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学生事件处理情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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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精选案例(3篇)

教育法律法规精选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育法律法规逐渐完善,教育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本文精选几个教育法律法规案例,旨在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案例一:教师侵害学生权益案1. 案情简介2018年,某小学教师李某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体罚,导致学生身体受伤。

学生家长向学校投诉,学校经调查核实后,给予李某行政处分,并赔偿学生家长经济损失。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学生有权接受教育,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尊重学生,关心学生,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3. 案例分析此案中,教师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在得知情况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教育行政处罚案1. 案情简介2019年,某中学教师王某因违规补课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查处。

经调查,王某在非工作时间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严重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并取消其教师资格。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非法办学或者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层次、类别、专业设置等;(二)擅自招生、招录学生;(三)擅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四)非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教育机构;(五)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3. 案例分析此案中,教师王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有偿补课。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体现了教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案例三:教育合同纠纷案1. 案情简介2020年,某教育培训机构与家长签订了一份教育培训合同,约定培训机构为家长的孩子提供一定时间的学习辅导。

体罚教育法规案例分析(3篇)

体罚教育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多起学生遭受体罚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体罚行为,我国于200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并在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体罚现象依然存在。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我国体罚教育法规的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二、案例简介2019年3月,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王(化名)因上课睡觉,被班主任李某(化名)用戒尺抽打,导致小王身上出现多处瘀伤。

事后,小王家长向学校反映情况,学校对此事高度重视,对李某进行了处分。

然而,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校存在体罚现象。

经查,李某并非唯一实施体罚的教师,还有其他教师也存在类似行为。

三、案例分析1.体罚教育法规的适用性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作为学校教师,对学生小王实施体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2.体罚教育法规的实施现状从本案可以看出,我国体罚教育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

部分教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导致体罚行为的发生。

(2)学校监管不到位。

学校在发现教师体罚学生后,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导致体罚现象持续存在。

(3)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不足。

部分教师职业道德观念淡薄,对学生关爱不够,容易采取体罚手段解决问题。

3.体罚教育法规的完善建议(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形式,提高教师对体罚教育法规的认识,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强化学校监管。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行为规范,加强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体罚行为。

(3)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使其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教师体罚学生案例

教师体罚学生案例

教师体罚学生案例教师体罚学生是一种严重违反教育规范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也损害了教师的形象和学校的声誉。

近年来,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谴责。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以及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案例一,某小学一名老师因学生未完成作业,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体罚,导致学生受伤。

这一事件引起了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强烈不满,最终导致了该老师被停职处理。

案例二,一名初中生因迟到被老师体罚,导致学生受伤住院。

学生家长将事件曝光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学校也被舆论谴责。

案例三,一名小学生因在课堂上调皮被老师体罚,导致学生心理受创,不愿再上学。

学生家长报警并将事件曝光,最终该老师被解除教师资格。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了教师体罚学生的严重后果,不仅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也损害了教师和学校的形象。

那么,如何避免教师体罚学生的发生呢?首先,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教师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体罚学生,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要进行严肃处理。

其次,学校应该加强对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教师的情绪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同时,学校还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培养他们的自律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另外,家长也应该积极参与学校教育,关注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与学校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学生也应该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学会用正确的方式处理矛盾和纠纷,避免与老师发生矛盾。

总之,教师体罚学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学校、家长和学生都应该共同努力,建立和谐的教育环境,避免教师体罚学生的发生,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在阳光下茁壮成长,远离伤害和痛苦。

教师体罚学生案例分析三篇

教师体罚学生案例分析三篇

教师体罚学生案例分析三篇篇一:教师体罚学生案例分析【案情】原告:张某,11岁,原是某市附属小学学生。

法定代理人:张某,原告之父。

被告:某市附属小学。

第三人:苗某,某市附属小学体育教师。

原告张某原是被告学校学生,第三人苗某曾任原告所在班级体育教师。

苗在任教期间,曾因原告违反课堂纪律对其进行过3次体罚(用脚踢及橡皮筋崩脸)。

XX年某日上午上体育课时,原告私自到其他年级场地玩耍,苗某追过去用手拽住张的红领巾推搡,并打其一拳。

张当时感到胸部发闷,中午回家后全身抽搐。

经送该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诊断,被确诊为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因治疗效果不佳,又先后去市医院、省康复医院等医院治疗。

原告治疗先后共花医药费5655.6元,去外地治疗住宿费146元、交通费39.2元,药品邮资费24元。

事后,原告父亲多次要求学校处理未果,原告的代理人向该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8038.68元。

该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室鉴定,鉴定结论为:原告在治疗期间用药基本合理,可以去外地治疗,无法认定原告被打前是否有心脏病存在;解除精神刺激因素后,不会出现后遗症等。

区人民法院认为,第三人苗某在任课期间先后3次对原告张某进行体罚,致使原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有证人证言及法医鉴定结论为证。

苗某的行为属职务行为,故全部责任应由学校负责,第三人的责任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被告未能提供原告患有先天性癫痫的证据,其辨称理由不成立。

原告在药店及卫生所所购药品未经主治医生准许,不予支持。

依照《民法通则》第119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第46条、第47条规定决定如下: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5321元,住院营养费150元,伙食补助费120元,护理人员误工工资150元,外出治疗住宿费146元,交通费39.2元,药品邮资24元,总计5950.2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

【案例评析】这是一起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件。

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三篇

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三篇

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三篇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近年来,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时有发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这些案例不仅令人震惊,也引发了对教育体制和教师教育的反思。

本文将通过分析三个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探讨这一问题的背后原因,并提出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

案例一:小明遭受教师体罚小明是一名初中生,他在学校里因为一次考试成绩不理想而受到了教师的体罚。

教师用尺子狠狠地打在他的手上,导致小明手部受伤。

这一事件引起了学生家长们的强烈不满和抗议,最终导致了教师被停职。

这个案例暴露出了教师体罚学生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教师对学生的情绪管理不当。

教师在面对学生的不良行为时,应该冷静应对,而不是动辄使用体罚。

此外,教师的教育方法也需要改进,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而不是简单地依赖体罚来达到纪律管理的目的。

案例二:体罚导致学生心理创伤在某高中,一名学生因为迟到被教师体罚。

教师将学生罚站在教室前面,还当众羞辱他。

这一事件对学生的心理造成了巨大的创伤,他开始失去自信,对学习产生了抵触情绪。

这个案例揭示了教师体罚学生对学生心理健康的严重影响。

教师在处理学生违纪问题时,应该采用更加温和的方式,关注学生的心理需求。

学校也应该加强心理辅导工作,帮助学生恢复自信,重新投入学习。

案例三:教师体罚学生的根源问题在一所小学,一名教师经常对学生进行体罚,甚至有时过度使用暴力。

这一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开始思考教师体罚学生的背后原因。

教师体罚学生的根源问题不仅仅是个别教师的行为问题,更是教育体制和教师教育的问题。

教师应该接受更加全面的教育培训,学习如何正确处理学生的问题,如何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同时,学校和教育部门也应该加强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教师评价体系,确保教师的专业素养和道德修养。

总结与展望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引发了对教育体制和教师教育的反思。

教师应该注重情绪管理,改进教育方法,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班主任相关法律案例(3篇)

班主任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某小学六年级班主任,因教学成绩突出,深受学生和家长的喜爱。

然而,在一次课堂上,李某因学生小明(化名)上课玩手机而对其进行了体罚,导致小明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小明的家长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小明的合法权益,遂将李某及其所在学校告上法庭。

二、案件经过1. 事件发生:某日,李某在课堂上发现小明玩手机,便当堂对小明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停止玩手机。

然而,小明并未停止,李某遂用教鞭敲打小明的手背,导致小明手背红肿。

2. 家长反应:小明的家长得知此事后,认为李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小明的合法权益,遂向学校提出了抗议。

3. 学校处理:学校对此事高度重视,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向小明及其家长道歉。

同时,学校也对小明进行了心理辅导。

4. 家长起诉:小明的家长认为学校的处理措施不足以弥补李某的侵权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及其所在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院判决1.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班主任,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过程中,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李某在课堂上对小明进行体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小明的合法权益。

2.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李某及其所在学校向小明及其家长赔礼道歉,并赔偿小明因体罚所造成的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四、案例分析1. 法律责任:本案中,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小明的身心健康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李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教育意义:本案提醒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同时,学校也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3. 预防措施:为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1)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2)建立健全学生权益保护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3)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4)建立健全家校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共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律_案例_分析(3篇)

教育法律_案例_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市某小学,因一名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体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该教师因不满学生在课堂上扰乱纪律,采取殴打、罚站等手段进行惩罚。

事后,学生家长向学校反映情况,学校立即进行调查。

经查实,该教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XX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该教师作出了停止职务、接受培训的处理决定。

二、案件概述1. 时间:2023年4月2. 地点:XX市某小学3. 当事人:- 教师:李某,XX市某小学教师- 学生:张某,某小学五年级学生- 家长:张某某,张某的母亲- 学校:XX市某小学- 教育行政部门:XX市教育行政部门4. 案件经过:2023年4月某日,李某在课堂上发现张某扰乱纪律,便对其进行殴打、罚站等体罚。

张某回家后向母亲张某某反映情况,张某某随即向学校反映。

学校立即进行调查,确认李某的行为属实。

XX市教育行政部门得知情况后,对李某作出了停止职务、接受培训的处理决定。

三、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体罚学生的案例

体罚学生的案例

体罚学生的案例体罚学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它不仅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也违反了教育法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老师或者家长对学生进行体罚的情况。

下面将通过几个案例来探讨体罚学生的严重性以及应对措施。

案例一,小明是一名初中生,因为考试成绩不理想,被班主任用木棍抽打了十多下。

小明的腿上留下了淤青,他因为害怕受到惩罚,不敢告诉家长。

他的学习成绩更加下滑,心理状态也变得焦虑不安。

案例二,小芳是一名小学生,因为上课不听讲,被老师用尺子打了手心。

小芳因为疼痛哭了出来,但老师并没有停下来,反而加重了力度。

小芳的手心红肿,她对学校和老师产生了恐惧感,对学习也失去了兴趣。

案例三,小华是一名高中生,因为迟到被班主任罚站,站了一整天。

天气炎热,小华因为中暑晕倒在操场上,被送往医院抢救。

这次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学校也受到了舆论的谴责。

以上这些案例都是真实存在的,它们揭示了体罚学生的严重后果。

首先,体罚会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导致他们产生心理阴影,影响学习和生活。

其次,体罚会破坏师生关系,学生对老师失去了信任,对学校产生了恐惧感,这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最后,体罚学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老师和家长应当对此负起责任。

针对体罚学生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首先,学校和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体罚的监管,建立严格的制度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老师给予相应的处罚。

其次,家长也应当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不以暴力手段解决矛盾。

最后,学生本身也应该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不容忍和纵容体罚的行为。

总之,体罚学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它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师生关系,违反了法律法规。

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对体罚的监管,建立和谐的教育环境,让每个学生都能够在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氛围中成长。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杜绝体罚学生的现象,让教育更加健康、和谐。

小学教师体罚学生案例分析(4则)

小学教师体罚学生案例分析(4则)

小学教师体罚学生案例分析(4则)1986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明文规定,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此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也都有同样精神的条款,可时至今日,体罚、甚至严重体罚学生的事件在一些中小学校仍时有发生。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小学体罚学生现象的屡禁不止?怎样才能有效地制止并最终消除这一不良现象呢?本文选取四则案例,并对其进行分析,以探求这个现象内后的原因,希望能找到有效办法消除这一不良现象。

一、案例四则案例一:某位小学六年级数学老师,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每次考试之后,都会将成绩下降幅度较大的同学叫起来进行体罚,体罚的方式为拧学生上臂内侧最嫩的皮肤,并且十分有技巧,先将薄薄的一层皮揪起,再使劲向旁边旋转,直到拧青为止。

案例二:2000年5月22日星期一上午,陕西澄城县庄头乡柳池小学某班级上第三节数学课,班主任李某检查作业时发现,她星期五中午布置的56道数学应用题,班上有8名同学未完成,于是,这些同学被老师叫上讲台站成一排,让做完作业的18名同学上去,每人打这8名同学10个耳光,挨了180记耳光之后,这8名二年级的小学生都哭了,脸也被打得肿起来,8名被打同学中,有3名男生,5名女生,其中部分孩子因为疼痛和羞愧下午没有去上课。

案例三:2000年4月3日,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上村乡小学六一班的学生正在上早自习,一位任课老师来到班上检查学生作业,当他发现学生张某及另外两名学生没完成作业时,便将三名学生叫到黑板前罚站,好动的张某与坐在第二排的一名同学用粉笔头互相打闹,这位老师一怒之下便上前连扇张某几巴掌,张某被扇倒在地,当场口吐白沫,昏迷不醒,该老师认定其有意装死,火气更大,抓着头发将张某拎起又狠狠扇了他两个耳光,张某又一次栽倒在地,从此无法起来,晚上9时,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四:2003年4月12日,重庆市某学校学生丁婷(化名)因未按时到校,被其班主任汪宗惠用木板打了,还被当着某同学的面讲:“你学习不好,长得也不漂亮,连坐台都没有资格。

校园法律法规案例选编(3篇)

校园法律法规案例选编(3篇)

第1篇一、前言校园是青少年成长的摇篮,是培养国家未来人才的重要场所。

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校园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法律法规在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选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校园法律法规案例,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

二、案例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案例背景:某中学学生小明在课间休息时,与同学小华发生争执,小明用铅笔将小华眼睛划伤。

处理结果: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学校应当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救治受伤学生,并通知家长。

同时,学校应当调查事故原因,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经调查,小明负有一定责任,学校给予其警告处分;小华家长要求赔偿,学校在协商后,给予小华家长一定经济补偿。

案例分析:本案例中,学校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通知家长,符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

同时,学校对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给予受伤学生家长一定经济补偿,体现了学校对校园安全的重视。

三、案例二:校园欺凌事件处理案例背景:某中学学生小李长期遭受同学小张的欺凌,包括辱骂、殴打等行为。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防止学生欺凌的制度和措施。

经调查,小张的行为构成校园欺凌,学校给予其记过处分,并对其进行心理辅导。

同时,学校加强对全体师生的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意识,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案例分析:本案例中,学校在发现校园欺凌事件后,及时采取措施,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加强对全体师生的教育,体现了学校对校园欺凌问题的重视。

同时,学校还关注受害学生的心理健康,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案例三:教师体罚学生事件处理案例背景:某小学教师小王因学生小刘课堂表现不佳,对其进行了体罚。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不得体罚学生。

经调查,小王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学校给予其行政处分,并要求其参加教师职业道德培训。

案例分析:本案例中,学校在发现教师体罚学生事件后,立即进行调查,并对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体现了学校对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视。

打小孩事件处理情况汇报

打小孩事件处理情况汇报

打小孩事件处理情况汇报近期,我校发生了一起打小孩事件,对此我校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并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措施。

以下是事件处理情况的汇报:经调查,打小孩事件发生在上周五的体育课上。

据了解,当时体育老师正在指导学生进行篮球训练,其中一名学生因技术不够娴熟,多次未能投篮成功,导致情绪失控,随后将球砸向了旁边正在观看的一名同学。

这一行为引起了旁边同学的不满,随即发生了肢体冲突,导致了打小孩事件的发生。

针对此事件,学校第一时间展开了调查,了解了事件的详细情况,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体育老师对于未能及时制止学生情绪失控的行为,也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自我批评。

学校还对参与打架的学生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改正。

除了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外,学校还加强了体育课的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

学校领导要求体育老师在课堂上加强对学生情绪的引导和管理,及时制止不良行为的发生。

同时,学校还加强了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学会控制情绪,学会与他人和平相处。

针对此次事件,学校还积极与家长进行沟通,及时向家长通报了事件的处理情况,并对家长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学校建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多关注孩子的情绪状态,引导孩子学会控制情绪,遇到问题时能够理性沟通,而不是用暴力解决问题。

同时,学校还邀请了心理专家为学生和家长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化解矛盾,增进相互理解。

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学校还对学生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教育,强调了学校的安全制度和规定,要求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有礼,和睦相处。

学校还加强了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

最后,学校将此次事件作为一个教训,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学校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学习环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

总之,学校对打小孩事件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从教育、管理、安全等多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三篇

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三篇

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三篇篇一: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案例分析案例一:当众脱裤子西安XX乡XX小学二年级12名小学生因未完成作业,年轻的班主任勒令他们脱裤子在教室里转一圈,以示惩罚。

被命令脱光裤子的12名学生年龄多在八九岁左右,都是二年级学生,其中7个男生,5个女生。

学生们说,20XX年3月27日上午,肖老师命令未完成作业的学生当众脱裤子后在教室里转一圈,同时指派两名班干部对不听话的学生强行脱裤子。

当时有许多其他年级的学生趴在窗子上观看。

案例二:耳膜被打穿19XX年12月13日上午7时40分,郑州市XX路小学六(3)班班主任、语文老师魏某在教室检查星期天布置的作业,让未完成作业的同学站出来,曹、冯等4位同学站起后被拉到讲台上,魏某对他们进行训斥后,又殴打了4位同学的头部、脸部。

上完第一节数学课后,曹、冯两位同学因害怕第二节语文课再挨打,便跑到校外补写作业,魏某发现两人没在课堂上后,便派出另两位同学去找,当曹某、冯某被叫到教室后,魏某又用拳脚对两人进行殴打,当一拳打到曹某脸部时,曹某马上感到左耳一阵疼痛,接着就嗡嗡直响。

冯某被打后书包滚落在地,当其弯腰去拾时,又被踢了一脚,结果脸碰到了地,当时就一片红肿。

当日下午,学生家长带孩子到郑州市中心医院进行了检查,医院诊断:曹某左耳膜穿孔,3天后需做修补手术;冯某左面颊部红肿。

案例三:被迫喝下“颜料水”20XX年6月7日上午,XX市29中附小老师王某在给本校六(三)班上第三节课前,发现自己放在过道的开水被学生"故意"倒入美术颜料。

在课堂上质询"肇事者"而无人出声的情况下,王某采取"株连"追究方式,把颜料污物倒入半桶凉开水,由班长带头,台下其他同学轮流上来舀这略带异味的"颜料水"喝下......二、细节解释根据案例一中,12名学生就是因为未完成作业就要被学生强迫脱掉裤子。

小学二年级的学生还自认为自己的过错呢,其中班主任还要求两名班主任强行脱掉那些学生的裤子,居然还有女学生。

法律教师体罚学生案例(3篇)

法律教师体罚学生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市某中学法律教师李某,因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工作,对法律知识有着深厚的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然而,在教学过程中,李某因对学生管理不善,导致部分学生纪律散漫,学习成绩下滑。

为提高学生纪律和学习成绩,李某采取了一系列过激的教学手段,其中就包括体罚学生。

二、案件经过1. 案件起因某日,李某在课堂上发现学生张某在下面窃窃私语,李某认为张某的行为影响了课堂纪律,于是走到张某座位旁,询问其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妥。

张某辩称自己并未说话,李某对此表示怀疑,并要求张某在课堂上大声朗读教材,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然而,张某朗读时声音微弱,李某认为其故意捣乱,于是拿起教鞭,在张某的手臂上轻轻打了一下。

2. 事件发展此后,李某对张某的体罚逐渐升级。

每当张某上课走神、作业未按时完成或考试成绩不理想时,李某就会对其进行体罚。

在李某的体罚下,张某手臂上留下了明显的伤痕。

与此同时,李某也因体罚学生,导致其他学生对其产生恐惧,课堂纪律愈发松散。

3. 事件发酵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的体罚行为被其他学生发现,并向班主任反映。

班主任在得知情况后,立即与李某进行沟通,要求其停止体罚学生。

然而,李某对此置若罔闻,反而认为班主任是在偏袒学生,两人因此发生争执。

班主任将此事报告给学校领导,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

4. 事件处理学校成立调查组,对李某的体罚行为进行调查。

经调查,李某在近半年的教学过程中,累计体罚学生10余人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对李某进行以下处理:(1)给予李某行政警告处分,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2)责成李某向被体罚学生及其家长公开道歉;(3)对李某进行师德教育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4)将李某调离法律教师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三、案件评析1. 教师体罚学生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关心、爱护学生,不得体罚学生,不得侮辱学生。

体罚学生事件处理情况案例

体罚学生事件处理情况案例

关于磨市镇中心学校教师谭本权体罚殴打学生事件处理情况的通报2014年07月04日浏览量: 377 次来源: 管理员作者: 马杰平视力保护色:长教发〔2014〕33号各乡镇中心学校,局属各单位:2014年6月15日,我县磨市镇中心学校发生一起教师体罚殴打学生事件,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现将事件经过及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2014年6月15日17时许,磨市镇中心学校教师谭本权因学生学习问题找学生刘某某教育谈话,谭本权认为刘某某态度不好,便在八(三)班教室内用手击打刘某某头部,抓住刘某某的头发将其摔倒在地,并用脚踢其腿部。

学生李某某制止谭本权的行为,谭本权又用手击打李某某的头部、面部,用木凳击打李某某的头部、肩部,抓住李某某的头发将其摔倒在地,用脚踢其头部。

经医院诊断,刘某某伤情为轻度颅脑损伤、多处软组织损伤,李某某伤情为轻度颅脑损伤。

事发后,县教育局高度重视,及时对事件展开了调查,同时配合县公安局调查取证,县公安局对谭本权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罚款200元的处罚。

县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七)款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作出给予谭本权同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的决定,对学校分管副校长停职处理。

磨市中心学校教师谭本权体罚殴打学生事件的发生反映出我县部分学校对师德师风建设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师德教育还存在薄弱环节,个别教师还存在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全县教育系统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一要继续加强学习,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进一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大力弘扬爱生乐教的高尚师德,引导教师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影响、培育学生,营造和谐的教育氛围,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教师法中法律责任案例(3篇)

教师法中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关于教师权益保障和教师管理的重要法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并对违反教师法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教师法中法律责任的具体应用。

二、案例一:教师因体罚学生被开除案例背景:某小学教师李某,因多次在课堂上体罚学生,导致学生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家长向学校投诉,学校经过调查核实后,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开除李某。

案例分析: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在本案中,李某因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严重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学校依法对其进行了开除处理。

三、案例二:教师泄露学生个人信息被处罚案例背景:某中学教师张某,在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将学生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家长发现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张某因泄露学生个人信息,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分析: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侵犯学生、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二)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在本案中,张某泄露学生个人信息,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案例三:教师抄袭他人论文被查处案例背景:某高校教师王某,在撰写学术论文时,未经允许抄袭他人作品。

经查实,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学术道德规范,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给予王某行政处分。

案例分析: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侵犯学生、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二)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校园欺凌暴力事件真实十个案例展示

校园欺凌暴力事件真实十个案例展示

校园欺凌暴力事件真实十个案例展示案例一:值日未扫致人死亡郑某、李某、郑某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同班同学,2023年7月,因王某值日但未清扫,郑某便以此为由与王某发生口角,后郑某、李某、郑某某某使用了木棒、木质扫帚把、钢板等作案工具,造成了王某头部重伤,后经求治无效死亡。

一审法院以成心伤害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7年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郑某、郑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例二:操场踢球生口角致伤2023年2月10日,丁某在兰州市某中学操场踢球时,与被害人张某发生口角争执后继而互相殴打,丁某用脚踢打张某腹部。

后经司法鉴定,张某所受损失属重伤二级。

法院以被告人丁某犯成心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案例三:无事生非随意打伤人2023年12月20日,被告人朱某与刘某、王某等9人在某招待所喝酒。

当晚,王某等人来到网吧因看不顺眼正在上网的梁某等三人,便纠结朱某、刘某等人对其施行暴力殴打,造成梁某等三人均为细微伤。

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众被告人应有的刑罚。

案例四:结伙抢劫连续作案2023年11月16日晚,被告人马某等三人在清水县西关与清水县某中学学生刘某等三人相遇,并将三人拉到一巷道内强行搜身,搜出现金12元及两张银行卡,并从银行卡中取出130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

随后,被告人马某某也被拉来“入伙”,作案数起。

因二被告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具有自首情节,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了两名被告人缓刑,并处分金。

案例五:辍学少年绑架讹诈2023年10月25日晚,被告人王某与李某某、李某预谋绑架其舅舅的孩子以讹诈钱财用于网络游戏。

李某未表示参与。

次日下午,王某将表妹邵某骗离学校,在一土坯房处,王某让李某某将邵某“做掉”,李某某持事先准备的砖块将邵某打死。

一审法院以成心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___年,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以绑架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案例六:老师施暴获刑学生重伤二级刘某系通渭县某学校三年级班主任。

老师打学生法律分析案例(3篇)

老师打学生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王,因上课不认真听讲,被班主任小李老师批评。

课后,小李老师因小王未改正错误,便在班级内对其进行殴打。

事后,小王家长得知此事,将小李老师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二、法律分析1. 小李老师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李老师对小王进行殴打,侵犯了小王的人身权益,造成小王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小李老师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小李老师对小王进行殴打,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3. 小李老师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小李老师应赔偿小王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2)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四)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小李老师因殴打学生,侮辱学生,应被所在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3)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小李老师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小李老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益。

2.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未对教师进行有效管理,导致小李老师的行为发生,学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本案反映了我国教育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不足、学校管理制度不完善等。

为保障学生权益,我国应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提高教师素质。

教育法律案例事件及分析(3篇)

教育法律案例事件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育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教育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事件进行分析,旨在探讨教育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与挑战。

案例一:某小学教师体罚学生事件事件概述:2020年9月,某小学发生了一起教师体罚学生的严重事件。

当事教师因学生未能按时完成作业,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了殴打,导致学生身体受伤,心理受到极大创伤。

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事件分析:1.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2. 事件原因分析:- 教师职业道德缺失:当事教师缺乏职业道德,未能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对学生实施体罚。

- 教育管理不到位:学校在教师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等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师的违法行为。

- 家长教育观念偏差:部分家长对教师体罚学生持宽容态度,未能发挥家庭教育的积极作用。

3. 事件影响:- 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体罚导致学生身体受伤,心理受到极大创伤,影响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 损害教师形象:事件暴露出教师职业道德问题,损害了教师队伍的形象。

- 影响教育环境:事件引发社会对教育问题的关注,对教育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案例二:某中学教师侵犯学生隐私事件事件概述:2021年3月,某中学教师因对学生进行不公平评价,将学生的个人信息和成绩在班级群中公开,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事件发生后,家长和学生对教师的行为表示强烈不满。

事件分析:1.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教师体罚学生的法律案例(3篇)

教师体罚学生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教师体罚学生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典型的教师体罚学生事件,探讨其法律问题,以期引起社会各界对教师体罚问题的重视。

二、案例介绍2018年9月,某市一所小学五年级班主任李某,因学生张某未能按时完成作业,遂对张某进行了体罚。

具体过程如下:1. 李某让张某站在教室门口,用戒尺打张某的手心,共打了10下。

2. 随后,李某让张某蹲在地上,用脚踢张某的背部,持续了约5分钟。

3. 体罚过程中,张某多次请求李某停止,但李某并未理会。

4. 体罚结束后,张某出现了呕吐、头晕等症状,被送至医院检查,诊断为轻微脑震荡。

三、法律分析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对张某进行体罚,违反了该法律规定。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遵守教育纪律,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违反了该法律规定。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违反了该法律规定。

4. 侵犯学生的人身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李某对张某进行体罚,侵犯了张某的人身权。

四、案例分析1. 教师体罚学生的原因教师体罚学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教师教育观念落后,认为体罚是教育手段之一。

(2)教师自身素质不高,缺乏教育方法和技巧。

(3)学校管理不善,对教师体罚行为缺乏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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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磨市镇中心学校教师谭本权体罚殴打学生
事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4年07月04日浏览量: 377 次来源: 管理员作者: 马杰平视力保护色:
长教发〔2014〕33号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属各单位:
2014年6月15日,我县磨市镇中心学校发生一起教师体罚殴打学生事件,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现将事件经过及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2014年6月15日17时许,磨市镇中心学校教师谭本权因学生学习问题找学生刘某某教育谈话,谭本权认为刘某某态度不好,便在八(三)班教室内用手击打刘某某头部,抓住刘某某的头发将其摔倒在地,并用脚踢其腿部。

学生李某某制止谭本权的行为,谭本权又用手击打李某某的头部、面部,用木凳击打李某某的头部、肩部,抓住李某某的头发将其摔倒在地,用脚踢其头部。

经医院诊断,刘某某伤情为轻度颅脑损伤、多处软组织损伤,李某某伤情为轻度颅脑损伤。

事发后,县教育局高度重视,及时对事件展开了调查,同时配合县公安局调查取证,县公安局对谭本权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罚款200元的处罚。

县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七)款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作出给予谭本权同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的决定,对学校分管副校长停职处理。

磨市中心学校教师谭本权体罚殴打学生事件的发生反映出我县部分学校对师德师风建设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师德教育还存在薄弱环节,个别教师还存在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全县教育系统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一要继续加强学习,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进一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大力弘扬爱生乐教的高尚师德,引导教师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影响、培育学生,营造和谐的教育氛围,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要加强监督,确保师德教育落到实处。

从七月份开始,以此起反面典型案例入手,在全系统开展以严禁教师体罚学生为重点的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各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监督检查,不让活动只限于形式,要真正成为行动,确保活动不走过场。

三要加强问责,严肃处理违反师德师风案件。

要加强对违反师德师风案件的处理,对群众的反映和举报,要做到有件必核、有案必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违纪案件。

同时要加强对已发生的事件和已查案件的剖析,健全制度,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4年7月4日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2014年7月4日印发
共印38份
对处理绥棱县第四中学教师王某体罚
学生问题的意见
2017年12月1日上午,绥棱县第四中学初一、一班英语教师王某因班级学生滕某未完成作业,王某使用教具格尺体罚了学生滕某,造成其小腿部位有淤青。

学校得知后,立即组成调查组,对王某及学生进行调查。

2017年12月4日,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教师王某体罚学生问题做出如下处理:1、停止工作反省;2、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3、三年内不准评优、晋级;
4、全校通报批评。

教育体育局在审理该校处理意见后认为处理较轻,责令第四中学依据教育部2014年第一号文件《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款: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相关规定给予王某做出如下处理:1、行政记过处分;2、调离原工作岗位,待分配;3、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4、三年内不准评优、晋级。

针对学生滕某监护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实际情况,教育体育局待公安机关结案后,还将视王某问题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并将追究学校相关领导的责任。

县教育体育局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管理,已经召开全系统师德师风整顿会议,通报这起案件,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绥棱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12月8日
家长发帖反映教师体罚学生涉事教师
被处分
新京报快讯(记者杨锋) 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小学一年级一位学生家长[微博]发帖称,孩子遭老师体罚,拇指和背部有伤。

今日(6月29日)上午,渝中区教委通报称,当事教师因学生作业错误太多,“情绪失控”,打了孩子手心。

事后,当事教师被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并被记教育严重违规,扣除当年绩效工资等。

网帖:孩子手被打肿,背部有血印
题为《人民路小学教师体罚学生孩子背上伤痕累累》的网帖,发布于重庆一民生服务平台上。

帖子称,渝中区人民路小学一年级二班周丽老师,在开家长会时,在全班面前点名说孩子读书不行,让家长脸上挂不住。

并称,该教师将孩子拇指打出血,背上打出三块血印。

帖子附有两张照片,照片显示,一孩子背部有多处红色血印,右手大拇指贴着创可贴,且呈红肿状态。

帖子末尾,发帖人称,据其了解,此前也曾发生过打孩子情况,“我很奇怪,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个学校的老师反复体罚孩子?”
通报:教师事后两次登门道歉教委做出六点处理意见
今日上午,渝中区教委通报称,6月12日上午,人民路小学一年级2班数学教师周丽,因该生作业错误太多,在辅导该生改错时,“情绪失控打了孩子手心。

” 当天放学后,周丽联系家长,就此事赔礼道歉。

通报还称,事发后,涉事教师两次登门道歉。

6月13日晚,周丽在该班班主任等人陪同下上门看望学生,并真诚道歉,希望得到家长原谅;6月14日下午,学校校级干部、分管行政及该班班主任一起到学生家中进行慰问,并就学校对该教师的初步处理方案征求家长意见;6月14日晚,周丽在其父
母及指导教师的陪同下再次登门致歉。

“现经过多方工作协调,基本达成家长的谅解。


渝中区教委认为,周丽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严重影响了渝中教育及学校声誉,损害教师形象,在校内外造成较恶劣的影响”。

因而,对其做出了六点处理意见:责令其向学生及家长赔礼道歉,取得学生及家长谅解;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由其承担因此产生的医疗、学生慰问、教师代课等相关费用;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其当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资格;记教育严重违规1次,扣发2015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与此同时,涉事学校被要求暑假期间在全校教师中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引导全校教职工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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