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1、总则为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工程现场签证的范围、流程、职责、权限,特制订本制度。
2、签证范围本制度所称工程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工程签证”)是指在下述情况下由施工单位完成而需本公司、项目监理单位加以证明的事项:2.1、有明确的工程指令,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范围、程度、数量的工作。
2.2、有明确的工程变更指令,但在指令发出时施工单位已按原设计完成的部分或全部工作。
2.3、由施工单位直接安排分包单位完成的、与承包工程直接相关或与现场管理有关的工作。
2.4、按照合同,本应由某一施工单位完成,因故由另一施工单位完成的工作。
2.5、在完成后难以证实的合同内或合同外工程,而日后可能由公司结算支付费用的工作。
2.6、某一施工单位因自身利益受损向另一施工单位索赔,而需由公司证明的事项。
2.7、其他需要工程管理证明的事项。
以上签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量的新增、增加、减少、取消,原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品牌、规格、质量等级,以及施工工艺的变更等等。
3、签证要求3.1、签证单应说明如下内容:3.1.1、签证事项发生日期或完成日期、签证提交日期,施工单位经办人及项目经理应签署意见,并盖上施工单位公章。
3.1.2、签证事项及完成情况简述(必要时附图、工作联系函、变更通知及其他书面文件),涉及经济补偿或工期延缓的数量(所列数量应有逻辑关系及清晰的计算式)。
3.1.3、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签署审核意见时应就签证单的内容逐条审核,说明完成情况,并签署意见。
3.1.4、公司现场工程师、预算员、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应对签证内容逐条审核,说明完成情况并签署意见。
3.1.5、公司总师办对签证单统一编号并登记台帐,以避免重复签证。
4、签证权限4.1、单项签证估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经本制度第3款第4条审核流程后,由工程分管领导审定。
4.2、单项签证估算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或者签证金额占合同造价3%以内,经本制度第4款第1条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公司工程变更领导小组审定。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1.1目的:明确签证管理的责任和要求,确保签证行为的规范和合法性。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2.1适用人员:所有参与公司工程项目的员工。
2.2适用项目:公司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
三、签证管理的基本原则3.1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3.2签证必须经过审批,严禁擅自进行变更。
3.3签证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3.4签证必须保证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
四、签证管理的流程和责任4.1签证的提出4.1.1工程负责人或施工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签证申请。
4.1.2签证申请书必须详尽并附有相关图纸和文件,明确变更的范围和原因。
4.2签证的审批4.2.1签证审批委员会由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
4.2.2签证审批委员会应及时组织会议,对签证申请进行讨论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4.2.3签证审批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和需要补充材料三种情况,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和申请人。
4.2.4通过的签证申请应及时进行签字确认,并将变更后的图纸和文件妥善保存。
4.3签证的付款和合同变更4.3.1通过的签证申请,应及时给予付款,并进行合同变更。
4.3.2工程负责人或施工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合同变更后的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五、签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5.1项目部门负责签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5.2监督和检查应从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和合同履行等方面进行。
5.3监督和检查应定期进行,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六、签证管理的制度宣传和培训6.1公司应定期开展签证管理制度宣传活动,增强员工对签证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重视。
6.2公司应定期进行签证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签证管理的操作能力。
七、违反签证管理制度的处理7.1对于擅自签证、签证不合规、未经审批变更等违反签证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内部工程管理现场签证制度
内部工程管理现场签证制度一、前言为了规范和加强内部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保障工程安全,确保施工过程顺利进行,我司决定建立内部工程管理现场签证制度。
此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在项目工程管理过程中将严格执行该制度。
二、签证流程及责任人1.签证流程(1)施工单位在开始进行施工前,根据合同要求提出施工方案,提交给工程经理进行审核。
(2)工程经理审核通过后,会安排专门人员对相关工程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3)现场核查通过后,由工程经理颁发签证,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
(4)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如有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的情况发生,需提出签证申请,经过审批后才能进行施工调整。
(5)施工完成后,由工程经理进行终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要求后结束工程。
2.责任人(1)工程经理:负责签证的审核和颁发工作,保证施工过程规范和符合要求。
(2)现场监理: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3)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提交施工方案并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签证要求。
三、签证内容1.施工方案在施工前,施工单位需提交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施工材料等内容。
方案需经过工程经理审核通过后才能颁发签证。
2.现场检查在签证颁发前,现场核查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通过现场核查,能够确保施工方案符合实际情况,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3.调整签证如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施工单位需提出签证申请,经过审批后才能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方案需符合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
4.终验收施工完成后,工程经理将进行终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要求,工程方可正式结束。
四、签证执行1.签证的颁发需明文制度,签证书需盖有公司公章和工程经理签名。
2.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签证要求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签证规定的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
3.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合同前,需详细了解签证制度,并严格遵守。
四、总结内部工程管理现场签证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规范施工过程、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并对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有重要意义。
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施工签证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工程施工签证管理工作。
三、工程施工签证的定义工程施工签证是指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发的,施工方或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持有的各种审批文件、资质证书或许可证等。
四、工程施工签证的管理要求1、工程施工签证的种类众多,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合同、质量检测报告等,各类签证在施工现场必须齐全并随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审核查验。
2、工程施工签证的合法性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颁发,不得伪造、篡改或使用过期的签证。
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将依法处理。
3、施工方或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签证管理制度和档案,对每一份签证文件进行编号、归档和备份,确保签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施工方或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签证管理人员,负责签证的领取、管理和使用,并及时更新签证信息,确保施工过程中无缺漏。
五、工程施工签证的变更和作废1、如果施工方或施工单位的施工签证发生变更或作废,必须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和办理新的签证手续。
2、未经授权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施工签证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作废的施工签证必须及时处理,不得继续使用,一经发现继续使用将受到处理。
六、违规处罚1、对于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施工签证、伪造签证或篡改签证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对于发现违规行为的承包商或施工单位,将取消其在本公司的合作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七、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需修改或补充,必须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并公布。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增补,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公布。
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签证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签证过程合规、透明。
第四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应实行责任明确、工作细致、程序规范的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工程签证申请第五条工程签证申请应提前向负责工程签证的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现场照片、施工日志、质量检测报告等。
第六条工程签证申请需由工程施工方责任人签字确认,并由项目经理审核。
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通过后,应由负责工程签证的部门建立签证档案,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工程验收。
第八条工程签证申请被驳回时,需提供明确的理由,并告知申请方改进的具体要求。
第九条工程签证通过后,需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确保签证的有效性。
第十条工程签证有效期根据具体情况设定,若需延长有效期,需提前向负责工程签证的部门递交申请。
第三章工程签证复核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工程签证的复核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核对、施工质量检查等。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复核结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复核结果应经工程签证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后续步骤。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复核结果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分类,确定后续处理方案。
第四章工程签证管理责任第十五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签证管理的重要性意识,切实履行工程签证管理的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部门了解并遵守相应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工程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签证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施行,若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重新经公司领导批准。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章签证管理责任1. 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对签证管理工作负总责。
2. 工程部负责具体的签证管理工作,包括签证的申请、审核、审批和监督。
第四章签证管理流程1. 签证申请(1)施工单位在需要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工程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等情况下,应向工程部提交签证申请。
(2)签证申请内容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影响等必要资料。
2. 签证审核(1)工程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包括变更的合理性、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等。
3. 签证审批(1)经审核合格的签证申请,工程部应组织签证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
(2)审批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对签证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4. 签证执行(1)签证申请获得批准后,工程部应向施工单位下达签证通知书,明确变更内容和要求。
(2)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应及时通知相关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五章签证管理监督1. 工程部应建立签证管理档案,保留签证申请、审核、审批等全部资料。
2. 工程部负责签证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
第六章签证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公司应对签证管理制度进行宣传和推广,使全体员工对签证管理制度有充分的了解。
2. 公司应定期组织签证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签证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第七章签证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修订1. 公司应定期对签证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做出改进和完善。
2. 公司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签证管理制度,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对之前发布的签证管理相关规定作废。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涉及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三、定义1.工程现场签证:指指挥部批准下属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现场进行修改、变动、新增并必须报经上面同意的管理行为。
2.工程现场签证记录单:指记录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单据。
四、签证流程1.工程项目部提出签证申请。
2.工程项目部制定签证方案,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上一级审核。
3.上一级审核,必要时召开会议商讨,签署签证方案,工程项目部执行。
4.工程项目部按照签证方案完成签证内容。
5.工程现场签证记录单由工程项目部填写,上一级审核人签字确认。
6.工程现场签证记录单经过上级签字至工程项目部备查。
五、签证申请材料1.工程现场签证申请书。
2.工程现场签证方案。
3.工程现场签证记录单。
4.其他相关材料。
六、签证管理1.工程项目部应当根据签证方案严格执行。
2.工程现场签证记录单应当如实记录签证内容。
3.上一级审核人应当认真审核签证方案和签证记录单,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4.工程现场签证记录单应当及时归档备查。
七、责任追究1.工程项目部未按照签证方案执行造成质量事故的,由工程项目部负责;2.上一级审核人审核不严、签署未审定的签证方案、未签字确认签证记录单,造成质量事故的,由审核人负责。
八、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工程项目管理人员。
2.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负责。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此为一份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024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介绍(7篇)
2024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介绍(7篇)目录第1篇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2篇地产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流程第3篇新校区项目施工及工程签证管理规定第4篇恒大地产工程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定第5篇投资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6篇大学校园维修改造工程签证管理规定第7篇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为严格控制工程签证,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经济签证实行四级(监理、工程部、总工程师、总经理)签认制。
二、工程签证指:施工合同中没有预见到的工作内容,或无法根据图纸进行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必须通过现场测量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临时发生的应向施工单位付款的人工、机械工作量,如,需现场测量确定的土方工程量、变更工程量、零星修补拆除工程量、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
三、工程经济签证依据:l、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2、工程部的书面通知书;3、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4、经分管副总经理确认的会议纪要;5、监理单位拟定、工程部确认的现场书面指令;6、经监理单位审查、工程部审批的施工单位签证项目施工报告。
减变更四、施工单位在办理签证前,应通知工程部专业管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
签证内容应由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人员共同参加,现场查实。
五、签证工程量须经三方共同测量计量,并现场签字确认测量成果。
六、施工单位在工程签证内容确认工作完成7日内,将经济签证单按规定格式报送监理单位,一式四份。
工程签证报送时应附有签证依据文件(见第三条)。
签证附件还应包括计算书、收放记录、测量图纸等资料。
七、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签证之日起7日内按监理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工作,有关责任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按单位工程归类编号,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监理工程师、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工程经济签证资料报工程部复核。
八、工程部在接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签证后的7日内,就签证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合同关系、扣款关系、结算关系等内容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签署意见后报总工程师及总经理签认。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_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条例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_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条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_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条例为落实签证工作,预防事故发生,应制定规范的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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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1.为加强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B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A版)》、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现场签证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合同结算的重要依据。
3.对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本办法明确和规范了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以及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的程序。
4、设立了现场签证相应的监督、复核机构。
凡违背签证管理规定的,追究签证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5、施工承包商应在签证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签证申请,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将不再给予签证。
6、现场签证的管理分为现场见证和费用签证两个环节。
现场见证后,施工承包商即可对签证事件进行实施;签证事件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现场见证涉及的费用进行签证。
7、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
8、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
二、定义、范围1.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2.工程(工作)联系单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某一请求的批复或针对某一事件做出的通知和要求,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引起费用增减的必须通过现场签证的方式予以确认。
3.可签证的内容范围:(1)不可预见施工环境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如:特殊工程中采取的,依施工承包商经验无法预见的特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工程量及费用增减。
(2)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部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过程,确保现场签证的合理性以控制项目整体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现场签证提出、审核与的管理活动。
通过实施本制度,应确保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核准签证内容,任何产生重大费用的签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最终保证项目成本受控。
第三条现场签证(工程签证)指承包人在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施工内容外,合同价或定额中未含有而施工现场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以及因变更引起的额定工程量调整且无图纸或有图纸无法计算工程量的施工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总经理办公室成员负责:(一)审批目标成本以内且30万以上及突破成本预警的现场签证。
(二)上报突破成本预警的现场签证至由股东单位报备上级最终批准。
第五条总经理、常务副总及联席副总:(一)审批目标成本以内且30万以下的现场签证。
第六条工程部负责:(一)组织现场签证的评审;(二)发起现场签证的审批。
第七条成本部负责:(一)配合参与现场签证的评审;(二)核算现场签证产生的成本。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流程第八条项目的现场签证分为两类以下两类:(一)正常类现场签证:指对工期及质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签证,此类签证应遵循“先估价后施工”的原则,正常签证的办理必须在10 天内完成。
(二)紧急类现场签证: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现场签证。
紧急类现场签证的办理原则是“边洽边干”,但必须在开工后10 日内办妥全部手续。
如属隐蔽工程,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出预算。
第九条现场签证根据签证金额分为不同的决策层级:(一)突破成本预警的现场签证需由由股东单位报备上级进行决策;(二)目标成本以内,30万以上的现场签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成员进行共同决策;(三)目标成本以内,30万以下的现场签证由总经理进行决策。
第十条对现场签证的处理应遵循以下管理流程:(一)现场签证提出与核准(二)现场签证审批(三)现场签证通知下发(四)紧急签证的处理第四章现场签证提出与成本核算第十一条工程部在每周例会前应收集整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签证需求。
关于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
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现场确认并办理签证的工程事项。
第三条现场签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现场签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合同约定。
(二)公平公正原则:现场签证的办理应当公平公正,确保各方权益。
(三)及时高效原则:现场签证的办理应当及时高效,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四)责任明确原则:现场签证的办理责任应当明确,确保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现场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现场签证的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实际情况。
(二)变更内容与原设计、合同约定不符,且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变更内容经相关各方同意。
第五条现场签证的申请程序:(一)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施工单位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提交给监理单位。
(三)监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现场勘察。
(四)监理单位将审核意见及勘察结果报送建设单位。
(五)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意见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六)建设单位对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并通知施工单位。
第六条现场签证的审批权限:(一)一般性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审批。
(二)重大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涉及安全、质量等重大问题的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现场签证的内容与执行第七条现场签证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变更的原因、范围、内容。
(二)变更后的工程量、工期、费用。
(三)变更后的质量、安全要求。
(四)变更后的合同条款。
第八条现场签证的执行:(一)施工单位根据审批通过的现场签证,调整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6篇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6篇【第1篇】房地产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方法(1)房地产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方法对于工程量签证管理,是关系到工程投资控制问题。
根据公司的管理方式及专业人员配备,工程管理质量、进度、平安、投资四大控制除了投资控制之外其它三项都充分授权给监理公司举行管理,投资控制由公司现场代表、预结算人员与监理工程师一起举行控制,详细方法引用我公司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暂行方法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方法。
一、职责分工1、公司授权派驻工地工程师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3、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场所签证的测量及核实。
二、签证工作内容1、基础开挖超出设计要求时,必需举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需利用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商定必需签认的。
6、法律、规矩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需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与人员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全部工程量必需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需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需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
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得以点工形式浮现。
如有特别缘由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需由主办人员所在的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举行施工。
五.现场签证程序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举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举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各单位必需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签证的效力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
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担当。
工程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公司在施工现场的签证管理工作。
三、签证管理机构1. 工程部门负责签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工作;2. 施工单位负责签证的具体申请、实施和监督工作。
四、签证管理流程1. 提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签证申请;2. 工程部门审核:工程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进行审核,判断其是否符合工程实际需要;3. 签证审批:经工程部门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4. 签证实施:施工单位根据签证内容,实施工程调整;5. 签证验收:工程部门进行签证验收,确认签证效果。
五、签证管理要求1. 签证应当符合工程实际需要,确保工程施工质量;2.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签证申请,不得擅自调整工程内容;3. 工程部门应当及时审批签证申请,不得拖延工期;4.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签证内容实施工程调整,不得偷工减料;5. 工程部门应当及时验收签证效果,确保工程安全。
六、签证管理责任1. 工程部门负责签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工作;2. 施工单位负责签证的具体申请、实施和监督工作;3. 工程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当共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七、签证管理监督1. 工程公司领导对签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签证程序规范;2. 工程部门对施工单位签证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签证效果。
八、签证管理改进1. 工程公司定期进行签证管理经验总结,不断改进管理制度;2. 工程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反馈签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以上就是工程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员工们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 简介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是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签证的制度化规范,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预算控制、工期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施工中的各类工艺过程、材料、设备、施工质量、增减量变化的控制及合同变更、索赔处理。
二. 签证管理流程1. 签证申请1.签证申请书,由项目经理书面向监理公司提出;2.签证申请书应当明确签证工程名称、变更原因、签证内容、变更费用等,并严格依据合同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
监理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经初审符合规定的,监理公司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及意见。
4.超过7个工作日未作出审核结果或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申请。
2. 签证评审1.监理公司组织有关技术和经济专家进行签证评审,包括工程性质、施工难度、给排水、电气、计算机、石量等专门分委员会组成设置,并按照评审费用和理算标准进行评估;2.专家评估结束后,监理公司应当把评审结果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当签署批准意见,并在7个工作日内使签证方案及费用变更提交业主确认;3.业主收到签证方案及费用变更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书面表示确认意见;4.如业主认为签证未经妥善评估,可要求重新评审。
5.在签证方案及费用变更确认后,监理公司应把确认结论传达并签证方案及变更费用计入工程总报价。
3. 签证工程监督1.在施工前应当确定签证工程的施工图及其其他有关设计文件,评估合理性;2.施工过程中应当随时查阅参考签证设计文件并确认,如出现施工方未按照签证设计文件施工,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监理公司报告,由监理公司与业主协商解决;3.施工结束后应当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质保期并安排质保工作。
三. 签证管理注意点1.签证变更应当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包括申请、审核、评审、审批、报价、施工、验收等各环节的流程;2.签证变更前应当做好实际变更工程的测量,以便对其进行正确的工程计量;3.在施工现场适时非常重要,只有严格依照制度规定操作,才能保证施工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4.任何施工单位必须认清变更的重要性,必须在变更前严格按照流程向监理公司提出申请,才能保证变更后工程质量的稳定。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进度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现场的签证管理工作。
三、签证管理流程1.签证申请: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签证需求,并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的图纸和设计说明等。
2.签证审批:签证申请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提交给工程管理部,经工程管理部初审后,由工程部领导进行复审,并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申请。
3.签证实施:批准签证申请后,工程管理部领导将签证信息通知相关施工单位,并确保施工单位充分了解相关设计、施工要求、安全预防措施等。
四、签证分类1.设计变更类签证:包括变更设计图纸、构造等方面的变更,申请人需提供变更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等。
2.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包括施工现场临时变更的情况,申请人需提供变更的图纸以及施工时需要加强的安全措施等。
3.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包括因施工进度需要而调整的签证,申请人需提供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等。
五、签证管理责任1.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签证的申请和落实工作,并确保签证信息传达到施工单位相关人员。
2.工程管理部负责签证的审批和监督工作,并督促签证信息的实施。
3.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负责签证实施的具体工作,并遵守相关的设计和安全要求。
六、签证变更管理1.设计变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设计变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设计变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2.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3.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工程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际情况变动,需要对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作调整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合理调整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限时办结和有法可依。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审批和执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七条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签证的内容、原因和影响;(二)调整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三)签证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三)签证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并告知有关申诉的途径。
第三章审批与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签证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证的执行方案,明确需要修改的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以及需要调整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签证的执行方案进行签证工作,并建立签证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设计和规范应及时传达给施工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合理控制工程成本,维护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各级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责,便于办理工程结算及决算,保障参建各方的利益,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并结合鲁能集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现场护照就是施工合约管理的核心内容,现场护照可以视作补充协议,具备与协议书同等的解释权,就是合约支付的重要依据。
1.3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明确和规范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以及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的程序。
1.4凡违反现场护照管理规定的,追责现场护照人员的责任并给与行政处罚。
1.5施工承包商至少应当在事后的5天内递交护照提出申请,否则视作承包人主动退出,建设单位将不再给与现场护照及调整现场护照的内容。
2、工程现场护照的定义和范围2.1工程现场签证(以下简称“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不包括设计变更的内容)。
2.2本办法所表示现场护照的适用范围。
通常情况下,只对以下内容展开现场护照:2.2.1不可预见施工环境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如:特殊工程中采取的,依施工承包商经验无法预见的特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2.2.2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2.2.3由于设计或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
2.2.4施工图(财政预算)中不包含或无法清楚定量(指图纸中只定性表明而须要根据现场实际展开核定工程量的部分)但施工过程中的确出现的工程量。
3、现场签证的工作原则3.1原则上本工程不容许发生现场护照,对必须发生的现场护照推行“分级掌控,限额护照”管理原则。
3.2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要明确各自“授权代表”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施工承包商。
更换“授权代表”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建设单位或(和)监理公司应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商。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提高施工质量,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施工现场进行工作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监理单位人员、设计单位人员等。
三、签证管理原则1.签证管理以安全生产为核心,以质量为导向,以规范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确保签证的真实、准确、及时。
2.签证管理要突出责任与义务分明原则,责任到人,建立健全签证考核评价制度。
3.签证管理要强化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现场施工秩序。
四、签证管理流程1.签证申请: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明确签证条件和用途。
2.签证审批:监理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并向施工单位发放签证通知书。
3.签证执行:施工单位按照签证通知书的规定,进行签证操作,并做好记录。
4.签证验收:监理单位对签证操作进行验收,如存在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5.签证归档:签证记录归档保存,作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签证管理要求1.签证制度应当得到工程领导部门的认可,相关人员要全面了解签证相关规定,并确保按照规定执行。
2.签证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知识,熟悉使用签证工具和设备,确保签证操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签证操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相关记录要清晰、完整,便于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验收。
4.签证操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及时处理。
5.签证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和资料存储要保密,严禁私自泄露,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储和归档。
六、签证管理责任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签证管理岗位,并配备相关人员负责签证管理工作。
2.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签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签证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签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施工单位解决签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4.相关人员因签证管理工作不到位或者出现问题,应当追究相关责任,并依法处理。
地产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降低成本,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现场签证的管理。
第二章现场签证的定义与分类第三条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原施工图纸或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书面确认。
第四条现场签证分为以下几类:1. 设计变更签证:因设计图纸修改、补充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变化。
2. 现场条件签证:因现场地质条件、环境因素等变化导致的工程量变化。
3. 其他签证: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变化。
第三章现场签证的管理流程第五条现场签证的提出:1. 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现场签证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施工单位将签证申请报送项目经理部审核。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审核:1. 项目经理部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 项目经理部将审核意见报送公司相关部门。
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审核:1. 公司相关部门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工程部、财务部、合同部等。
2. 审核内容包括签证的合理性、合规性、经济性等。
第八条签证审批:1. 审核通过后,由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人进行审批。
2. 审批通过的签证,由项目经理部通知施工单位执行。
第四章现场签证的实施与结算第九条现场签证的实施:1. 施工单位根据审批通过的签证,组织施工。
2. 项目经理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签证内容得到正确执行。
第十条现场签证的结算:1. 施工单位根据签证内容,编制签证结算报告。
2. 项目经理部对签证结算报告进行审核,确认结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审核通过的签证结算报告,报送公司财务部进行结算。
第五章现场签证的管理要求第十一条现场签证应遵循“先洽后干”的原则,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十二条现场签证的提出、审核、审批、实施、结算等环节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严禁伪造、篡改、涂改现场签证。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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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十节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了减少施工过程及结算中因变更、签证不当引起的纠纷和争议,规范现场签证工作流程,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二、控制原则2.1时间限制原则: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必须遵循“先洽后干”的原则,杜绝事后补办的现象。
2.2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2.3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始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2.4多极复核原则:协作预算机构及财务部有责任复核变更签证的合理性和真实有效性。
2.5方案先行、提前估算、完工确认原则:变更签证是否可行、合理、准确直接涉及工程造价,故应由项目部拿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报公司总工进行技术评审审批并签字确认,然后交由协作预算机构进行估算,根据估算进行内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现场变更签证审批单及指令单,工程现场变更签证实施完成后,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完成情况,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土方在施工之前确认,如现场实际情况与审批完成的变更签证做法不一致应如实填写,项目部下达指令或返工或扣款。
2.6一单一算、一月一清原则:一个现场变更签证单原则上对应一份结算单,每月10日前,协作预算机构造价工程师、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现场变更签证,汇总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相关部门领导复核存档。
三、职责分工3.1 由总工(或工程总监)负责工程现场变更签证的技术评审,即技术方案可行性及合理性的把关并签字确认;3.2 项目部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实施与鉴证,负责对上述工作执行情况的落实及检查,负责工程量的确认;3.3协作预算机构负责造价审核、负责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核算。
3.4签证中,对于无图纸或图纸无法计量,需现场确认的内容,其工程量的确认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师负责确认。
3.5项目部对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中涉及的工程量应与协作预算机构一起确认。
3.6总经理负责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核定单”的最终批准。
四、工作程序与方式现场签证定义:施工现场的一些非设计变更引起的合同费用增加,以现场签证的形式予以明确。
具体内容包括:1、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如土质、地下水、地下障碍物、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2、合同内约定的、无法预测或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须通过实际施工中现场实测来确认工程量的;3、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包括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各种技术处理措施;在合同规定范围之外(指以合同内容的性质为判断,超合同内容性质的签证),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价款低于3万元的零星工程;非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施工问题处理;合同中未约定之成本类调价内容,如政府性人工调价。
5、工作程序:5.1 提出签证需求:项目经办人根据现场情况或施工方信息、收集相关资料并填报《现场签证审批单》(附表一),对签证内容进行清晰的描述,分析责任原因;5.2 项目部经理根据签证内容,对签证内容带来的工程影响进行预判与评价,由总工(或设计部经理)负责工程签证的技术评审,即技术方案可行性及合理性的把关并签字确认,递回经办人,由经办人复核各项资料与信息准确完整后,递交协作预算机构造价工程师估算签证造价,协作预算机构在对工程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单应予以退回,要求提出部门表达清楚,不致引起歧义。
5.3 协作预算机构造价工程师预估签证造价并填写目标成本使用情况,估算造价根据工程变更签证资料及现场情况进行测算确定;5.4 协作预算机构负责人审核:由协作预算机构负责人复核预估造价的合理性,对工程变更签证成本情况作出判断或建议;5.5 报总经理进行审批,即完成签证立项审批;5.6 《现场签证指令单》(附表二)的签发程序:由经办人根据审批意见,填写《现场签证指令单》,整理完整资料后,报项目部经理统一签发;5.7 现场签证执行情况反馈:施工完毕一个月内,应完成对于签证事项的执行情况审核及价格的内审核对工作。
施工单位提报或由项目部督促提报完成情况及报价,监理、项目部根据实施情况,分别填写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范围、内容、工程量等),递交协作预算机构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造价工程师根据现场签证内容及项目部反馈意见与施工单位核对变更造价,协作预算机构负责人予以复核,该造价仅作为结算的内审造价处理,最终确认造价将在办理结算时,根据公司结算要求确定;5.8 现场签证月度结算:项目部截止下月6日前,根据已发出指令的签证进行汇总填写《现场变更签证汇总表(月度)》(附表三),递交协作预算协作机构,对现场变更签证进行月度结算,填写《现场签证月度造价汇总表》(附表四),报合约成本总监审核后,10日前上报公司及各相关部门备案。
五、现场签证使用要点5.1 《现场签证审批单》办理应及时,当月填报,超过三个月未上报(未记录在月度汇总表中)的签证,视同无效;5.2 现场签证按审批单的预估造价计入月度汇总表中;5.3 现场签证的预估造价,应达到相对准确的程度,能与施工单位进行初步谈判后确定为优,测算数据需提供计算过程文件。
施工完成后的审核造价,仅作为内审造价处理,最终确认造价将在办理结算时(要求一事一单,分别计算)根据结算要求统一流转审批后确定;5.4 现场签证的签发统一由项目部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变更签证专用章后有效;5.5 各相关部门应做好台帐记录、资料留存工作,方便核对;5.6 现场签证不得作为中期付款依据;5.7 签证中,对于无图纸或图纸无法计量,需现场确认的内容,其工程量的确认由现场监理及现场工程师负责主办;5.8 现场签证事先必须对金额应有充分的估计,金额超过3万元的合同范围以外(指以合同内容的性质为判断,超合同内容性质的签证)的现场签证,须按照《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签订补充协议;5.9 《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会议纪要》、《施工交底图纸会审纪要》等涉及费用的,不得作为现场签证的凭证文件,具体事项必须以《现场签证审批单》形式办理,经办人(项目工程负责人)在填报“变更内容说明时”要进行详细描述,不允许仅填写诸如“详见《XX工程联系单》附件”这样的简单语句,审批通过并发出正式的签证实施指令;5.10 现场签证以合同为单位,严禁将同一部位、同一事由的工程进行肢解签证;5.11 现场签证一般只涉及甲、乙双方的费用关系,当签证涉第三方承包商的费用增减时,项目部经办人员须明确涉及的具体单位、费用处理方式、增加或扣减的金额,第三方同意后办理签证结算手续;5.12 涉及材料、机械的签证,应注明详细的规格型号,材料还须明确其供应方式(甲购、甲定乙购、乙购),对于材料设备的价格,须按相关制度审批确定,如核价等。
5.13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附后审批表及指令单),并明确以下内容:名称、编号、发生的时间、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变更对工期、其他单位的影响等,如表述不清楚,合约部有理由不予核算。
5.14 所有现场签证单根据实施完成情况确定审定价并附双方确认的结算书,双方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
5.15对现场签证单承包单位、项目部均应明确编制日期、编制单位简称及连续无缺的唯一性序号,未标注清楚则合约部不予接受。
5.16承包单位、项目部、协作预算机构都应设置现场签证事项的收、发文记录,所有变更签证单均一式五份(原件)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5.17工程签证必须签明事件发生的原始状况,写清签证的事实依据,反映事件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关联性,由总工负责技术评审,即对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及合理性进行把关并签字确认。
5.18对内容不全的、事实表述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签证单内任何字句有涂改而无签名及加注日期的、要求认定工日或台班数量但对完成的工作未作定量描述的,以上均作为无效签证处理。
5.19 对于原施工单位合同内未完善,现改由其他单位进行后续施工产生的变更签证,项目部负责所有关联人或责任方签字确认,否则不予结算。
5.20合约部、审计部在办理结算时有责任复查签证、变更的内容,若发现与事实不符时,不予结算。
5.21零工签认:零工指无法实体计量的工程事项,工程签证单原则上不认零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发生须由项目部经理同意。
5.22零工计价原则:a、按定额站动态信息文件规定工日单价进行结算;b、按公司目前规定:杂工按85元/工日,技术工种120元/工日结算;c、若按以上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由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协作预算机构、项目部及承包人三方人员共同商定零工单价。
六、现场签证审核简图(略)第十一节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通过明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流程,做到公司范围内设计变更管理的规范和统一,保证设计变更的合理性、经济性和及时性,从而减轻设计变更对投资、进度和质量带来的消极影响。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三、定义3.1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指为了完善工程设计、优化设计成果、纠正设计错误、保证施工质量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对我方设计文件进行的补充或修改。
设计变更请求可由我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项目干系方提出,统一由公司设计经理或总工负责经办。
3.2设计变更业主指令单:指设计变更审批通过后,用于向施工、监理单位下达业主变更指令的唯一正式文件(包括附件变更设计文件)。
设计变更业主指令单统一由公司总经理签发、设计经理或总工负责落实(加盖项目工程专用章),指令单由项目部资料员负责打印、盖发图章,其后附相关设计文件。
3.3经办:指由相关负责人牵头发起流程、组织相关人员填写相关表格、签字、并跟踪整个流程的执行、督促相关各方签字、直至流程执行完毕的整个过程行为。
除非另有授权,各专业部门的流程经办第一责任人均为部门经理。
四、职责4.1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变更增加投资额50万元以上(含)的《设计变更审批单》。
4.2总经理负责审批增加投资额 5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审批单》,审核增加投资额50万元以上(含)的《设计变更审批单》。
4.3 总工负责组织落实(1)统一整理、审核各项设计变更请求;(2)统一办理《设计变更审批单》;(3)对项目部经理签署反馈的《设计变更业主指令单》签署意见(包括提交总经理签署意见),并负责在项目部、协作预算机构备案;(4)对《项目设计变更月度汇总表》的各项变更内容签字确认。
4.4项目部经理负责:(1)根据设计院或总工的要求,对相应设计变更需求的现场实施事宜包括是否引发现场签证以及对施工组织的影响等提供专业意见及预判;(2)经办《设计变更业主指令单》,组织和监控变更现场执行情况;(3)将变更执行结果填写于《设计变更业主指令单》;)协助协作预算机构整理汇总《项目设计变更月度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