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水电站工程消防系统验收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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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水电站工程消防系统验收一般要求
水电站工程消防系统验收一般要求:
消防系统竣工验收分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是对系统施工质量的全面检查,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1、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整体调试合格,并通过消防检测中心检测。向消防局申报验收,确定验收日期。并附下列技术文件:
1)系统竣工表;
2)系统竣工图;
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调试报告;
5)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2、通知有关单位准备验收,明确各自任务。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水专业、空调专业、电梯专业、强电专业等施工单位及主要供货商。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进行施工质量复查。复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2)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接地线及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线的敷设方法。3)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
4)各种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功能及安装质量。
5)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施工质量。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结语:借用拿破仑的一句名言:播下一个行动,你将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你将收获一种命运。事实表明,习惯左右了成败,习惯改变人的一生。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的人,对学习很难做到学而不厌,学习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坚持。希望大家坚持到底,现在需要沉淀下来,相信将来会有更多更大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