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资金证明(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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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资金证明

大额资金证明

1 范围

为加强****在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大额资金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资金投放、使用与开支行为,保障资金安全、稳定、高效、有序的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3 术语

本标准所称大额资金,是指参与企业生产运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活动支付的单笔支付资金在100万以上的资金。

4管理职能

4.1大额资金管理委员会与资金管理委员会人员相同,资金管理委员会是大额资金管理的最高机构。

4.2大额资金管理委员会的职权:

负责审查批准各项支付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款项,监督各项资金的运用和使用效果。

4.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总经理是大额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大额资金的安全与运作效益负责;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副

总经理或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协助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管理大额资金。

4.4财务部是公司大额资金归口管理部门,在分管财务工作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领导下,对大额资金运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的管理部门。

4.5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管理、综合平衡、安全与效益并重的原则。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大额资金管理和运作

5.

1.1公司生产、基建、技改等各项资金的收支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并列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公司的年度资金预算由公司各业务部门在每年10月中旬提出建议收支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计划经营部、财务部综合平衡,提出年度预算报告,经资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报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审批。批准的年度预算严格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年度预算,报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委员会和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批准。

5.

1.2大额资金管理委员会每月初召开大额资金审批会议,参加会议人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等,会议决策由集体通过,并报送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审批。

5.

1.3大额资金的管理与运作需服从公司资金管理要求。支付金额大于1000万元的结算业务为特大交易,公司进行特大交易须由上级公司进行特大额支付授权,且须与公司电话落实付款事项。

5.

1.5公司财务部要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检查资金结算情况,并做好对帐工作。对大额款项的支付要进行检查、跟踪,并向总经理专题汇报。

5.

1.6公司财务部对本公司项目投资的每笔大额支款、汇款应严格依据投资合同和经过批准的用款计划审查办理。

5.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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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财务部加强对资金帐户的管理工作,定期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对账工作,确保资金账户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6检查与考核

未执行本标准所制定管理任务,按各岗位工作标准进行考核。

7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批:

批准:

本标准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xx 集团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各单位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含对外实施债务重组的资产和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大额采购和对外实施债务性重组等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对外借款等;

2、公司的建设项目投资活动,主要包括技改项目投资等;

3、公司对外的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

4、公司的对外捐赠、助等活动;

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

1、10 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支出(如捐赠、助、奖励、补贴等);

2、50 万元以上的技改、工程项目支出;

3、50 万元以上的对外债务性重组项目;

4、100 万元以上投资、大额采购及公司内部单位借款支出。

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领导集体研究决策。领导集体决策是 2 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形式作出的决策。

第六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授权审批制。集体决策后,可授权董

事长、总经理或财务分管领导签审。具体审批权限:

1、非生产性支出(如对外捐赠、助等) 10 万元—100 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100 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

2、技改及工程项目支出 50 万元—200 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200 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3、对外债务性重组项目 50 万元—100 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100 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

4、对外大宗或大额采购、投资项目 100 万元—300 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300 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

5、内部单位借款由于银行融资的需要,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孙公司以及控股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相互之间资金的拆借,可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授权财务处、分管财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前置条件

1、投资、技改及工程项目的大额资金使用前必须有

可行性论证;

2、技改、工程项目的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实行预算管理;

3、有关项目的会议决策文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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