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材料、设备样板封样及进场验收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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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BJ-GC-ZY-09 材料样板封样及材料进场验收管理指引
1.目的
1.1.为规范中国金茂北京公司(以下简称“金茂北京”)材料样板封样及材料进场验收工作,保障开发项目工程进场建筑材料性能,保证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和标准统一,特制定本管理指引。
2.适用范围
2.1.本指引适用于金茂北京及其隶属管控的下属城市/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
3.定义
3.1.本指引的“进场建筑材料样板”仅包括由项目工程管理部门主导封样用于建筑施工的材料,不包括设计阶段、招采阶段主导封样的材料。
4.职责
4.1.金茂北京工程管理中心:
a.负责指导各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落实本管理指引。
b.参与项目石材、木作等重点样板材料确定工作。
4.2.项目工程管理部门:
a.组织甲指分包材料、甲供材料的考察工作。
b.参加甲方限定(品牌)、甲指乙供材料、乙供材料的考察和确定工作。
c.负责组织建筑材料样板封样,组织和参与样板材料确定和评价,签署意见。
d.对验收不合格的样板材料,监督相关方进行处理和重新制作、采购。
e.在大规模施工中,依据样板材料对质量进行监控和管理。
f.定期参与到场材料的验收,对不合格材料,督促责任单位退场。
4.3.项目设计管理部门:
a.参与甲指分包材料、甲供材料、甲方限定(品牌)、甲指乙供材料、乙供材料的考察、确定工作。
b.负责确定材料的建筑效果,并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品质要求及样品封样
c.参与样板封样验收,根据设计标准和要求,参与对样板进行确定和评价。
d.参与到场材料的验收工作。
4.4.项目成本管理部门:
a.选择性参与样板材料验收,从成本、档次、品牌等角度对材料样板提出相关意见。
4.5.项目营销管理部门:
a.选择性参与样板材料验收,对面层使用的材料样板,例如装修、装饰材料样板等,提出相关意见。
b.根据客户或其他来自于市场方面的反馈,总结意见和建议,向项目设计管理部门和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反馈。
5.管理规程
5.1.样板封样
5.1.1.材料样板范围
5.1.1.1.材料样板是指工程最终产品施工过程中需要用到的结构、装修材料,以及机电、暖通、给排水设备等样板。材料样板封样需参考设计管理部门的中标样品封样,封样目录详见《材料样品封样目录》(JMBJ-SJ-ZY-10-C01)
5.1.1.2.需要封存和验收的材料样板清单,参考《材料样板汇总表》(附件:JMBJ-GC-ZY-09-B01),但不限于此范围。
5.1.2.技术标准及样板提交
5.1.2.1.甲供材料采购30日前,由项目设计管理部门/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材料技术标准,项目招标采购部门负责联系供货商提供材料样品及相应技术资料。
5.1.2.2.乙供材料采购30日前由项目设计管理部门提供设计要求,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材料技术标准,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联系承包商提供材料样品及相应技术资料。
5.1.2.3.建筑材料样板的质量、性能须满足本工程建设、管理以及相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
5.1.2.4.材料样板的标识应完整,包括名称、品牌、系列、规格、色别、使用部位、供应单位等,以及对应的施工图号和该材料在图中的代号或品名。
5.1.2.5.建筑材料样板的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文件、检测报告、合格证书、服务承诺书等文件。对需要由专门检测机构检测产品质量的项目,要求连同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资料一并封存。
5.1.2.
6.如因条件所限制,可以不必一定是实物,可封存其他形式。如:厂家签名盖章的图片、文字承诺等。
5.1.2.7.对于无样品,但需通过样品评定对其产品做更全面了解的项目,应要求厂家以展板形式提供,管材、电线类截取长度约20厘米。其上必须显示有商标、型号等产品信息。
5.1.3.样板确认
5.1.3.1.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要求供货商或施工单位参照《样品确认封样单》(附件:JMBJ-GC-ZY-09-B02)格式,做好标识。
5.1.3.2.项目工程管理部门组织项目设计管理部门、监理单位、项目招标采购部门、总包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对选定的材料样品进行确认。通过对材料样品实物和配件以及相应的技术资料、检测报告、合格证、服务承诺书等进行审核。
5.1.3.3.对符合技术标准的材料封样,履行建筑材料样品封样确认会签手续,签认《样品确认封样单》(附件:JMBJ-GC-ZY-09-B02),并将封好样品及相应技术文件存放到样品封样库房。
5.1.3.4.验收标准参照行业标准、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确定。对最终产品的效果产生显著影响的面层材料样板,例如装修、装饰材料样板等,项目设计管理部门需参与评审;涉及影响客户敏感度效果的材料,必要时还需征询项目营销管理部门意见。涉及档次、品牌等引起成本因素的,成本管理部需参与评审。
5.1.3.5.其他材料样板,如结构材料样板、防水材料样板、机电材料样板等,可只由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评审。
5.1.3.
6.未通过验收的样板,需由给予否定意见的单位明确未通过原因,并通知施工单位或供应商重新报送验收。
5.1.3.7.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封样材料,由项目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发起补充封样流程,各部门配合确认。
5.1.4.样板封样保存及封样室管理
5.1.4.1.项目工程管理部门需根据现场条件设立材料封样室,并安排专人对封样室负责进行管理,对封样室的钥匙专职掌管。
5.1.4.2.招标完成后,招标样板退还至投标单位。施工样板封存至材料封样室。
5.1.4.3.进入封样室的材料、设备必须分部门、分专业、分用途进行摆放,摆放要整齐,并做好标识。
5.1.4.4.封样室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封样材料管理台帐》(附件:JMBJ-GC-ZY-09-B03)。
5.1.4.5.未经项目工程管理部门经理书面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样品带出封样室。
5.1.4.
6.进入封样室查看样品,必须有封样负责人陪同,并履行登记手续。离开封样室应关好门窗、关闭电源。
5.1.4.7.封样室应符合安全要求,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库房内动用明火和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