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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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办理房产证初始登记提交资料

最新办理房产证初始登记提交资料

办理房产证初始登记提交资料
(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
1、房屋所有权申请书及委托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即土地证,复印件,核原件)
4、规划验收合格证及规划验收平面图
5、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质监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
6、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产权测量提交资料
(测绘中心)
一、个人提交的资料
1、房产测量委托书
2、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产权证复印件(产权面积分析)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验原件)
5、建筑竣工平面图原件
6、规划许可证(验原件)
二、开发企业(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
1、房产测量委托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法人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4、建筑竣工平面图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验原件)
6、楼盘分户表(庆华不需要)
7、规划许可证(验原件)。

宿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材料

宿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材料

宿迁国有建设⽤地使⽤权及房屋所有权⾸次登记材料
对于宿迁国有建设⽤地使⽤权及房屋所有权⾸次登记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地使⽤证;
4、建设⼯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程施⼯许可证;
6、竣⼯验收备案证明书;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权籍调查表、不动产单元图、不动产测绘成果等);
8、法律、⾏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
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的⾝份证明材料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申请资料清单.doc

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申请资料清单.doc

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申请资料清单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出让)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3、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4、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6、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7、契税、耕地占用税缴纳凭证(复印件)8、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9、国有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原件)10、落宗单(原件)11、宗地图、宗地位置图(原件)12、土地勘界报告(原件)13、政府供地批准文件(复印件)备注:出让给个人所需资料受让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需提供)、单身承诺书(未婚、离异、丧偶需提供).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租赁)(个人)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单身:身份证、户口本、单身承诺书(原件)已婚: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注:产权为单独所有时,夫妻双方须提供一方放弃该产权的公证书。

离婚: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3、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4、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原件)5、租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6、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7、政府批准文件(复印件)8、落宗单(原件)9、宗地图、宗地位置图(原件)备注:租赁合同在受理过程中签订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划拨)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3、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4、划拨决定书(含附图)(原件)5、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6、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7、土地勘界报告(原件)8、落宗单(原件)9、宗地图、宗地位置图(原件)备注:申请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法人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3、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性质为股份制的)(复印件盖公章)4、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原件)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6、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7、契税缴纳凭证(复印件)8、转让税费(复印件)9、落宗单(原件)10、宗地图、宗地位置图(原件)11、土地转让协议(原件)备注:申请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法人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股份制的企业必须提供股东会决议(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人数核对签字人数),公司章程(看原件,收复印件)五、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3、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性质为股份制的)(复印件盖公章)4、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原件)5、评估报告(原件)6、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7、《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抵9、押人为单位企业须提供)10、宗地图、宗地位置图(原件)11、落宗单(原件)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法人证明、身份证(原件)、委托书(有法人私章或签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发生转移)2015-10-22进度查询网上咨询一、申请人要求可单方申请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包括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行政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或调解书等。

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不需再提交限购材料;5房地产平面图、房地产登记表二份(整宗土地上的房屋或整幢楼办理此项登记的,2015年10月1日以后初始登记项目办理此项登记的,需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6契税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

申请整幢楼房或者整宗土地上的房屋转移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划拨用地的文件;其中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用地的,还应当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划拨用地转让的批准文件。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房改房、自住型商品住房等不动产,还应当提交补交土地收益的证明原件。

城六区央产房上市的,还应当提交《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通知单》原件。

境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还应当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之前已经批复的不动产、楼栋或项目除外)。

境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还应当提交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该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提交外交部同意其购房的照会。

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还应当提交所购商品房符合实际需要自用、自住原则的书面承诺。

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资本市非自用、自住商品房的,还应当提交商务管理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原自用、自住商品房进行出租、转让的,按上述原则办理。

按照《关于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要求,2011年2月17日以后网上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申请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时,除收取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

宁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指南

宁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1首次登记1.1 适用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竣工验收后,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2 申请主体由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

1.1.3 申请材料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3.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5. 房屋已竣工的材料;6.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7. 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1.4审核要点1. 登记申请书与申请材料主体是否一致;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已登记。

已登记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房屋竣工验收等材料记载的主体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主体一致;未登记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房屋竣工验收等材料记载的主体是否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3.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权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否准确,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界址坐标、面积等是否符合要求;4.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申请材料是否已明确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的权利归属;5. 土地、房屋实际用途是否与批准用途一致;6. 是否存在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查封或者预查封的,申请人与查封被执行人一致的,不影响办理国有建设用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房屋被预查封的,不影响办理国有建设用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7. 是否实地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8. 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9.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实地查看;10. 是否属于不予登记的情形。

1.5其他1. 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没有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提交合法有效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2. 合作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人与开发建设单位不一致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并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3.在建建筑物已设立抵押权登记的,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应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在建建筑物已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登记的,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应将在建建筑物最高额抵押权登记转为建筑物最高额抵押权登记;4. 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规划方案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出具是否符合规划的认定意见。

开发商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开发商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开发商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总证)应提交的材料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2、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验收合格证证明(备案表,收原件)4、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5、开发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7、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原件)8、预售许可证(原件)9、立项批文(原件)10、房屋竣工总平面图11、白蚁防治合同(原件)1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3、房屋测绘报告14、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15、分户确权面积表16、建设项目竣工房产验收合格证明(原件)17、其他收费标准:存量房(二手房)办理转移(过户)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2、卖方: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买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契税、营业税完税证明(税票)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5、房屋所有权证平面图6、房屋转让合同(原件)7、评估报告一份(原件)8、房地产权属转移审批表9、其他注:1、买方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到公证处公证);2、卖方夫妻双方均需到场当面签字按手印;3、房屋转让合同4份均需到公证处公证。

收费标准:①交易费按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6元/㎡(住宅)登记费80元/本②交易费按评估总房价的1%(非住宅)登记费550元/本(开发商)商品房(总证)办理转移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2、卖方: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法人身份证、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买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契税、营业税完税证明(税票)、维修基金发票4、房屋所有权证(总证复印件)5、分层分户平面图、测绘报告(原件)6、房屋买卖合同(原件)7、授权委托书8、其他收费标准:①交易费按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3元/㎡(住宅)登记费80元/本②交易费按买卖合同总房价的0.25%(非住宅)登记费550元/本单位房屋办理所有权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资格证、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3、立项批文(原件)4、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6、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7、房屋平面图8、房屋测绘报告9、质检验收合格证明(原件)10、白蚁防治合同(原件)11、总平面规划图12、其他收费标准:①测绘费2.72元/㎡(多功能综合用房)自建私有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质检验收合格证明(原件)3、房屋平面图4、房屋测绘报告5、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6、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7、其他注:集体土地房屋应出具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个人自建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个人自建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试行)
审批事项名称个人自建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首次登记
申请方式单方申请
登记结果《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低保户、残疾人免缴。

收费依据鄂价房服费[2008]109号、武价房[2008]8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受理条件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不动产登记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主体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窗口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临时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委托公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权籍调查成果
(一)权属来源资料
根据房屋来源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建房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屋发还通知书》或《房屋所有权买卖契纸》或《双登房屋登记卡(1988年)》(原件或加盖原件批准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印章的复印件)。

(二)权属调查及测量成果:权籍调查表、权籍测量成果及报告(宗地图2份、界址坐标、房产基地平面图2份及坐标、测量报告等)(原件)。

三、其他必要材料。

注:上述资料在权籍调查时已收取并影像化扫描的,不再重复收取。

工作流程不动产登记申请→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窗口发证
申报单位/个人信息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窗口咨询时出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事项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事项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事项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首次登记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阳市济南路91号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四、办理条件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五、申请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海阳市人民政府批文(四)出让合同(五)土地出让金交款发票(六)契税、印花税发票(七)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八)招拍挂出让成交确认书(九)省政府建设用地批件(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十一)权籍调查材料(十二)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十三)勘测定界图(十四)房屋拆迁许可证、旧城拆迁实施单位出具的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情况说明及土地移交协议(旧城拆迁土地需提交)六、基本流程1.对外流程排号→申请→缴费→领证2.内部流程受理→审核(复审、三审)→登簿→发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除去国有大中型企业外,其它单位和个人不收取登记费八、办理时限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申请材料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给予受理;缺少规定材料,一次性告知;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1.现场咨询: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阳市济南路91号便民服务中心二楼)2.电话咨询:。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表
3、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4、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5、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6、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表
7、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8、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9、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10、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11、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12、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13、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申请材料表
14、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16、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17、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18、地役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19、地役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27、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31、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32、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表
3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登记申请材料表
其他类型登记
39、换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申请材料表。

建造房屋初始权登记提交的材料

建造房屋初始权登记提交的材料

建造房屋初始权登记提交的材料房屋是私⼈拥有的⼀种不动产,可进⾏多种经济⽅⾯的应⽤。

⽽进⾏房屋所有权利的登记也正是为了对这些应⽤⽅式进⾏管理。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的有关建造房屋初始权登记提交的材料的相关资料。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适⽤条件:个⼈将经规划部门审批新建的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三、应提交的证件: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代理⼈)⾝份证明(原件和经⽐对的复印件);3、建设⽤地使⽤权证明(原件和经⽐对的复印件);4、建设⼯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房屋已竣⼯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经登记机构审核合格的测绘成果资料;7、属于下列登记情形的,除提交以上1-6条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请材料有:集体⼟地的,提交申请⼈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登记事项已公告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委托代理⼈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份证明(原件和经⽐对的复印件);建筑⼯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建筑⾯积300平⽅⽶以上的,需提交建设⼯程施⼯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合作修建(联建)建筑⼯程的,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建设⼯程规划许可证上地址与现地址不符的,需提交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申请房屋登记为单独所有的,需提交⽆共有⼈声明(原件);申请房屋登记为按份共有的,需提交占有份额约定(原件);申请房屋登记为共同共有的,需提交婚姻证明(原件和经⽐对的复印件);未成年⼈的房屋登记,应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份证明(原件和经⽐对的复印件)。

四、法定时限:30个⼯作⽇完成(国有⼟地)60个⼯作⽇完成(集体⼟地)承诺时限:18个⼯作⽇完成五、缴费标准:登记费(住宅):80元/件登记费(⾮住宅):550元/件⼯本费:10元/证(每增发⼀本)农民在宅基地建房的,只收⼯本费:10元/证(每增发⼀本)(须提供户籍证明)六、友情提⽰:1、登记申请书到交易中⼼咨询窗⼝领取;2、以上材料每宗档案提供⼀份,复印件采⽤A4纸复印,原件核对后归还。

房屋权属登记提交资料

房屋权属登记提交资料

房屋权属登记提交资料一、房屋所有权登记提交资料(一)、房屋初始登记提交资料1、个人申请房屋初始登记需提交的资料(个人建房)(1)、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房屋平面图;(5)、委托代理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7)、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2、单位申请房屋初始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开发商办理“大证”)(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5)房屋平面图;(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二)、房屋转移登记提交资料1、购买商品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个人购买的,提交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购买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开发商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3)、房屋买卖合同;(4)、房屋所有权证;(5)、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及房屋平面图;(6)、移交结算协议书;(7)、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2、购买二手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买卖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买卖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房屋买卖合同;(4)、房屋平面图;(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3、购买房改房申请登记须提交的资料(1)、买卖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买卖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房屋所有权证;(3)、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申请审批表;(4)、房屋买卖合同;(5)、房屋平面图;(6)、产权共有人同意上市交易的证明;(7)、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自建房)首次登记办事指南--(已办理国土证,未办理房产证的)一、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自建房,不含商品房、房改房、集资房,以下相同)首次登记(已办理国土证,未办理房产证的)。

二、申请条件在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合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当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三、申请主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权利人。

四、申请材料(一)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各1份)。

(二)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的说明”)。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

(五)用地批文(复印件1份,1987年1月1日之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

(七)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

(八)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

(九)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

(十)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

(十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1份)。

(十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1份,单位申请首次登记的需提交)。

(十三)人防验收证明(复印件1份,有地下室的需提交)。

(十四)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证明(原件1份)。

(十五)《私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完税证明》(原件1份,个人申请首次登记的需提交)。

(十六)建安发票(原件1份,税务机关代开-建筑(机动联)第三联,个人申请首次登记的需提交)。

(十七)建设用地红线图(原件1份)。

(十八)宗地图(原件2份)。

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南(试行)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2.办理单位:大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办理地址:大邑县政务服务中心B区二楼(大邑县邑新大道192号)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5.窗口电话:88269008、882690216.投诉电话:88269283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4.《土地登记办法》5.《房屋登记办法》三、办理程序:申请→缴费→领证四、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规划相关材料;4.权籍调查成果;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文件(限招拍挂牌出让);7.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出让价款等缴纳情况审核表;8.契税完税凭证或缓交、免交契税材料。

备注:1.规划相关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总平面图,1:500用地红线图,拨地交接单、建设项目批准立项文件;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出让的《供地方案审批表》、《招拍挂成交确认书》。

征地批文、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实施单位的拆迁安置情况说明及《土地移交协议》(新征土地需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旧城拆迁实施单位出具的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情况说明及《土地移交协议》(旧城拆迁土地需提交)。

五、前置条件:完成权籍调查国有建设用地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南(试行)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2.办理单位:大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办理地址:大邑县政务服务中心B区二楼(大邑县邑新大道192号)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5.窗口电话:88269008、882690216.投诉电话:88269283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4.《土地登记办法》三、办理程序:申请→缴费→领证四、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属证书;3.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出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确认函;4.土地抵押合同、借(贷)款合同;5.抵押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6.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共同出具的《抵押物清单》。

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在导询台取联办窗口号办理)(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①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资料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3.宗地图。

②税务部门共享的资料1。

申请人(XX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3。

土地出让金收据(复印件);4.土地交付确认书(原件)。

(二)说明:1、申请人身份资料包括XX人的身份资料,身份资料应提交原件校验,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字确认。

2、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是指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集有)土地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以及国有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批准文书,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协议》等。

3、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申报的,还应提供建筑物符合规划和建设的证明材料.(三)XX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园/件(套),非住宅550园/件(四)流程:受理-核税—审核—登薄(缮证)-发件不动产抵押权(或最高额)首次登记(在导询台取XX、综合窗口号办理)(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XX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校验);3.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

主债权合同(原件);5。

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6.抵押价值确认材料;7。

对不动产有处分权人书面同意材料.(二)说明:1、申请人身份资料包括企业XX信息XX证明、XX人的身份资料,身份资料应提交原件校验,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字确认;2、XX房屋所使用土地性质。

房屋使用土地属国有划拨土地的,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属集体土地的需取得土地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材料(宅XX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权);3、对不动产有处分权人书面同意材料包括:股XX会决议,有批准权的机关XX文件等.(三)XX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园/件(套),非住宅550园/件(四)流程:受理—审核—登薄(缮证)-发件在建工程抵押权首次登记(在导询台取XX、综合窗口号办理)(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

不动产首次登记(国有土地上房屋新建首次登记)

不动产首次登记(国有土地上房屋新建首次登记)

不动产首次登记(国有土地上房屋新建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一、核验材料(不收件)(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提供,核验原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四)不动产权证书;(已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五)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核验原件;备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初步核实证明》或《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全面核实证明》(单位房屋);(六)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核验原件;1.属单位房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2008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提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1989年12月31日前报建房屋适用);军队军级以上(武警部队的凭武警总队以上)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工程验收文件可作为军队(含武装警察部队)自建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使用;(七)《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核验原件;(办理地下室部分的须提供)(八)现售备案证明,核验原件;(办理商品房销售项目的须提供)(九)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提供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和相关批复材料,核验原件;(属于划拨土地的提供)(十)经备案的房产测绘成果,核验原件;(十一)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核验原件;(十二)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有抵押的,须提交)特别说明: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马山县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初步核实证明》或《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全面核实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时)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要到原发证部门进行名称变更(如集资建房还需到房改部门变更);2.坐落有变更的,提供门牌证明或其他变更材料。

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什么文件

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什么文件

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什么⽂件现实⽣活中,很多买房者都知道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是房产登记的⾸要环节。

那么,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内容需要哪些资料?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有什么具体的规定?我们和店铺⼩编⼀起阅读下⽂了解。

⼀、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什么⽂件权属登记分别为: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

房屋权利⼈在总登记或产权转移、变更、注销时进⾏登记,申请⼈在房屋权利原始取得时进⾏登记。

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的资料也不⼀样。

1、总登记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统⼀的相对性登记,即总登记。

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验证或换证。

总登记、验证或换证时,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前30⽇发布公告,明⽰总登记、换证或验证的区域、申请期限或换证范围内的,⽆论权利⼈以往是否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

2、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申请⼈应在竣⼯3个⽉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地使⽤权出让合同、⼟地使⽤权证、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施⼯许可证、房屋竣⼯验收资料等。

3、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时限为30⽇因房屋买卖⽽发⽣转移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地使⽤权证、买卖合同等。

因房屋交换⽽发⽣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地使⽤权证、交换协议等;因房屋赠与发⽣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地使⽤权证、赠与合同等;因继承⽽发⽣转移的,继承⼈、受遗赠⼈应当分别提交被继承⼈死亡证明、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地使⽤权证、同⼀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书、遗嘱或遗嘱证明:发⽣国家或上级部门、企业将所有的房产划归某单位或所属下级单位、企业的划拨⾏为时,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地使⽤权证、划拨有关⽂件、资料等; 房产分割,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地使⽤权证,企业法⼈析产的批准⽂件、协议、资料等,家庭析产的协议,房产分割单,契税证明等;发⽣房屋权利⼈通过企业兼并、合作经营、以房作价⼊股等⽅式将⾃⼰的房产转移到新的或者另⼀企业法⼈单位的合并⾏为时,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地使⽤权证、主管部门批准⽂件、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权属证明、资料等。

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什么文件

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什么文件

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什么文

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 1 )申请
书;( 2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 )
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 )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原件);( 5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7 )商品房建
设计划;( 8 )三资企业需提交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9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10 )竣
工验收证明(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11 )住宅
交付使用许可证;( 12 )由市或区、县房地产测绘部门
出具的房屋、土地面积分摊技术报告书;( 13 )建筑面
积核定通知单;( 14 )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编制
门牌号批复;( 15 )建筑安装工程预算;
( l6 )房屋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和地籍图;( l7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征地(动迁)补偿协议;( 18 )
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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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地役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明细序号材料类别材料名称收件要求备注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 申请人委托材料委托书自然人委托的,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签署委托书,并经登记机构见证。

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境外申请人委托的,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非自然人委托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非自然人委托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3 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原件4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等。

原件5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原件6 权籍调查成果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等。

(经审核)原件7 建筑区划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的证明材料包括土地、规划或住建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和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的书面约定等材料。

原件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的还应提交8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完税或减免税证明等。

原件若需9 房屋地址证明公安或地名等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或命名的文件。

原件若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明细序号材料类别材料名称收件要求备注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2 申请人委托材料委托书。

自然人委托的,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签署委托书,并经登记机构见证。

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境外申请人委托的,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非自然人委托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非自然人委托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3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原件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原件以租赁方式取得的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4 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原件若需5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等。

原件若需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明细序号材料类别材料名称收件要求备注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2 申请人委托材料委托书。

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3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土地改革时期颁发的土地所有证或档案清册(若有)。

或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其他能证明土地所有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如:确定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决议、决定和其他证明文件;农民集体之间调整土地所有权达成的协议、合同或乡镇、区政府调整集体土地的批准文件乡镇集体企事业单位占用集体土地的证明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做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依法生效的调解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对土地所有权争议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能证明土地所有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集体林权证。

原件4 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原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明细序号材料类别材料名称收件要求备注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2 申请人委托材料委托书。

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3 不动产权属证书《集体土地使用证》,共有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证等。

原件4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等。

原件5 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原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6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测量报告、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建筑物、构筑物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原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明细序号材料类别材料名称收件要求备注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2 申请人委托材料委托书。

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3 权属来源材料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等。

原件4 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原件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明细序号材料类别材料名称收件要求备注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2 申请人委托材料委托书。

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3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权属来源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

原件4 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原件5 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或建设许可证等。

原件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明细序号材料类别材料名称收件要求备注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2 申请人委托材料委托书。

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3 权属来源材料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

原件4 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原件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流程图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5个工作日登记完成后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可通过EMS邮寄)。

办理结束。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明细序号材料类别材料名称收件要求备注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 申请人委托材料委托书。

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3 权籍调查成果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等。

(经审核)原件4 土地价款缴清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土地价款缴清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若需5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件地役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明细序号材料类别材料名称收件要求备注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2 申请人委托材料委托书自然人委托的,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签署委托书,并经登记机构见证。

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境外申请人委托的,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非自然人委托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非自然人委托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3 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证等。

原件4 合同材料地役权合同。

原件不动产变更、转移的相关材料。

复印件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需提交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材料。

原件供役地被抵押的需提交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明细序号材料类别材料名称收件要求备注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2 申请人委托材料委托书。

自然人委托的,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签署委托书,并经登记机构见证。

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境外申请人委托的,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非自然人委托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非自然人委托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3 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共有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证等原件4 主债权合同主债权合同。

原件最高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 抵押合同抵押合同。

原件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

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 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原件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

7 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件在建建筑物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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