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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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专利奖励办法
一、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务发明的定义
是指员工执行公司所交付的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和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及享受公司待遇下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3.1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3.2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3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4员工离职或内部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个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
3.5员工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3.6员工在业余时间内,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四、奖励办法
职务发明由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对发明人给予奖励。奖励办法:
4.1奖励金额
4..1奖励金额及细则
4.1.2在公司今后实施的绩效考核、技术职级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对专利发明人给予优先考虑。其中,授权专利的参考权重应高于受理接管的参考权重,发明专利的参考权重应高于其他专利的参考权重。
4.1.3上述专利申请奖励是依据公司目前的专利现状而制定的,必要时奖金额度可以根基公司专利情况的总体变化
作出相应调整,另行通知。
4.2奖金核发流程
4.2.1专利申请奖金每半年发放一次。
4.2.2年中及年末,人力资源部统计近半年申请的专利(以官方受理日期为准)或正式授权的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的颁证日为准),经与申请人确认后,钉钉办理奖励申请流程。
4.3奖金分配原则
4.3.1奖励对象以专利正式申请文件中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名单为准。挂名的除外。
4.3.2未列为发明人或设计人名单的其他人员不在奖励之列。
4.3.3如一项专利涉及多名发明人的,应依据各人对该发明创造的贡献大小来确定奖金分配方案,对该项发明创造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申请专利的过程中承担技术交底书的主要撰写任务的人员,应从优给予奖励。分配原则由主负责人把关。
五、本管理办法的修订、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