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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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统计工作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INNER MONGOLIA MENGXI HIGH-TECH GROUP C O., LTD.
关于印发《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统计工作
管理制度》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公司各职能部门、工业园管理办:
现将《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主题词:管理制度统计工作通知
发送: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党委书记、副书记、
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工会代主席
集团公司党政工作部 2002年6月11日发送
共发34份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科学高效地组织公司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公司
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使统计信息传输畅通并全面反映集团公司经营状
况,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各成员企业。
第三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集团本部和所
属产业经营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搞好统计服务,为
公司领导、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完整的统计资料。
第四条统计工作实行两级(集团公司为一级,各成员企业为二级)组织,专人负责,归口管理的办法。集团公司产业发展部是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的统计工作。各二级统计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并在业务上受产业发展部管理。
第五条各级统计人员享有所辖区域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被调查单位应积极配合统计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第六条各级统计人员不得虚报、漏报、迟报和拒报统计资料。
第七条所有统计资料均属内部保密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所有对外发表的统计数据,包括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重要会议报告和公开发表文章引用数据,必须由资料提供人员与产业发展部进行核对,以保证数字的一致性。
第八条各二级单位对统计人员按本制度提供的统计数据不得随意改动,如发现数据有误,应及时核实订正,不得推诿或拖延。数据发生重大差错的要以书面形式予以订正,并及时填报《统计数字订正单》(见附表一)。
第九条各级统计人员因故不在岗时,应指定临时统计人员代理其工作;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向接岗人员移交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台帐、文件、历史资料等,未办妥移交手续前不得办理调动手续。人员调动情况应上报集团公司产业部备案。
第十条各级统计部门应将所属单位或部门的统计资料按月、按季、按年进行分类整理、汇总,并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统计资料的装订、整理、保存方法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统计资料保存期限:年报、年度分析报告和重要的一次性资料应立卷归档,永久保存;中报(半年报)和同期分析报告保存5年以上;月报、季报和季度分析报告保存3年以上;原始记录及日报均保存2年以上。对已经过期且无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经产业发展部同意后方可销毁。
第十二条为确保上报资料的统一与完整,对外(主要指各级统计局、经贸委、计委等政府部门)报送的统计资料,各二级单位按要求填制后上报集团公司产业发展部,由产业发展部审核后统一报送。
第十三条部门职责与分工
(一)产业发展部职责
1、全面负责组织和建立公司统计信息系统,贯彻执行各项统计制度及有关规定,安排统计工作任务;
2、按期编制集团公司产业经营状况汇总月报、季报、中报和年报。根据各产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比照历史资料和年度经营计划,结合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动态,对各产业经营及集团公司整体运行情况按季度/中期/年度进行分析与评价,编制《集团公司产业经营状况季度/中期/年度分析报告》,指出产业经营中的潜在风险和危机, 并提出防范产业风险的建议和措施;
3、及时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和其他统计资料;
4、检查指导各二级统计单位统计工作开展、完成情况;
5、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实现全集团公司统计系统自动化。
(二)各成员企业统计部门职责
1、全面负责本公司的统计工作,采取必要措施,不断改进工作,完善本部统计系统;
2、根据统计工作要求,按时上报各类统计资料,包括本公司财务报表和统计月报、季报、中报和年报以及重大技改、在建项目进度报表;有分子公司的企业应将其分子公司相关统计数据纳入统计范围一并上报;
3、月度统计报表上报附文字说明,季报、中报和年报附分析报告。文字说明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发生的原因及造成的后果,并提出改进措施;分析报告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点,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4、协助产业发展部搞好统计信息系统自动化建设。
(三)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按时报送。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定员定编、工资、劳保福利、各项社会统筹、员工培训及职工构成等人力资源情况的统计。
(五)集团公司所属的在建项目需指定专人按要求填报在建项目进度表。
第十四条统计人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
(二)对各种原始统计资料要按时收集、分类、整理并加强审核,编制各类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帐;
(三)按时向领导和对口统计主管部门提供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与统计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接受其业务指导并积极协助搜集、整理其他统计资料;
(四)妥善保管各类统计资料,遵守统计纪律,严守公司机密。第十五条报送时间
(一)集团公司与各成员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时间按《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关报表报送时间的规定执行。
(二)人力资源统计报表应于季度结束次月10日前报出。
(三)内部统计报表报出时间:各成员企业月度、季度、中期和年度统计报表分别于次月6日、次月9日、次月10日和次年1月11日前报出,季度分析报告、中期分析报告和年度分析报告于统计报表报出5日内报送;集团公司月报、季报、中报和年报分别于次月15日、次月20日、次月22日和次年1月底前报出。
(四)外部统计报表报出时间按受表单位要求,在报送截止的前两个工作日内报送产业发展部,由产业发展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各级政府部门要求增报的报表,各单位在接通知后要认真对待,积极配合,根据产业发展部的要求及时填报。
(五)若遇法定节假日,除特定情况外,各类报表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报出。
第十六条报送资料格式产业发展部将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分别制定,统一下发。
第十七条报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