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株洲天元区区控规调整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0•【字号】株政发[2010]42号•【施行日期】201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株政发〔2010〕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规范征地拆迁秩序,加强征地拆迁管理,提高征地拆迁效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株洲市城区征地拆迁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株洲市城区的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工作体制。
各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征地拆迁作为改善投资建设环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合力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为依法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征地拆迁政策执行到位、安置补偿到位、工作实施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各区人民政府职责1.宣传国家和省、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法律、法规、政策;2.组织实施本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宣传动员、现场调查、张榜公示、实施补偿、搬家腾地、现场清表),分项目制定工作方案;3.负责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群众思想和维稳工作,排查、调解、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纠纷及突发事件,并做好征地拆迁信访接待工作;4.负责组织区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对本区房屋、其他建(构)筑物等合法性进行认定;5.负责本区参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单位和人员廉政责任制的落实;6.监管本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及公开工作;7.负责落实区内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工作;8.负责对参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各部门的目标考核及对征地拆迁相关工作经费的管理分配。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株洲片区规划方案
绿心总规
对绿心总规及相关文件政策进行研究
相关规划
对比株洲市已批相关规划, 确定与总规有冲突地块。 现状建设情况 对绿心总规,尤其有冲突地块 分专项进行研究。并提出调整原则。 对绿心总规分区进行评估
GIS分析
重金属污染分布情 况
绿心总规评估
绿心总规调整
对绿心总规进行调整
指标校核
对调整方案进行指标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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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株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Regulatory plan of green core in ZHUZHOU
1.2 相关政策与规划解读
相关政策解读
1.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2012.11.30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明确了三区可开发建设的项目: •禁建区--生态建设、景观保护建设、土地整理、公益设施建设、当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 •限建区--禁建区允许开发项目、生态农业、旅游休闲设施建设、村镇建设 •控建区--无污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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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规划设计院 2013.07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株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Regulatory plan of green core in ZHUZHOU
总规调整
1.1 项目概况 1.2 相关规划与政策解读 1.3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株洲片区评估 1.4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株洲片区调整 1.5 相关指标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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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规划设计院 2013.07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天元区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株天政发〔2018〕8号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天元区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天元区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株天政发〔2018〕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株洲市天元区统计工作规范》已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2018年11月5日株洲市天元区统计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株洲市统计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统计调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工作。
第二章区人民政府工作规范第三条区人民政府不断加强统计调查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我区经济总量增加、统计调查工作内容扩展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保障统计调查工作人员数量和队伍稳定。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足额保障统计调查机构工作经费和大型普查、专项调查、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等专项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区统计局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研判,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组织好全区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以及各类抽样调查;制订全区统计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各村(社区)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在全区的贯彻实施情况;不断完善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组织好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第六条区直各有关单位应切实履行统计调查工作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和统计人员,保障统计调查工作经费;指导本行业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申报,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所需资料;按要求完成相关调查、普查任务;负责本行业的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建立健全本行业统计调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不断加强本行业企事业单位统计队伍建设。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天元区种植结构调整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天元区种植结构调整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天元区种植结构调整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种植结构调整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株潭地区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10号)文件要求和《株洲市种植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天元区种植结构调整工作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3日关于做好天元区种植结构调整工作的实施办法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为扎实做好我区种植结构调整工作,现提出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区统筹、镇负责、村为主的实施原则,根据“因地制宜、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规模流转、替代种植”的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总要求,坚持以提质增效为目标、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的种植结构调整新模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确保“调得下、稳得住、有效益、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导向,规划引领。
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规划引领相结合,切实保障企业和经营主体在市场开拓、产业选择、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参与种植结构调整。
(二)因地制宜,多措并举。
在摸清农民调整意愿底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农产品的品种特性、土壤污染状况、水土资源条件、市场动态等因素,合理确定替代物的种类品种,努力构建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的新业态。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元区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元区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9•【字号】株天政办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元区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株天政办发〔2017〕2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天元区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9日天元区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为贯彻落实《株洲市碧水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株政办发〔2016〕39号),全面完成株洲市下达的碧水蓝天三年行动各项任务,为将我区建设成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打下坚实基础,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通过三年努力,实现水碧、天蓝、土净、风清的优美环境。
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湘江水质达到III类及以上标准,基本消除城区黑臭水体;城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6年的基础上下降12%以上,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 %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任务及其分解(一)湘江保护与治理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1.重点整治涉水污染行业。
全面排查涉水污染企业。
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
开展专项整治,完成清洁化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区环保分局牵头,区产业局、区水利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河西示范园要按规定建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闲置土地处置、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闲置土地处置、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24•【字号】株政办发〔2018〕 23号•【施行日期】2018.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闲置土地处置、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8〕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株洲市闲置土地处置、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24日为进一步盘活存量低效用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盘活闲置土地、低效工业用地。
通过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和开展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切实把存量资源转化为生产力,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提高开发园区土地利用效率。
到2018年底,各县市区闲置土地处理50%以上,园区盘活低效土地达到审定总面积的60%,2019年底完成率达到100%。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闲置土地和园区低效用地清理认定和处置必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置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二)政府主导原则。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市政府对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予以政策扶持,鼓励企业通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
对因政府各部门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要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工作。
(三)规划先行原则。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在摸清闲置土地、园区低效工业用地的现状和开发潜力的基础上,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制定处置方案,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综合治理】株洲市天元区重金属污染土壤综合治理栗雨片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简本
【关键字】综合治理株洲市天元区重金属污染土壤综合治理栗雨片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简本株洲市天元区重金属污染土壤综合治理栗雨片区工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株洲市天元区重金属污染土壤综合治理栗雨片区工程2、责任单位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3、治理范围株洲市天元区栗雨片区位于天元区北端栗雨工业园内,其中受重金属污染的区域范围周围道路包括黑龙江路、规划二路、湘芸路、沿江北路、西环线、珠江北路,总面积313.。
该区域目前土地利用现状主要是工业用地、商业住宅综合用地和未利用地,根据株洲市规划,该区域主要规划为居住、办公、公共绿地、工业、市政设施、综合等用地。
4、治理思路区域内土壤主要是镉超标和铅超标,其中镉超标5倍以上的土壤面积为100%。
(1)对栗雨片区重金属重度污染土壤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采用不溶出性土质覆盖固化施工法。
(2)对于栗雨片区部分重金属污染严重的土壤(超过HJ350-2007中B级标准)和作为教育用地的含重金属土壤,送至土壤修复中心采用淋洗法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土壤可以根据栗雨片区规划在重要区域进行回填。
经上述处理后的土壤质量符合或经治理后符合功能转换相关要求,可进行功能转换,按株洲市规划,将转换为居住、办公、公共绿地、工业、市政设施、综合等用地。
5、治理规模栗雨片区重度污染土壤约占总污染土壤的100%。
根据现状调查和分析(具体见7.5节),得出栗雨片区土壤污染的概况如表3-1:污染土壤治理工程规模用面积乘以平均深度得出土方量,土方量乘以容重的出土壤总质量。
经计算得出:治理以Cd为主的复合重金属污染土壤313.,平均深度,约合78.,其中75.95万立方米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壤进行固化处理,对污染严重(超过HJ350-2007中B级标准要求的)、土地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范围内的2.24万立方米受重金属污染土壤进行清洗处理。
6、治理目标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以及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政策的要求,结合栗雨片区区域重金属污染现状,采取技术、经济可行的工程措施,使区域土壤重金属含量或溶出量低于相关标准,其中稳定固化法处理土壤其浸出毒性应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化学淋洗土壤则必须达到HJ350-2007中A 级标准。
株洲市天元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可编辑版】
株洲市天元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株洲市天元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纲要》实施两年多以来,株洲市高新区、天元区上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争工作主题,全面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实现了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
综合实力全面提升201X年,株洲高新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84亿元,完成工业总产值1203亿元,经过20年的发展,株洲高新区综合实力在中部六省23个国家级高新区中列第四位,非省会城市高新区排第一。
天元区全年完成GDP200亿元,增长13%;完成财政收入37.06亿元,增长24.5%;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4.5%、21.8%,主要经济指标无论是总量还是增幅都居全市前列。
201X 年,天元区荣获全国市辖区百强称号,综合实力在全国前100强城市区中排名第79位,在省内排第五,是我省除省会长沙外唯一进入百强的城市区。
项目建设成绩显著201X、201X年两年累计引资到位111.9亿元,其中到位外资43亿美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近400亿元,引资额和投资额均创了历史新高。
201X年创新性地推行重心下移、阳光拆迁的征拆模式,完成交地46宗7819亩,占全市交地总量的60%以上;全区批回用地项目41宗8603亩,占市本级的59%,为项目落地提供了有力保障。
神农坛、神农塔国庆期间对外开放,神农太阳城商业圈南区已营业,神农大剧院、神农艺术中心主体建成,神农城成功创建国家4A旅游景区;湘水湾生态公园、泰山西路延伸段全面建成;长江南路四街区、黄山路一街区等主干道建设大部完工;湘江风光带雷打石段已贯穿到空灵岸。
完成园区土地平整1160亩,土地出让1461亩,新建续建园区道路20公里。
高科总部壹号启动建设,汽配园全面建成,新马金谷进展顺利,园区有22个工业项目实现竣工投产。
天元区通过设立株洲市第一家科技银行、发行企业债券、上市融资、小额贷款担保、吸收创投基金等形式,全区企业累计融资突破100亿元。
株洲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株洲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三章地块控制第四章建筑间距第五章建筑物退让第六章绿地控制第七章特殊用地第八章市政及管线第九章建筑方案设计招投标第十章附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企事业单位:《株洲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已经2005年3月14日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二OO五年七月十五日株洲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编制和审批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六)道路广场用地(S);(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其相容性应符合本规定附表一《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的规定。
第三章地块控制第六条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筑用地在旧城改造区未达到1000平方米,新建区未达到2000平方米的,不宜单独建设。
第七条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本规定附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附表二》)进行控制。
第八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城市设计-株洲市湘江沿岸城市设计及控规调整方案(湘江新城段-2015.04
用地代 用地名称 码
大类 R
居住用地
总建设用 地
总建筑面 积
用地 面积 (ha)
占城 市建 设用 地比 例
本项目是天易科技城的商住部分
水系平坦场地+湘江沿线+湘江大道沿线区 域+土地价值最高 商住区
微山型场地+科技大道、湘芸路沿线+ 土地价值良好 生产性服务、创新研发功能区
缓丘型场地+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切割区 域+土地价值一般 工业区
本项目与天易科技城规划对接要点:
Connection with Tianyi industrial Area from Different Aspects:
“要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 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 约化程度。耕地红线一定要守住,红线包括数量,也包括质 量。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 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 理结构。”
——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
上位规划中的地位:
Related Upper planning
涵盖群丰组团级中心
“一江两岸双中心,两主八次十组团”城市空间结构。 “双中心”为城市快速环道以内湘江两岸的城市中心区,包括河西文化、行政、 商务中心和河东商贸中心; “两主八次”指湘江两岸城市中心所在的河东、河西两个紧凑发展的城市主组 团和栗雨、枫溪、荷塘、田心、石峰、职教、高铁、群丰八个城市次组团。
总体定位
区域结构
道路交通
用地布局
规模预测
项目设施
强度分析
视线廊道
规划概念
Planning Concept
湖面内移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落实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落实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4•【字号】株政发[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落实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株政发〔20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株洲市落实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24日株洲市落实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实施细则》(湘政发〔2012〕29号,简称《实施细则》),根据《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简称《区域规划条例》)、《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简称《绿心保护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市域规划的制定,均应以《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简称《区域规划》)为依据。
第三条由市两型办负责组织、协调《区域规划》在我市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对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简称核心区)我市范围内的相关专项规划草案提出审查意见。
(二)对核心区内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用地选址提出初审意见并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三)协调核心区空间开发与布局。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根据《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市域规划。
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区域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市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
示范片区所在地政府依法组织编制示范片区规划。
县市区政府(含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进行管理。
XX市控规管理单元划分
名称 区
规模
内容与特点 行政管理与地域划分单位
单元 街区
新区3-9KM²
控规编制的基本单元,单 独编制单元规划指导控规
编制
旧城中心区以20-30 控制开发总量、人口总量、
公顷为宜,新区以 绿地、开敞空间等,落实
50-100公顷为宜
公服、市政等设施
街区划分原则: 1、明确的四至及围合界限(如主次干路、重要河流、铁路) 2、居住社区、行政街道的界限范围 3、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和功能内在的关联性 4、合理的公共设施服务半径 5、适度的用地规模(旧城中心区以20-30公顷为宜,新区以50-100公顷 为宜) 6、城市综合体的界限范围
名称
规模
内容与特点
编制分 区
编制单 元
控制单 元
街道社区,10万人左右, 编制分区规划、控规
用地面积10KM²
(总则)
居住社区,3-5万人左右, 控规编制的基本单元,
用地面积3-4KM²
编制单元图则
基层社区,0.5-1万人左 右,用地面积老城区
10~20ha,新城区20~ 50ha
编制地块图则,修建 性详细规划
名称
行政区
行政街 道(镇)
规划管 理单元
规模 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
旧城中心区以 0.2~0.5 平方公里为 宜,新区以0.8~1.5
平方公里为宜
内容与特点
行政管理与地域划分单位
行政管理与地域划分单位
控制编制最小单位,每个 管理单元包含法定和管理 两张图则,其深度基本可 以替代地块图则满足规划
管理要求
案例借鉴——广州控规
分单位
杭州
区
邢台
行政管理 与地域划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21〕4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机制第三章城市更新专项片区规划第四章城市更新实施计划第五章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第六章支持政策第七章附则株洲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以片区提质引领城市更新,创新城市发展模式,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城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全力“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目标,将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新能源、职业教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城市功能再完善、产业布局再优化、人居环境再提升。
第三条城区(天元区、石峰区、荷塘区、芦淞区、株洲经开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必要的整治、改善、优化,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教育发展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
第五条城市更新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产业优先、生态优先。
依托区域业态底蕴和产业布局,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推动发展新经济、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2•【字号】株政发〔2020〕 4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株政发〔202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决策,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湘政发〔2020〕12号),现就我市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护优先。
树立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坚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突出分区管控。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体功能分区、自然资源禀赋,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主要保护目标,对环境管控单元提出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实施动态管理。
根据省级成果管理机制,配套建立市级统筹的“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共享和应用管理机制,定期梳理汇总成果内容的变化情况,实现“三线一单”成果的动态评价和管理。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及执行最低价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株政发[2007]6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及执行最低价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及执行最低价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株政发〔200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7〕6号)精神,为规范我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工业用地招拍挂工作的认识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是国务院加强土地调控的一项重大举措。
我市是以工业为依托的发展中城市,做好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尤为重要。
各级各部门都要从既加强土地调控,又积极支持新型工业化的高度来提高对工业用地招拍挂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招商引资和园区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
二、加强管理,强化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工作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级政府对工业用地出让要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从工业用地总量上加以控制,做到有计划地出让工业用地。
在编制国有土地年度出让计划及批次出让计划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招商计划,明确工业用地供应的总量、具体方位、供应时序等内容,将工业用地有计划地纳入土地市场统一供应,慎重选择地块,适时投放市场。
三、严格政策,规范工业用地出让行为(一)严格执行最低价标准1.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株洲市(荷塘区、芦凇区、石峰区、天元区)土地等级为六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336元/平方米;醴陵市土地等级为十一等、最低价标准为144元/平方米;攸县、株洲县土地等级均为十二等、最低价标准为120元/平方米;茶陵县、炎陵县土地等级均为十三等、最低价标准为96元/平方米。
控规调整论证报告yu2.29PPT精选文档
地块二
地块一
地块三
2号地块在考虑建筑后退、退界、消防及日照要求后, 其实际可建用地面积仅为253.37 ㎡ ,面积过小,因 此建议在两地块合并给一个设计指标条件,以便在街 坊未来开发中2号地块和4号地块整体捆绑开发。
图例:
保留整治
根据《株洲市规划拟管更理新技开术发规用定地》建筑退线: 退后主干道:芦淞路15m; 退后次干道:南站路10m; 退后支路:铁西路,淘宝巷5m; 退后铁路≥50m
株洲河东中心片区04单元05街坊控规修改 论证报告
ZHUZHOU, HUNAN, Feb, 2016
株洲市规划局 株洲市规划设计院
目录 CONTENTS
1. 规划背景 2. 规划修改必要性 3. 规划修改主要内容 4. 总结评估
1 规划背景
p 区位范围 p 规划背景
1.1 区位范围
p 规划区位于株洲市芦淞区河东中心片区(L01片区),04单元(车站路、沿江路、建宁大道、铁路围合的 区域),05街坊( 南站路以南芦凇路以东区建宁大道以京广铁路以西域)规划范围14.8公顷 。
2号地块
2、4号地块主要拟调整指标一览 表
4号地块
经初步评估,2、4号地块的规划指标达到1:1.7的拆迁补偿比。
街坊 更新开发地块指标调整
p 1号地块指标调整历程—国土局土地条件申请函(2014.7.25)
街坊 更新开发地块指标调整
p 1号地块指标调整历程—规划局出具项目规划建设条件(2014年12月) 规划局规划条件(2014.12)
3 规划修改主要内容
p 街坊局部地块用地性质调整 p 街坊更新开发地块指标调整
街坊 地块用地性质修改
p 拟修改内容
根据最新总体规划的要求对本街坊涉及修改的 四块地块用地性质均拟修改为商业用地,其中
天元区的规划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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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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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花园
(二)天元区城市布局的区位优势
3、地理区位优势
株洲市天元区是全市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 是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五一四二工 业区(黄山路)、金德工业园(长江北路)、荔雨工 业区(西环路)、欧洲工业区(马家河),株洲能以 此四个规模较大的工业区为基础,在长株潭城市群中, 在中部崛起的历史机遇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工业园 相片)
(四)对天元区规划的思考
3、在株洲工业,交通运输业发展的基础上,商业,第 三产业不应成为其“软肋”,我们认为,株洲商业区 应尽量向干道延伸,对商业布局统筹安排,有规划分 布各铺面,建成有竞争力的商业中心大型购物广场, 并建设相应娱乐,休闲措施,提高商业中心品位。
以上只是我们根据研究、调查得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见, 相信随着城市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天元区的布局越来 越合理,并变得更加完善、美丽。 返回
某小区
某小区
(三)规划布局所存在的问题
1、住宅问题
①天元区存在一些房屋拥挤,杂乱无章,急需整顿的 现象。
②旧城改造要提速,一些要拆建的建筑也一直“按兵 不动”,如泰山广场后的居民区,滨江南路、滨江北 路的沿江居民区等(相片)。这些建筑既对城市规划 起阻碍作用又碍于美观,更是浪费了珍贵的土地资源。 对此,我们认为应及早进行拆迁处理,给城市发展留 下更多空间,重新规划,与新区形象相适应。(相片)
能够深入体会到课题的实质意义,为株洲市天元区 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我们都感到十分荣幸。
研究过程中,我们学习了不少关于城市布局、分区规划、 以及地图应用、交通区位的影响等知识并参与到了社会 实践、采访中,这使我们掌握了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也是对研究问题,学习能力的培养,而同学、老师间的 互动也培养了我们分工合作,交流沟通的能力。相信这 会使我们的能力、素质得到提高。 从最初的选题到现在的结题,4个月来,我们的收获显 然不止这些,应该感谢学校给了我们这样的煅炼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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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建设情况
已经审批施工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泰
山
缔
山
水
景
一
印
城
山
号
象
水
洲
桂
城
花
城
天
金
王家坪小区
玺
色
湾
浅
山 山湖城
已经施工道路及已审批规划施工图 泰山西路
湘
芸
路
规划三路
规划二路 规划一路
已建成或在建 规划施工图
长沙西路
经城市设计论证后需要调整用地容量
用地布局规划
上版规划
规划调整后
序号 用地性质
1
商住混合用地建设强度指标控制表
用地 类型
商业建筑面积占 总建筑面积的比
值
指标类型
3%—15% (包括3%)
基准容积 率
建筑密度
商住
基准容积
混合
15%—40%
率
用地 (包括15%) (BR)
建筑密度
基准容积
40%—70%
率
(包括40%和70%) 建筑密度
强度一 区
强度二 区
强度三 区
强度四区
3.2 2.8 D≤45% D≤40%
控制主、次干道道路中心线、路幅宽度、断面 组成、建筑后退要求
1、确定绿地、水系、各类设施控制等级 2、根据控制等级,将各类设施以实位、虚位、 点位不同方式进行控制
1、落实各地块编码、性质、容量、各类指标 2、对重点街坊、特色街坊进行城市设计控制 引导
落实上位专项规划
株洲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10-2020)
18.62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5.04
4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77.1
5
公用设施用地
U
0.39
6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45.67
7
总计
331.78
比例(%) 55.75 5.61 1.52 23.24 0.12 13.77 100
上版规划
公交场站 加油站
增加支路
增加街头绿地 补充完善基础设施
110千伏 变电站
变电站
有轨电 车站场
电力廊道 排水廊道 轨道交通廊道
《株洲市城市公共交通体系规划》(2014)
有轨电车2号线
有轨电车12号线
黎家冲站
栗雨南路站
排水廊道 地铁1号线 地铁站点
形成布局合理,服务全面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油行政办公用地
幼
幼
马家河学校
幼
医院用地
幼
服务设施用地
幼
油
幼
幼
幼
服务设施用地
幼油
王家坪小学
落实强度分区及建筑高度控制要求
居住用地建设强度指标控制表
用地 类型
居住 用地 (R)
指标类型
强度一区 强度二区 强度三区 强度四区
基准容积率
3.0
2.7
2.5
建 多层及低层(≤6层) 11层) D≤40%
度 高层(≥12层)
D≤25%
D≤40% D≤35%
D≤23%
1.8 D≤35% D≤25% D≤15%
居住用地
2 公共设施用地
3 道路广场用地
4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5
绿地
6
总计
代号 R C S U G
面积(公顷) 比例(%)
155.18
58.62
20.62
7.79
54.56
20.61
0.59
0.22
33.78
12.76
264.73
100
序号
用地性质
代码 面积(公顷)
1
居住用地
R 184.96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
3.5 3.0 D≤48% D≤42%
3.8 3.3 D≤50% D≤45%
2.6
2.0
D≤35%
2.8
2.2
D≤38%
3.0
2.4
D≤40%
规划区
株洲市主城区用地建设强度控制通则
三、意见回复
专家评审意见汇总:
部门意见汇总:
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 株洲市水务局: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株洲市文物局:
《株洲市区加油(气)站布点规划(修编)》(2014-2030)
马家河学校 (九年一贯制)
王家坪小学
泰山西路加油站
西环线加油站
长江西路加油站
《株洲市农贸市场专业规划》 (2008-2020)
《株洲市社区服务中心布局规划》 (2012)
栗雨3#市场 栗雨1#市场
栗雨2#市场
社区服务中心
社区服务中心
《株洲市市政廊道控制规划》(2014-2030)
(优选)株洲天元区区控规调 整
目录
一、规划背景研究 二、规划调整内容 三、意见回复
一、规划背景研究
1、区位及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北至泰山西路,东 至西环路,南至长江西路,西至 武广高铁,总面积3.36平方公里。
泰山西路
武
西
广
环
高
路
铁
长江西路
属于天元区栗雨片区06单元。
石峰区
云龙示范区 仙明片区 荷塘区
有轨电 车站场
垃圾转运站
加油站
规划调整后
垃圾转运站
加油站
落实控规控制单元要求
控制单元为规划编制最小单元,进行
用地性质、人口总量、城市道路、城 控制 市“六线”的控制,采用实位、虚位、 层级
点位不同方式弹性控制公服、市政等
设施。
名称
单元 导则
加入“街坊”层级,控制人口总量、 开发总量、用地开发指标等。 便于规划用地开发管理; 在控制街坊开发建设总量的同时确 保局部地块的弹性规划; 落实单元规划中弹性控制的公服、 市政设施;
二、规划调整内容
规划调整内容:
(1)对已审批建设项目的指标落实。
开发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 规划道路的已审批施工图成果。
(2)对已有城市设计的指标进行控规落地。
未开发建设地块的城市设计指标的控规落实。
(3)落实上位专项规划
《株洲市中小学、幼儿园专项规划》(2013); 《株洲市区加油(气)站布点规划(修编)》(2014-2030); 《株洲市农贸市场专业规划》 (2008-2020); 《株洲市社区服务中心布局规划》 (2012); 《株洲市城市公共交通体系规划》(2014) 《株洲市市政廊道控制规划》(2014-2030) ;
栗雨片区
新马片区
河西中心片区
武广片区
天元区
五云峰片区 湘江新城片区
芦淞区
京姚片区
上版规划43、44区范围 本次栗雨06单元规划范围
雷打石片区 三门片区
2、相关程序
1、2015.1.12 规划局技术审查会,通过43、44区控规论证报告及方案建议,报规委会 审议。 2、2015.5.12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执行委员会通过《株洲市主城区18个片区控规修改论 证报告》,同意18个片区的控规修改。 3、2015.7.2 市规划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原则通过《株洲市栗雨片区06单元控制性详细 规划》控规方案。
控 制 单 元 道路
控制
六线 控制
进行城市设计引导、修规指导的基 本单位。
街 地块 坊 控制
内容和特点
1、进行用地性质引导,指导街坊用地落实 2、确定单元主导性质、总体开发规模、人口 总量、平均容积率、总体公共开敞空间 3、划分单元内街坊,并确定街坊主导性质、 街坊开发总量、人口总量、平均容积率等 4、特定区域引导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