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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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综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综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综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1]16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3.07【实施日期】2011.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综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1〕1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精神,盘活教育资源存量,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闲置校舍的综合使用和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情况为了适应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6年起我省实施了新一轮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在“5·12”汶川地震学校恢复重建中,根据地质灾害分布、人口减少和流动等实际情况,我省进一步加强了中小学布局的科学规划,学校布局趋于合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

与此同时,出现了一定数量的闲置校舍。

截至2010年秋季开学,我省义务教育阶段104个县(市、区)1011个乡镇4682所学校出现了闲置和富余校舍,包括完全中学2所、初级中学63所、中心小学45所、完全小学1536所、初级小学1971所、教学点1065处。

共计闲置和富余校舍63137间,面积1825941平方米,原值143441万元。

充分利用好闲置校舍,避免有限的教育资源被违法违规占用,对最大限度发挥公共教育资源效益,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好闲置校舍利用工作。

二、工作原则以县为主,分类指导。

闲置校舍综合利用工作实。

教育部关于实事求是地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教基[2006]10号

教育部关于实事求是地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教基[2006]10号

教育部关于实事求是地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实事求是地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教基〔2006〕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加大了对农村中小学的布局调整。

从总体上看,布局调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

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有的地方工作中存在简单化和“一刀切”情况,脱离当地实际撤消了一些交通不便地区的小学和教学点,造成新的上学难;有的地方盲目追求调整的速度,造成一些学校大班额现象严重,教学质量和师生安全难以保证;有的地方寄宿制学校建设滞后,学生食宿条件较差,生活费用超出当地群众的承受能力,增加了农民负担;有的地方对布局调整后的学校处置不善,造成原有教育资源的浪费和流失等。

这些问题,造成了一些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农民群众子女上学的不便,违背了布局调整的初衷,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为实事求是地做好工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立足本地实际,充分考虑教育发展状况、人口变动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按照实事求是、稳步推进、方便就学的原则实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等部门,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充分论证、统筹安排,稳妥实施。

教育部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教育部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近上学的需要。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1所初中,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设置2所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要设置村小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各地要根据实际条件合理确定学校覆盖范围,一般应使学生每天上学单程步行时间不超过40分钟;具备公共交通或校车服务条件的,学生每天上学单程乘车时间应不超过40分钟。
教育部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随着我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逐年增加、农村人口出生率持续降低,农村学龄人口不断下降,各地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了布局调整和撤并,促进了办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优化和办学质量提高。但同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大幅减少,导致部分学生上学路途变远、交通安全隐患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加重,并带来农村寄宿制学校不足、一些城镇学校班额过大等问题。有的地方在学校撤并过程中,规划方案不完善,操作程序不规范,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了农村教育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提出如下意见。
二、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保障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明确学校布局调整的保障措施,专项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五、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突出问题
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对学校撤并后学生需要寄宿的地方,要按照国家或省级标准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寄宿制学校配备教室、学生宿舍、食堂、饮用水设备、厕所、澡堂等设施和必要的管理、服务、保安人员,寒冷地区要配备安全的取暖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应为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师。要科学管理学生作息时间,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有益于健康成长的校园活动,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

关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对策与建议

关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对策与建议

关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对策与建议前言当前,我国农村基础教育存在一系列问题,如教师缺乏、学校设施简陋、教学质量不高等。

为此,国家采取了许多政策措施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育。

布局调整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本文将针对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可行的对策和建议。

问题分析学校布局不合理在农村中小学教育中,学校布局不合理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许多教育资源和投入都被集中在了城市和县城,导致农村中小学布局不合理,一些学生需要长时间的路程才能到达学校。

学校缺乏教师和教育资源农村中小学在教师资源和教育资源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许多优秀的教师都喜欢到城市和县城工作,而农村地区则难以留住这些人才。

此外,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相对较少,无法提供高水平的教学设备、教材和学习材料等。

学校设施简陋许多农村中小学的设施都比较简陋,缺少先进的学校设备、实验室以及图书室等,无法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对策与建议建设特色学校针对农村中小学布局不合理的问题,我们可以考虑通过开展特色教育来解决。

成立特色学校,将资源集中到少数特色学校,其余学校仍然保留,但教材、学习资料和教学内容等可以在特色学校统一设定,统一采购和统一分配,这样可以在保证其他学校教育质量的同时,实现资源的集约和优化。

加强师资培训培养农村中小学的优秀教师,是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水平的关键。

为此,我们需要加强教师培训和引进优秀人才。

培训可以针对教师岗位特点,实现精准培养。

引进优秀人才可以通过奖励政策、鼓励就业等方式,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农村中小学工作。

加强教育资源投入针对教育资源缺乏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教育资源的投入,提高农村中小学的教育质量和吸引力。

在投入方面可以考虑政府财政投入,社会捐款和招募志愿者等方式,为学校提供更为丰富的教育资源。

加强设施建设在设施建设方面,可以通过政府建设、企业捐赠、社会组织捐赠等方式加强农村中小学的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企业和社会捐赠可以通过宣传效果的扩大,达到更好的推广效果。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已经省政府2019年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刘国中2019年10月17日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布局第三章规划建设第四章用地保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的规划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入学(园)的原则,保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城乡人口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并将建设资金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具体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建设执行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执行情况专项督导。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2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2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2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理念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既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促进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教、建设和谐陕西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在全省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办学条件大为改善,中小学管理逐步加强,教育质量明显提高,素质教育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但是,一些地方和学校还存在着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节假日长时间违规补课、不落实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等不规范办学行为的现象,直接影响了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全省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一定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学办学行为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基本的教育公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

二、切实落实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

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均衡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公共资源,加大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努力缩小校际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三个_目的_的反思_以陕西为例

对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三个_目的_的反思_以陕西为例
200 年 国家对农 村 义 务教 1
!:以前 我 国城 乡 教育存 在严 重 的二元 结构 , 农村 实行 三级 力学 两级 管
理 制度 , 教 育投入 主 要来源 于 乡镇 , 国家投 入甚 少
育体 制进 行 了重大 调整 , 实行 在 国务 院领导 下 , 由地 方政 府 负责 , 分 级 管 理 , 以 县为 主 的基础 教育 管理 体制 和财 政体 制 , 但 由于 投 入机 制 没有 建立 起 来 , 资 金 投 入 出现 空档 ,导 致农 村 义 务教 育 投人 普 遍 减 少 , 基 本 办学 条 件 不 能 得 到 保 因此 ,县及 县 证 , 这样 一 来 , 县级财 政在 客 观上不 得 不对 教育 投 人更 多 的 资金
以上政 府希 望通 过农 村 中小学 布局 调整 , 提 高资 源利 用 效 率 , 减 轻 财政 压 力
以及撤 与不 撤 两种情 况下 资金投 人 的情 况进 行 了对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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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08 年 8 月 , 汉 中市 西 乡县把 计 划撤 校 的 建设 任 务 布 局调 整 前后 的 办学 规 模
调 整前 18 所 小 学 , 撤 6
校数从 113 130 减 少 到 6 394 0 , 共 减 少 49 190 所 , 减 少 幅度 约 为 4 3 .48 % 而从 1999 一 8 年 10 年 间 , 全 国小学 校 数从 582 29 2 减少 到 300854 , 共 减 少 28 14 37 200
所 , 减 少 幅度 4 8 .3 % , 每年 平 均减 少 2 81 3 .7 所 , 每 天平 均 减 少 约 7 .1 所 ;普 3 4
安康
市 汉 滨 区到 200 9 年 4 月 , 有 各级 各类 学校 5 1 所 ,计 划 三至 五年 内撤掉 16 所 , 6 9 平 均 每年 撤掉 3 多所 , 在 20 1 年达 到 34 所 ,减 少 幅度 3 .8% , 且 由于汉 滨 区 0 4 7 2 地理 位 置特殊 , 多山 区 , 学 校撤并 后学 生 上学 困难 , 其 中教学 点原 有 7 个 , 计 划 只撤 掉 2 个 , 保 留 54 个 3 率 7 .4 % 1 然 而 , 也 有 不少 县 市 学 校 布局 调整 速 度 非 常快 榆 林 市神 木县 2007 年有 小学 9 所 , 到 了 200 8 年剩 下 2 所 , 一 年减 少 7 所 ,减 少 8 8 0 延 安市子 长 县 2008 年有 学校 22 所 , 到 了2009 年 只 剩下 6 所 , 一 1 1 200 8 年 9 月 宝 鸡 市太 白 县所 有 村 办 小 学 全 部 撤 延 安市 安塞 县 年 减少 1 0 所 , 减 少 7 .4 % 6 2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意见【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陕政发[2016]28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6.20【实施日期】2016.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意见(陕政发〔2016〕2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我省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目标任务工作目标: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努力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和群体间差距。

到2017年,75%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要求。

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要求。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9%以上,学前教育毛入园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8%以上。

主要任务: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全省各级政府按照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低于4%,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的规定,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法定要求,实施十三年免费教育。

大力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全面实施“三通两平台”建设,推进教育信息化。

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扩大城镇教育资源,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基本消除“大班额”和择校热现象。

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

全面完成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加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提高公办幼儿园占比,基本解决学前教育公办资源和教师编制不足问题。

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体育美育教学。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03•【字号】陕政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统筹推进我省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全面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为实现教育追赶超越和教育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坚持以整体改善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大力改善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

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学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三、任务措施(一)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

1.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

发展改革、财政、教育部门要优先保障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土地划拨价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并会同教育部门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城镇居住区(含棚户区改造项目)教育设施配建工作监管,教育部门要参与建设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对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三个“目的”的反思——以陕西为例

对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三个“目的”的反思——以陕西为例
在许 多需 要解 决 的问题 。


农 村 学校 撤 并从 强 力推 行 到 暂 缓 实施 的数 量 变化
( )全 国 中小 学 布 局 调 整 速 度 加 快 一
根 据 国家 教 育 部 统 计 资 料 显 示 , 9 8~19 17 9 8年 之 间 , 国 小 学 校 数 从 全
9 92 4 3 3减少 到 6 9 2 , 0 6 6 共减 少 3 9 9 3 6 7所 , 少 幅度 约 为 3 . 8 ; 通 初 中学 减 57% 普
\ 年
( 单位 : 所)
学 \ 筱
l 8 10 15 16 17 1 8 19 2 0 9 9 9 9 9 9 9 0 7 8 8 9 9 9 9 0
9 92 9 7 1 8 20 6 5 8 6 84 6 9 2 52 9 5 32 4 3 3 1 36 3 3 9 49 3 2 8 0 0 6 6 8 2 1 5 6 2
第 9卷 第 2期
21 0 1年 4月
北 京 大 学 教 育评 论
Pe i i e st kng Un v r iy Edu a in Re e c to viw
Vo. 19, No .2
Ap i 201 rl l
对农 村 学 校 布局 调整 三个 “目的" 的反 思
号 :J8 0 0 ) ; 国 教育 科 学 “ 一 五 ” G 9 5 12 ” 全 十 规划 2 1 0 0年 度 立 项 课 题 : 教 育 学 的专 业 改 造 与 学 科 建 设 研 “ 究 ( 号:A 003 ” 编 B A1 0 1 ) 。
第 2期
对 农 村 学 校 布 局 调 整 三个 “目的 ” 的反 思
19 7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第二轮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第二轮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第二轮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9•【字号】商政发[2006]44号•【施行日期】2006.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第二轮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的通知(商政发[2006]44号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商洛市第二轮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洛市第二轮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2006年--2010年)一、基本情况我市辖6县1区,总面积1.93万平方公里,辖16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803个行政村,总人口241万,是一个“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土石山区,全市七县区均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005年,全市生产总值100.16亿元,地方财政收入2.46亿元,财政总支出15.3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513元。

目前,全市共有公办初级中学134所,九年制学校26所,小学2447所(中心小学150所、完全小学948所、初小1037所,教学点312个)。

初中在校生15万人,其中寄宿生6.93万人;小学在校生24.79万人,其中寄宿生3.6万人。

初中入学率96.4%,小学入学率99.7%。

中小学教职工20674名,其中:初中8543名,小学12131名;专任教师合格率初中94.42%,小学97.86%。

中小学校舍建筑总面积216.0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初中3.6平方米、小学5.06平方米。

目前中小学尚有危烂校舍29.48 万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的14 %,其中D级危房21.1万平方米,占到校舍总面积的10%。

二、“十五”进展情况2001年以来,我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5年间共撤并中小学校1769所,其中:小学1758所(单人单校800所),初中11所。

陕西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性之浅思

陕西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性之浅思

陕西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性之浅思作者:何璐姚远来源:《陕西教育·综合版》2020年第09期义务教育是一项民生工程,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

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水平日益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镇,优质的公共资源也随之向城镇聚集,使得本就存在一定差距的城乡基本公共教育资源出现“乡村弱”和“城镇挤”等问题。

2016年,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

”学校布局调整不仅是学校地理分布的变化,也是政府进行教育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更是各方利益的博弈和调整,其根本政策目标是促进学生发展。

所以,探索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的学校布局调整,解决“农村空心校”和“城镇大班额”问题,是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关键环节。

对此,笔者利用2010~2018年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的统计数据,以求通过数据分析进一步探索省内有利的学校布局调整方法。

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变化特点近年来,陕西省以(扶贫)搬迁、重点示范镇建设、旅游文化名镇建设、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项目为抓手,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大量农村人口带着孩子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就读,出现了农村“空心校”现象。

而城镇凭借承载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提升,人口聚集效应逐渐增强。

2010~2018年,陕西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45.7%增加到58.1%,2018年城镇人口增长至2246.38万人,相比2017年增长了29万人。

而伴随着大量人口涌入城镇,增加了城镇地区教育供求矛盾。

1.撤点并校学校数量逐年减少。

在财权下放以及“人民教育人民办”的体制下,农村地区学校布局基本是“县办初中,乡办小学”。

从小学数量变化看,陕西省小学学校数量从2011年的8867所降至2018年的4714所,减少了近五成。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陕西省“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陕西省“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陕西省“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5.10•【字号】陕教资[2007]27号•【施行日期】2007.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陕西省“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陕教资[2007]27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改革(计划)委:根据国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规划编制工作布置会的要求,结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总体方案》(发改社会〔2007〕833号)有关精神,为了确保我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就编制我省“工程”建设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规划的总体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和密度、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在充分利用现有学校的基础上,以确保生源和师资、方便学生入学为前提,科学合理地制订建设规划,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

原则上不新设学校,要从严把握改扩建面积较大的学校,切实做到建一所成一所。

(二)整合资源、统筹安排。

要以县为单位统筹考虑农村初中学生生活校舍建设问题。

项目县必须整合县域内农村初中办学资源,对于校舍面积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国家标准、但存在结构性短缺矛盾的县,首先应进行办学资源整合,鼓励通过调整、改造部分富余校舍,解决寄宿学生生活条件不足的问题,原则上不支持新增校舍。

(三)分类指导,推进均衡。

对于人口密度较低、生源过于分散的县,优先遴选支持设在县城周边、中心乡镇或邻近乡镇联合举办的初中学校,提高办学效益。

对于人口密度较高、生源较为集中的县,优先遴选支持设在乡镇的农村薄弱初中学校,通过专项建设推进其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或省级规定要求,促进校际间办学条件基本均衡。

陕西省政府出台意见:每年新建改扩建100所中小学

陕西省政府出台意见:每年新建改扩建100所中小学

陕西省政府出台意见:每年新建改扩建100所中小学
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将优化学校布局,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预计到2018年将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

陕西提出,“十三五”期间,每年支持新建、改扩建100所小学和初中。

加大城市新区、开发区、新建居民小区和老旧城区配套学校建设力度,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政策。

通过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

严格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规模,规范招生程序,限制跨设区市招生。

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

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全面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中国教育报)。

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方案_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县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 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 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投资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 促进我县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在以往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基础上, 根据新情况、新条件和新要求, 进一步解决农村中小学规模过小, 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

要坚持有利于巩固提高普九成果, 有利于儿童就近入学, 有利于优化现有的教育资源, 有利于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实施, 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规模效益的指导思想, 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做到科学论证, 一次规划, 分步实施, 逐步到位。

二、总体目标(一)通过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 加快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薄弱学校的建设力度, 使农村中小学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 提高办学效益, 逐步实现全县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改造建设力度, 积极创造条件, 新办一批寄宿制学校, 满足农村初中和小学高年级学生的寄宿需要。

(三)扩大初中办学规模, 使农村初中办学规模达到每校900人以上。

(四)增加投入, 整合校舍维修改造等各类资金用于保留和新建学校建设, 保留和新建学校生均校舍和占地面积等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省教育厅新颁布的标准要求。

三、实施步骤20__年初,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 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出本乡镇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和实施步骤, 确定撤并学校及保留的教学点(教学点原则上保留13年级)。

(一)小学布局调整1、20__年, 对在校生不足100人的小学或教学点进行撤并。

2、20__年, 对在校生不足150人、服务半径不足2公里, 覆盖人口不足5000人的小学进行撤并, 确定为教学点的只能保留13年级, 原则上教学点必须达到100人以上。

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随着我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逐年增加、农村人口出生率持续降低,农村学龄人口不断下降,各地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了布局调整和撤并,促进了办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优化和办学质量提高。

但同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大幅减少,导致部分学生上学路途变远、交通安全隐患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加重,并带来农村寄宿制学校不足、一些城镇学校班额过大等问题。

有的地方在学校撤并过程中,规划方案不完善,操作程序不规范,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了农村教育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的总体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是政府的法定责任,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适应城镇化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努力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需求。

二、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保障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明确学校布局调整的保障措施,专项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

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

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1所初中,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设置2所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要设置村小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教育扶贫视域下西部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问题研究——以陕西省为例

教育扶贫视域下西部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问题研究——以陕西省为例

教育扶贫视域下西部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问题研究——以陕西省为例作者:胡春梅刘伟丁巍来源:《理论导刊》 2016年第6期胡春梅1,刘伟2 ,丁巍2(1.西安外国语大学英文学院,西安 710128;2.中共陕西省委政策研究室,西安 710054)摘要:教育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手段。

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客观上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但也引发了学校服务半径过大、学生人身安全问题陡增、家庭教育成本加重,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能力薄弱、撤并学校资源闲置现象严重等问题。

综合判断未来发展趋势,西部地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可分为两个阶段:“继续撤并集中阶段”和“适度分散回归阶段”。

需要妥善处理“规模效益”与“公平正义”、“布局调整”与“撤并集中”、“腹地发达地区”与“偏远贫困地区”、“长远趋势”与“逐步过渡”等重大关系,并切实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关键词:教育扶贫;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图分类号:G527.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6)06-0071-04基金项目: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调查研究项目”(ZY2013-04)。

作者简介:胡春梅(1975-),女,陕西汉中人,西安外国语大学英文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语言学、西方教育理论;刘伟(1975-),男,西安人,中共陕西省委政策研究室信息处处长,博士,研究方向:发展战略、发展政策;丁巍(1986-),男,陕西安康人,中共陕西省委政策研究室干部,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与机制。

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从根本上说,要靠教育、靠提高贫困人口素质。

2015年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教育扶贫,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

[1]我国西部地区,地广人稀、贫困面大、政府财力薄弱,随着“三个一亿人”特别是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农村适龄生源减少、进城上学人口增多,“麻雀学校”和“空巢学校”大量出现,教学点更是难以为继,农村生源总量减少直接引发了农村学校的大规模撤并。

经典模板 (33)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

经典模板 (33)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

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布局第三章规划建设第四章用地保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的规划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入学(园)的原则,保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城乡人口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并将建设资金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具体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建设执行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执行情况专项督导。

专项督导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规划布局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少年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布局、办学性质、服务半径、数量和规模。

第八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统计等部门科学测算本行政区域内每千人口的入学(园)人数,作为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依据。

第九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优化教职工队伍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优化教职工队伍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优化教职工队伍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22•【字号】陕政发[2002]45号•【施行日期】2002.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优化教职工队伍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意见(陕政发[2002]45号2002年8月2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推动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根据国办发[2002]25号和国办发[2002]28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确保今年在我省全面实行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对财力不足、发放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确有困难的县,给予转移支付,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给予补助;加强教育督导检查。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逐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合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负责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的管理;合理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按时足额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指导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

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中小学发展。

对千阳县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对千阳县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对千阳县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调研与思考钱伟【摘要】近年来,千阳县大力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在整合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提高办学质量、促进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发展中取得了初步成效成绩。

但也存在着服务设施建设不到位、寄宿生补助标准偏低、闲置校产管理难等问题,需要继续关注并加以解决。

【期刊名称】《西部财会》【年(卷),期】2011(000)012【总页数】4页(P10-13)【关键词】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经费保障【作者】钱伟【作者单位】宝鸡市财政局,陕西宝鸡72100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40-011.8近年来,千阳县大力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在整合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提高办学质量、促进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了进一步了解寄宿制学校的管理情况,笔者深入千阳县对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一些思考意见。

一、基本情况千阳县位于陕西省关中西部,地处渭北旱塬丘陵沟壑区,地形地貌呈“七山二塬一分川”。

全县总面积996.46平方公里,辖8镇,98个行政村,总人口1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1万人,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省列贫困县。

近年来,先后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县城、中国金融生态县、全国绿化模范县和国家园林县城、国家生态示范县,省级文明县城。

针对城镇化的发展趋势和农村人口减少的实际情况,县上对中小学布局进行了再优化。

2010年全县有公办中小学54所,其中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各1所,初级中学8所,小学44所。

201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乡镇村的积极配合下,春秋两次共撤并农村中小学24所(初中5所、小学19所),被撤并的学校占原有学校的43%。

撤并后,全县共有中、小学校32所,其中: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各1所,初级中学4所,小学26所,中小学教师1279人,在校中小学生17838名。

撤并后,实施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整合了教育资源,优化了布局调整,美化了校园环境,加强了教学和财务管理,提高了教学质量和理财水平,收到明显效果,实现了农村学生渴望已久的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教育的心愿,开创了全县教育事业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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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指导意见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优化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省上决定从2006年起,实施新一轮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5号)精神,现就我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五”以来,我省以推进“两基”攻坚、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为重点,大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提高。

但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人口出生率下降、进城务工人口增多,农村教育面临着新的形势,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办学规模偏小、教学设施和教育资源利用率低、教师配备难以实现学科专业化、办学效益不高等。

因此,应紧紧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快实施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我省农村义务教育整体水平。

实施新一轮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战略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是广大农村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立中小学危房改造长效机制,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校舍安全,实现学校长治久安的必要前提;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各市、县要从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抓紧、抓实、抓细、抓好,确保新一轮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顺利完成。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省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为契机,以创建标准化、规范化寄宿制学校为手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校,处理好需求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通过努力,切实提高义务教育规模、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协调、健康发展。

新一轮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基本原则是:统筹规划,政府引导;适当撤并,扩大规模;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改善条件,确保入学;提高质量,群众满意。

布局调整必须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移民搬迁相结合,与危房改造和校舍维修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与建设寄宿制学校相结合,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布局调整工作。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
这次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主要针对农村初中和小学,重点是村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

要改变过去单纯减少学校数量的做法,紧紧围绕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学校开展工作。

在科学调减学校数量的同时,着力改善保留或新建学校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通过布局调整,形成初中、中心小学、完全小学为主要形式,必要的教学点为补充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体系,达到资源共享、规模办学、保证条件、方便就学、提高效益的目标,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农村初中布局调整,坚持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和提高办学规模效益为前提,校点相对集中,规模适度扩大。

关中及平原地区,覆盖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乡镇,原则上设一所初中;陕南(北)及山区,覆盖人口在1.5万人以上的乡镇,原则上设一所初中。

学校规模原则要达到900人以上。

人口不及上述标准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采取临近乡镇联合办学或举办九年制学校等模式。

经过调整的农村初中,要全部达到寄宿制标准。

农村小学布局调整,坚持以确保学生入学、坚持办学有条件、质量有保证为前提,按照三年级开设英语、信息技术、自然等课程的要求,确保教学条件、师资水平、计算机配置等符合国家标准。

小学的布局,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根据区域内人口、经济、交通、自然和原有学校设置等情况划分学区后布点建设。

关中及平原地区,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1所中心小学和1-4所完全小学,主要为所在地一二年级和学区三年级及以上学生提供就学;陕南(北)及山区,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1所中心小学和1-3所完全小学,主要为所在地一二年级和学区三年级及以上学生提供就学。

中心小学规模要达到600人以上,完全小学规模原则上要达到400人以上。

人口稀少或区域面积较小的乡镇,可只设置1所乡镇中心小学或九年制学校。

以上学校的设置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对中心小学办学条件和寄宿条件等的要求。

确因交通等因素需要设置教学点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学区学校布局等情况布点设置,附设在乡镇中心小学或学区完全小学下并由其负责管理,教师实行定期轮换或巡回教学制度。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思路
这次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

各市、县(市、区)要在“十五”期间开展的布局调整的基础上,从本地实际出发,结合区域的地理条件和人口分布及趋势,制定市、县两级切实可行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填报《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学校基本情况表》(表式附后),经市政府审定后报省上专家组评估审查,由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批复后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在布局调整过程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政府引导为主,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经济条件较好的县要相对集中,适度超前,原则上应于2008年前完成布局调整工作。

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步伐,改变小而全的办学模式,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到2010年完成布局调整工作。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组织落实。

为了保证如期完成任务,各市政府要把布局调整工作列入县(市、区)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督导督察。

2.科学制定方案。

各市、县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内人口密度、地理位置、
交通条件、教育普及程度等自然和人文条件,制定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市、县两级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

布局调整方案经上级部门评估、批复后,由县(区、市)组织实施。

3.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从2006年起,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分市、县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地方承担的资金,由省、市县按5:5比例分担,市、县分担比例,由市确定。

2006年和2007年,集中两年时间,统筹安排中、省、市、县校舍维修资金,集中完成全省现存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

C、B级危房由市、县自行解决。

纳入危房改造的学校必须是布局调整后保留的学校。

布局调整不到位的,中央、省级资金不予安排,对现存的D级危房集中改造后,省上不再实施大规模的危房改造,以后形成的危房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

4.加强资产管理。

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要确保校产不流失。

凡撤销的学校,其校产、校园均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

撤销后空余的校舍和相关校产,统一收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原则上应优先保证并入学校使用,并入学校难以利用的,可用于举办农村职业学校、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农村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以及学前幼儿教育、勤工俭学基地等社会公益事业,也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
上整合置换,或通过作价转让、拍卖等方式进行资产盘活,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学校建设。

5.加强宣传引导。

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牵动社会方方面面,市、县两级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农民群众特别是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决不能因为学校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

要把布局调整这项事关教育健康发展、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向群众讲清楚,取得理解与支持。

要采取示范引导的方式,着力办好一批布局学校,以良好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农民群众支持撤并条件简陋的教学点。

各市、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宣传开展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布局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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