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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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项目的索赔

我国工程索赔是从20世纪80年代在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首次采用国际工程管理模式中出现而开始的,索赔概念也自此进入中国。经历了20多年的风风雨雨,工程索赔工作已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并获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工程索赔无论在数量或金额上都呈不断递增的趋势,备受业主、承包商及有关部门的关注。但工程索赔及其管理还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一方面,工程承包企业在索赔管理方面还普遍地缺乏经验,有些工程公司领导对施工索赔的作用还估计不足,对索赔业务知之甚少,另一方面,作为从事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咨询监理公司,由于开展业务时间较短,也缺乏索赔管理方面的经验。工程索赔作为工程管理的一部分,涉及到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商贸、财会、法律和公共关系等诸多方面,是一项极其重且具复杂性而又系统性的工作内容,它直接影响合同执行的最终结果,所以探讨和关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索赔是很有实际意义的。

索赔是一方当事人根据违约的事实和遭受损害的后果,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和法律依据,向负有赔偿义务的一方要求赔偿的正当行为。索赔费用包括: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利息、违约金等。

索赔是双方面的:一般称索赔都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而反索赔则指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反索赔发生的频率比较低,它主要

是业主着眼于对损失的防止和挽回,是为了取得项目实施管理的主动权而采取的措施。反索赔理由大致可包括以下几种:

(1)没有如约递交履约保函;(2)没有按合同中的规定购买保险;

(3)由于承包商的责任延误工期;

(4)质量缺陷;

(5)承包商对不合格材料没有执行监理工程师指示按期运出工地,以及出现的质量事故没能按期修复或无力修复,业主必须自己派人或雇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

(6)承包商所设计图纸的设计责任;

(7)承包商破产或严重违约不得不终止合同;

出现上述情况,可按下面方式补偿业主:

(1)从应付给承包商的中期进度付款内扣除。

(2)从滞留金内扣除。

(3)从履约保函内扣除或没收履约保函。

(4)如果承包商严重违反合同,给业主带来了即使采取上述各种措施也不足以补偿的损失,还可以扣留承包商在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等财产作为补偿,或者按法律规定作为承包商的一种债务而要求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索赔事件90%以上都是承包商向业主进

行索赔,承包商向业主索赔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合同文件不严谨甚至矛盾,以及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引起

的索赔

(2)因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

(3)设计图纸或工作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

(4)业主的违约事件引起的索赔,具体有以下五个类型;(a)拖延提供施工场地。因业主方面的原因没能如期向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承包商可以提出将工期顺延的工期索赔或由于窝工而直接提出经济索赔。

(b)拖延支付应付款。此时承包商不仅要求支付应得款项,而且还有权索赔利息,因为业主对应支付款的拖延将影响到承包商的资金周转。

(c)指定分包商违约。从理论上讲,总承包商应该对包括指定分包商在内的所有分包商行为向业主负责。但是实际情况往往不那么简单,因为指定分包商不是由总承包商选择,而是业主把总承包商接受某一指定分包商作为授予合同的前提条件之一时,业主不可能对指定分包商的不当行为不负任何责任。因此总承包商除了根据与指定分包商签订的合同索赔窝工损失外,还有权向业主提出延长工期的索赔要求。

(d)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引起的损失。工程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业主从经济效益方面考虑将部分单项工程提前使用,或从其他方面考虑提前占用部分分项工程。如果不是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提前占用部分工程,而又对提前占用会产生的不良后果考虑不

周,将会引起承包商提出索赔。

(e)业主要求赶工。当项目遇到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工期拖延,而业主基于某种考虑迫使承包商加班赶工时,承包商就可以提出赶工措施费、降效损失费、新增设备租赁费等方面的补偿要求。

索赔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工程款的计价内容相似。按我国现行规定(参见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安工程合同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我国的这种规定,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还不完全一致。按国际惯例,建安工程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间接费包括现场管理费、保险费、利息等。

从原则上说,承包商有索赔权利的工程成本增加,都是可以索赔的费用。但是,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索赔的具体费用内容是不完全一样的。哪些内容可索赔,要按照各项费用的特点、条件进行分析论证:

(1)人工费人工费包括施工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质的津贴、加班费、奖金以及法定的安全福利等费用。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而言,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

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承包商应该建立健全的物资管理制度,记录建筑材料的进货日期和价格,建立领料耗用制度,以便索赔时能准确地分离出索赔事项所引起的材料额外耗用量。为了证明材料单价的上涨,承包商应提供可靠的订货单、采购单,或官方公布的材料价格调整指数。

(3)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的索赔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承包商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如系承包商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费计算,因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

(4)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商的索赔费,一般也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分包商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商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现场管理费索赔款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讯、交通费等。

(6)利息在索赔款额的计算中,经常包括利息。利息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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