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技术应用分析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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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技术应用分析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技术应用分析示范文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电量不断增

加,但电气火灾也随之剧增,从而也给国家经济和人民生

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据《中国火灾统计年鉴》统计,自

1993年—20xx年全国范围内共发生电气火灾203780

起,占火灾总数近30%,电气火灾造成人身伤亡的数字也

是惊人的,仅2000—20xx年,就造成3215人的伤亡。

特别是在重、特大火灾中,电气火灾所占比例更大。

日本1978年在其《内线规程》(JEAC8001—1978)

第190条明确要求建筑面积在150㎡以上的旅馆、饭店、

公寓、集体宿舍、家庭公寓、公共住宅、公共浴室等地必

须安装能自动报警的漏电火灾报警器。此规程为日本电气

火灾的控制起了重要作用,电气火灾只占火灾的2%~3%(其人均用电量为我国的8倍)。IEC国际电工委员会1200—53 1994—10中594.4条明确要求采用二级或三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防止由于漏电引起的电气火灾和人身触电事故。我国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一些电气规范中对接地故障火灾作出防范规定。例如《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T/T16)。

以20xx年为例,十大火灾中死亡人数最多的两起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特大火灾、汕头华南宾馆特大火灾,均为电气火灾,有关专家积极呼吁尽快采取有效的技术防范措施,遏制电气火灾的上升势头,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相继制订或修改了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在建筑中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版)局部修订条文9.5.1条、强制性国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都强调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防止因接地故障而引起的电气火灾的防护作用,要求在建筑物内安装剩余电流动作火灾监控系统。预防建筑电气火灾,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已经基本齐全(还有有关的其他规范正在报批中),今后有关场所设计、应用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将越来越多。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属于新型报警设备,根据20xx年11月发布的“高规”修订条文要求,并结合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有关产品标准和安装使用标准的升级,针对目前,工程中设计、安装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尚无统一规定,这一新型电气防火装置遇到的新问题,进行统一规范。

一、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功能定义

(一)应具有检测过电流、漏电电流、过电压、欠电

压等信号,发出声光报警,准确显示其故障状态,并动作切断电源。

(二)可监视各故障点的变化,各故障点应能自动记录当前状态。

(三)储存各种故障和操作试验信号,信号存储时间不应少于12个月。

(四)显示系统电源状态。

(五)应采用总线制方式,实现“遥调、遥测、遥控、遥讯”,通信距离1.2Km以上、总线可采用1平方毫米铜芯导线。

(六)各故障点应具有可现场地址编码功能

(七)监控主机应采用工业控制机或与火灾报警系统共用一台监控主机

二、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

(一)规范中有关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相关条文

目前,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主要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局部修订条文:9.5.1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此外,报批中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2.7条:商店、剧院、电影院、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新制定并已在报批中的《建筑电气火灾预防要求和检测方法》有关条文也明确要求“应在电源进线端设置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规范条文用词为“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表明应该是一个联网的整体装置,是一个完整系统,而不是以往分散设置的单个漏电报警器或传统漏电开关可以胜任的。《高规》条文说明中,也特别强调“这些设备要采用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以确保质量

安全”,可见并非是使用普通漏电开关就可以的,许多电气设计人员往往有此错误倾向。

关于“宜”字的把握,规范用词说明指出: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可见,“宜”原则上是首先要考虑设置的,没有特殊情况,没有经消防主管部门同意,是不能随便选择取消设置的。(二)漏电报警器具体设计安装位置

由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建筑设计规范,而不是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产品检验标准,更不是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因此,条文要求比较粗,造成目前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没有明确标明,势必影响到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工程的顺利施工和运行,影响其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

1.根据国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中,关于分级保护的规定,安装剩余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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