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片项目招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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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发包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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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传真: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结合衡阳华耀城项目广告宣传片制作服务的具体情况,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执行。
第一条工作要求
1.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内容。
1.2甲方的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片长7分钟的三维动画形象宣传片,体现衡阳华耀城的项目区位优势、产品特点及建筑全貌等,可用于甲方的宣传推广及营销招商。
1.3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充分约定的工作要求,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另行补充书面附件通知乙方,该书面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4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
1.4.1华耀城项目简介、设计意向、区域位置图;
1.4.2规划总平面图、全景鸟瞰图。
第二条业务内容及制作费用
2.1乙方受甲方委托,制作片长7分钟的三位动画形象宣传片和剪辑3个不同秒数的广告短片,并免费提供10张关于项目不同角度的渲染效果图。
2.2三维动画宣传片总体要求:
2.2.1短片需重点突出项目优势:
2.2.1.1本项目位于衡阳市石鼓区,北靠衡邵高速,南临蒸水,西靠内环一路,东临外环西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衡阳当地政府重点引导、打造的商贸物流区;
2.2.1.2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600万平方米,分为交易展示区、商务配套区、仓储物流区、生活配套区等四大功能板块,打造城市新的商贸中心;
2.2.2全片必要但不仅限于以下部分:项目形象、规模及配套优势、物业介绍等;
2.2.3本片创意脚本须条理分明、重点突出、大气磅礴、具有强有力的感染力;
2.2.4能体现开发商的实力、责任感、使命感、荣耀感;
2.2.5在介绍项目物业本身的基础上,不可忽视形象宣传;
2.2.6画面的表现(包含配音及字幕),能体现商贾云集的浓郁商业气氛、城市首席商贸集散中心的尊崇地位;
2.2.7三维动画像素和精度要求:以1920*1080高清纯三维的形式。
2.3乙方受托承办的具体业务内容及向甲方收取的费用明细如下:
第三条实施方式与工期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提交宣传片脚本方案,经甲方认可后开始启动拍摄和制作。
3.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进度实施。
3.2甲方到乙方处看样日期为年月日,甲方同时给予签字确认。
3.3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出示书面的整合意见向乙方提出最终修改意见,乙方将按照要求进行最终修改;乙方在最终修改完毕后通知甲方至乙方处最后看样,甲方同时给予签字确认。
3.4甲方明确无最终修改意见或者甲方未在3.3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出最终修改意见(视为甲方无修改意见)的情况,表示乙方的形象宣传片达到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要求,3.2条款约定的看样日期则视为最后看样日期。
3.5乙方向甲方交付日期为最后看样日期后七日内,甲方于交付3天内进行验收并签收合格验收文本。
3.6乙方接受委托后,出现甲方变更设计等情形,工期顺延,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顺延后的工期。
3.7脚本方案作为本合同副本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乙方将作为制作本片之依据。
第四条验收和交付
4.1乙方交付工作的形式是提供该宣传片的高清格式以及DVD、AVI、 WINDOWSMEDIA 数据流格式母盘各三张; 3个不同秒数的短片剪辑; 10张关于项目不同角度的渲染效果图。
4.2甲方在乙方交付日3天内进行验收,交付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4.3甲方的验收标准是按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要求;乙方的形象宣传片若符合上述要求,则甲方不应拒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4.4验收通过,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的验收证明,乙方交付完毕。
4.5如果甲方未向乙方出具通过验收的书面证明,甲方应当在验收日期后三日内向乙方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明确未通过验收的原因。如该原因是由于乙方的工作成果没有满足约定的工作要求,乙方可以进行修改。
4.6如果甲方未向乙方出具通过验收的书面证明,甲方又未在验收日期后三日内向乙方出具书面整改意见,视为乙方在验收日期已经通过验收并交付完毕。
第五条合同价款与结算方式
5.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本合同项下形象宣传片的价款总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整)。
5.2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合同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5.2.1甲方确认的形象宣传片范围增减;
5.2.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
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需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自收到乙方调整合同价款通知之日起7天内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调整合同价款的通知内容。
5.3结算方式:
5.3.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为预付金,即人民币元(小写),人民币(大写)。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
5.3.2乙方完成动画镜头预演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制作费用的30%,即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整(大写)。
5.3.3本项目最终成品完成,样片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剩余的制作费用,即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大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后2天内即向甲方交付完整的项目成品。
5.3.4 付款审核期和宽限期共30天。
5.3.5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正规发票。
5.3.6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其他工作(例如:光盘的印刷工作、光盘套和片面的设计、版号的购买等),具体内容涉及的数量及价格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5.3.7如甲方在接受乙方交付的项目成品之后,对上述作品提出修改变更意见,则所涉及费用应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处理并签订补充协议。
5.4支付方式:
甲方的应付款项应按约支付到乙方指定的以下帐户:
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六条甲方义务
6.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明确工作要求,并且向乙方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相应资料和信息以及样品,本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不得随意更改已经明示于乙方的工作要求。
6.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当对乙方提出的与制作事宜有关的各种询问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并随时提供制作所需的信息资料。
6.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否则乙方有最后形象宣传片的留置权。
第七条乙方义务
7.1乙方应当在收到预付款之日起的约定工期内完成本合同项下形象宣传片的制作,但由于甲方原因变更设计的除外。
7.2乙方遵照甲方给出的必要指令、确认、批准及甲方的业务意图进行制作,并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