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控规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公公桥桥片片区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宜昌市大

THE REGULATORY PLAN OF DAGONGQIAO DISTRICT IN YICHANG ◆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2)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 (2)

第四章建设开发控制 (5)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6)

第六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7)

第七章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10)

第八章环境保护规划 (10)

第九章园林绿地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11)

第十章“四线”保护规划 (11)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 (12)

第十二章附则 (13)

宜昌市大公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宜昌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大公桥片区的开发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了《宜昌市大公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

简称本规划),并特制定本规划文本。

第二条本规划是宜昌市大公桥片区开发建设的法定指导性文件,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是下层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建

筑和市政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本规划由文本、分图则、说明书和规划图纸四部分组成, 文本与分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得分割。

第四条凡在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五条本规划的范围为:东南方向以港窑路为界,西南方向以长江为界,西北方向以胜利四路—东山大道—胜利三路路段为界,东北方向以城东大道为界。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22.72公顷。

第六条本规划的编制依据为:

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 2006.4.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3、《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5、《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

6、《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6)

7、本区现状调查的统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规范和法规

第七条规划原则:

本规划在《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的指导下,结合开发建

设的实际需要,以合理布局、功能明确、注重环境、完善配套、依托区位、发挥优势为总原则。遵循可操作性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生态景观特色建

设原则、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

第八条宜昌市大公桥片区开发策略:

1、明确功能定位,优化用地结构。

根据《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的要求,对宜昌市大公桥片

区的产业结构和用地布局进行调整。外迁与中心城区不相适应的工业、仓

储职能,强化文化教育、传统的商业、居住的功能。

2、强化滨江特色,构筑城市形态。

充分利用该片区滨江的地理特征,合理确定土地利用性质和开发强度,强

化沿江景观特色,精心构筑城市空间形态,塑造宜昌市山水城市景观特色。

3、理顺道路功能,提高运行效率。

从全市交通合理组织出发,按照“超前规划、长期控制、分期实施”的原

则,对现状交通系统进行调整,实现道路网的系统化、规整化和功能明确

化。充分挖掘现有路网的潜力,逐步完善次干道和支路系统,明确道路功

能,提高运行效率,形成多元化的路网结构和公共交通系统,改善整体交

通环境。

4、疏解人口密度,控制开发强度。

合理控制片区内的开发强度,通过在周边地区建设配套设施完善的居住区,

促进外迁,以疏解居住人口密度。

第九条规划建设目标:

以创造“生态人居”为目标,精心构筑一个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

善、富有时代特色的整体化、生态化、个性化与弹性化相结合的城市综合

生活区。

第十条规划性质:

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以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文化娱乐和居住为主

的具有山水特色的城市综合居住区和城市景观特色区。

第十一条规划规模:

1、用地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22.72公顷,全部为城市建设用地。

2、人口规模:规划人口总量控制在70000人左右,人口密度约为3.14万

人/平方公里。

第十二条本规划由宜昌市规划局负责解释。需对规划进行调整时,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十三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主要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用地分类中中类和小类规定。

第十四条控制要求:

1、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

地用途与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

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

2、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是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

的地块上,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

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3、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

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4、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开发原则上以道路划分的街区为基础规模成

片进行,并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土地使用的不确定性,给规划管理提供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和弹性,规划中对部分地块设置了兼容性控制要求,

开发建设中可以根据《用地性质适建表》(附表一)对土地性质进行调整,

但须保持总用地的相对平衡。

第十六条开发过程中对于需要改变原地块使用性质的地块,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

第十七条规划原则

结合大公桥片区现状用地情况以及《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近期建设规划和宜昌市城市发展要求,以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开发为

原则,充分考虑各种用地建设要求,合理规划布置片区内的土地利用。

第十八条规划结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