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考核评优评先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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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考核评优评先暂行规定
一、原则条件
按照考核、评优、评先、名师推荐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施细则进行评选。综合奖项考察全面实绩;单项奖主要考察单项业绩,在同等条件下,则参照其他条件。
二、程序方法
1、学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学习文件,制订实施性方案。
2、办公室将实施性方案,通过公示栏或校园网发布。
3、校领导在大会上予以动员及作方案说明。
4、各基层部门民主评议
⑴各基层部门评选推荐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个人述职、民主评议、部门考核”的考核程序产生评优候选人,将结果书面上报校办公室。如果已按以上工作程序进行,但对评优候选人存在意见分歧且无法统一,基层负责人有权根据业绩提名推举候选人上报,并同时通报本基层部门参与评选推荐的全体人员。
⑵未被基层推选为优秀(先进)者,而本人认为有突出贡献的,可书面向考核组自荐,由基层部门将其材料与其他候选人同时上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