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资格证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资格证管理办法

一、凡从事井下生产活动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期证件上岗作业,否则按“三违”论处。

二、井下工种分特殊工种和一般工种两类。特殊工种指《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和上级有关管理规定界定的作业人员,一般工种是指除特殊工种以外的所有工种。

三、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原件由安全部门统一存档,特种作业人员持便携式《操作资格证》上岗。

四、《安全资格证》由安全部门颁发,有效期为二年,《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所有新工人、换井、换岗人员及《安全资格证》换证,都必须按职工安全培训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持安全部门介绍单,经劳资部门审查无误后,方予办理。

六、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及时吊销其安全资格证

1、调出本矿的;

2、连续旷工60天没有下井的;

3、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

4、一年内发生三次一般“三违”的;

5、在井下发生严重“三违”;

6、其他情况,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

七、一般除调动出本矿外,发生上述情况的,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再次办理安全资格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