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事件调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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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事件调查规定

1 总则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杜绝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通过对人身、设备、电网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不安全事件规律,采取预防措施,制定本规定。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和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电投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制[2012]5号)制定。

1.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属各部门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事故、障碍、异常事件的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2.2 事故、障碍、异常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障碍、异常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2.3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 及时报告

3.1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公司安全监察部应立即用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等上报黄河水电公司安生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还应报告公司所在的地方政府部门、公安部门、工会。

3.2 发生设备事故、因公司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和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公司生技部应立即用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等上报黄河水电公司。

3.3 发生人身轻伤、一类障碍、一般交通事故、一般火灾事故,部门(值长)1小时向安全监察部汇报,并初步分析发生的情况。要求在事后(当天)及时将不安全事件发生的现象、处理经过、初步原因分析,人员受伤等情况以电子版发至安环部主任邮箱。

3.4 发生二类障碍、异常、人身未遂、火警等不安全事件,部门(值长)在2小时内向安全监察部报告。要求在事后(当天)及时将不安全事件发生的现象、处理经过、初步原因分

析等情况的电子版发至安环部主任邮箱。

3.5 及时报告内容:

3.5.1 事故及不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人姓名、所在班组或部门。

3.5.2 事故及不安全事件的简要经过,影响设备、系统及损坏情况,人员受伤情况及救治情况。

3.5.3 事故及不安全事件的初步原因、分析情况。

3.5.4 事故及不安全事件发生,没有按规定汇报,已构成了部门管理不到位及隐瞒的性质,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4 调查分析

4.1 基本原则

4.1.1 安环部是公司不安全事件汇总考核、统计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设备原因导致的不安全事件由生技部负责组织调查分析,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并向安环部提交分析报告;运行原因导致的不安全事件由运行部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安环部提交分析报告;人身事故由安环部负责组织调查分析,人资部、工会共同参加并出具分析报告;火警由公司防火委员会(挂靠在保卫部)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必要时安环部参加,写出调查报告。交通事故由交通安全委员会(挂靠在车管中心)主任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将最终的调查分析结果上报安环部备案。

4.1.3 事故、障碍、异常发生后,值长(单元长)应按公司《安全生产汇报制度》规定通知有关人员,按规程进行紧急处理并尽量保持事故现场完整,控制现场人员出入。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往现场协助处理和调查事故。

4.1.4 安全监察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派人到现场,进行必要拍照和录像,调阅历史曲线,对当事人询问、调查取证等。当班人员或当事人员保护好现场,不得任意变动。需要紧急恢复和抢修时,应作好记录(拍照)并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及安全监察部。

4.2 人身事故调查分析

4.2.1 特别重大人身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2 重大人身事故、较大人身事故、一般人身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相关部门做好配合调查工作。

4.2.3 重伤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环部、生技部、人力资源部、工会等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报告书由安监人员填写。

4.2.4 人身轻伤由公司所发生事故的部门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确定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性质严重的,必须通知安环部、生技部、人力资源部、工会等部门派人参加。事故报告由发生部门填写报表,送安环部审核备案。

4.2.5 人身未遂发生由所在部门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确定责任、制定防范措施,由部门安全员填写报表,送安环部审核备案。

4.3 电网事故调查分析

电网事故的调查,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电投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发生电网事故,因公司引起或与公司有关,视情况由公司、甘肃公司和集团公司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由于设备原因引起的由生技部组织调查;由于人员操作引起的由运行部组织调查。情况复杂的由生产副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召开调查分析会。

4.4 设备事故调查分析

发生的各类设备事故,在上级单位未进入调查之前,生技部应组织组织调查分析,上级单位进入后,生技部应做好配合调查工作。

4.4.1 特别重大设备事故

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集团公司认定的特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公司或授权单位组织调查。调查组由组织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安监、生技(基建)、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4.4.2 重大设备事故

重大设备事故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按照集团公司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定》定性为集团公司重大设备事故的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

4.4.3 较大设备事故、一般设备事故要汇报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认为必要的,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事故进行调查。

未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一般设备事故,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处理。对于一般设备事故由生技部负责组织调查,召开分析会,三天内提交分析报告。

4.4.4 一类障碍调查分析

4.4.4.1 由于设备异常导致一类障碍的,由生技部在24小时内负责调查,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或原因复杂的由生产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或委托检修副生产副总经理负责调查,书面分析报告由生技部在5日内负责完成,分析报告由生技部领导审核后报送安环部备案。

4.4.4.2 由于运行监调不当导致的一类障碍,由运行部在24小时内负责调查,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或原因复杂的由生产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或委托运行副生产副总经理负责调查,书面分析报告由运行部在5日内负责完成,分析报告由运行部领导审核后报送安环部备案。

4.4.4.3 同时涉及设备异常与运行监调不当导致的一类障碍,由生产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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