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放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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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操作管理试行规定
一、放炮员录用
1、经过区、矿审查,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按规定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同时不少于2个月的现场实习操作,经过通风区队现场操作鉴定后,并同时持有《特殊工种资格证》、《一通三防资格证》、《爆破作业证》、《爆破合格证》方可上岗。
二、起爆器材
(1)、发爆器
○1、每个放炮员配备一部发爆器,专人专号,定期交回安全仪器房检修,发爆器不合格严禁发放使用。
○2、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爆破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
○3、数字式发爆器既能导通单个雷管电阻,又能检测爆破网络电阻,是有效检测爆破网络的先进手段,2007年全集团公司推广使用。
(2)、放炮母线
○1、母线必须使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线,不得用两根材质规格不同的导线做放炮母线,不得有破口或明接头。
○2、母线长度不得小于最大撤人距离,各矿通风区建立放炮员母线发放管理制度,母线及时补充,满足使用要求。
○3、每个放炮员、每个工作面允许配备一趟母线,严禁一个工作面使用2趟母线,严禁生产队组私自备用发爆器和放炮母线。
○4、每次放炮前首先对母线进行导通,不得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络是否导通。
○5、严禁将雷管脚线取下,当作连接线使用。煤巷放炮母线必须直接与脚线相连,半煤岩和岩巷放炮可使用专用连接线连接。
○6、放炮母线放炮前必须扭结短路,放炮后也必须扭结短路。
三、火药运送保管
(1)、放炮员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
(2)、雷管炸药必须分装分运,背药工负责背运炸药,放炮员背运雷管。分
别装在硬质绝缘的专用箱内并上锁,严禁将雷管揣在衣袋内。严禁用背饭包等软质工具背运乳化炸药。严禁放炮员或背药工同时背运炸药和雷管。
(3)、放炮员和背药工必须同行,相隔不超过5m。背药工必须听从放炮员命令,中途不得逗留。
(4)、每一工作地点必须有2个专用的火药箱:一个存放炸药,另一个存放雷管。火药箱必须设在警戒线以外的进风巷中,严禁设在盲巷和回风巷内;回采工作面进风巷每隔一定距离,设专用火药箱硐,间距和规格由各矿确定。
四、引药制作
(1)、从成束的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雷管抽出。抽出时直线拉出,不得挥动手臂形成大弧度,防止与其它导电体接触,引爆雷管。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严禁坐在火药箱上装配引药。
(3)、制作引药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生产队组必须严格按爆破图表要求打眼,准确掌握炮眼数,严禁引药数量不够在放炮现场制作引药。
(5)、制做完引药后,放炮员必须认真清查现场,核实炸药、雷管数目,防止遗失炸药、雷管。
五、装药连线
(1)、装药前,装药地点5m内必须切断一切非本质安全型设备电源。(2)、所有炮眼都必须掏净煤岩粉。
(3)、炮眼布置数量,深度与爆破图表严重不符时,不得装药,必须补打炮眼。
(4)、每眼所装的药必须一次送入,加炮眼水炮泥后,用炮棍逐渐捣实封严。严禁装盖药和垫药。严禁从已装好的炮眼中取出引药或炸药。
(5)、装药和雷管脚线的连接可由经过培训有经验的班组长、安全员协助进行,但同时装药的数量最多不超过2组,放炮员必须现场监督掌握装药情况,防止发生雷管段数、炸药数目偏差。
(6)、装完炮后,认真清理现场,防止遗留炸药。剩余的炸药装箱清退,严禁将剩余的炸药私自销毁。
(7)、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8)、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溜槽、金属管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9)、掘进工作面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不是全断面一次起爆的掘进工作面放掏槽炮后,可不收回母线,但两头必须扭结短路。
(10)、放炮员必须亲自检查脚线连接。工作面最后引出的两根脚线与连接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操作,并最后离开放炮地点。
六、出现以下情况严禁装药放炮
(1)、主要通风机倒机或有计划和无计划停运期间;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和无计划停风期间。
(2)、采掘工作面因故不能正常供水期间。
(3)、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
(5)、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不稳定,供风量不足,或瓦斯涌出异常、上隅角瓦斯积聚未降到规定浓度以下。
(6)、掘进工作面发生循环风,或风筒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或风筒断开、破裂处理故障期间。
(7)、采掘工作面不能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8)、爆破地点20米内,矿尘、未清除的矸石和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煤巷和半煤岩巷放炮地点5米以内出不净浮煤(以一吨为界)。
(9)、无水或无水炮泥。
(10)、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有害气体涌出量骤增等情况。
七、停电撤人
(1)、由生产队组负责切断放炮地点及回风流经区域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设备电源,放炮员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验证工作面设备是否停电。
(2)、在需要搁警戒的巷道口,由生产工长安排双人行至警戒线位置,到位置后,一人留守警戒,一人返回复命。
(3)、放炮撤人距离:回采工作面不小于30米;煤巷掘进不小于75米;半煤岩、岩巷不小于150米;有拐弯巷道时,拐弯不小于10米,总距离不小于50米;直巷放炮必须设置放炮专用掩体;突出煤层的回采工作面放炮时,撤至进风巷距机头不小于50米;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无论正副巷放炮,所有人员都撤至局部通风机往外30米的进风巷中。
(4)、突出工作面放炮前,回风流经区域必须停电撤人。正常生产期间,回采面的回风巷和掘进面的混合回风巷必须停电撤人,在进入回风巷的下料风门间设置栅栏门并上锁。
(5)、双巷掘进时,正巷放炮,正副巷和回风巷必须停电撤人;副巷放炮,副巷和回风必须停电撤人。
(6)、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或其它工作地点,其中一条巷道放炮时,另一条巷道或工作地点内的人员也必须全部撤至距相邻放炮点7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7)、在规定的警戒距离处,设置警戒绳、并悬挂警示牌
。牌的内容:“正在放炮,严禁入内”。
(8)、串联通风地点放炮,严格按串联通风技术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