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学校招标流程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了规范学校招标采购活动,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二、招标采购范围1. 学校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等,均应实行招标采购。
2. 下列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采购:(1)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招标的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招标采购程序1. 准备阶段(1)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方式、时间、地点等;(2)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等;(3)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2. 投标阶段(1)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信息;(2)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3)投标截止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3. 评标阶段(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等;(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中标候选人名单;(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意见,确定中标人。
4. 中标通知书发出阶段(1)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5. 合同履行阶段(1)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2)招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四、监督管理1. 招标采购活动应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2. 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学校可以规范招标采购流程,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学校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学校投标项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投标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制度内容1. 投标项目范围学校投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1)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改造项目;(2)教学设备采购项目;(3)校园绿化、美化、亮化项目;(4)校园安全、消防、安防系统等项目;(5)其他学校所需项目。
2. 投标项目申报(1)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投标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需求、项目预算、项目实施时间等。
(2)项目管理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3. 招标流程(1)招标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招标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2)招标领导小组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4)招标领导小组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4. 项目合同签订(1)项目管理办公室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2)合同签订后,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合同报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备案。
5. 项目实施与管理(1)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2)项目管理办公室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6. 项目验收与结算(1)项目完成后,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确保项目符合合同约定。
(2)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办公室与中标单位进行结算,结算款支付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三、监督检查1. 学校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投标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投标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招标领导小组。
3. 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投标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大学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大学招标投标管理规定1. 引言随着大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投资项目的增加,招标投标活动也成为大学重要的管理活动之一。
大学招标投标管理不仅要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还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管理规定。
本文将介绍大学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实施措施。
2. 基本要求2.1 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大学招标投标管理需要遵守以下基本要求:1.公开、公平、公正。
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当公开招标文件,公开评标结果,避免非法干预和不正当竞争。
2.平等、自愿、有序。
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各投标人,尊重投标人自主选择权,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诚实信用。
投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串通投标、恶意抬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2 内部管理要求大学内部为了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也需要制定相应规定和管理制度:1.招标投标管理负责人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
2.招标投标文件应当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核和审批,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
3.招标投标文件应当明确标的物品名称、数量、技术参数、技术标准与要求、采购方式和标准、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等要求。
3. 具体实施措施3.1 招标流程大学招标流程应当遵守以下流程:1.招标前期准备。
招标管理负责人确定需求、拟定招标文件、公告,并经过多级审批。
2.公告和文件发布。
招标人应当发布公告和招标文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性质、开标时间和地点、报名及投标截止时间等。
3.投标人报名和文件获取。
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去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4.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5.开标和评标。
开标和评标环节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6.招标结果公告。
公告招标结果,并及时告知被评标委员会拒绝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退还方法与期限。
3.2 管理措施为了保障管理规定的实施,还需要制定管控措施:1.针对招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制定应急预案,避免擅自处理而引起的日后纠纷和法律事宜。
学校招投标管理制度
学校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采购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合法和效率,提高学校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及其下属单位在进行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中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学校招投标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以质取胜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投标管理应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科学合理、高效便捷的原则,加强合同管理,优化采购流程。
第五条学校招投标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效能,保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学校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数据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学校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招投标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
第八条学校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察、检查和惩罚机制,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第九条学校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招标管理第十条学校招投标管理部门应根据采购需求,合理划分招标项目,明确招标范围和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招标方式,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招标应当确定招标文件的编制方式和审核程序,确保招标文件完整、准确。
第十三条学校招标应当公开招标文件,并在指定时间内接受投标人的投标申请。
第十四条学校招标应当严格履行招标程序,认真审核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第十五条学校招标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十六条学校招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章投标管理第十七条学校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机制,确保每个投标人的资格合法。
第十八条学校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查,避免不良投标行为。
第十九条学校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标文件保密制度,确保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安全。
华东师范大学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华XX师范大学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法(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学校招标与采购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标与采购工作,提高XX 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XX建设,依据《XX国招标投标法》、《XX国XX采购法》、《XXXX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学校XX进行的招标与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所称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第三条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得变更.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XX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规避。
第二章 XX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管理XX,负责审议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
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管理XX由分管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有:(一)全面管理学校的招投标与采购工作;(二)审议学校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三)讨论决定学校招投标与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四)指导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五)审批特殊招投标与采购项目及其方式;(六)定期听取招投标与采购工作汇报;(七)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投标与XX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学校招投标与XX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有:(一)XX执行XXXX招投标与XX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XX策,拟订学校有关招投标与采购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和协调实施;(二)组织XXXX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填报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报表;(三)负责招标XX机构的遴选与监督;(四)审核招标与采购申请,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招标与采购方式;(五)组织建立“招标与采购评审专家库”,与XX部门协调,完善招投标与采购评审体系;(六)负责招投标与采购项目的信息发布和组织评审;(七)负责招投标与采购有关文件、影像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八)负责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的业务培训与指导;(九)完成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管理XX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基建工程、设备采购、服务外包等领域的管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基建工程、设备采购、服务外包、物资采购等。
第二章招投标范围第三条招投标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 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2.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代理单位的确定;3. 建设项目中的甲供材;4. 小型基建工程施工招标;5. 学校各类设备采购;6. 学校各类服务外包;7. 学校各类物资采购。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学者组成。
第五条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办公室设在招标采购管理部门。
第四章招投标程序第六条招投标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项目准备:明确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方式等;2. 发布招标公告:在规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3. 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4. 开标: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宣布投标文件内容;5. 评标: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6. 中标公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7. 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与学校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章招投标纪律第八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纪律:1.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2.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 不得泄露招标信息;4. 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活动;5. 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招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学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招标工作,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保障学校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等。
第三条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与方式第四条学校招标采购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教育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所需物资和设备;(二)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三)各类服务项目,如物业管理、保安、餐饮、绿化等。
第五条学校招标采购的方式分为以下几种:(一)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竞争较为激烈的项目;(二)邀请招标:适用于供应商数量较少、采购时间紧迫的项目;(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四)询价: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供应商数量有限的项目。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六条招标前准备(一)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方式、时间、预算等;(二)组建招标工作小组: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三)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等。
第七条招标公告与邀请(一)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学校网站、媒体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二)邀请招标:根据项目特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招标。
第八条投标(一)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二)招标工作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合格投标单位。
第九条开标、评标与定标(一)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接受投标文件;(二)评标: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三)定标:招标工作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建议,确定中标单位。
第四章招标监督与争议处理第十条招标监督(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二)邀请专家对招标过程进行评审,确保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一)投标单位对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工作小组提出;(二)招标工作小组对异议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学校招标流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标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学校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招标流程第四条招标准备1. 项目立项: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需求,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2. 制定招标方案:招标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编制要求等。
3.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第五条招标公告1. 招标公告应在学校网站、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期不得少于20天。
2. 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第六条投标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技术方案、业绩证明、资格证明文件等。
第七条开标、评标和定标1. 开标:招标人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唱标、答疑。
2. 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 定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签订合同1. 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 合同内容应包括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九条学校设立招标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条招标监督委员会对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第十一条招标采购活动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学校将规范招标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为学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小学招投标管理制度
小学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小学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推进小学规范化建设,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条件第一条:凡与小学建设相关的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设备采购等项目,均应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招投标。
第二条:参与招投标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第三章招标流程第一条:项目需求确认。
小学建设项目由相关部门提出需求,并确定项目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编制招标文件。
根据具体项目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等。
第三条:发布招标公告。
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投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第四条:接受投标。
接受合格投标者的投标文件,并进行资格审核、技术评标和商务评标。
第五条:确定中标单位。
对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
第四章中标单位管理第一条: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二条:中标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中标单位应加强与监理单位的沟通,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做好后续服务和维护工作。
第五章监理单位管理第一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二条: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工程检查和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对中标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中标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工程建设任务。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工程建设情况,做好信息共享和沟通。
第六章合同管理第一条: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合同履行。
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合同变更。
如有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变更手续。
第四条:合同解除。
如出现严重违约情况,可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学校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
学校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
为了规范学校采购和招标管理,做到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维护国家和学校的经济利益,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制定
本办法。
第二章规范采购活动
第二条采购活动的组织
(一)成立采购委员会
1. 根据有关规定组建采购委员会;
2. 确定采购需求、采购程序、采购方式等事项;
3. 制定采购合同模板和其他规定。
(二)制定采购计划
1.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经济预算、需求安排等编制采购计划;
2. 确定采购方式、价格和供货周期等事项。
第三条招标活动的组织
(一)成立招标委员会
1. 根据有关规定组建招标委员会;
2. 确定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等事项;
3. 制定招标文件模板和其他规定。
(二)发布招标公告
1. 根据招标计划发布招标公告,并告知招标范围、投标人条件、开标时间及地点等事项;
2. 保证公告的宣传力度和范围,确保投标人知晓招标信息。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四条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履行采购合同的情况
1. 督促供应商履行合同;
2. 制定督查方案和检查记录。
(二)违规处理
1. 对参与采购活动的违规人员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等;
2. 对参与采购活动的违规人员,按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五条本办法解释权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学校行政部门。
学校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质量,保障学校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招投标范围1. 学校基本建设、设备采购、服务采购等涉及金额较大的项目,均应实行招投标。
2. 学校根据需要,可对以下项目进行招投标:(1)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景观等工程建设项目;(2)教学设备、实验设备、办公设备等设备采购项目;(3)校园绿化、保洁、安保等物业服务项目;(4)其他涉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项目。
三、招投标程序1. 招标申请: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报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
2. 招标公告: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招标后,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
3. 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4. 开标、评标: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公正、公平地评标。
5. 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6. 签订合同:中标人与学校签订合同。
7. 项目实施: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项目。
四、监督管理1. 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依规组织招标,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3. 评标专家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评审投标文件。
4.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5. 学校审计部门对招投标项目进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规、合理。
五、法律责任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有权撤销招标结果,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泄露招标秘密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服务采购等。
第三条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招标采购活动公开进行,相关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告。
2. 公平原则:对所有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或者排斥任何投标人。
3. 公正原则: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采购结果客观、真实。
4. 诚实信用原则:招标采购活动各方应诚实守信,遵守承诺。
第二章招标采购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招标采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活动。
2. 审核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招标采购相关资料。
3. 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评标工作。
4. 监督招标采购活动,确保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第六条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招标采购工作,其主要职责:1. 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招标采购相关资料。
2.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
3. 协调解决招标采购过程中的问题。
4. 负责招标采购活动的档案管理。
第三章招标采购流程第七条招标采购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 项目立项:根据学校需求,确定招标采购项目。
2. 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评标标准等。
3.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评标办法等。
4. 发布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
5. 投标人报名及资格审查:对报名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
6.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7. 开标、评标: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8. 中标候选人公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9. 中标通知书发放:对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学校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学校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学校利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或比选事宜。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1. 招标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招投标工作。
2. 招标办公室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组建,具体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服务。
3. 招标小组由招标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工程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招投标工作。
四、招标程序1. 项目立项审批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需先进行立项审批,明确项目规模、内容、投资估算等。
2.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小组根据项目特点,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须知、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
3.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小组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
4. 资格审查招标小组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企业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
5. 投标、开标投标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小组在规定时间组织开标会议,公开评审投标文件。
6. 确定中标人招标小组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7. 签订合同中标人与学校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五、招标管理要求1. 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 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范围、内容、标准、评标办法等。
3. 招标过程中,招标小组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确保招标活动顺利进行。
4. 招标小组应加强对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查,确保投标企业具备相应资质和业绩。
5. 招标小组应加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
六、监督检查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活动合规、合法。
2. 招标小组应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招投标工作情况,接受监督。
学院招投标管理制度
学院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学院的招投标行为,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招投标活动,凡与招投标相关的工作均应依据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学院的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确保招标过程公平、透明、公开,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院应制定完善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招投标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确保招标过程科学合理、公正透明。
第五条学院应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的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开度。
第六条学院应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对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学院应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管理,确保其工作独立性和公正性,杜绝任何形式的舞弊和腐败行为。
第八条对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学院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
第二章招标人的资格和条件第九条学院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招标人的资格和条件,确保招标人的合法性和资质。
第十条招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适当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招标项目。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遵守招标相关规定,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舞弊和腐败行为,否则学院有权取消其招标资格。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招标文件和资料,如有虚假信息或欺诈行为,学院有权取消其招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全面了解招标项目的要求和范围,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确保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投标人的资格和条件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适当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项目。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遵守招标相关规定,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舞弊和腐败行为,否则学院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如有虚假信息或欺诈行为,学院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微学校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投标效率,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工程、货物、服务等方面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学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诚实信用原则;(三)合法、合规原则;(四)科学、合理原则。
第二章招标投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招标投标工作。
第六条招标投标办公室职责:(一)编制招标投标计划;(二)组织招标文件编制;(三)发布招标公告;(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五)监督合同履行;(六)处理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争议;(七)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招标投标程序第七条招标投标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招标阶段: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投标单位报名。
(二)投标阶段: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
(三)开标阶段:组织开标会议,公开投标文件。
(四)评标阶段: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五)定标阶段: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四章招标投标文件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招标文件;(三)投标须知;(四)投标文件格式;(五)合同范本。
第九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单位基本情况;(二)投标报价;(三)投标单位承诺;(四)投标单位资质证明;(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章评标与定标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代表、专家、监督部门代表等组成。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标报告。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三条中标单位应当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招投标监督小组,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招投标监督小组职责:(一)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二)对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三)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处理。
学校服务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服务招投标行为,提高学校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范围内所有服务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学校服务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服务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投标范围和方式第五条学校服务招投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教育教学服务:课程开发、教材编写、教学资源建设等。
(二)后勤保障服务:食堂、宿舍、物业管理、车辆管理等。
(三)校园文化建设服务:文化活动组织、场馆运营、宣传推广等。
(四)其他服务:安全保卫、信息技术、图书资料等。
第六条学校服务招投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一)公开招标:适用于招标金额较大、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服务项目。
(二)邀请招标:适用于招标金额较小、市场竞争相对有限的服务项目。
(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招标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供应商较少等情况。
(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者公开招标后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情况。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第七条招投标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招标前期准备:包括招标需求调研、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等。
(二)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包括投标人报名、资格审查、投标文件递交等。
(三)开标、评标和定标:包括开标、评标委员会评审、定标等。
(四)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包括合同签订、履约监督、验收结算等。
第八条招标前期准备:(一)招标需求调研:招标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实际需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需求调研,形成招标需求报告。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管理部门根据招标需求报告,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技术规格、服务要求、评标标准等。
(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管理部门通过学校官网、行业媒体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学校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及规定,为了规范校内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及学校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上级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招标第五条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部门的规定,内部项目招标的资金范围是工程项目:基建项目在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维修项目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货物项目在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者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第六条学校凡是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履行相关的政府采购程序,同时向教育局申报项目资金,上级部门批复同意由单位采购进行采购的前提下,才由学校进行招投标。
招投标方式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据。
根据项目资金的多少选择招投标方式。
招投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表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招标人的内容。
第九条必须明确投标公示期和截止日期,时间长短以招投标法的规定为据。
三投标第十条投标人满足相关资质要求的前提下,必须响应招投标文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投标。
第十一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他人的公平竞争,损害他人的利益。
第十二条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三条开标应当在确定的截止时间在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第十四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十五条开标时,单位必须派驻相关的监督部门参与全程监督。
第十六条评委由校领导小组抽取或者聘请相关专家。
相关部门规定的必须参与监管的人员必须全程监督。
不得提前告知相关评委人选,而且组成单数评委会。
第十七条学校应由相关部门组成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招投标过程的规范性,公正性,合法性等进行督导检查,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完成以后,应当提出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中专学校投标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专学校投标行为,提高投标工作效率,确保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参与各类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投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合法、合规、高效原则;(三)诚信、责任、共赢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投标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投标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一)制定和修订投标管理制度;(二)审核投标文件,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三)组织投标活动,协调各部门和人员完成投标任务;(四)监督投标活动,确保其合法、合规;(五)对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七条各部门及人员职责:(一)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投标工作负总责;(二)项目经办人负责具体项目的投标工作;(三)参与投标的教职工应积极配合,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章投标程序第八条投标前,项目经办人应收集招标信息,了解招标文件要求,评估投标可行性。
第九条项目经办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技术方案;(四)项目实施计划;(五)合同条款等。
第十条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由项目经办人提交至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十一条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十二条审核通过后,项目经办人将投标文件报送至招标方。
第十三条投标过程中,项目经办人应密切关注招标方动态,及时调整投标策略。
第十四条投标结束后,项目经办人应整理投标资料,归档备查。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学校对投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投标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对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进行问责。
第十七条学校对投标工作实施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投标文件质量;(二)投标过程规范;(三)投标结果等。
学校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
学校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在学校的日常运营中,为了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公正竞争,学校内部常常会进行招投标活动。
为了规范这一过程,确保公平、透明,学校需要建立相应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学校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要点和具体操作步骤。
一、背景介绍学校作为一个重要的教育机构,需要进行各类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等项目的招投标。
招投标的目的是为学校提供高质量、合理价位的商品与服务,确保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学校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招投标管理的法律依据学校内部招投标管理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
同时,还需要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考虑到教育相关的特殊性,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招投标管理流程设计1.项目立项在任何一个招投标活动之前,都需要一个明确的项目立项。
学校相关的领导或者管理部门需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目标。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项目需求、采购标准、投标须知、评标标准等。
编制招标文件需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细化细则,确保充分透明。
3.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是将项目信息面向社会公开的关键步骤。
学校可以通过校内、校外多种渠道发布招标公告,以增加信息的广度和公开度。
4.投标递交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潜在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书面投标文件。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接收投标文件的地点或者邮箱,确保投标人的方便参与。
5.评标、中标学校内部需要组建专门的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选择中标人。
选择中标人需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中标结果的合理性。
6.合同签订与履约学校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工作要求、工期、款项支付等细节,双方按照合同要求执行,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招投标管理的要点和注意事项1.信息公开透明:学校应确保招投标活动的信息公开透明,不得向特定个人或单位泄露招标信息,确保有意愿、有能力的供应商能获得平等的参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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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及规定,为了规范校内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及学校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上级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招标
第五条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部门的规定,内部项目招标的资金范围是工程项目:基建项目在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维修项目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货物项目在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者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第六条学校凡是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履行相关的政府采购程序,同时向教育局申报项目资金,上级部门批复同意由单位采购进行采购的前提下,才由学校进行招投标。
招投标方式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据。
根据项目资金的多少选择招投标方式。
招投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表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招标人的内容。
第九条必须明确投标公示期和截止日期,时间长短以招投标法的规定为据。
三投标
第十条投标人满足相关资质要求的前提下,必须响应招投标文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投标。
第十一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他人的公平竞争,损害他人的利益。
第十二条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三条开标应当在确定的截止时间在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第十四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十五条开标时,单位必须派驻相关的监督部门参与全程监督。
第十六条评委由校领导小组抽取或者聘请相关专家。
相关部门规定的必须参与监管的人员必须全程监督。
不得提前告知相关评委人选,而且组成单数评委会。
第十七条学校应由相关部门组成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招投标过程的规范性,公正性,合法性等进行督导检查,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完成以后,应当提出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十八条满足招标文件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必须遵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招标完成后,需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汇报相关招标程序和结果。
第二十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转让或者肢解以后转让他人。
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所有参与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二条中标人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中标,则按
相关规定,中标无效。
第二十三条其他参与人员如有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其他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部相关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经使用如有不适应或者有违相关规定的,则以国
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附1:黄石四中校内招投标基本程序: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黄石四中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学校在进行招投标时,在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相关部门或处室提出需要实施的项目(项目资金多少需进行校内招投标,在相关条款中已规定)。
2、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指派相关部门人员或者聘请相关专家作出项目方案及预算。
3、该项目由分管领导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4、讨论通过的项目向教育局申报该项目及资金。
5、教育局批复同意该项目后,在校内公示,学校需要进行校内招投标的项目资金范围是
(1)基建项目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维修项目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3)需购买的货物在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4)其他金额在0.5万元以上的所有项目。
6、公示期满,学校对项目做出招投标文件,其内容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质、资信证明文件;
(4)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5)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6)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0)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标人进行投标报名时,需携带招标文件要求所需的资质、资信等相关资料。
7、学校领导小组依据项目内容要求,审核投标人资料,符合资质、资信要求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
8、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抽取或者外聘专家评委,由评委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定,并推荐确定中标单位(人)。
9、由学校对中标单位(人)进行公示。
10、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与中标单位(人)签订项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