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报建手册(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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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手册
2007年7月
目录
第一部分项目开发报建流程1
第二部分项目前期阶段报建流程7一、办理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手续7
第三部分项目建设阶段报建流程10
一、办理项目地名注册手续10
二、办理《项目立项》12
三、规划局13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3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3
(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规)报批 15(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15(五)建筑设计方案报批16(六)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6(七)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政府机构或企业申报) 17(八)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私人申报) 18(九)建筑物室外装饰工程设计方案报批18(十)“一书两证”及附件变更遗失补发18(十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9(十二)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20(十三)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21四、市建设局22
(一)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22(二)建设工程缴费指南25(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监理)合同、保函备案指南29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指南15(五)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证32(六)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证34(七)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证39(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指南43(九)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49(十)工程合同纠纷调解申请指南 52(十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指南53(十二)商品房预售广告备案指南54(十三)商品房预售楼款用款申请指南56(十四)商住用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说明58(十五)商品房预售许可指南59(十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延期指南61
五、城市管理局63
六、人防办76
七、消防局79
八、房管局82
第一部分项目开发报建流程
附表1:项目报批报建
附表2:配套工程报批报建:
附表3:项目验收阶段报批报建
第二部项目前期阶段报建流程
一、办理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手续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
(一)适用范围 1、已办理有偿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占51%以上)的公司、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3、经法院判决需变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4、原经批准划拨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后再转让。
(二)所需资
料
1、转让交易
(1)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报告(1份);
(2)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审批表(1份);
(3)转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
(4)主管部门、董事会同意转让文件;
(5)土地使用证;
(6)土地补偿费的证明材料;
(7)地价评估报告书;
(8)地理位置图(1:1万)(划出用地范围红线)(1份);
(9)数字化地籍图(5份)、宗地图和上述图件的软盘。
(10)市规划局的规划用地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
2、补办出让交易
(1)土地使用权(经营性)出让(补办出让)申请审批表
(2)原土地使用者申请补办出让后转让报告
(3)竞买人申请竞买报告、申购登记表
(4)原批准用地文件
(5)原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
(6)宗地图(2份)、地籍图(5份)、土地利用现状图(1份)
(7)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8)村委会交齐地价款证明
(9)估价报告
(10)磁盘
第三部分项目建设阶段报建流程
一、办理项目地名注册手续
办理依据:
1.《关于发布〈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86]11号,1986年1月23日
2.《关于颁发〈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民政部民行发[1996]17号,1996年6月18日
3.《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1999年12月24日
4.《关于商住大楼和住宅区名称标准化的通知》,粤国地(测地)字[1996]69号
5.《东莞市地名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2003年6月9日发布,2003年8月1日起实施
收件资料:
办理部门:市地名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代收公告费
办事流程:
二、办理《项目立项》
三、规划局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规)报批
(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
(五)建筑设计方案报批
(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政府机构或企业申报)
(八)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私人申报)
(九)建筑物室外装饰工程设计方案报批
(十)“一书两证”及附件变更遗失补发
(十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十二)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
(十三)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
四、建设局
(一)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
(二)建设工程缴费指南
一、缴费须知
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缴齐以下费用: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3、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4、工程定额测定费。
(各项收费详见附表:建设工程应缴费用一览表)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领取缴费通知单:
发包人(建设单位)凭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应招标项目提交)在市建设局一楼办事大厅领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缴费通知书》;
承包人(一般指总承包单位)凭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应招标项目提交)在市建设局一楼办事大厅领取工程定额测定费的《缴费通知书》。
第二步:根据缴费通知单缴款: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缴款人携现金或支票可到市工商银行的任何一个代收网点缴交。缴费方式:
(1)持现金缴款的,缴款人应将现金和缴款通知书一并交银行出纳柜台,由银行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2)使用转帐支票缴款的,缴款人应先根据《缴费通知书》上的项目金额填写转帐支票,再凭银行已盖章的回单联及缴款通知书到市工商银行的任一代收网点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帐户全称:东莞市财政代收费专户;
帐号:211-468003-26;
开户行:市工行新城支行营业部。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缴款人携转帐支票到市商业银行东湖支行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