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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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含: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第二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专锁。

(二)药库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每月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药房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要作好出入库登记。

要做到两人复核。

(四)药房管理麻醉药品人员每月对所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盘点,要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需时可以查找或者追回。

(六)依照规定保管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种登记。

篇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一)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依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依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三)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四)库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需做到双人验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且清点到最小包装,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作好验收登记。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需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登记内容包含: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六)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要求双人清点登记,及时上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管理1.麻醉药品的定义麻醉药品是指可以抑制疼痛感知中枢、改变意识状态和自主神经系统功能、使病人失去疼痛感觉,从而达到适当的镇痛、麻醉或镇静作用的药品。

2.麻醉药品的分类根据其药理作用和使用方法,麻醉药品可以分为各种不同类型,包括全麻药、局部麻药、镇痛药和镇静药等。

3.麻醉药品的管理(1)麻醉药品的购买和配送麻醉药品属于特殊药品,只能由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并且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医疗机构销售。

医疗机构必须购买正规合格的麻醉药品,并且在购买后进行登记管理。

(2)麻醉药品的存储和保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麻醉药品专门的存储管理部门,对麻醉药品进行专门的存储和保管。

存储室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干燥通风、温度适宜、防水和密封等。

(3)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医疗机构必须为麻醉药品使用设立专门的管理规定和程序,包括麻醉药品的使用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时机等。

医疗机构必须有合格的医生或者护士负责管理和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的监督和检查医疗机构必须建立麻醉药品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包括经常性的盘点和检查,以确保麻醉药品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4.麻醉药品的风险和注意事项麻醉药品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不当使用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医疗机构必须对使用麻醉药品的医生和护士进行相关的培训,并提醒患者在使用麻醉药品时要注意遵守医生的建议和指导,以免发生不良后果。

二、精神药品管理1.精神药品的定义精神药品是指用于治疗精神疾病或者改善精神症状的药品,包括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镇静药等。

2.精神药品的分类精神药品根据其药理作用和治疗范围,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社会治疗等。

3.精神药品的管理(1)精神药品的购买和配送精神药品是处方药品,只能由具有合格资格的医疗机构或执业医师进行开具处方。

医疗机构必须购买正规合格的精神药品,并且在购买后进行登记管理。

(2)精神药品的存储和保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精神药品专门的存储管理部门,对精神药品进行专门的存储和保管。

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医疗救治中不可或缺的药物,对于缓解患者痛苦、保障手术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确保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院成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统一管理。

2. 药剂科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

3. 医务科负责监督麻醉、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4. 护理部负责监督麻醉、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确保用药安全。

5. 保卫科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被盗、被抢。

三、采购管理1. 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由药剂科统一采购,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采购资格。

2. 采购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3. 采购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四、储存管理1. 麻醉、精神药品必须储存于专柜中,专柜加锁,并安装报警装置。

2. 储存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等条件进行储存。

3. 储存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五、调配管理1. 麻醉、精神药品的调配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调配时必须按照医嘱进行。

2. 调配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进行登记,包括患者信息、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等。

3. 调配后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由专人进行核对,确保用药安全。

六、使用管理1. 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使用时必须按照医嘱进行。

2. 使用后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进行回收,并登记回收的数量和批号。

3. 使用后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由专人进行核对,确保用药安全。

七、回收管理1. 麻醉、精神药品的回收必须由专人进行,回收时必须核对患者的用药信息。

2. 回收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进行登记,包括患者信息、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等。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具有一定药理及心理活性的特殊药品,它们的管理制度非常重要,涉及到公共卫生及社会安全方面的问题。

下面,本文将就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进行阐述。

一、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麻醉药品是指具有镇痛、抗焦虑、催眠、麻醉作用的药品,其因其特殊的药理作用,使用也有较高的危险性和潜在的滥用风险。

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对麻醉药品的管理需要严格执行。

我国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许可证管理我国规定麻醉药品的生产、经营与使用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许可证,并且存在相应的资质要求。

在许可证管理的过程中,涉及到递交申请材料、审批、监督检查等流程。

而未经许可,私自生产或销售麻醉药品的行为将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 配送使用规定麻醉药品的配送使用必须严格遵循规定,并通过相应的药品配送企业达成其供需之间的联系。

每一次的配送和使用都需要有专门的人员进行记录,并保持记载到相关人员的使用情况。

3. 进口管理要求我国对麻醉药品的进口,需要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并且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方可进口。

此外,我国还规定了进口麻醉药品的保存和出售控制,不能侵犯其原产国的知识产权。

4. 严格控制使用范围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在授权下进行,其主要应用于医疗、科研等方面,未经许可,私自使用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针对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做了的概括介绍。

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精神药品是指具有特定的作用,能够对人体神经系统的功能产生影响的药品,其使用也具有较大的风险。

我国对精神药品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进口管理措施我国规定精神药品的进口必须有相应的手续和审批,符合相关国家和国际标准的药品才能进口。

进口药品应符合我国原产地的出口要求和国家药品监管局的质量控制标准。

2. 精神药品销售定点化与麻醉药品一样,我国对精神药品也规定了销售定点化,购买者需要在特定的药店或网站购买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是特殊药品,其储存和养护管理对于保障医疗安全、防止药品质量问题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 成立麻精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药品采购、药剂科、护理部、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麻精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协调解决储存和养护管理中的问题。

2. 药剂科负责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养护、调配等工作,设立专门的麻精药品库房,指定专人负责麻精药品的储存和养护。

3. 护理部负责临床科室麻精药品的使用、回收、报损等工作,与药剂科密切配合,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4. 保卫部负责麻精药品库房的消防安全、防盗等工作,保障麻精药品的安全储存。

三、储存和养护管理1. 储存条件(1)库房应设置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的环境中。

(2)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0-30℃,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

(3)库房应配备必要的储存设备,如药品柜、冰箱、温湿度计等。

(4)库房应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2. 储存管理(1)麻精药品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易于识别。

(2)麻精药品应按批号、有效期等顺序存放,确保先进先出。

(3)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签字制度,一人负责入库,一人负责出库。

(4)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核对制度,一人负责药品数量,一人负责药品批号。

(5)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签字制度,一人负责入库,一人负责出库。

3. 养护管理(1)定期对麻精药品库房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库房卫生。

(2)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等,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包装,如瓶盖、标签等,确保包装完好无损。

(4)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有效期,及时清理过期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背景在医疗工作中,麻醉和精神药品是必不可少的药品种类,但由于其药性特殊,管理方面需要更加严格和规范。

因此,医院需要建立相应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以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管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管理原则在制定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时,应遵循以下管理原则:1.合理使用原则:严格控制药品的开具和使用,减少不必要的用药,提高用药效果,降低药品风险。

2.安全管理原则:建立完善的药品存储、配制、使用、记录和报废等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3.责任追究原则:明确药品管理的责任人员,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追究责任。

4.信息公开原则:确保药品管理的透明度,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管理内容1. 麻醉精神药品的分类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其作用和成分的不同,应当进行分类管理,包括临床用药、存储、配制和使用等方面。

1.1 麻醉药品管理麻醉药品按照药性和剂型的不同,分为全麻药、局部麻药和镇痛药等,需要根据其特点进行相应的管理。

1.2 精神药品管理精神药品主要用于精神疾病的治疗,如抗精神病药、镇静安定药等,严格控制使用途径和剂量,避免药物滥用和依赖。

2. 药品的配制和使用管理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配制和使用应由相关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进行操作,遵循标准操作程序,确保药品的准确配制和安全使用。

3. 药品的存储管理医院应建立专门药房或药品存储室,对麻醉精神药品进行分类存放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4. 药品的记录管理医院应建立完整的麻醉精神药品使用记录,包括药品的开具、使用、报废等信息,以便日后查阅和追溯。

5. 药品的报废管理对过期或者未使用完的麻醉精神药品应进行及时的报废处理,确保药品不会对患者造成危害。

6. 药品的教育管理医院应定期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药品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四、管理流程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1.药品申领和开具2.药品的配制和使用3.药品的存储和管理4.药品的记录和报废5.药品的培训和监督五、总结与展望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原创实用版4篇】篇1 目录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I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分类和管理部门II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IV.如何正确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篇1正文一、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是指在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中使用的,对中枢神经系统有特殊作用的,被国家列入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目录,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精神药品包括镇静剂、兴奋剂、致幻剂等,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等。

二、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分类和管理部门1.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精神类处方,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麻醉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处方,由医院临床科室负责管理。

3.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部门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三、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1.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使用程序和使用范围。

2.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并严格按照处方规定的用量和使用时间使用。

3.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建立完整的档案,包括使用记录、处方、用药情况等。

4.严禁将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用于非医疗目的,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邮寄、托运、出租、借用、转让、赠与、接受赠与等行为。

5.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严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

6.严禁滥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

篇2 目录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I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分类和管理部门II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审批、生产和供应IV.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监管V.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违法使用和处理篇2正文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是中国医药卫生行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

这些药品包括一些精神类药物和麻醉类药物,如镇痛药、麻醉剂、抗抑郁药等。

这些药品的分类和管理部门也不同,精神药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管理,而麻醉药品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1. 麻醉药品是指用于麻醉手术或其他治疗目的的药品,包括麻醉镇痛药物和麻醉辅助药物。

主要有:吗啡、可待因、芬太尼、氯胺酮、丙泊酚等。

2. 麻醉药品的使用范围:主要应用于临床外科手术、产科分娩、内科特殊检查治疗和急救抢救等方面。

(二)麻醉药品的管理要求1. 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制和使用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由医务人员严格操作和管理。

2. 麻醉药品的配制使用应有专门的操作台或手术室,在专业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3. 麻醉药品的储存应保持干燥、阴凉、通风、远离火种,并设立专人负责。

4.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按照标准的用药方式和剂量,并密切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药效反应。

5. 麻醉药品的使用过程应保持通畅的沟通和协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手术的顺利进行。

(三)麻醉药品的监管1. 医疗机构应设立麻醉药品的专门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落实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2. 麻醉药品的购进、使用、销毁等过程应有专门的记录和台账,确保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得到监督和检查。

3. 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应与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相结合,通过各种途径持续改进和提高。

4. 麻醉药品的丢失、盗窃、滥用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和处置,严格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麻醉药品的教育培训1.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麻醉药品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临床实践,提高对麻醉药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水平。

2. 医院可邀请专家学者开展麻醉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对于麻醉科及手术室人员,应定期开展急救和危急医学教育,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五)麻醉药品的不良反应和处理1. 医疗机构应制定麻醉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置各种药品不良反应。

2. 医疗机构应设立药学门诊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患者的不良反应进行记录和跟踪,提供相关的咨询和处理。

3. 麻醉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应及时有效,避免对患者造成更大的危害和伤害。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 (2)二、麻醉药品管理 (2)1. 麻醉药品分类与范围 (3)1.1 麻醉药品目录 (4)1.2 麻醉药品使用原则 (5)2. 麻醉药品采购与验收 (6)2.1 采购流程 (7)2.2 验收标准与程序 (8)3. 麻醉药品储存与保管 (10)3.1 储存设施与要求 (11)3.2 保管责任与制度 (12)4. 麻醉药品使用与监管 (13)4.1 使用范围及申请流程 (14)4.2 监管措施与制度 (15)三、精神药品管理 (16)1. 精神药品分类与认定 (17)1.1 精神药品目录及等级划分 (18)1.2 认定标准与程序 (19)2. 精神药品采购与供应管理 (20)2.1 采购策略及审批流程 (21)2.2 供应保障措施 (23)3.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管理 (24)3.1 临床应用原则及注意事项 (26)3.2 临床监测与评估机制 (27)四、特殊人群用药管理 (28)1. 特殊人群用药范围及原则 (30)1.1 特殊人群界定 (31)1.2 特殊人群用药原则及注意事项 (32)2. 特殊人群用药处方管理 (34)一、总则为了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在医疗领域的合法、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行为,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本制度的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管理与监督。

所有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二、麻醉药品管理麻醉药品是指具有麻醉作用能引起麻醉的药物,连续使用、滥用或者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会成为毒品,对麻醉药品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和制度。

采购与储存:医疗机构应当从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麻醉药品,确保药品来源合法。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企业内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合理使用和安全性,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全部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包含但不限于医药生产部门、试验室、医务室等。

三、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企业必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程序取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销售和使用许可。

2.安全管理原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必需重视安全性,采取严格的措施确保其安全储存、使用和销毁。

3.信息管理原则: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追踪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销售和使用等信息,确保流程可追溯、数据准确。

四、麻醉药品管理1.采购管理:–确保采购的麻醉药品供应商具有合法的生产资质,且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采购麻醉药品须经批准的麻醉药品采购人员依照程序进行。

–麻醉药品采购人员应及时将采购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并保存相关购货凭证、手续等。

2.入库管理:–麻醉药品进入公司后,必需经过验收,确认其品名、数量、质量等是否与采购信息相符。

–合格的麻醉药品应按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并储存在专用的安全柜中。

–麻醉药品进出记录应由专人负责登记,确保记录真实可靠。

3.使用管理:–企业内部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的部门或人员,应事先向麻醉药品管理员提出申请,并填写使用申请表。

–严格掌控麻醉药品的使用计量,确保用药准确、合理。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在专人的监护下进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滥用和挥霍。

4.盘点管理:–对麻醉药品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库存数量与实际全都。

–盘点应由独立的人员进行,记录盘点结果,并进行审查和核实。

5.报废销毁:–麻醉药品在过期、失效、品质不合格或库存过剩等情况下,应及时报废销毁。

–报废销毁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由专人负责,并记录销毁过程和结果。

五、精神药品管理1.采购管理:–采购的精神药品必需具有合法的生产资质,且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2. 本科麻精药品包括盐酸哌替啶注射液、盐酸吗啡注射液、芬太尼注射液、舒芬太尼注射液、瑞芬太尼注射液、氯氨酮注射液、曲马多注射液、咪唑安定注射液、麻黄碱。

3. 麻醉药品等实行“六专”(专人负责、专柜专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交班)的管理办法,凭处方领取,班班交接,每日清点,保证供应。

4. 各级医生必须坚持医疗原则,正确合理使用,凡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或自己骗取、滥用麻醉药品,其直接责任者由医院予以行政处罚。

5. 使用药品时应注意检查,做到“七不用”:过期药品、标签丢失的药品,瓶盖松动的药品,说明不详的药品,变质混浊的药品,安瓿破损的药品,名称模糊的药品等均不用,确保用药安全。

6. 严格查对制度。

麻醉期间所用药物要做到“三查八对”,对药品、剂量、配制日期、用法、给药途径等要经两人查对,特别要注意最易混淆的相似药物或相似安瓿。

7. 每日清点麻醉药品数量,核对每日发出数量与所收回安瓿、处方是否相符。

8. 药品一律不准外借。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具有较高的药理活性和药物滥用风险,对于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为了合理使用和管理这些药品,国家制定了相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下面就这一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是一类能够使人失去意识或感觉疼痛的药物,常见的包括芬太尼、咪达唑仑等。

麻醉药品的药理活性和滥用风险相对较高,因此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

我国的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麻醉药品的分类根据麻醉药品的药理作用和滥用风险,国际上将麻醉药品划分为四个类别,即I、II、III和IV类。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麻醉药品分类和管理办法》,对麻醉药品进行分类管理。

其中I类麻醉药品为最严格管制的药品,通常只用于终末期疾病和临终患者的疼痛缓解等极少情况下使用。

(二)麻醉药品的生产和流通管理麻醉药品属于特殊药品,其生产、流通和使用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

在我国,对于麻醉药品的生产和流通,必须取得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麻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麻醉药品经营许可证》。

此外,麻醉药品的销售需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医疗用品企业销售,禁止在非授权场所进行麻醉药品的销售。

(三)麻醉药品的使用管理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满足特殊的用药要求,尤其是在手术和麻醉操作过程中,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监护。

我国关于麻醉药品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麻醉药品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或者麻醉师负责操作和监控;2. 麻醉药品使用前必须进行用药的充分了解和评估,确保用药安全和有效;3. 使用麻醉药品必须遵守药品的剂量、浓度等标准,防止药物过量或者误用。

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精神药品是一类能够影响神经系统的药品,如安定、苯二氮䓬和氯硝西泮等。

因为精神药品具有较高的药理活性和滥用风险,同样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我国的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精神药品的注册与审批精神药品的注册和审批必须遵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
03
管理
安全责任制度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
建立完善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 员在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职责和要求。
落实岗位责任
确保每个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都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 并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确保药品的安全管理。
建立奖惩机制
对在安全管理中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 人员进行惩罚,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管理制度
目录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概述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管与处罚 • 特殊情况处理
0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概述
定义与特性
定义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抑制或兴奋作用,用于缓解疼痛、镇静、抗焦虑、 抗惊厥、抗癫痫的药物。
在紧急情况下,如患者生命垂危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紧急审批和使 用。使用后应及时上报并补充记录。
调用
若医疗机构之间需调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通过正式渠道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调 用过程中应确保药品安全,并及时跟踪药品去向。
临床研究与教学使用
临床研究
在进行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临床研究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伦 理规范,确保研究过程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同时,应获得相关伦理审查委员会 的批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管
04
与处罚
监管部门与职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
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法 规,并监督实施。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合理使用,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滥用和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小组应当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护理部门负责人、保卫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操作规程。

第二章采购和储存第七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合法、合规的采购合同。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特点,合理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建立采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采购数量、采购日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九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行专库、专柜、专用账册管理,并安装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用、易变先用、特殊保存等原则,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配送和使用第十二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配送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配送企业,并签订合法、合规的配送合同。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特点,合理配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建立配送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配送数量、配送日期、配送企业等信息。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要求:医院应建立并不断完善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用药方式、配药环节、使用流程的管理,提高用药安全性。

第四条管理机构:医院设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医疗卫生标准,严格执行药品的使用、配送、存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第二章麻醉药品管理第六条麻醉药品的管理范围:本院应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库房,负责对麻醉药品的管理。

第七条麻醉药品的配送:医院应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配送中心,负责对麻醉药品的配送工作。

第八条麻醉药品的使用和记录:医院应明确规定麻醉药品的使用方法和用量,对每次使用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第九条麻醉药品的存储:医院应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存储间,确保药品的储存温度和湿度符合要求。

第十条麻醉药品的更新和淘汰:医院应每年对麻醉药品进行检查和更新,对已过期或者失效的药品进行及时淘汰。

第三章精神药品管理第十一条精神药品的管理范围:本院应设立专门的精神药品管理中心,负责对精神药品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精神药品的配送: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精神药品配送中心,负责对精神药品的配送工作。

第十三条精神药品的使用和记录:医院应明确规定精神药品的使用方法和用量,对每次使用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第十四条精神药品的存储: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精神药品存储间,确保药品的储存温度和湿度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精神药品的更新和淘汰:医院应每年对精神药品进行检查和更新,对已过期或者失效的药品进行及时淘汰。

第四章药品管理第十六条药品采购管理:医院应根据需求量合理定购麻醉和精神药品,确保药品的供应充足。

第十七条药品使用管理:医院应建立药品使用台账,对每次使用药品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八条药品库房管理:医院应建立药品库房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存储环境符合要求。

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1、我院所有麻醉药、精一类药、精二类药目录应以药剂科提供为主。

2、麻醉药、精一类药品管理:
(1)病区根据需要合理贮存药品基数。

(2)做到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3)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做到账物相符。

(4)严格交接班,每班两名护士清点、双签字。

(5)应在医生开具医嘱及麻醉处方后方可执行、使用;使用后如有余液,应在两人核对空安瓶后再送往药房进行交接登记。

(6)对发现有骗取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现象或倾向应及时向医务科、保卫科汇报。

3、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1)专人专柜加锁存放、管理。

柜外有明确标识。

如“第二类精神药品专柜”。

(2)每日进行交接登记;用后及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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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牛街平安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0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0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0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0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0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0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0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0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管理制度 (1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临床科室储存管理制度 (1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1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制度 (1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1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职责 (16)临床科室责任人职责 (17)药剂科主任职责 (18)药库保管人员职责 (19)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 (20)调剂人员职责 (21)处方医师职责 (2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4)附件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单张处方最大用量 (27)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通知 (28)药事管理委员会彝良牛街平安医院院务办公室2013年3月10日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一、管理机构1、成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办、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小组。

2、凡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备量及使用的部门(药库、药房、手术室、住院部各科等)都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3、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4、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5、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规定定期每季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制定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职责。

二、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1、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经医院组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分别授予院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剂资格。

2、将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剂资格人员名单报送市卫生局备案,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同时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变更情况及时报医务办和药剂科备案。

3、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签名留样应在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手术室等科室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一、《印鉴卡》由药剂科负责人保管。

二、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市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

《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当向市卫生局重新提出申请。

四、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卫生局办理变更手续。

彝良牛街平安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一、药库保管人员根据本院医疗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并经药剂科负责人、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交由采购员上网发送订单采购。

二、药品采购人员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向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随意购买。

三、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严禁用现金采购。

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四、医院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而药剂科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

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2天内)将借用情况报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彝良牛街平安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实行双人验收。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三、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四、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药剂科主任和医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五、入库验收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彝良牛街平安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药房调配窗口、住院部各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都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三、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基数,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有记录。

四、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科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专册的保存应当不少于3年。

彝良牛街平安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一、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科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安瓿和专用处方到药库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安瓿和专用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三、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彝良牛街平安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应对药房、手术室和住院部各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做出规定,在药剂科备案。

当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经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批准。

二、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三、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处方格式及处方用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

五、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并要求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4、《知情同意书》(原件)用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注射剂剂型可以由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哌替啶除外)。

六、非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七、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在院内使用。

八、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

九、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药房、手术室、住院部各科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彝良牛街平安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药剂科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的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二、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三、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向医院办公室、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彝良牛街平安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一、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报损时,由药库填写报损单,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经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方可作报损处理。

并将报损单送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要向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提出销毁申请,经同意销毁申请后,再向县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县卫生局派出人员监督下统一销毁,并对销毁进行登记。

三、回收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应定期经药剂科主任审批后由药库负责销毁。

销毁时,应有药剂科主任、医务办人员在场监督,并对销毁进行登记。

彝良牛街平安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管理制度一、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实行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计数管理。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指定药剂科管理,实行专人、专柜、专管。

对进出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建立账册,对专用处方发出进行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处方编号、领用部门、数量、保管人及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相符。

三、专用处方使用科室实行专人领取、专人保管。

有处方权的医师领用时,应做好记录,包括领用时间、处方类别、数量、处方编号、领用人及保管人签字。

四、专用处方因书写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使用时,临床各科要将该编号专用处方退回药剂科,由药剂科作报废处理并通告全院。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保卫科报告,并向药剂科报告失窃处方的起止号码,由药剂科监控处方的流向。

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在院内通告。

六、药库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处方编号、年月日分年装订。

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八、应当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处方专册登记保存期限应当在药品有限期满后不小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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