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是一项大型发展项目,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但在施工过程中也必须考虑安全问题。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是为了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性,确保为施工项目提供安全保障措施,杜绝工程发生安全事故,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电力工程顺利进行而编制的规程。
一、安全管理领导体制。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设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负责安全的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生产助理等,并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重点内容,应充分考虑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性,制定或修订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应督促检查各环节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检查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安全责任分工。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还要求在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生产助理和现场施工管理员之间进行安全责任分工,以确保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还规定了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即在安全检查后,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安全工作进行完善。
五、安全培训制度。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也规定了安全培训制度,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生产助理和现场施工管理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学习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六、综合措施。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还要求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如建立安全报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保证施工设备设施和施工环境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实行安全装备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负责人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并立即整改安全隐患;维护施工安全秩序,强调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
以上是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实施将有效地保护施工项目的安全,改善施工安全环境,降低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努力营造安全的施工环境,最终把安全工作做好,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摘要:一、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性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1.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2.现场勘察制度3.工作票制度4.工作许可制度5.工作监护制度6.工作间断制度7.工作结束和恢复送电制度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实施与监督四、结论正文:一、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是确保电力建设过程中安全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
电力建设项目涉及众多复杂和高风险的工程,如输电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等,这些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诸如高坠、触电、火灾、爆炸等严重安全事故。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对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一)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现场勘察制度:在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作业时,施工、检修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作好记录。
2.工作票制度:在电力线路上工作时,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填用电力线路种工作票、填用电力电缆种工作票、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票、填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
3.工作许可制度:进行电力线路工作前,必须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4.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确保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5.工作间断制度:在工作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排除隐患后再继续施工。
6.工作结束和恢复送电制度: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送电。
(二)现场勘察制度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三)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是保证电力线路工作安全的重要手段,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选用不同的工作票。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在(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力生产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生产、施工、运行、检修、试验等各个环节,以及与电力相关的工作。
第三条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的原则,不断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一)电力线路及配电设备上工作:1. 停电:进行线路停电作业前,应做好下列安全措施:断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闭所、配电站(所)(包括用户设备)等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断开线路上需要操作的各端(含分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包括用户线路)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
2. 验电: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设备的断开点,应有能够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
3. 装设接地线:装、拆接地线导体端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
4. 使用个人保安线: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使用个人保安线,防止触电。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电力是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保障,但电力建设也存在着安
全隐患和风险。
为了保障电力工程施工和运营的安全,制定和执行电
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是保障电力建设安全的必要手段。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安全预案、作业
安全准则、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
它是对
电力建设过程中安全问题的综合规范,有助于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提高施工和运营的安全水平。
DL规章制定的重点是电力建设过程中人员的安全防护,包括:电
器安全、作业高度安全、人身防护等。
除此之外,还要具备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和执行,要落实各
种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保证电力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只有保持高度
的安全警惕和严格管理,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电力建设的
安全与稳定。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35-63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可参照执行。
第3条施工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5条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高处作业、汽车加强、机械操作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研究,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6条新进企业的职员(包孕学徒工、条约工、临时工、协议工、实习职员)在分派事情前必须进行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民工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并做好安全监护事情。
第7条试验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8条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9条施事情业必须有安全技术步伐,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已交底的步伐,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第10条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第11条各种锚桩应按技术规定布设,规格和埋深应根据土质经受力计算确定。
立锚桩应有防止上浮或转动的措施。
第12条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13条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第14条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1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应遵循“合规、高效、利用”的理念,建立安
全管理体系。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要切实抓好基础设施和安全设备建设,深入抓好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注重以安全监督为手段,完善办公考核、培训检测、账目管理和安全信息共享等安全管理制度。
2 标准化安全行为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要注重安全行为标准化,制定合理、清晰、明
确安全生产管理规程及管理办法,严格要求、命令安全生产管理。
要
限制使用未经检定的有害物质,并作出必要的处理。
3 加强建设阶段安全教育
深入落实安全教育,不断加强全体建设职工的技术素养,增强人
员的安全意识。
大力开展全体建设人员的技术实践,检查现场施工安
全管理书,按规定及时举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实效促进施工安全工作。
4 强化安全检查
要全面、系统地对电力建设过程中各节点、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改正,及时做好整改跟踪管理,建立事故档案
和隐患档案,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5 联合治理优先
及时发现电力建设安全隐患,建立联合治理机制,落实联合治理责任,互联互通、实体合作,把关键技术应用到安全治理中。
6 注重安全分析研究
要充分调动职工参与,建立安全信息统计分析,通过安全风险分析技术,挖掘安全风险潜在隐患,以数据分析预测安全风险,指导安全工作决策,确保安全控制环节有效、安全实效明显。
7 积极做好附加安全工作
建设单位要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好建设方案设计阶段的安全衔接,进一步研究安全解决方案,做好施工竣工前的各项安全工程,积极建立安全预警机制,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思想,以健全安全工作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促进安全施工。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一、总则。
电力建设是一项复杂而又危险的工程,安全工作是保障电力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电力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程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工作规程。
二、安全管理。
1. 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2. 项目部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 所有参与电力建设的工程人员都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违反安全规定。
三、施工现场安全。
1.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通道和逃生通道,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通畅。
2.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 施工现场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施工作业安全。
1. 施工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2. 施工作业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违反规定,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3. 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五、应急处置。
1.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2. 所有参与电力建设的工程人员都应当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能够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六、监督检查。
1. 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监理单位应当对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七、附则。
1.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工程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本安全工作规程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就是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内容,希望所有参与电力建设的工程人员都能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确保电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发电厂、变电站、输配电线路等电力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电力建设项目安全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各电力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应当切实负责,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各电力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明确负责人员和职责。
第六条电力建设项目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考核评价等,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七条电力建设项目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知识、急救知识等,并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在进行电力建设工程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第九条设备、材料的选用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经过检测合格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十条电力建设工程设计应当考虑安全因素,采取合理的设计方案和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第四章安全监督与执法第十一条各级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对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发生的电力建设安全事故,相关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切实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工作,并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在电力建设项目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一、总则本规程旨在为电力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提供指导,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调试和运行维护等阶段。
二、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1. 电力建设:涉及发电、输电、配电等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
2. 施工现场:进行电力建设活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地、作业现场、设备安装地点等。
3. 施工设备:用于电力建设的机械设备、器具、工具等。
4. 安全防护设施:用于防止事故发生的设施,如安全带、安全网、防护罩等。
5. 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关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方法。
6. 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措施和方法。
三、安全管理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
2.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 确保施工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并正确使用和维护。
4. 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施工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5. 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和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
四、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并保持整洁有序。
2. 施工现场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铺设安全网、设置防护栏等。
3. 施工现场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4. 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现场安全工作。
5. 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规定。
五、施工设备1. 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并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施工设备的操作和使用应遵循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3. 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 施工设备的运输和安装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安全防护设施1. 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并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电力建设安然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局部)Regulation of safety operationin 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Part of power transmission line)DL5009.2 94主编部分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然技术分委会批准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施行日期1995 年4 月1 日第一章总那么第1 条为贯彻执行安然第一预防为主的安然出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第2 条本规程适用于110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35 63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可参照执行第3 条施工单元可按照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元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那么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4 条施工单元的各级带领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需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需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测验合格后上岗第5 条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高处作业汽车驾驶机械操作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需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然规程的学习并经有关部分测验合格取证前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对上述人员应按期进行查核不合格者应收回证件遏制作业待重新测验合格前方可上岗第6 条新进企业的人员(包罗学徒工合同工临时工协议工实习人员)在分配工作前必需进行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安然教育民工必需在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安然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并做好安然监护工作第7 条试验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需先制定安然技术办法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8 条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需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然施工打点规定第二章底子规定第9 条施工作业必需有安然技术办法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已交底的办法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动第10 条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查验尺度并附有许用荷载标识表记标帜使用前必需进行外不雅查抄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第11 条各种锚桩应按技术规定布设规格和埋深应按照土质经受力计算确定立锚桩应有防止上浮或动弹的办法第12 条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然作业有权避免他人违章作业第13 条对无安然办法或未经安然技术交底的施工工程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第14 条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第15 条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需正确佩戴安然帽第16 条施工人员应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第17 条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第三章工程材料设备的堆放和保管第18 条材料设备应按平面安插的规定堆放露天堆放场地应平整并应符合装卸搬运消防及防洪的要求第19 条器材堆放应遵守以下规定1.物件堆放整齐安定长大件器材的堆放有防止倾倒的办法2.器材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3m3.钢筋混凝土电杆堆放的地面平整坚实杆段下面设支垫两侧用木楔掩牢堆放高度不超过三层4.钢管堆的两侧设立柱堆放高度不超过1m5.水泥堆放的地面垫平堆放高度不超过12 包6.线盘放置的地面平整坚实滚动标的目的的前后均掩牢7.圆木或毛竹堆放高度不超过2m 并有防止滚落的办法第20 条临时仓库的建造应遵守以下规定1.工地及材料站临时建筑物的防火距离应遵守表1 的规定表1 建筑物与易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m)2.按照储存物品的特性采用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造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3.布局紧固可靠门窗向外开启4.不宜建在电力线下方如需在110kV 及以下电力线下方建造时应经线路运行单元同意屋顶采用耐火材料建筑物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小于以下数值1 10kV3m35kV 4m63 110kV5m第21 条氧气瓶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1.存放处周围10m 内严禁明火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2.严禁沾染油脂3.严禁与乙炔气瓶混放在一起4.卧放时不宜超过5 层立放时有支架固定5.有瓶帽和两个防震圈6.瓶帽拧紧气阀朝向一侧7.严禁靠近热源或在烈日下曝晒8.存放间设专人打点并设置严禁炊火的标识表记标帜第22 条乙炔气瓶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1.班组的存放量一般不超过5 瓶超过5 瓶但不超过20 瓶时应用非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存放间并有一面靠外墙2.存放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址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3.存放间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4.存放间通风良好不受阳光直射远离高温热源其附近设有消火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5.存放间设专人打点并在夺目处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炊火的标识表记标帜6.直立放置并有防止倾倒的办法7.严禁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存放第23 条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1.容器必需密封2.库房空气畅通并有专人打点3.存放处挂警告标识表记标帜第24 条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1.存放在专用的库房内容器必需密封2.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3.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曝晒4.存放处设严禁炊火的标识表记标帜第25 条工地爆破器材库的位置布局和有关设施必需经上级主管部分批准并经本地公安部分许可第26 条炸药和雷管必需分库存放并设专人打点第27 条班组使用的少量爆破器材临时存放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向地址地公安派出所或乡当局存案2.必需存放在距离炊火较远的专用房间内并设专人保管3.雷管装在内壁有防震软垫的专用箱内4.存放爆破器材的房间内不得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5.存放间内严禁抽烟或带入火种6.当天残剩的爆破器材必需点清数量及时退库7.严禁将爆破器材带入宿舍或移作它用第四章施工用电及工程防火第一节施工用电第28 条工地和材料站的施工用电应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办法进行布设并按本地供电部分的规定提出用电申请第29 条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任严禁私拉乱接第30 条低压施工用电线路的架设应遵守以下规定1.采用绝缘导线2.架设可靠绝缘良好3.架设高度不低于2.5m 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不低于6m第31 条开关箱负荷侧的首端处必需安装漏电庇护装置第32 条熔丝的规格应按设备容量选用且不得用其它金属线代替第33 条熔丝熔断后必需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前方可更换更换好熔丝装好庇护罩前方可送电第34 条使用电气设备及电开东西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超铭牌使用2.外壳必需接地或接零3.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刀闸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4.严禁一个开关或一个插座接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电开东西5.移动式电气设备或电开东西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电缆不得破损漏电6.不得用电源软橡胶电缆拖拉或移动电开东西7.严禁湿手接触电源开关8.工作中断必需堵截电源第35 条在光线缺乏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设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第36 条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撤消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局部第37 条照明灯的开关必需控制火线使用螺丝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口上第38 条危险品仓库的照明应使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需装在室外第二节工程防火第39 条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堵截电源第40 条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它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处置严禁焊接与切割第41 条在山林牧区进行施工必需遵守本地的防火规定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动用明火或进行焊接时必需划定工作范围去除易燃杂物并设专人监护第42 条在山林牧区进行爆炸压接时应先将药包下方的树干杂物干草等易燃物去除干净第43 条采用暖棚法养护混凝土根底时火源不得与易燃物接近并应设专人把守第五章高处作业第44 条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见表2 高处作业应设安然监护人表2 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m)2 5 5 15 15 30 30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m)2 3 4 5注1.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程度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2.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第45 条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查抄经县级及以上病院鉴定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第46 条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具第47 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需系好安然带(绳) 安然带(绳)必需拴在安稳的构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查抄安然带(绳)是否拴牢第48 条高处作业所用的东西和材料应放在东西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第49 条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掉去庇护手扶的构件必需安稳第50 条作业人员上下铁塔应沿脚钉或爬梯攀登在间隔大的部位转移作业位置时应增设临时扶手不得沿单根构件上爬或下滑第51 条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需使用登杆东西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严禁操纵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第52 条杆塔上应防止上下交叉作业上下交叉作业或多人在一处作业时应彼此照应密切配合第53 条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采纳防滑办法第54 条学徒工经专业培训后可在中级及以上技工指导监护下进行一般性高处作业临时工(经培训查核具有高处作业合格证的人员除外)严禁高处作业第55 条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然距离必需满足表3 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需采纳可靠的安然技术办法经总工程师批准前方可施工表3 高处作业与带电体的最小安然距离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工程10 35 63 110 220 330 500工器具安装构件导线地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m)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1.7 2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m)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比来侧为杆塔高)第六章工地运输第一节机动车运输第56 条机动车辆运输应按国家道路交通打点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无证驾驶车上应配备灭火器第57 条运输前应事先对道路进行查询拜访需要加固整修的道路应及时处置对路经的险桥沟坡和坑洼路面等应在出车前向押运人员交底第58 条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坡道或冰雪路面上应缓行车轮应装防滑链冬季车辆过冰河时必需按照本地气候情况和河水冰冻程度决定是否行车不得盲目过河第59 条车辆过渡时应遵守轮渡安然规定听从渡口工作人员的指挥第60 条载货机动车除押运和装卸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押运和装卸人员必需乘坐在安然位置上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货物上不得坐人第61 条装运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物件重心与车厢承重中心底子一致2.易滚动的物件顺其滚动标的目的用木楔掩牢并绑缚安稳3.用超长架装载超长物件时在其尾部设标识表记标帜超长架与车厢固定物件与超长架及车厢绑缚安稳4.押运人员应加强途中查抄防止绑缚松动通过山区或弯道时防止超长部位与山坡或行道树碰刮第62 条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应遵守公安部分的有关规定2.车况必需良好司机应有安然驾驶经验3.车辆不得带挂车或由其它车辆拖拽行驶4.车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遇有火源应绕道行驶5.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人多的处所交叉路口桥上或建筑物附近逗留6.押运人员必需乘坐在驾驶室内车上装载的物品应用帆布遮盖并设标识表记标帜7.炸药和雷管应别离运输并严禁与其它易燃物品同车运输第63 条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1.瓶帽必需旋紧轻装轻卸严禁抛摔和滚碰撞击2.汽车装运时一般应横向卧放头部朝向一侧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直立排放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3.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4.严禁将氧气瓶与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同车运输5.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不得同车运输6.车辆应挂有危险品标识表记标帜第64 条用载重汽车接送施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取得交通打点部分的载客许可证2.车厢拦板安稳拦板高度不低于1m3.车上指定安然监护人4.不得超员搭车人员的头手不得伸出车厢拦板车厢拦板上严禁坐人5.搭车人员应随时遁藏路边树木及道路上方的障碍物第65 条在施工车辆缺乏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10kg)和雷管(20 个) 但应采纳防震防火办法携带雷管的人必需坐在驾驶室内第66 条各类拖拉机挂车不宜做为载人交通东西如做为载人交通东西应遵守本地交通打点部分的规定挂车连接装置必需安稳刹车装置必需可靠第二节非机动车运输第67 条非机动车运输应遵守本地交通打点部分的规定除指定驾车人外其他人员不得驾车第68 条装车前应对车辆进行查抄车轮和刹车装置必需完好第69 条驾车人员应熟悉道路状况和装载物件的特性装载物件绑扎安稳前方可行车第70 条重车在险路弯路陡坡或泥泞冰雪坑洼道路上行走时车上人员应下车步行第71 条重车下坡时应控制车速不得任其滑行第72 条数车同时运输应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并行和抢道第73 条泊车时必需把车刹住第三节水上运输第74 条船舶运输应遵守航运部分的有关规定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船第75 条船工及押运人员应熟悉水上运输常识和载物的特性船只严禁超载第76 条装卸笨重物件或大型施工机械应有上级批准的装卸方案装载时应将其落至舱底如需装在舱面上必需有重物压舱第77 条入舱的物件应放置平稳易滚易滑和易倒的物件应绑扎安稳第78 条装载爆破器材的船舱内不得有电源与机舱相邻时应有隔热办法船上应配备消防器材第79 条用船只接送施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搭船人数不得超员2.在深水航道上行船时船上必需配备救生设备3.搭船人员不得将手脚伸出船体并不得任意在舱外走动4.搭船人员不得在途中下水5.上下船的跳板应搭设安定并有防滑办法第80 条竹木排的运输应事先制定安然办法报有关部分批准后进行第四节人力运输和装卸第81 条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去除障碍物山区抬运笨重物件或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道路其宽度不宜小于1.2m 坡度不宜大于1 4第82 条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抬运时应设一人指挥步伐一致同起同落第83 条运输用的工器具应安稳可靠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当真查抄第84 条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办法第85 条装卸笨重物件使用的跳板其厚度应按照材质经计算确定陈旧迂腐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材不得做为跳板跳板搭设坡度不得大于1 3第86 条用跳板或圆木装卸滚动物件时应用绳索控制物体物件滚落前方严禁有人第87 条钢筋混凝土电杆卸车时车辆不得停在有坡度的路面上每卸一根其余电杆应掩牢每卸完一处残剩电杆绑扎安稳前方可继续运输第88 条用滚杠拖运笨重物件时添放滚杠的人员应站在物件的侧面并不得戴手套遇有松软土质应铺设走道拖拉钢丝绳的转角内侧严禁有人第五节机械装卸第89 条起重机装卸作业应按国家尺度GB 6067 起重机械安然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90 条起重机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吊件和起重臂下方严禁有人2.吊件吊起10cm 时应暂停查抄制动装置确认完好前方可继续起吊3.吊件严禁从人身或驾驶室上空越过4.起重臂及吊件上严禁有人或有浮置物5.起吊速度均匀平稳不得俄然起落6.吊挂钢丝绳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7.吊件不得长时间悬空逗留短时间逗留时操作人员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8.起重机运转时不得进行检修9.工作结束后起重机的各部应恢复原状第91 条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需打点安然施工作业票并应有负责技术人员在场指导1.吊件重量达到起重机额定负荷的95%2.两台起重机抬吊同一物件3.起重机在电力线下方或其临近处作业第92 条起重场地应平整并避开沟洞或松软土质汽车起重机作业前应将支腿支在坚实的地面上第93 条埋入地下且深度不明荷重不明的物件或粘结在一起的物件均不得起吊第94 条起吊物应绑牢吊钩吊挂点应与吊物重心在同一垂线上吊钩钢丝绳应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第95 条起重机严禁越过电力线进行作业在临近带电体处吊装时起重臂及吊件的任何部位与带电体(在最大偏斜时)的最小安然距离不得小于表4 的规定表4 起重机与带电体的最小安然距离电压等级(kV)1 1 10 35 63 110 220 330 500最小安然距离(m)第96 条起吊成堆物件时应有防止滚动或翻倒的办法钢筋混凝土电杆应分层起吊每次吊起前残剩电杆应用木楔掩牢第97 条起重机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铭牌规定第98 条起重作业应由起重工担任指挥指挥信号必需清晰准确第七章根底工程第一节土石方开挖第99 条人工清理撬挖土石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先去除上山坡浮动土石2.严禁上下坡同时撬挖3.土石滚落下方不得有人并设专人警戒4.作业人员之间保持适当距离第100 条人工开挖基坑时应事先去除坑口附近的浮石向坑外抛扔土石时应防止土石回落伤人第101 条坑底面积超过2m2 时可由2 人同时挖掘但不得面对面作业第102 条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第103 条掏挖桩根底施工前应经土质鉴定挖掘时坑上应设监护人在扩孔范围内的地面上不得堆积土方第104 条掏挖桩根底成型后应及时浇灌混凝土否那么应采纳防止土体塌落的办法第105 条不消挡土板挖坑时坑壁应留有适当坡度坡度的大小应视土质特性地下水位和挖掘深度确定一般可参照表5 预留表5 各类土质的坡度土质类别砂土砾土淤泥砂质粘土粘土黄土坚土坡度(深宽第106 条挖掘泥水坑流砂坑时应采纳安然技术办法使用挡土板时应经常查抄其有无变形或断裂现象第107 条不得站在挡土板支撑上传递土方或在支撑上搁置传土东西第108 条更换挡土板支撑应先装后拆撤消挡土板应待根底浇制完毕后与回填土同时进行第二节爆破作业第109 条人工向施工作业点运送爆破器材应遵守以下规定1.炸药和雷管必需由爆破员在白日领用2.炸药和雷管必需别离携带并装在专用箱(袋)内严禁装在衣袋内运送人员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m3.炸药和雷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4.不得用自行车或二轮摩托车运送雷管第110 条人工打孔时打锤人不得戴手套并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第111 条用凿岩机或风钻打孔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和风镜第112 条一次引爆的炮孔必需全部打好前方可装药第113 条向炮孔内装炸药和雷管应轻填轻送不得用力挤压药包严禁使用金属工具向炮孔内捣送炸药第114 条炮孔装药后需用泥土填塞孔口填塞深度应遵守以下规定1.孔深在0.4 0.6m 时为2.孔深在0.6 2.0m 时为孔深的1/2 以上3.孔深在2.0m 以上时不得少于第115 条填塞炮孔不得使用石子或易燃材料第116 条切割导爆索导火索应用锋利小刀严禁用剪刀或钢丝钳剪夹严禁切割接上雷管的导爆索第117 条导火索应做燃速试验其长度应能包管点火人撤到安然区但不得小于第118 条导火索与雷管连策应用胶布粘牢严禁敲击或用牙咬严禁触动雷汞部位第119 条相邻基坑不得同时点火在同一基坑内不得同时点燃四个以上导火索第120 条在基坑内点火应遵守以下规定1.坑深超过1.5m 时上下应使用梯子2.严禁脚踩已点燃的导火索3.坑上设安然监护人第121 条电雷管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放炮器由专人保管电源由专人控制闸刀箱应上锁2.放炮前严禁将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3.引爆电雷管应使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长度不得小于安然距离4.电雷管接线前其脚线必需短接5.在强电场严禁使用电雷管第122 条火雷管的装药与点火电雷管的接线与引爆必需由同一人担任严禁2 人操作第123 条引爆前必需将残剩爆破器材搬到安然区除点火人和监护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至安然区并鸣笛警告确认无人前方可点火第124 条浅孔爆破的安然距离不得小于200m 裸露药包爆破的安然距离不得小于400m 在山坡上爆破时下坡标的目的的安然距离应增大50%第125 条无盲炮时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min(分钟)前方可进入爆破区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需经20min 前方可进入爆破区查抄对电雷管必需先将电源堵截并短路待5min 前方可进入爆破区查抄第126 条处置盲炮时严禁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从头打孔时新孔应与原孔平行新孔距盲炮孔不得小于0.3m 距药壶边缘不得小于第127 条爆破点距民房电力线等设施小于安然距离时应采纳放小炮放闷炮或在炮眼上加覆盖物等安然办法第128 条爆扩桩根底施工应遵守以下规定1.装药前先查抄药包或药条不得有破裂或密封不良现象2.使用电雷管引爆3.与建筑物的安然距离一般不该小于15m4.放炮前应事先与屋内人员联系敞开玻璃门窗挂好窗钩5.与人身的安然距离垂直孔和斜孔的顺抛掷标的目的不小于40m 斜孔的反抛掷标的目的不小于20m第129 条爆破器材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变质掉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销毁爆破器。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 5009.3-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批准 1998-04-01实施关于发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电综[1997]678号国家电力公司,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各有关单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批准为强制性标准,现予发布。
其编号为:DL5009.3-1997该标准自1998年4月1日起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局,并抄送部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印)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前言本规程是在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基础上编写的。
原能源部(1992)129号文“关于颁发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通知”中指出:“该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施工,也适用于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的施工。
”但在执行过程中多有不便。
为此又组织编写了变电所施工专用的安全工作规程,即本规程。
本规程应遵照国务院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并应与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DL5009.2—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输电线路部分)》的有关规定相符合。
本规程是在此前提下,结合变电所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是强制性的行业标准。
本规程由原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提出。
本规程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归口。
本规程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及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网部起草。
本规程起草人员:蔡新华、潘裕章、王瑞武、宋耐坚、华士元、解德山、朱海、何英。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局负责解释。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最新版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最新版在电力建设领域,安全工作一直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保障电力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一、总则。
1. 为了保障电力建设工作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安装、运行调试等阶段。
3. 本规程的内容应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
二、安全责任。
1. 项目负责人要对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项目各个阶段的安全工作得到落实。
2. 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3. 所有参与电力建设项目的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三、安全管理。
1. 在电力建设项目中,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应急预案等。
2. 安全教育培训要定期开展,确保所有参与人员对安全规程的理解和掌握。
3. 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要严格执行,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安全风险。
1. 在电力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关注高空作业、电气作业、机械设备运行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加强安全管理。
2. 对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 针对特殊作业环节,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五、安全检查。
1. 项目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安全检查要有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制定整改措施。
3. 对于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六、安全奖惩。
1. 对于在电力建设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给予奖励和表彰。
2. 对于违反安全规程,造成事故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3. 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格的问责。
七、附则。
1. 本规程由电力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 5009.1-92主编部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施行日期:1992年9月1日第一篇通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了适应发展大容量机组、采用新工艺及新技术的需要,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火电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站)及其附属工程的建筑、安装、加工配制和启动试运等工作。
第3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
第5条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6条从事二工种的作业,必须按该工种的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
但电工作业除外。
第7条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第二章施工现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8条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工业卫生等有关规定。
第9条临时建筑工程应有设计,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第10条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
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经计算确定,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
凡有可能承载荷重的排水沟都应设盖板或敷设涵管,盖板的厚度或涵管的大小和埋设深度应经计算确定。
排水沟及涵管应保持畅通。
第11条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动。
如需切割或移动,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第12条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均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是指在电力线路敷设和建设中,为确保工作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规程。
本文将着重介绍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安全工作规程。
一、构造部分1. 支撑架的数量及其稳定性,构造完整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经过验收。
2. 电力线的保护覆盖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且应按照规定及时更换。
3. 架设所需的工程布局要仔细安排,不能直接经过农田、居民区或其他易受影响的场所,应考虑到架空线路对环境的恶劣影响。
4. 线路构造应有相应的防震装置,并与交通运输配套使用。
二、安全要求1. 架空线路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因此每台构造都应成型整齐、专用于电线的支挂,严禁将其他设备挂在电线上。
2. 架设电力线路时,应注意人身防护,包括外界人员与电线之间的距离。
3. 电线走向、高度、升起角度、垂距和杆塔之间的长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枕木、支架、钢筋水泥柱等钢结构要有保护层,以避免腐蚀或老化。
5. 电线和杆件的接触部分应经常进行检查、养护,并及时进行更换。
三、安全操作1. 日常架空线路应进行定期巡检,以保证线路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线路出现的各种故障和异常情况。
2. 对于电力线路的表面及其他构造部分的保护,必须定期进行维护。
3. 施工时应对路面进行临时限制,保护往来车辆运行安全,以及对应竹木杆进行封锁、警告,避免行人发生意外情况。
4. 对于工人施工时的安全问题,必须进行严格的监控,确保他们在架设过程中遵守安全要求。
5. 对于升降平台的正确使用、位置、实体硬度,必须进行实验或者检测,确保升降平台不会引起类似安全事故的情况发生。
四、应急预案1. 对于架设电力线路可能引起的事故,必须进行事前的预测和判断,并且制定应急预案,以便发生事故时能够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
2. 应急预案中必须具体说明各个实施部门的任务及其应对方法,以及需要协调的突发事件公关工作。
3. 在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事故发生地的人员安全,消除事故隐患,迅速恢复线路运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随着电力行业的迅速发展,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逐渐成为行业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要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是电力行业安全工作的基础规程,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电力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政策法规1.t电力建设安全工作应秉承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分公司有关安全要求的有关规定,准确地施行相关政策和法规。
2.t技术标准要求:所有电力建设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工艺流程应符合有关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分公司有关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保证电力设备质量得到保障。
二、安全生产管理1.t采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电力建设工程实施前,应设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根据不同的工程,制定不同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统筹安排工作。
2.t确保电力建设质量:电力建设工程应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进行严格的检测、检验,确保工程质量得到保障。
3.t加强安全教育:组织电力工程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检查监督1.t依法实施工程安全检查:组织有关安全部门和专业人员,对电力工程实施前后进行安全检查,及早发现安全隐患,减少安全风险。
2.t强化安全监督:应加强对电力工程过程中的安全监督,避免安全责任的漏洞,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落实,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事故处理1.t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上报,并及时分析原因,做好后续处理,减少事故的损失。
2.t追究责任:对发生安全事故,应追究责任,惩戒相关人员,以示警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五、安全文化建设1.t应在全体员工中弘扬安全文化,实行安全管理,做到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安全文化的根据地。
2.t文化要素:安全文化的秉承要求覆盖从技术管理、工作环境、社会管理等多方面,构建安全文化支撑体系。
3.t员工培训: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以期能够树立安全文化,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工作。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最新版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最新版一、总则。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作中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二、安全责任。
1. 电力建设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的安全负总责,确保项目的安全施工和运行。
2.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3. 参与电力建设工作的所有人员都有安全管理的责任,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
三、安全管理制度。
1.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2.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施工现场安全。
1. 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防护区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2. 施工现场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如安全帽、安全绳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 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五、设备安全。
1. 施工单位要对使用的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 使用设备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改动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六、应急预案。
1. 施工单位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 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做出正确的应对。
七、安全教育培训。
1. 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八、监督检查。
1.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工程的安全施工和运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是为了保障电力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保证人员、设备的安全,落实国家电力安全规定和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
为了避免在电力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电力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规程,赋予电力工程合法合规性。
由于电力工程本身具有危险性,因此这份规程对于所有电力工程建设单位都是十分必要的。
建设单位是电力工程建设的主体,因此他们应该负起责任来,确保建设过程中的每一项工作都是符合安全规范的。
建设单位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出一整套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这份文档应该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确定电力建设安全责任制度。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应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方共同承担,并应依照施工方的规模和工程特性进行分工和层次划分。
建设单位要制定明确的制度,对安全责任的承担进行明确规定,明确责任的具体细节。
第二,制定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系统和安全制度。
制定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是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工程施工及防静电装置设计规程》、《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度应该明确规定施工现场的布置,应急预案,在施工时存在的危险源、必要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详细规定电力工程各个阶段的安全评估和安全审核标准。
第三,对施工机具、设备提出明确的要求。
电力工程施工涉及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验,保证其质量安全;要求在具体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应作业规程对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规定施工现场的设备、机具应适合施工当场的需求,并有详细的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第四,建立现场人员安全管理要求。
对现场人员进行合理的安排和布置,防止人员滞留在危险地段,制定严格的用工管理管理制度,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这包括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出入管理、电力监测、施工现场的安全督察和检查等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无事故。
第五,落实电力建设安全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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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时间: 2003-12-10 10:15:43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 5009.1-92主编部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施行日期:1992 年9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关于颁发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的通知能源基[1992]129 号原水利电力部于1982 年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以下简称安规)热机安装篇SDJ62-82、电气和热控篇SDJ63-82、建筑工程篇SDJ64-82 和架空输电线路篇SDJ65-82,自1983 年1 月执行以来对加强和促进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但随着电力工业的迅速发展,该“安规”已不适用。
为此,原水利电力部基建司于1987 年提出了修订“安规”的任务,并组织有关人员着手进行全面修订工作。
现热机安装篇、电气和热控篇及建筑工程篇已定稿,并将三篇合并成一本,改名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
该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施工,也适用于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的施工。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电力行业标准编号为DL5009.1-92,自1992 年9 月1 日起开始,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对本规程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告能源部基建司。
1992 年2 月21 日第一篇通则第一章总则第1 条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了适应发展大容量机组、采用新工艺及新技术的需要,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火电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 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站)及其附属工程的建筑、安装、加工配制和启动试运等工作。
第3 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 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
第5 条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6 条从事二工种的作业,必须按该工种的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
但电工作业除外。
第7 条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第二章施工现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8 条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工业卫生等有关规定。
第9 条临时建筑工程应有设计,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第10 条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
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经计算确定,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
凡有可能承载荷重的排水沟都应设盖板或敷设涵管,盖板的厚度或涵管的大小和埋设深度应经计算确定。
排水沟及涵管应保持畅通。
第11 条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动。
如需切割或移动,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第12 条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均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
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挪动或移作它用。
第13 条生活区与施工现场应隔开。
非工作需要的人员不得在现场住宿,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14 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第15 条从事高处、高温、粉尘、有毒、放射性物质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16 条凡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均应设除尘或通风装置,以及其他安全设施。
第17 条下坑井、隧道、深沟内工作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积聚有可燃、有毒等气体,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工作。
第18 条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垃圾、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坚持文明施工。
在高处清扫的垃圾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第二节道路第19 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坚实、平坦,并应尽量避免与铁路交叉;主要道路应筑成环形并与主要临时建筑物的道路连通。
双车道的宽度不得小于6m,单车道的宽度不得小于3.5m;在栈桥或架空管线下方的道路,其通行空间的高度不得小于5m。
道路两侧应有排水沟。
各种器材、废料等应堆放在排水沟外侧50cm 以外。
第20 条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
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不得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并应有良好的了望条件。
第21 条现场道路跨越沟槽时应搭设牢固的便桥并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人行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m;手推车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5m;马车、汽车便桥应经设计,其宽度不得小于3.5m。
桥的两侧应设可靠的栏杆。
第22 条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
如必须开挖时,应事先征得施工管理和消防部门的同意并限期修复;开挖期间必须采取铺设过道板或架设便桥等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
第66 条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
更换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第67 条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
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软橡胶电缆。
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
第68 条现场110V 以上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
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 时应设保护罩。
第69 条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独立高层构筑物上,应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
第70 条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时,支架应稳固,并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支架不得带电移动。
第71 条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在竹木脚手架上架设时应设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架设时应设木横担。
第72 条开关应控制火线;使用螺丝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口上。
第73 条工棚内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不得小于2.5cm。
穿墙时应套绝缘套管。
管、槽内的电线不得有接头。
第74 条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行灯电源线应使用软橡胶电缆,行灯应有保护罩。
第75 条行灯电源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其一、二次侧都应有熔断器。
行灯变压器必须有防水措施,其金属外壳及次级绕组的一端均应接地或接零。
第76 条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装设110V 或220V 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安全措施应经批准;灯具必须有保护罩,电源线必须用软橡胶电缆,穿过墙洞、管口处应设保护套管,装设高度应为施工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
严禁用110V 或220V 的临时照明作为行灯使用。
第77 条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第78 条电动机械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第79 条在对地电压250V 以下的低压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被拆除或接入的线路必须不带任何负荷。
2.相间及相对地应有足够的距离,并能满足工作人员及操作工具不致同时触及不同相导体的要求。
3.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4.设专人监护。
5.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第四节接地及接零第80 条对地电压在127V 及以上的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1.发电机、电动机及变压器(电焊机)的金属外壳。
2.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3.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
4.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
5.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栅栏。
6.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
7.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8.吊车的轨道及铆工、焊工、铁工的工作平台。
9.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
10.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道。
第81 条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地保护,接地线应接至接地网上;总容量为100kV·A 及以上的系统,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总容量为100kV·A 以下的系统,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第82 条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零保护。
如采用接地保护时,接地网与变压器中性点应有金属性连接。
第83 条接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架空线零线的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闸箱的零线,应重复接地。
2.吊车轨道接零后,再重复接地。
3.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不得接任何开关或熔断器。
4.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的干线允许合用,但其截面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的1/2。
5.接引至移动式和手提式电动机械的零线必须用软铜绞线,其截面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的1/3,且不得小于1.5mm2。
第84 条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
若采用缠绕法时,必须按照电线对接、搭接的工艺要求进行,严禁简单缠绕或钩挂。
第85 条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 电气设备,应设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作接零保护。
第86 条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接地、一部分接零。
第87 条使用外借电源时,电气设备所采用的保护方式应与外借电源系统中的保护方式一致。
第88 条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应设接地装置。
轨道较长时,每隔20m 应补设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第89 条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
第90 条施工现场的下列设施应设防雷接地装置:1.高度在20m 及以上的金属井字架、脚手架、机具及烟囱、水塔等均应设置避雷针。
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2.安装独立避雷针的接地线与电力接地网、道路边缘、建筑物出入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m。
3.防雷接地装置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得小于16mm;采用扁钢时,其厚度不得小于4mm、截面积不得小于160mm2。
第91 条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其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必须可靠地接地或接零。
第92 条凡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用。
第93 条下列设施均必须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1.用于加工、贮存及运输各种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或粉末的设备。
2.施工现场及车间的氧气、乙炔管道分别连接成整体后予以接地。
3.汽车油槽车行驶时,必须用金属链条连接在底盘上,另一端拖在地面上。
第五节施工用电管理第94 条施工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建立管理机构,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