚。
创新学分加分细则
江苏大学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2009〕192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强化实践创新训练,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构成创新学分是由参加科技活动、学科竞赛、创新性实验计划、教师课题研究、创业实践、优秀论文、优秀社会调查、获得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构成。
二、创新学分的计算办法1、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创新项目、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均可获得创新学分,具体学分根据《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2009〕192号)确定。
2、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创新项目,未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的,记0.5分。
3、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种学术讲座(人文素质报告、科技学术报告),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参加10次并撰写心得体会,记1 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参加5次并撰写心得体会,记1分。
4、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提交活动计划、有关证明材料、活动总结或调查报告或论文,记0.5分/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累计1 周,记0.1分;参加志愿者活动,累计1 周,记0.1分(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需提供相关材料、图片、服务单位出具证明及活动总结报告)。
参加各级社团活动,提交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校级及以上社团每学期记0.5分;院级社团每学期记0.1分。
5、学生选修创新课程(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未作学分要求),每次实验累计不小于8小时,并撰写实验报告和总结。
设计性实验,每项1分;综合性实验,每项0.5分。
6、学生参与教师课题研究,进行实验、理论或模拟研究,提交研究报告,通过专家组认定获得1个创新学分。
7、其它途径,经学院认定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为了鼓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展创新能力,我们特别设立了创新学分评分,旨在鼓励学生在课程学习以外进行创新实践和研究工作。
以下为创新学分评分细则,详细描述了评分标准、要求和流程。
评分标准:1.创新思维能力(30%):考察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和创造性思考。
包括独立思考、问题解决能力、创新设计等方面的表现。
2.创新实践(40%):考察学生在创新实践方面的表现。
包括实验设计、数据采集与分析、实验结果的解释和呈现等方面的表现。
3.技术应用能力(20%):考察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包括对工具和设备的掌握程度、技术操作的熟练程度等方面的表现。
4.创新成果(10%):考察学生的创新成果,包括项目报告、论文、产品原型等方面的表现。
评分要求:1.学生需在课程学习以外进行创新实践和研究工作,可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主题开展创新项目。
2.创新实践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需围绕其中一具体问题或现象展开研究,并能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或结论。
3.学生需在创新实践项目中体现出独立思考、问题解决能力和创新设计能力。
4.在创新实践过程中,学生需熟练掌握相关工具和设备,进行数据采集和实验操作,并准确地分析和解释实验结果。
5.学生需具备较强的表达能力,在创新成果报告中能清晰、准确地描述项目背景、研究目的、方法和结果,并能提出有价值的思考和建议。
评分流程:1.学生先提交创新实践项目提案,包括项目的研究背景、目的、方法和预期结果等。
提案需由教师或指导老师审查并给予意见和建议。
2.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定期与指导老师进行沟通和讨论,汇报项目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3.学生完成创新实践项目后,需撰写创新成果报告。
报告需由学生个人独立撰写,其中需要包括项目背景、目的、方法和结果的描述,以及对项目的总结和展望。
4.学生提交创新成果报告后,由教师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报告进行评分,并开展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
5.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分结果,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旨在鼓励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大学生参与国家级、省级或校级科研项目,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国家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可获得5学分;(2)省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可获得3学分;(3)校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可获得2学分。
2. 创新实践活动大学生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如科技竞赛、创业项目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国家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5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3学分;(2)省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3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2学分;(3)校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2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1学分;(4)创业项目:参与创业项目并通过评估认定,可获得2学分。
3. 学术论文大学生在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SCI、EI收录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5学分;(2)核心期刊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3学分;(3)其他期刊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2学分。
4. 社会实践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会调研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参与校内志愿者活动累计100小时以上,可获得2学分;(2)参与校外志愿者活动累计100小时以上,可获得3学分;(3)参与社会调研项目并通过评估认定,可获得2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活动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项目证书、论文发表证明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需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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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一)创新训练项目类的学分认定:
1、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计划、大学生科研立项等项目,按照项目等级和参加人数加分。
2、团体项目中各成员获得的学分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并经指导老师审核确认。
(※分配总分,成员获得学分之和不超过给定总分)
(二)学科竞赛类的学分认定
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的学分;如遇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算,依次类推。
具体如下:
(三)学术论文类的学分认定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
2、论文有多位作者,则由论文第一作者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分数分配。
(四)发明创造类的学分认定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申请或取得国家专利,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
2、如专利的获得者为多人,则由专利第一完成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五)其他创新活动的学分认定:
获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代表学校和学院参加各类艺术设计创作及文化素质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经本人申请,相关单位认可,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可获得课外创新学分1~4分/项,累计不超过4学分。
1、文化素质教育活动类的学风认定
国家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3名)3.5分,三等奖(4、5、6名)3分,优秀奖1.5分
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3名)2.5分,三等奖(4、5、6名)2分,优秀奖1分
校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2、3名)1.5分,三等奖(4、5、6名)1分,优秀奖0.2分
院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2、3名)0.5分,三等奖(4、5、6名)0.3分,优秀奖0.1分
2、社会实践活动的学风认定
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优秀个人3分
校级优秀论文、先进个人、积极分子2分
院级优秀论文、先进个人、积极分子1分
3、获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1分/项
(六)社会工作加分(该项累计不超2分)
1、担任社会职务得分(累计不超0.5分)
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按此加分,任职半年减半
(1)党支部书记、团委、学生会、科协、社团联合会主席等正职加0.5分,副职加0.4分
(2)团委、学生会、科协、社团联合会部长、心理协会会长等正职加0.3分,副职加0.2分
(3)班长、团支书加0.4分,其他班委加0.1分
2、获得党政表彰得分(累计不超1.5分)
学生获得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社会工作奖等表彰,加分如下:
院级表彰0.1分/次(累计不超过0.3分)校级表彰0.2分/次(累计不超过0.9分)
省级表彰1分/次国家表彰 1.5分/次
各部门优秀干事加0.1分
以下七种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学分:
(一)第一作者单位非江苏大学的作品、成果或奖励项目;
(二)非大学在读期间完成的作品、获得的成果或奖励;
(三)在非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或作品;
(四)证明材料不全的;
(五)论文或其它各类作品有录用通知书,但未正式发表的。
(六)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实者,取消申请人所得创新学分,学生以作弊论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