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指导目录和布局指南(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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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指导目录和布局指南
(2014年版)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4月
目录
编制说明 (6)
第一部分指导目录 (8)
I、培育类 (8)
一、网络视听 (8)
二、智能交通 (8)
三、互联网金融 (8)
四、互联网教育 (8)
五、大数据 (8)
六、3D打印 (8)
七、智能机器人 (9)
八、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服务平台 (9)
九、智能绿色家居 (9)
十、M2M(机器对机器) (9)
十一、智能穿戴设备 (9)
十二、智慧医疗 (9)
十三、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10)
十四、供应链管理与服务 (10)
十五、卫星导航 (10)
十六、创意和时尚设计 (10)
II、鼓励类 (11)
一、新一代电子信息 (11)
二、高端装备制造 (12)
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14)
四、民用航空 (16)
五、生物与医药 (16)
六、新材料 (18)
七、节能环保 (21)
八、精细化工和石油化工 (22)
九、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 (23)
十、现代都市工业 (24)
十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25)
十二、生产性服务业 (26)
III、限制类 (28)
一、电力(部分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28)
二、化工(部分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28)
三、电子信息(部分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28)
四、钢铁(部分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28)
五、有色金属(部分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29)
六、建材(部分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29)
七、医药(部分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30)
八、机械(部分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30)
九、轻工(部分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31)
十、纺织(部分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32)
十一、其他 (32)
IV、淘汰类 (33)
一、电力(部分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33)
二、化工(部分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33)
三、钢铁(部分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36)
四、有色金属(部分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37)
五、建材(部分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37)
六、医药(部分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39)
七、机械(部分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40)
八、船舶(部分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42)
九、轻工(部分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42)
十、纺织(部分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45)
十一、电信(部分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46)
十二、其他 (47)
第二部分布局指南 (48)
一、产业总体布局 (48)
二、工业区块统筹优化 (49)
三、产业载体建设 (50)
第三部分附录 (51)
附录1:批复的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基地) (51)
附录2:主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 (54)
附录3:主要信息服务产业基地 (56)
附录4:主要创意产业集聚区 (58)
附录5:郊区新城 (60)
附录6:主要电子商务园区 (61)
编制说明
为了推进本市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科学引导本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和产业合理优化布局,探索产业发展正面引导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加快本市落后产能淘汰和中低端劳动密集型产业调整,培育和引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简称“四新”),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先进制造业支撑、生产性服务业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在《上海工业产业导向和布局指南(2007年本)》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上海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指导目录和布局指南(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指南》)。
一、《目录指南》落实国家及本市产业发展的最新要求,以“契合市情、优于国标、清单管理、分类明晰”为原则,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以及本市有关发展规划和专项指南编制形成。《目录指南》由“指导目录”、“布局指南”和“附录”三部分构成。其中,第一部分“指导目录”分为培育、鼓励、限制和淘汰四类;第二部分“布局指南”分为产业总体布局、工业区块统筹优化、产业载体建设三节。
二、“指导目录”中的“培育类”和“鼓励类”采用正面引导方式。“培育类”根据国内外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最新趋势,列出当前重点培育和引进的“四新”经济的主要方向,旨在促进“四新”经济成为本市新一轮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鼓励类”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的重点发展行业,不求面面俱到。
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方式。“限制类”依据本市土地集约、人口调控和管理、劳
动生产率、单位产出用工、生态环境、产城融合等指标条件,列出需要限制企业投资的部分行业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淘汰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最严格标准、现行淘汰目录和行业准入条件,列出需要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高危险和低附加值行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四、“布局指南”根据上海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以及土地分类管控的区域规划原则,结合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等因素,科学引导本市重点产业合理布局,统筹优化全市产业空间,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目录指南》对国家和本市“允许类”的相关行业,未一一列举纳入。“培育类”和“鼓励类”突出重点产业和领域,内容简洁明了;“限制类”和“淘汰类”内容与已发布的《上海市部分行业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指导目录》保持一致,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限制或淘汰期限,如“(2015年)”,指应于2015年底前限制或淘汰,未标年份的应立即限制或淘汰。
六、《目录指南》将发挥市区(县)政府、开发区、企业、专业机构等在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专项支持、对外合作、信贷投向、学科设置、人才引进和培养、人口调控等方面的导向作用。根据“培育类”、“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行业的落实情况以及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建设情况,今后每2年将进行修订完善。
七、以《目录指南》为基础,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制定涉及产业投资、资源能耗、人口就业、土地集约等方面的细化实施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