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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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置本公司工程建设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食品卫生、疫病疫情、自然灾害和群体性事件,迅速实施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各部门、各施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关行业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公司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工程建设内所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1.4 术语和定义
1.4.1 突发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司系统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4.2 突发事件应急
是指针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为控制其规模、降低其损失而开展的救援和处置行动。
1.4.3 应急预案
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突发事件损失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1.4.4 次生灾害
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1.4.5 应急预案体系
本公司工程建设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1个)、专项应急预案(4个)组成,如图1所示。
1.4.5.1 综合应急预案:总体上阐述处置突发事件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职责、应急行动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
1.4.5.2 专项应急预案:针对建设工程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而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图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结构
1.5 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公司工程建设应急预案的综合应急预案。总体上阐述处置突发事件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职责、应急行动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
1.6 工作原则
1.6.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测、监控,主动预防,及时消除突发事件隐患,提高对突发事件防范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后能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和施工人员的基础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1.6.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工程建设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施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1.6.3 协同应对,保障重点。在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时,将公司工程建设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华润电力控股公司和本地区(市、县、区)的应急管理体系中,充分利用自身、行业和社会的资源优势,协同应对,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2 单位概况
2.1 应急资源概况
2.1.1 应急保障总体要求:建设工程各施工单位、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2.1.2 应急队伍保障:按照“
3.1.3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成及职责”要求各施工单位组建应急专业队伍。
2.1.3 经费保障:公司财务部将应急经费列入预算,建立健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事件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应急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
2.1.4 通信与信息保障:公司综合部建立通信与信息网络系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2.1.5 其它保障:
2.1.5.1 交通运输保障: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配备交通运输工具,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运输支持。超出施工单位项目部能力的由应急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
2.1.5.2 治安保障:各施工单位需要配备适当的治安保卫人员,对事件现场实行警戒和紧急疏散,公司综合部协助。
2.1.5.3 技术保障:公司综合部成立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1.5.4 医疗保障:各施工单位按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配备现场医疗急救站,超出急救站救治能力时必须及时拨打120要求提供医疗支持。
2.1.5.5 后勤保障:各施工单位会同公司综合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非正常状态能及时报警。
2.2 危险分析
2.2.1 危险性分析
2.2.1.1 电力建设工程不同于一般建筑与安装施工,由于它工程规模大,施工工期长,设备种类多,建筑与安装设备结构复杂,技术含量高,国家对电力建设的达标投产要求严,特别是火电建设危险性施工作业较多,给安全施工带来很大困难。
2.2.1.2 施工作业区集中而场地狭小,施工人员作业位置多变,接触高温、高压、强辐射、易燃易爆、带电作业多的特点。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机械拆装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起重运输作业、预留孔洞、明火等危险源,尤其是多单位、多工种在同一现场施工,加之外协队伍、临时工、农工较多,不易协调、不便于统一领导,更容易出现险情。稍有不慎,可能导致坍塌(基坑作业、模板安装拆除作业)、倾覆(脚手架搭拆、塔吊装拆作业)、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环境污染、高空坠落、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2.2.1.3 建设工程各施工单位属于跨省、跨地区施工,人员流动频繁。根据这一特点,食品卫生、各类传染病、群体性事件防控难度大,存在食物中毒、传染疾病、自然灾害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风险。
2.2.1.4 存在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分4类。
2.2.1.4.1 安全生产类:主要包括电力建设施工过程中人身伤亡事故、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等。
2.2.1.4.2 公共卫生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2.2.1.4.3 社会稳定类:主要包括治安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2.2.1.4.4 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
2.2.3 事故发生的区域
办公区、施工区、临建区。
2.3 突发事件级别划分
2.3.1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事件分为Ⅰ级突发事件(启动地方政府或华润电力控股公司级预案)、Ⅱ级突发事件(启动项目公司级预案)、Ⅲ级突发事件(启动各施工单位项目部级预案)。
2.3.1.1 Ⅰ级突发事件
造成人身伤亡、重伤、失踪或被困,或超出项目公司应急处置能力的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国务院493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中规定的重大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上级部门要求项目公司配合进行应急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2.3.1.2 Ⅱ级突发事件
造成人身伤亡、重伤、失踪或被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国务院493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中规定的一般事故,或超出各施工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或涉及项目公司现场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需项目公司统一指挥进行应急处置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群体事件。
2.3.1.3 Ⅲ级突发事件
各施工单位能够应急处置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群体事件。
3 应急保障
3.1 机构与职责
3.1.1 应急管理委员会
3.1.1.1 公司成立火电建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公司应急委):
主任:项目公司总经理
副主任:项目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参建单位负责人
当主任不在现场时时,由副主任代行总指挥调度职权。各施工单位都应成立相应的火电建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配备相应的人员、机具和物资,并报公司综合部和监理单位备案。
3.1.1.2 公司应急委的主要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