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各种特种设备检查记录
第九章各种特种设备检查记录桥(门)式起重机自检报告设备名称:注册代码:安装单位:检验日期:填写说明1、本报告书适用于桥(门)式起重机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2、本报告书应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3、本报告书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应采用杠改的方法,不得涂改,擦改。
更改人应在杠改处签字或盖章。
4、“检验结果”栏的填写:4.1、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测试数据。
4.2、无测试要求的,可以用符号“√”表示符合检验内容要求;用符号“╳”表示不符合检验内容要求;用“/”表示无此项,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用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
5、本报告书一式二份,由安装(或修理、改造)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6、本报告书无检验、审核的人员签字和安装(或修理、改造)单位公章无效。
7、“序号”中带“☆”为验收检验的项目,不属于定期检验项目。
桥(门)式起重机自检报告第6页共8页附录5:大车轨道钢丝绳(规格:)第8页共8页施工升降机自检报告设备名称:注册代码:安装单位:检验日期:填写说明1、本报告书适用于施工升降机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2、本报告书应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3、本报告书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应采用杠改的方法,不得涂改,擦改。
更改人应在杠改处签字或盖章。
4、“检验结果”栏的填写:4.1、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测试数据。
4.2、无测试要求的,可以用符号“√”表示符合检验内容要求;用符号“╳”表示不符合检验内容要求;用“/”表示无此项,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用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
5、本报告书一式二份,由安装(或修理、改造)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6、本报告书无检验、审核的人员签字和安装(或修理、改造)单位公章无效。
7、“序号”中带“☆”为验收检验的项目,不属于定期检验项目。
施工升降机自检报告第5页共6页第6页共6页流动式起重机自检报告设备名称:注册代码:使用单位:检验日期:填写说明1、本报告书适用于流动式起重机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报告编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设备种类:设备类别:设备品种:型号规格:制造单位:代理机构(印制型式试验机构名称)(注:本报告是按照本规则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应当进行的全部试验项目及其内容编排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针对不同类别、品种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根据本规则规定的该类别、品种起重机械应当型式试验的具体项目和内容进行编制和填写。
本注不印制。
)注意事项1.本报告是依据《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进行型式试验的结论报告。
2.报告书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2—效。
3.本报告书无试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以及型式试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并且应当骑缝盖注型式试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4.报告一式三份,一份型式试验机构存档,两份约请单位保存。
5.本报告仅对样机本身有效。
型式试验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目录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结论………………………………………………………………第页一、样机主要参数…………………………………………………………………第页二、样机型式………………………………………………………………………第页三、样机设计文件审查……………………………………………………………第页四、样机检查………………………………………………………………………第页五、样机试验………………………………………………………………………第页附结构应力测试………………………………………………………………第页—4—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结论共页第页一、样机主要参数(注:本表应当根据不同类别、品种起重机械或者安全保护装置,按照本规则附件D至R规定的主要参数填写。
本注不印制。
)共页第页—6—二、样机型式共页第页三、样机设计文件审查项目、内容和结论共页第页—8—四、样机检查项目、内容和结论(注:本表为样机检查报告的格式,应当根据不同类别、品种起重机械或者安全保护装置,按照本规则附件D至R规定的检查项目及其内容填写。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2003年9月18日,国质检锅[2003]305号发布)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2003年9月18日,国质检锅[2003]305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规范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提高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具体见《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目录》(附件1)。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起重机械产品和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一)首台投入生产的;(二)产品停产1年后重新投产或转厂生产的;(三)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四)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五条型式试验以产品型号规格为基本单位进行,型式试验试验原则如下:(一)不同型号的系列产品分别进行型式试验;(二)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按照规格(主要参数系列值)从高向低覆盖;(三)超大型起重机械(即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逐台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型式试验程序如下:(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审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
第七条制造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单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型式试验申请。
申请时按如下2种情况进行:(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同制造许可一并申请,随同制造许可申请报相应许可受理机构。
(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应单独提出申请,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电梯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
电梯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电梯制造安装企业经常需要向用户、监理等提供电梯五大安装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但人们对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常常会产生分歧,在此将相关最权威的解释附在后面,希望我公司遇到类似问题时,向对方出示附件中的文件,并指出有关有效期的内容,以便对方学习和提高!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曳引或强制驱动的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上述电梯所使用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具体范围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程适用产品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一)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主要参数发生变更的;(三)《目录》所列各种类型整机或各种型式部件停产1年以上(含1年)恢复生产的;(四)同型式进口电梯的首台产品或者部件;(五)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4年进行1次);(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电梯制造许可受理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电梯型式试验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电梯型式试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上述统一管理或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的各型式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以下简称《型式试验细则》,《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详见附件3)中规定的试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7—2016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Regulation for Type Test of Lift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6年6月6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7—2016前 言2004年以来,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的有关要求,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及相关电梯整机、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的起草工作。
至2011年,基本形成了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及相关细则的草案。
根据安全监察工作思路调整以及将规则与细则合并等新要求,2011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检院下达了《电梯型式试验规则》起草任务书。
中国特检院接到任务后,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上海市召开了首次工作会议。
之后,起草组召开了多次工作会议,于2014年9月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4〕32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14年11月,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根据审议意见和典型事故案例,起草组又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于2015年11月形成报批稿。
2016年6月6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了电梯型式试验的总体原则、程序和要求,电梯整机、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为规范电梯型式试验工作,提高电梯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提供了依据。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马培忠 周春明 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 朱昌明 张晓峰 冯宏景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刘锡奎 张怀继 陈桂洲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罗志群 佘 昆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李 赵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温爱民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何新民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鲁国雄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张晓松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蒋 灏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马凌云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 李 宁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彭 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 ://w w w .a q s i q .g o v .c n /TSG T7007—201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此外,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王衡、李新龙、冯云、耿建,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刘东洋、邢箭、丘彬、李灌辉,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张捷、李楚锋,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王学斌,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勇、鄂立军,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杨跃存,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陈路阳等同志参加了本规则的编写和研讨工作。
TSG T7017-2004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7-200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Rule of Type-examination for Lift Traction Machin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附件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5)附件 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9)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传动或无齿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曳引机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开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本细则附件《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附件2,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方法》)中项目编号的右上角标有“△”的条款,为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相对GB7588-1995变化较大的内容,适用该标准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从GB7588-2003强制实施日2005年1月1日(含)起全部强制执行这些条款,在此之前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或部分执行。
第五条同一型号系列的曳引机,按最大适用参数(最大额定输出转矩和最大额定速度)试验后即可覆盖其以下的参数规格。
申请方在申请时应列明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而且本细则附件1《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也应完全包括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
所谓同一型号系列是指:曳引机的整体结构型式相同,减速箱的型式和中心距相同,电动机及制动器结构和型式相同。
型式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报告
一、引言
型式试验是对某一产品规格标准化的验证过程。
本报告旨在对型式试验的过程、结果和结论进行详细描述。
二、试验目的
本次型式试验的目的在于验证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
和性能达到预期的水平。
三、试验方法
1.试验设备:本次试验所使用的设备包括XX仪器、YY设备等。
2.试验过程:根据标准要求,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试验,记录所有试
验数据。
3.试验参数:包括温度、湿度、压力、电流等参数的监测和记录。
4.试验规范: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试验,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
可靠性。
四、试验结果
1.试验数据:列出所有试验数据的记录和分析。
2.数据分析:根据试验数据进行分析,评估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试验结论:根据数据分析得出结论,确认产品是否通过型式试验。
五、结论
根据本次型式试验的结果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 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
要求; - 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达到预期的水平; - 型式试验的通过为产品的推广应用
提供了保障。
六、建议
根据本次试验的经验教训,提出以下建议: 1. 加强产品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的质
量控制; 2. 不断优化产品性能,提高产品竞争力; 3. 定期进行型式试验,确保产
品始终符合标准要求。
七、参考资料
1.《XX产品型式试验标准》
2.《YY产品型式试验操作规范》
以上为本次型式试验报告的详细内容。
最新TSGT7019-04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细则
T S G T7019-04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细则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9-2004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细则Rule of Type-examination for Lift Guide Rail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1 电梯导轨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附件2 电梯导轨型式试验方法 (4)附件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导轨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9)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导轨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为电梯轿厢和对重提供导向的,由T型钢经机械加工方式或冷轧加工制作的电梯T型导轨,以及电梯对重用空心导轨的型式试验。
高质量导轨适用下列导轨型号:T125/BE,T127-1/BE,T127-2/BE,T140-1/BE,T140-2/BE,T140-3/BE。
第三条开展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T型导轨》和《电梯对重用空心导轨》等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本细则附件1《电梯导轨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加工成型的电梯导轨2根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应当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第七条电梯导轨进行型式试验的前提,实施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八条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附件2《电梯导轨型式试验方法》中的规定执行。
电梯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
电梯制造安装企业经常需要向用户、监理等提供电梯五大安装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但人们对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常常会产生分歧,在此将相关最权威的解释附在后面,希望我公司遇到类似问题时,向对方出示附件中的文件,并指出有关有效期的内容,以便对方学习和提高!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曳引或强制驱动的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上述电梯所使用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具体范围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程适用产品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一)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主要参数发生变更的;(三)《目录》所列各种类型整机或各种型式部件停产1年以上(含1年)恢复生产的;(四)同型式进口电梯的首台产品或者部件;(五)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4年进行1次);(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电梯制造许可受理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电梯型式试验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电梯型式试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上述统一管理或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的各型式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以下简称《型式试验细则》,《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详见附件3)中规定的试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
TSG T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附件-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 电梯 TSX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7—2016
附件G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
(电梯)
证书编号:TSX XXXXXXXXXXXXXXX
申 请 单 位 名 称 :
申请单位注册地址 :
制 造 单 位 名 称 :
制造单位注册地址 :(适用于整机)
制造地址 :(适用于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
设备类别 : 设备品种:
产品名称 : 产品型号:
型式试验报告编号:(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列出并注明首次或者本次核查报告)
经型式试验,确认该样机(样品)符合《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的规定。
本证书适用的产品型号:
本证书适用的产品参数范围和配置见附表。
(型式试验机构盖章)
(首次)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本次换证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下次核查日期: 年 月 日前
(印制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注1:申请单位有责任保证产品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以及与型式试验样机(样品)的一致性。
注2:本证书不适用于下次核查日期后制造出厂的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产品。
注3:证书附表为本规则附件H至附件AB规定的相应产品的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
(本注不印制)。
— 19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报告编号: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
监督检验报告
安装单位:
工程名称:
使用单位:
检测单位:
报告日期: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注意事项
1.本报告是依据《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对起重机进行监督检验的结论报告。
2.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效。
3.本报告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无效。
4.本报告一式两份,由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6.本报告对检验时的设备状况负责。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一、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附页
报告编号:
报告编号:
二、设备基本情况
三、安装单位以及现场施工过程。
型式试验报告有效期(共8篇)
型式试验报告有效期(共8篇)关于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有效期的问题关于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有效期的问题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我们在验收电梯时,从报检企业提交的验收文件中看到很多贵中心出具的电梯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其中有些型式试验报告上写明的产品生产单位和试验申请单位都是XX电梯配件有限公司;有些型式试验报告上写明的生产单位和试验申请单位都是XX电梯有限公司;还有些型式试验报告上写明的生产单位是XX电梯配件有限公司,而试验申请单位是XX电梯有限公司。
这些在报告中都没有有效期的说明,此种情况下我们就无法判定报验单位提供的报告是否还在有效期内。
请问NETEC,这三种情况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有效期相同吗?各种报告的有效期怎么确定?某市特检所电梯检验室2007-05-20答复:关于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有效期的问题,在《中国电梯》2007年第7期“NETEC服务在线”栏目已经有过一些说明,这里我们还是按照没有批准发布的《电梯型式试验规则(2005年报批稿)》(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来说明。
《规则》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每4年进行1次,其制造的主要部件不进行周期性的型式试验)。
这里的《目录》是指《规则》的附件1《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
列入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共有9种: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限速切断阀、电梯控制柜和曳引机。
列入该目录的主要部件共有14种:绳头组合、耐火层门、电梯玻璃门、玻璃轿壁、电梯导轨、液压泵站、杂物电梯驱动主机、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控制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滚轮、自动扶梯梯级、自动人行道踏板和梯级链或踏板链。
这些部件型式试验的有效期分为三种情况:1、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上,制造单位和试验申请单位都是电梯配件生产企业时,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的有效期为2年;2、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上,制造单位和试验申请单位都是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也就是取得电梯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整梯生产企业)时,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的有效期为4年,主要部件不进行周期性的型式试验;3、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上,制造单位是电梯配件生产企业,试验申请单位是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时,应按照上述第1条所述的情况执行,即: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的有效期为2年。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报告编号:TSX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电梯)
设备类别: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设备品种: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制造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名称:
型式试验类别:
型式试验日期:
目录
电梯型式试验报告 (1)
一、样机技术参数及配置表 (2)
二、样机技术文件审查 (5)
三、样机检查与试验 (6)
四、型式试验报告变更情况页 (10)
电梯型式试验报告
一、样机技术参数及配置表
样机技术参数及配置表(续)
样机技术参数及配置表(续)
二、样机技术文件审查
三、样机检查与试验
四、型式试验报告变更情况页
注:变更日期处应由型式试验机构盖章。
注意事项
1.本报告是依据《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进行型式
试验的报告。
2.本报告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
涂改无效。
3.本报告无试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以及型式试验机构的核准证号、
公章(或者专用章)和骑缝章无效。
4.本报告一式三份,一份型式试验机构存档,两份申请单位保存。
5.申请单位对型式试验结论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本报告之日起15个
工作日内向型式试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6.本报告仅对样机有效。
型式试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TSG T7007-2016型式试验细则要点介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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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试验规则目录变化内容
增加:附件S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要求 修改:附件V 层门、玻璃轿门和玻璃轿壁型式试验要求 (原电梯玻璃门和玻璃轿壁型式试验细则)。
(以上两个项目将会在接下来的GB7588 1号修改单
(8) 适应工作环境由室内型向室外型改变; (9)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改变;
(10)液压电梯顶升方式(直接式、间接式)改变;
(11)防止液压电梯轿厢坠落、超速下行或沉降装置型式改变; (12)控制装置、调速装置、驱动主机、液压泵站制造单位改变(注G-1);
(13)用于电气安全装置的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PESSRAL)的功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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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件一致性核查
核查主要内容:
(1)产品与其型式试验样品基本信息是否一致;
(2)产品与其型式试验样品主要配置是否一致; (3)产品主要安全性能是否合格。 核查形式:检查或试验。 结果处理:对核查结论合格的产品更新《型式试验证 书》。 一致性核查发现产品主要安全性能存在问题的,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及时报告申请单位所在地省级特种设
供电,则应当由独立的专用开关控制,且电梯控制系统的电源
与IC卡系统的电源应当相互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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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G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与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电梯IC卡系统要求:
2)在电梯设备进入故障、检修、紧急电动、消防、地震等特
殊状态时,应当自动退出IC卡功能。 3)轿厢操纵箱上的出口层选层按钮应当采用凸出的星形图案 标识。乘客无需通过IC卡系统即可登录到达建筑的出口层。建 筑的受限层,需要刷卡进行权限认证后才能乘坐电梯到达。电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浅析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浅析【摘要】近年来随着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要求不断提高,型式试验的重要作用日趋明显。
本文对特种设备和型式试验分别进行了介绍,包括进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意义和条件,并着重介绍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程序和步骤。
【关键词】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意义;程序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2010年,在“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中,国家质检总局在特种设备名录中新增加了场(厂)内机动车辆,所以目前特种设备为八大类。
特种设备还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型式试验是为了验证产品能否满足技术规范的全部要求所进行的试验。
它是新产品鉴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很多产品只有通过型式试验,才能正式投入生产。
本文从进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条件和要求入手,分析探讨了型式试验的程序和步骤以供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参考。
1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执行机构与对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的要求一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需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核准后,方可承担核准项目范围内的型式试验工作。
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批准了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对特种设备实行行政许可和安全监察制度。
下述条例内容即对型式试验机构和型式试验人员做出了规定[1]:第四十三条,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
应当由依照本条例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目前我国特种设备型式试验项目共分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燃油(气)燃烧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和锅炉用有机热载体等11个大类,又细分为241个具体项目,全国共有51家型式试验机构在开展型式试验工作。
《型式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报告》为了认证目的进行的型式检验,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
这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确定和现场抽样封样;取样地点从制造单位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
检验地点应在经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
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对产品综合定型鉴定和评定企业所有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判定。
型式检验简介型式检验(typeinspection)依据产品标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对产品各项指标进行的抽样全面检验。
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型式检验检验前提往往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1、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2、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3、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4、正常生产,按周期进行型式检验;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为了批准产品的设计并查明产品是否能够满足技术规范全部要求所进行的型式检验,是新产品鉴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只有型式检验通过以后,该产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
对于批量生产的定型产品,为检查其质量稳定性,往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抽样检验(在某些行业该抽样检验又叫做确认检验)。
型式检验的依据是产品标准,为了认证目的所进行的型式检验必须依据产品国家标准。
型式检验流程1.约请型式检验机构。
申请产品制造许可的单位,在获得受理通知后,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向有型式检验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型式检验意向委托书,同时提交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型式检验机构根据受理通知书中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类别、品种进行型式检验。
2.型式检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按双方应约定的时间,派出2~4名检验检测人员组成型式检验组,由一名具有评审资格的评审员担任组长,到制造单位进行产品抽样、并完成相关检查等工作。
型式试验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SG NX00X-201X 附件A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产品目录注A-1:本目录中各产品包含相应型式的防爆车辆;观光车目录中各产品包含相应型式的观光列车,前述产品的设备代码与同一型式产品代码相同。
防爆车辆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的设备品种中应当注明防爆等级。
注A-2:由于《特种设备安全法》刚刚出台,《特种设备目录》也将会做相应调整,本节将以新发布《特种设备目录》为准。
相应的型式试验细则中为了便于理解,暂时沿用原发证产品名称。
本注后期删除。
- 1 -附件B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配置与参数变更表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叉车配置与参数变更表见表B-1,搬运车配置与参数变更表见表B-2,观光车配置与参数变更表见表B-3,牵引车和顶推车配置与参数变更表见表B-4。
表B-1 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叉车配置与参数变更表表B-2 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搬运车配置与参数变更表注B-1:对于表B-2中规定配置或参数变化的托盘搬运车,应当进行全部项目的型式试验。
表B-3 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牵引车和顶推车配置与参数变更表表B-4 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观光车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C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约请函(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我单位的(填写品种(型式)) 已经受理,受理编号:。
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规则》要求需要进行产品型式试验,请给予安排。
拟约请型式试验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提交资料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子信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日期:(单位公章)型式试验机构意见:依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规则》,经确认约请产品应当进行。
项目型式试验/不需要进行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型式试验机构负责人:日期:(机构公章) 注:本表一式两份,型式试验机构签署意见后,返回申请单位一份,型式试验机构存档一份。
附件D叉车类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D1 引用标准本附件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以下标准:(1)GB3836.1 -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2)GB/T 5141-2005《平衡重式叉车稳定性试验》;(3)GB/T 5142-2005《前移式和插腿式叉车稳定性试验》;(4)GB/T 5143-2008《工业车辆护顶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5)GB/T 7593-2008《机动工业车辆驾驶员控制装置及其他显示装置用符号》;(6)GB 10827-1999《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7)GB/T 16905-1997《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试验方法》;(8)GB/T 18849-2011《机动工业车辆制动器性能和零件强度》;(9)GB 19854-2005《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10)GB 20891-2007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11)GB/T 21468-2008 《托盘堆垛车和高起升平台堆垛车稳定性试验》;(12)GB/T 22420-2008 《多向运行叉车稳定性试验》;(13)GB/T 26474-2011《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技术条件》;(14)GB/T 26560-2011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通则》;(15)GB/T 26561-2011《搬运6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式叉车附加稳定性试验》;(16)GB/T 26562-2011 《自行式坐驾工业车辆踏板的结构与布置踏板的结构与布置原则》;(17)GB/T 26945-2011 《集装箱空箱堆高机》;(18)GB/T 26946.1-2011《侧面式叉车第1部分:稳定性试验》;(19)GB/T 26949.10-2011 《工业车辆稳定性验证第10部分由动力装置侧移载荷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20)GB/T 27544-2011 《工业车辆电气要求》;(21)GB/T 27693-2011 《工业车辆安全噪声辐射测量方法》;(22)JB/T 2391-2007《500kg~10000kg平衡重式叉车技术条件》;(23)JB/T 3244-2005《蓄电池前移式叉车》;(24)JB/T 3300-2010《平衡重式叉车整机试验方法》;(25)JB/T 3340-2005《插腿式叉车》;(26)JB/T 3341-2005《托盘堆垛车》;(27)JB/T 9012-2011《侧面式叉车》;(28)JB/T 11037-2010《10000kg~45000kg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技术条件》。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模板:电梯控制柜、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曳引式电梯控制柜
16
控制功能
60
17.1
停止开关的操作装置标记
61
17.2
紧急电动运行的上、下行标记
∙<,
17.3
控制柜的铭牌
63
18
应用于室外型电梯的控制柜采取的保护措施
拖动(调速)方式
额定电压
V
额定功率
kW
额定频率
Hz
额定电流
A
控制器
型号名称
控制方式
通讯方式
最大层站数
控制装百
制造商
信号反馈
速度反馈装置
位置反馈装置类型及方式
(试验机构标志)No:
型式试脸报告
(试验机构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一目号项翎
试验项目
试验结果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结论
1
1.1
采用静态元件为电动机供电的要求
2
1.2
为直流发电机一电动机组供电的要求
电动运行、电气防沉降系统的关系
20
4.1
控制柜的绝缘
21
4.2
控制柜耐压试验
22
4.3
控制柜外壳的防护等级
23
4.4
控制柜系统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性
24
5.1
电气故隔的防护
25
5.2
含有电气安全装笆的电路接地或接触金屉构件接地时,该电路的动作
2∣i
6.1
安全装置
27
6.2
电气装置与电气安全装置的并联
28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电梯控制柜型式试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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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名称)
试
验
结
论
试验:日期: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起重机械)证书编号:TSX 7XXXXXXXXXXXXX制造单位:代理机构:制造地址:设备类别:设备名称(品种) :型号和规格:型式试验报告编号:经过对产品的技术文件审查、检查和试验,确认本样机符合《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XXXX)的要求。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章)年月日注:(1)本证书及其对应的型式试验报告是对设备型式的确认,且仅对型式试验样机有效。
(2)按照《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本证书按照同型号(指同一机型),主参数向下覆盖。
- 1 -附注: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编号说明1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编号方法TSX 7 XX XXX XXXX XXXX顺序号年份型式试验机构代码地区代码设备代号型式试验标记2 标记和编号说明2.1 “TSX”为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标记。
2.2 设备代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起重机械设备代码的头一位数字,用“4”表示2.3 地区代码核准型式试验机构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在地的省行政区域地区代码(前两两位数)。
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单位,用“10”表示。
2.4型式试验机构代码为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并且编号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号的流水编号,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2.5年份为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的年份,用4为阿拉伯数字表示。
2.6顺序号为型式试验机构当年发出试验合格证的流水编号,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如果编号超过9999,可以采取英文字母代替,如其流水编号为10099,则可依次编为A09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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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设备型式
型号规格
制造单位
委托单位
(检验检测机构授权名称)
(检验检测机构授权名称)型式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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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审核:主检:
(设备型式)型式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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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报告无“检验专用章”或型式试验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无效;报告无加盖骑缝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专用章”或型式试验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无效;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骑缝章无效。
3.报告无主检、审核、签发人签字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
5.报告是对设备型式的确认,对样品本身的合格与否负责,且仅对符合送样样品的产品有效。
报告附加说明
1.委托单位地址、电话:
2.制造单位地址、电话:
3.试验地点:
4.样品情况:
5.样品接受日期:
样品试验日期:
6.试验项目有无外包:
7.型式试验检验检测机构地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