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难

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工作,依据《三峡库区地质灾难治理工程竣工施工质量验收方法(修订)》(三峡地防办[2006]34号)、《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难工程治理项目治理实施方法》(渝办[2005]7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国家批准实施的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难治理工程(以下简称三期地灾治理工程)适用本实施细则。高切坡防护项目除外。

第三条三期地灾治理工程验收,以国家批准的治理工程项目为单位。

第四条竣工质量验收是指项目业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查的有效施工图设计(包括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依照项目业主与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定的合同,组织各参建单位及有关专家,在质量监督单位的监督下,对治理工程建设全过程及每个时期、每个部位(包括隐蔽工程和建筑材料等)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定验

1 / 91

收,是法定的工程建设程序。

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由项目业主负责,项目业主及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及验收结论终身负责。

第五条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分叁个时期进行。

三期地灾治理工程完工后,先由项目业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治理工程质量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参建单位进行竣工质量初步验收;在竣工质量初步验收合格,试运行一个水文年后进行竣工质量最终验收。

第六条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后进行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是指市、区县政府组织地质灾难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国土、进展改革、建委、财政)人员及专家,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依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对三期治理工程的项目治理、资金治理、质量验收等(包括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竣工质量验收等工作)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

三期地灾治理工程项目验收分为项目初步验收和项目最终验收。

区县政府按照“任务、质量、资金、安全、审计稽查”等要求,对业主组织的竣工质量验收工作进行100%区县级项目验收;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市级项目验收,验收比例不低于50%。

2 / 91

第二章三期地灾治理工程质量预验收

第七条地灾治理工程质量预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了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

2、各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3、质量操纵资料齐全;

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5、要紧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竣工质量验收规定;

6、观感竣工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第八条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施工单位向项目业主申请治理工程质量预验收。

项目业主接到申请后,依据《重庆市地质灾难治理工程施工竣工质量验收规定(试行)》(渝国土房管发[2006]81号),会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制定验收方案,并按验收方案开展验收活动。

项目业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验收方案组织参建单位在质量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工程质量预验收,形成工程质量预验收鉴定书(见附件1)。鉴定书一式拾份,由项目业主保管,归档时分送有关单位。

第九条工程质量预验收前,项目业主、施工、勘查、设计、

3 / 91

监理等单位应分不编制总结报告。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及各参建单位按验收意见,形成参建各方意见一致的总结报告(含工程质量评价),总结报告均应由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总结报告作为工程竣工档案材料的组成部分,是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必备条件之一。

第十条质量监督部门应在工程质量预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进行总结,形成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一条治理工程质量预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第十二条项目业主按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要求,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工程资料立卷,并申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档案预验收。档案预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组织治理工程竣工质量初步验收。

第三章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初步验收

第十三条项目业主按规定制定竣工质量初步验收方案,组建竣工质量初步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验收工作。验收小组由项目业主、监理、勘查、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专家组构成。

质量监督部门应对竣工质量初步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督,政府

4 / 91

相关部门组织检查组对验收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验收专家组专业搭配应合理(原则上应有质量、地勘、设计、检测、工程技术、档案治理等相关专业),专家数量宜为奇数,其中,专家组中市地灾防治专家库专家不得少于3名。

治理工程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专家组人数许多于3名;治理工程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专家组人数许多于5名。

第十五条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初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治理工程质量预验收合格,各参建单位形成了总结报告;

2、需要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3、质量监督部门出具了质量监督报告;

4、施工过程监测单位有施工时期完整的变形监测结果与评价报告,有治理工程效果监测合同及效果监测设计方案;

5、参照《三峡库区地质灾难治理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定》(修定)的要求,按《重庆市三峡库区地质灾难防治工程档案立卷归档与治理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了整理立卷,并通过工程档案的预验收;

6、治理工程投资执行情况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应该支付的工程款,形成了工程造价的初步财务结算报告;

8、建设单位形成了施工治理报告,制定了竣工质量初步验收方案。

5 / 9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