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022年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目录第一局部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6 ]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7】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五)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标准【8】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9】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0]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持有X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二、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一)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11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2】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3】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4】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5】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6]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7]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8]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标准四、企业备案提交材料标准【19】公司备案提交材料标准[20]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标准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2】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3]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5】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六、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7】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8]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9]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0]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第二局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5]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标准[36]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7】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8】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9】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标准【4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四、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7】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标准[4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标准【5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第三局部其他登记事务相关材料标准[53]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4】企业申请迁移调档提交材料标准【55】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标准【56】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标准第四局部X出质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7】X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8] X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9】X出质注销/撤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第五局部证照治理事务提交材料标准[60]申请增加/减少营业执照副本提交材料标准[61]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材料标准说明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中国公司登记管理制度
一、登记机关我国公司登记管理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司登记管理工作。
二、登记种类1. 新设公司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营业执照。
2. 变更登记: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变更登记。
3. 注销登记: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
4. 分支机构登记: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需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三、登记程序1. 提交材料:公司登记申请人需提交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身份证明、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等材料。
2. 审查:公司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
3. 核准:审查合格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4. 公示:公司登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四、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1. 注册资本认缴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可以认缴出资,不再强制要求一次性实缴到位。
2. 出资期限调整:对于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3. 出资异常处理: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五、监管措施1. 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司依法履行登记义务。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公司登记管理制度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总之,中国公司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等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公司注册所要提交的材料规范
提交材料规范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①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②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无偿使用证明。
③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④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的条件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国有独资公司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者其他相关文件。
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全体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具体按《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1.02•【文号】国市监注〔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登记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将《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印发,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整合、优化申请材料,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全面梳理整合优化《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进一步精简文书表格,减少填报事项。
合并内、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合并各类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合并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合并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申请书。
整合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整合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整合外商投资公司和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为方便申请人填写,将表格中的部分“填写项”修改为标准化表述的“勾选项”。
二、清理删减申请材料,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文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对各类提交材料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国务院已经明确取消的登记事项涉及的文书、材料规范不再保留。
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无需提交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清算公告报纸样张等文件。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返回目录】【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公司登记的管理制度
公司登记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司和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登记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导、责权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登记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登记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服从公司登记管理机构的决定和安排。
第四条公司登记管理工作包括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清算登记等内容。
公司登记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履行公司登记管理职能。
第五条公司登记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保守企业登记管理秘密,不得泄露企业登记管理秘密。
第六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全体工作人员亲历亲为,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
第八条企业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申请机关、申请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物品或者其他利益。
不得泄露涉及申请人的隐私信息。
第九条企业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公开其工作联系方式和办事程序。
并向社会公布有关规定、流程、材料、收费标准以及监督电话。
必须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
第十条企业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证照齐全,带好员工工作证、工作证和执法证件。
不得挪用工作证、工作证或执法证件参与非本单位工作活动或者影响工作效果的活动。
第二章公司设立登记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向有关注册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登记应当依法提交以下材料:(一)《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三)有关社会信用信息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登记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已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应当在办理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公司设立登记证书》。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目录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明或者自然人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提供有关材料。
【2】股份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明或者自然人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公司登记管理规定(4篇)
公司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登记管理规定适用于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设立或变更公司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
第四条公司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并按照登记文件和登记资料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登记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便捷高效、诚实守信、公正廉洁的原则。
第二章公司设立登记第六条公司设立登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独立自主,自行决定设立或者变更的有关决策。
第七条公司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一)公司设立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三)公司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五)公司设立的场所证明文件;(六)公司设立的公告或者通知;(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公司设立登记应当依法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公司设立登记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登记,发放营业执照。
第十条公司设立登记机关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公司设立申请,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三章公司变更登记第十一条公司变更登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变更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变更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公司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公司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三)公司新的章程或者合同;(四)股东决议或者合同变更的证明文件;(五)公司变更登记公告。
第十四条公司变更登记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登记,发放变更登记证书。
第十五条公司变更登记机关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公司变更申请,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四章公司注销登记第十六条公司注销登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注销事项。
申办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申办公司需要什么材料一、申请公司营业执照。
在申请公司营业执照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公司章程。
3.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公司出资人资格证明。
5. 公司经营场所证明。
6.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7. 公司章程。
8.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明。
二、申请税务登记证。
在申请税务登记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 公司章程。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明。
6. 公司经营场所证明。
三、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
在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 公司章程。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明。
6. 公司经营场所证明。
四、申请开立公司银行账户。
在申请开立公司银行账户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 公司章程。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明。
6. 公司经营场所证明。
五、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申办公司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材料,例如特殊行业的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申办公司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提前了解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免耽误申办进度。
六、总结。
申办公司需要的材料繁多,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逐一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便顺利办理公司相关手续。
同时,也要注意及时了解政策法规的变化,以免因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而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工商登记材料
工商登记材料
工商登记是指企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的注册登记,是企业合法经营
的重要手续。
工商登记材料是企业进行工商登记所需提交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申请书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工商登记材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首先,企业工商登记材料中的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类型、住所、注册
资本、经营范围等。
在提交工商登记材料时,企业需要准确填写这些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证明、注册资本证明等。
其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工商登记材料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法定代表人
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以证明其身份和资格。
此外,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也是工商登记材料中的重要内容。
股东会决议是
指股东会进行决策的文件,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董事会成员名单等内容。
公司章程是企业内部管理规范的文件,需要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东权益、公司组织结构等内容。
最后,营业执照申请书是企业进行工商登记时必须提交的文件。
申请书中需要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信息等内容。
总的来说,工商登记材料是企业进行工商登记必备的文件和资料,企业需要按
照国家相关规定准备和提交这些材料,以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只有合法合规的工商登记,企业才能在市场上合法开展经营活动,享受相应的权益和福利。
因此,企业在准备工商登记材料时,务必认真对待,确保材料的准确完整,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4年版)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说明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二、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 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六、其它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前期准备工作为了顺利完成公司设立的登记手续,以下是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1.调查研究:在决定设立公司之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行业研究,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核心竞争力,制定可行的商业计划。
2.公司名称:选择合适的公司名称,确保其不与已有企业重名,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股东选择:确定公司的股东,明确股权比例和各方的权益。
4.注册资本: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实际经营和资金需求合理确定。
5.法定代表人: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常由公司负责人担任。
6.经营场所:确定公司的经营场所,并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准备好前期工作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登记部门的规定,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公司设立登记: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在该申请书中填写公司的基本信息,如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管理规范,应包括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权益等内容。
3.《股东会决议》:由公司的股东共同决定公司设立,并明确股东的股权比例和各方的权益,加盖股东会公章。
6.《公司经营场所证明》:提供公司经营场所的证明,如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
7.《注册资本证明》:提供注册资本的证明,如公司股东出资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
8.其他附加材料:根据不同地区和登记部门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授权委托书、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履历等。
以上材料应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并加盖公司和股东的公章。
所有材料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在提交公司设立登记材料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1.材料真实合法: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涉嫌虚假信息或非法行为。
2.材料齐全完整: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完整,符合登记部门的要求,避免因材料不全而延误登记进程。
3.材料复印件备份:提供材料的复印件备份,以防原件丢失或登记部门需要复印件作为备案。
4.递交登记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至相关登记部门,并按要求支付相关费用。
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
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引言企业登记是指企业依法在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进行备案、登记的过程,是企业依法成立的一项重要环节。
企业登记申请文书的规范性对于确保企业信息的准确性、合法合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企业登记申请文书的规范要求,以帮助申请人编写一份符合规范的文书并顺利完成登记程序。
一、文书基本要求1.文书格式:企业登记申请文书应采用A4纸,字体为宋体或黑体,字号不小于小四号。
2.页边距:文档的上、下、左、右页边距分别为2.54厘米。
3.文档边距:文档需设置为两端对齐,段落的首行缩进为2个字符。
4.行距:文字的行距应设置为1.5倍行距,以提高可读性。
企业登记申请文书的内容要求表达准确、全面,包含以下内容:1.申请人姓名:在文书的首行中填写申请人的姓名,字号为小二号,居中对齐。
2.申请事项:在申请人姓名下方空一行,写明申请的具体事项,例如“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等,字号为三号,居中对齐。
3.申请事由:在申请事项下方空一行,简要说明申请事项的原因和目的,字号为四号。
4.申请材料清单:在申请事由下方空一行,列出所需的申请材料清单,每一项以序号加点的形式呈现,字号为四号。
5.其他附件:在申请材料清单下方空一行,如有其他附件需要提交,请在此处说明,并列出所需的附件清单。
1.简明扼要:文书应言简意赅,措辞准确,不应使用虚词和冗长的句子,以提高审阅效率。
**示例:**- 原文:根据我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和发展需要,计划进行一次资本增值的活动。
- 修改: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计划进行资本增值活动。
2.规范术语:使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企业登记术语,确保表达准确。
**示例:**- 原文: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 修改:申请公司设立备案登记。
3.避免主观性描述:文书应尽量客观、中立地进行描述,避免主观性、情感性的描写。
**示例:**- 原文:我们认为这是最佳的选择。
- 修改:考虑到各方面因素,我们选择了这个方案。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增设经营场所、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5.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第6项材料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3.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7】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附表1投资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联络员可以为指定的人员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勾选并填写对应栏目。
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联络员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为机构的,该机构应委派专门人员以其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及公司合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及公司合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及公司合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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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法定代表人信息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其他________)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承诺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年月日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
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以下内容为企业必填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自然人股东_______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号码: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自然人股东_______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号码: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会决议会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会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召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到股东_______名,实际到会股东_______名,代表全体股东100%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议按照《公司法》(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全体股东就组建有限公司事宜一致通过如下决议:(l)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公司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通过公司章程;(5)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选举(或:指定、委派)________ 为执行董事;(6)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选举(或:指定、委派)________ 为监事;(7)指定本公司拟任员工________办理本公司登记事宜。
全体股东盖章(非自然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任职文件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选举___为________________公司执行董事,并且兼任法定代表人及经理,任期三年。
该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全体股东盖章(非自然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任职文件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选举____为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该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全体股东盖章(非自然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执行董事决定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本执行董事决定聘任为公司经理(注:适用于新聘任经理)。
执行董事签名:年月日(注:聘任经理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公司在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
第五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