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颜色标志
常用气瓶颜色标志一览表之欧阳家百创编
常用气瓶颜色标志一览表
欧阳家百(2021.03.07)
表2-1-1
1.1气瓶状况
(1)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①钢制无缝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一般性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惰性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登记
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②钢制焊接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一般性气瓶3年检验一次;腐蚀性气瓶12年报废。
③液化气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到第三次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周期为3年;15年后报废处理。
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2)气瓶外观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
腐蚀点<2mm×200mm。
(3)气瓶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且有气瓶警示标签。
(见附件中表2-1-1)
(4)安全附件齐全、完好—气瓶附件包括气瓶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防震圈等。
气瓶颜色标志GB7144
GB7144-1999 气瓶颜色标志本标准是GB7144-1986《气瓶颜色标记》的修订本。
要紧有四处变更:舍弃“特种气体类”的气瓶色标;增列17种气体的气瓶色标;二氧化氮气瓶和硫化氢气瓶互换瓶色;更改液化石油气瓶的色标。
另外,从1989年版《气瓶平安监察规程》引入气瓶查验色标。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7144-1986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高压容器。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陈保仪、陈伟明。
本标准于1986年12月第一次发布,1999年12月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充装气体识别标志的气瓶外表面涂色和字样。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0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000L、移动式可重复使用的气瓶。
本标准不适用于灭火用的气瓶、车辆燃料气体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气瓶。
进口气瓶应按本标准的要求涂敷(或改涂、复涂)颜色标志。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181—1995 漆膜颜色标准
GSBG51001—1995 漆膜颜色标准样卡
3 概念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气瓶颜色标志 coloured cylinder mark for gas
气瓶外表面涂敷的字样内容、色环数目和涂膜颜色按充装气体的特性作规定的组合,是识别充装气体的标志。
3.2 色环 colour。
4附件1各种气瓶的颜色标志及使用规则
GB 7144—199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2—17批准2000—10—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GB 7144—1986《气瓶颜色标记》的修订本。
主要有四处变动:舍弃“特种气体类”的气瓶色标;增列17种气体的气瓶色标;二氧化氮气瓶和硫化氢气瓶互换瓶色;更改工业用液化石油气瓶的色标。
此外,从1989年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引入气瓶检验色标。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 7144—1986。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高压容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保仪、陈伟明。
本标准于1986年12月首次发布,1999年12月首次修订。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充装气体识别标志的气瓶外表面涂色和字样。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0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 000L、移动式可重复使用的气瓶。
1.本标准不适用于灭火用的气瓶、车辆燃料气瓶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气瓶。
2.进口气瓶应按本标准的要求涂敷(或改涂、复涂)颜色标志。
3.4. 2 引用标准5.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6.GB/T 3181—1995 漆膜颜色标准7.GSB G51001—1995 漆膜颜色标准样卡8.9. 3 定义10.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1.3.1气瓶颜色标志coloured cylinder mark for gas12.气瓶外表面涂敷的字样内容、色环数目和涂膜颜色按充装气体的特性作规定的组合,是识别充装气体的标志。
13.3.2 色环colour ring14.公称工作压力不同的气瓶充装同一种气体而具有不同充装压力或不同充装系数的识别标志。
15.3.3 色卡colour chip16.表示一定颜色的标准样品卡(GB/T 3181—1995中3.10)。
1.2. 4 气瓶的涂膜颜色名称和鉴别3.4.1 气瓶的漆膜颜色应符合GB/T 3181的规定(铝白、黑、白除外)。
常用气瓶颜色标志一览表
常用气瓶颜色标志一览表
1.1气瓶状况
(1)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①钢制无缝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一般性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惰性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②钢制焊接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一般性气瓶3年检验一次;腐蚀性气瓶12年报废。
③液化气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到第三次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
验周期为3年;15年后报废处理。
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2)气瓶外观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
腐蚀点<2mm×200mm。
(3)气瓶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且有气瓶警示标签。
(见附件中表2-1-1)
(4)安全附件齐全、完好—气瓶附件包括气瓶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防震圈等。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SY 1365-201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气瓶的安全使用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作业活动中使用的可搬运的钢质压缩气瓶(一下简称气瓶)。
本标准不适用于防护用空气呼吸气瓶、灭火器瓶、民用液化气瓶、车载燃料气瓶、医用和家庭用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144-1999 气瓶颜色标志GB 16804-1997 气瓶警示标志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2009]552号3 职责3.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
3.2 专业分公司组织推进、实施本标准。
3.3 企业根据本标准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程序,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3.4 企业HSE部门对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3.5 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程序,并对实施程序提出改进建议。
3.6 员工接受培训,执行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4 管理要求4.1气瓶检查4.1.1企业应从具备气瓶生产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充装气瓶,接受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4.1.2 气瓶使用单位应指定气瓶现场管理人员,在接收气瓶时以及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并按照《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
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他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
4.1.3 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
气瓶颜色应满足GB7144-1999的要求,警示标签应满足GB16804-1997的要求。
气瓶颜色标志
气瓶颜色标志GB7144-1999自2000-10-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是GB7144-1986《气瓶颜色标记》的修订本。
主要有四处变动:舍弃“特种气体类”的气瓶色标;增列17种气体的气瓶色标;二氧化氮气瓶和硫化氢气瓶互换瓶色;更改液化石油气瓶的色标。
此外,从1989年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引入气瓶检验色标。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7144-1986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高压容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保仪、陈伟明。
本标准于1986年12月首次发布,1999年12月首次修订。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充装气体识别标志的气瓶外表面涂色和字样。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0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000L、移动式可重复使用的气瓶。
本标准不适用于灭火用的气瓶、车辆燃料气体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气瓶。
进口气瓶应按本标准的要求涂敷(或改涂、复涂)颜色标志。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181—1995 漆膜颜色标准GSBG51001—1995 漆膜颜色标准样卡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气瓶颜色标志 coloured cylinder mark for gas气瓶外表面涂敷的字样内容、色环数目和涂膜颜色按充装气体的特性作规定的组合,是识别充装气体的标志。
3.2 色环 colour ring公称工作压力不同的气瓶充装同一种气体而具有不同充装压力或不同充装系数的识别标志。
3.3 色卡 colour chip表示一定颜色的标准样品卡(GB/T3181—1995中3.10)。
4 气瓶的涂膜颜色名称和鉴别4.1 气瓶的漆膜颜色应符合GB/T3181的规定(铝白、黑、白除外)。
4.2 气瓶的漆膜颜色编号、名称和色卡见表1。
气瓶颜色标志GB7144
GB7144-1999 气瓶颜色标志本标准是GB7144-1986《气瓶颜色标记》的修订本。
主要有四处变动:舍弃“特种气体类”的气瓶色标;增列17种气体的气瓶色标;二氧化氮气瓶和硫化氢气瓶互换瓶色;更改液化石油气瓶的色标。
此外,从1989年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引入气瓶检验色标。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7144-1986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高压容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保仪、陈伟明。
本标准于1986年12月首次发布,1999年12月首次修订。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充装气体识别标志的气瓶外表面涂色和字样。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0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000L、移动式可重复使用的气瓶。
本标准不适用于灭火用的气瓶、车辆燃料气体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气瓶。
进口气瓶应按本标准的要求涂敷(或改涂、复涂)颜色标志。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181—1995 漆膜颜色标准GSBG51001—1995 漆膜颜色标准样卡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气瓶颜色标志coloured cylinder mark for gas气瓶外表面涂敷的字样内容、色环数目和涂膜颜色按充装气体的特性作规定的组合,是识别充装气体的标志。
3.2 色环colour ring公称工作压力不同的气瓶充装同一种气体而具有不同充装压力或不同充装系数的识别标志。
3.3 色卡colour chip表示一定颜色的标准样品卡(GB/T3181—1995中3.10)。
4 气瓶的涂膜颜色名称和鉴别4.1 气瓶的漆膜颜色应符合GB/T3181的规定(铝白、黑、白除外)。
4.2 气瓶的漆膜颜色编号、名称和色卡见表1。
表1 气瓶的漆膜颜色编号、名称和色卡4.3 选用漆膜以外方法涂敷的气瓶,其涂膜颜色均应符合表1的规定。
(国内标准类)气瓶颜色标志
GB7144-1999 气瓶颜色标志本标准是GB7144-1986 《气瓶颜色标记》的修订本。
主要有四处变动:舍弃“特种气体类”的气瓶色标;增列17 种气体的气瓶色标;二氧化氮气瓶和硫化氢气瓶互换瓶色;更改液化石油气瓶的色标。
此外,从1989 年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引入气瓶检验色标。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7144-1986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高压容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保仪、陈伟明。
本标准于1986 年12 月首次发布,1999 年12 月首次修订。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充装气体识别标志的气瓶外表面涂色和字样。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0MPa 、公称容积不大于1000L 、移动式可重复使用的气瓶。
本标准不适用于灭火用的气瓶、车辆燃料气体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气瓶。
进口气瓶应按本标准的要求涂敷(或改涂、复涂)颜色标志。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181 —1995 漆膜颜色标准GSBG51001 —1995 漆膜颜色标准样卡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气瓶颜色标志coloured cylinder mark for gas气瓶外表面涂敷的字样内容、色环数目和涂膜颜色按充装气体的特性作规定的组合,是识别充装气体的标志。
3.2 色环colour ring 公称工作压力不同的气瓶充装同一种气体而具有不同充装压力或不同充装系数的识别标志。
3.3 色卡colour chip 表示一定颜色的标准样品卡(GB/T3181 —1995 中3.10 )。
4 气瓶的涂膜颜色名称和鉴别4.1 气瓶的漆膜颜色应符合GB/T3181 的规定(铝白、黑、白除外)。
4.2 气瓶的漆膜颜色编号、名称和色卡见表1。
GB7144-1999气瓶颜色标志(doc 6页)
GB7144-1999 气瓶颜色标志本标准是GB7144-1986《气瓶颜色标记》的修订本。
主要有四处变动:舍弃“特种气体类”的气瓶色标;增列17种气体的气瓶色标;二氧化氮气瓶和硫化氢气瓶互换瓶色;更改液化石油气瓶的色标。
此外,从1989年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引入气瓶检验色标。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7144-1986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高压容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保仪、陈伟明。
本标准于1986年12月首次发布,1999年12月首次修订。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充装气体识别标志的气瓶外表面涂色和字样。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0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000L、移动式可重复使用的气瓶。
本标准不适用于灭火用的气瓶、车辆燃料气体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气瓶。
进口气瓶应按本标准的要求涂敷(或改涂、复涂)颜色标志。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181—1995 漆膜颜色标准GSBG51001—1995 漆膜颜色标准样卡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气瓶颜色标志coloured cylinder mark for gas气瓶外表面涂敷的字样内容、色环数目和涂膜颜色按充装气体的特性作规定的组合,是识别充装气体的标志。
3.2 色环colour ring公称工作压力不同的气瓶充装同一种气体而具有不同充装压力或不同充装系数的识别标志。
3.3 色卡colour chip表示一定颜色的标准样品卡(GB/T3181—1995中3.10)。
4 气瓶的涂膜颜色名称和鉴别4.1 气瓶的漆膜颜色应符合GB/T3181的规定(铝白、黑、白除外)。
4.2 气瓶的漆膜颜色编号、名称和色卡见表1。
表1 气瓶的漆膜颜色编号、名称和色卡4.3 选用漆膜以外方法涂敷的气瓶,其涂膜颜色均应符合表1的规定。
钢瓶瓶身代号
第二节气瓶颜色标志和钢印标志一、气瓶的颜色标志是指气瓶筒体外表面的颜色、字样、字色和色环。
其作用一是气瓶种类识别象征,表示瓶内所充装介质为何种气体;二是油漆膜起到防锈作用。
《气瓶颜色标志》GB7144-1999中列明各种气瓶相关要求。
字样仿宋体40L瓶字体80~100mm高,小瓶可缩小瓶帽颜色与瓶体相同。
二、气瓶钢印标志气瓶钢印分为制造钢印和检验钢印两方面,一般铳于气瓶肩部,极少数小型气瓶打在颈圈或瓶体下部近瓶底下。
钢印要求清晰、整齐无错打、漏打和重叠。
(一)制造钢印,为气瓶生产厂家的出厂技术资料永久记录,内容主要包括:瓶号、制造厂代号、生产许可证号、制造标准、介质、生产年月、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瓶重、容积、设计最小壁厚、最大充装量。
乙炔瓶内填料孔隙率等主要技术参数。
制造厂钢印为气瓶原始出厂数据、充装、使用单位任何人不得篡改(为压力级别、出厂年份、介质符号等被改装假冒)。
外国气瓶钢印式样种类甚多,可参考有关技术资料查对。
(二)定期检验钢印,气瓶按不同种类有三年、五年、两年的检验周期,经有资格的气瓶检验站作全面技术检验,评定合格者,打上检验钢印。
内容有:检验机构代号、本次检验年月、下次检验年份和检验色标,色标分为矩形和椭圆形两种,铁红、铁黄、淡紫、深绿、粉红色五色,十年一周期轮换使用,以识别是否到检验期(充装前检查项目)。
近年来,不少地方出现了假冒定检钢印标志,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检验费用,甚至气瓶本来就来历不明——盗抢的赃物、偷换合法企业的财产,非法收购的外地报废气瓶,对其来个翻新改打原始钢印标志(主要是出厂年份和工作压力)。
这些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严重危害整个气体行业的安全,侵害合法权益,是不折不扣的社会公害。
进行全职业教育,提高所有从业人员和相关管理责任人的专业知识,提高行业安全的防范意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是我们行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
1.产品标准号(钢质无缝气瓶) 7.瓶体设计壁厚mm2.气瓶编号 8.实际容积L(公称系列)3.水压试验压力Mpa 9.实际重量kg4.公称工作压力Mpa 10.充装气体分子式(氧气)5.单位代号和制造年月 11.气瓶制造单位许可证编号6.监督检验标记(省级质检部门)(北京海天工业有限公司)钢瓶检验标记(例)乙炔气瓶钢印标记图解(例)。
7144-2016气瓶颜色标志
7144-2016气瓶颜色标志规定,气瓶的外壳应当用不同的颜色标志来表示其内部所含的气体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GB1886.1-2015),气瓶的外壳应当用以下颜色标志:
1、空气:白色;
2、氮气:蓝色;
3、氧气:红色;
4、二氧化碳:黑色;
5、氢气:紫色;
6、氩气:橙色;
7、氦气:灰色;
8、氯气:黄色;
9、氨气:绿色;
10、氯化氢气:棕色;
11、其他气体:灰色。
7144-2016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气瓶使用安全,以及避免混淆不同类
型的气体,防止发生危险事故。
气瓶的颜色标志,不仅是一种外观上的区分,更是一种安全措施。
不同颜色的气瓶,所承
载的气体类型也是不同的,因此,在使用气
瓶时,应当根据7144-2016气瓶颜色标志,正确识别气瓶的类型,以确保安全。
此外,7144-2016气瓶颜色标志还规定,气瓶的外壳应当标有气瓶的型号和编号,以及
气瓶的容积。
这样,不仅可以确保气瓶的安
全使用,而且可以更好地控制气瓶的使用量,以免造成浪费。
7144-2016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对于确保气瓶使用安全,以及控制气瓶使用量,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使用气瓶时,应当遵守7144-2016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以及有效控制气瓶的使用量。
常用气瓶颜色标志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常用气瓶颜色标志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一、常用气瓶颜色标志
氧气瓶外表颜色天蓝色,瓶体打印氧(黑色)字样
乙炔瓶外表颜色白色,瓶体打印乙炔(红色)字样
二、气瓶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检查调节阀/流量表/气瓶/软管和防回火装置是否有泄漏,磨损及接头松懈等现象。
2、开启瓶阀时缓慢操作,绝不可使用锤子/凿子/管钳等工具,避免损坏阀门或造成事故。
3、先开启1/4圈以吹洗瓶阀内的油污灰垢,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以防被气流和吹出的杂物冲伤。
4、瓶阀和减压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烤,可用清洁的热水、蒸汽解冻。
5、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或助燃气体,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分别单独存放,两瓶之间至少5米间距,且离明火装置不少于10米,夏季要防止日光暴晒。
6、瓶内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以防止外界介质渗入。
7、使用氧气的操作人员,其手/手套/工具不得沾有油脂。
8、氧气和乙炔软管必须使用防回火装置,使用专用夹具保证软管和气瓶的可靠连接。
9、乙炔气瓶不可以卧倒使用,并绑牢防止其倾倒,阀盖始终放在气瓶上。
10、使用后关闭气瓶上的阀门,并释放调节阀和软管压力。
常用气瓶颜色标志一览表
常用气瓶颜色标志一览表表2-1-1
气瓶状况
(1)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①钢制无缝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一般性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惰性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②钢制焊接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一般性气瓶3年检验一次;腐蚀性气瓶12年报废。
③液化气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到第三次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周期为3年;15年后报废处理。
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2)气瓶外观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
腐蚀点<2mm×200mm。
(3)气瓶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且有气瓶警示标签。
(见附件中表2-1-1)
(4)安全附件齐全、完好—气瓶附件包括气瓶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防震圈等。
气瓶颜色标志
( 2 ) 混合气体 主要 危险特性 的颜 色表示 : 可燃
R 0 3 大红 ) 表示 ; 毒性用黄色 ( Y 0 6淡黄 ) 甲烷( R 一 1 2 ) 、 四氟二氯 乙烷 ( R 一 1 1 4 ) 等4 种, 保 留了 性用 红色( 氧化性用蓝色( P B 0 6 淡( 酞) 蓝) 表示 ; 不燃性用 该气体 的气瓶颜色标志 , 但在该气体序号上加注 了 表示 ;
2 0 2 1
Y 0 9 铁黄 P 0 1 淡 紫
G 0 5 深绿 R P 0 1 粉红
R 0 1 铁红
矩 形
1 、 增加了检验色标 、 检验标记环和混合气 、 标准
气 的定义 。其中 , 标准气是指带有证 书的具有计量
溯源性 的一种或多种准确特性量值 、 用于校准仪器 、 评价测量方法或给物质赋值 的气体 ; 混合气则是指
含 有 两 种 或 两种 以上 有 效组 分 , 或虽 属 非 有 效 组分
2 0 2 2 2 0 2 3
2 0 2 4 2 0 2 5
Y 0 9 铁黄 P 0 1 淡 紫
G 0 5 深绿 R P O 1 粉 红
椭 圆形
但其含量超过规定限量的气体 。 2 、 按照《 瓶装气体分类》 ( G B 1 6 1 6 3 — 2 0 1 2 ) 所载 的1 0 8 种气体 , 增加了 2 7 种瓶装气体 的气瓶颜色标 志, 即由 8 1 种增加到 1 0 8 种, 且气体的排列顺序也修
合气体时 , 不涂敷体色而保持金属本色。 ③ 表2 为混合气体气瓶的瓶色一览表。
① 依据气瓶所充装气体的主要危险特性 , 喷涂
不同颜色的色带加以区分 : 可燃性气体为红色 ( R 0 3 蓝色 ( P B 0 6 淡f 酞) 蓝) ; 不燃 性 ( 一般 性 ) 为绿 色
我国气体钢瓶常用的颜色标记中氮气的瓶身
我国气体钢瓶常用的颜色标记中氮气的瓶身氮气瓶身和标志颜色均为黑色。
在国标7144《气瓶颜色标志》中,明确规定了气瓶的各种颜色标志,其中明确规定氮气瓶颜色为黑色。
此外,为了进一步增加辨识度,《气瓶颜色标志》中还规定必须在气瓶瓶身上写上“氮"字。
字体颜色也有要求,必须用淡黄色。
氮气瓶身及标志颜色分别为黑黄。
氮气瓶、二氧化碳瓶、氧气瓶、氩气瓶等都是无缝钢管制作的钢瓶,只要不超出规定压强,可以盛放各种无腐蚀性的气体。
一般为黑色,字体颜色为黄色。
防止气瓶受热。
使用中的气瓶不应放在烈日下暴晒,不要靠近火源及高温区,距明火不应小于10m;不得用高压蒸汽直接喷吹气瓶;禁止用热水解冻及明火烘烤,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防止气瓶受热。
使用中的气瓶不应放在烈日下暴晒,不要靠近火源及高温区,距明火不应小于10m;不得用高压蒸汽直接喷吹气瓶;禁止用热水解冻及明火烘烤,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
气瓶颜色标志GB7144
气瓶颜色标志GB7144GB7144-1999 气瓶颜色标志本标准是GB7144-1986《气瓶颜色标记》的修订本。
主要有四处变动:舍弃“特种气体类”的气瓶色标;增列17种气体的气瓶色标;二氧化氮气瓶和硫化氢气瓶互换瓶色;更改液化石油气瓶的色标。
此外,从1989年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引入气瓶检验色标。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7144-1986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高压容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保仪、陈伟明。
本标准于1986年12月首次发布,1999年12月首次修订。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充装气体识别标志的气瓶外表面涂色和字样。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0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000L、移动式可重复使用的气瓶。
本标准不适用于灭火用的气瓶、车辆燃料气体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气瓶。
进口气瓶应按本标准的要求涂敷(或改涂、复涂)颜色标志。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181—1995 漆膜颜色标准GSBG51001—1995 漆膜颜色标准样卡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气瓶颜色标志coloured cylinder mark for gas气瓶外表面涂敷的字样内容、色环数目和涂膜颜色按充装气体的特性作规定的组合,是识别充装气体的标志。
3.2 色环colour ring公称工作压力不同的气瓶充装同一种气体而具有不同充装压力或不同充装系数的识别标志。
3.3 色卡colour chip表示一定颜色的标准样品卡(GB/T3181—1995中3.10)。
4 气瓶的涂膜颜色名称和鉴别4.1 气瓶的漆膜颜色应符合GB/T3181的规定(铝白、黑、白除外)。
4.2 气瓶的漆膜颜色编号、名称和色卡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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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颜色标志
GB7144-1999
自2000-10-1 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是GB7144-1986《气瓶颜色标记》的修订本。
主要有四处变动:舍弃“特种气体类”的气瓶色标;增列17种气体的气瓶色标;二氧化氮气瓶和硫化氢气瓶互换瓶色;更改液化石油气瓶的色标。
此外,从1989年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引入气瓶检验色标。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7144-1986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高压容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保仪、陈伟明。
本标准于1986年12月首次发布,1999年12月首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充装气体识别标志的气瓶外表面涂色和字样。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0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000L、移动式可重复使用的气瓶。
本标准不适用于灭火用的气瓶、车辆燃料气体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气瓶。
进口气瓶应按本标准的要求涂敷(或改涂、复涂)颜色标志。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181—1995 漆膜颜色标准
GSBG51001—1995 漆膜颜色标准样卡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气瓶颜色标志 coloured cylinder mark for gas
气瓶外表面涂敷的字样内容、色环数目和涂膜颜色按充装气体的特性作规定的组合,是识别充装气体的标志。
3.2 色环 colour ring
公称工作压力不同的气瓶充装同一种气体而具有不同充装压力或不同充装系数的识别标志。
3.3 色卡 colour chip
表示一定颜色的标准样品卡(GB/T3181—1995中3.10)。
4 气瓶的涂膜颜色名称和鉴别
4.1 气瓶的漆膜颜色应符合GB/T3181的规定(铝白、黑、白除外)。
4.2 气瓶的漆膜颜色编号、名称和色卡见表1。
表1 气瓶的漆膜颜色编号、名称和色卡
4.3 选用漆膜以外方法涂敷的气瓶,其涂膜颜色均应符合表1的规定。
4.4 颜色和色卡应按GB/T3181的要求鉴别。
5 气瓶的字样和色环
气瓶的字样、色环彼此间应避免叠合,不占防震圈的位置。
5.1 字样
5.1.1 字样是指气瓶的充装气体名称(也可含气瓶所属单位名称和其他内容,如溶解乙炔气瓶的“不可近火”等)。
5.1.2 充装气体名称一般用汉字表示。
凡属液化气体,气体名称应冠以“液”或“液化”字样,凡属医用或呼吸用气体,在气体名称前应分别加注“医用”或“呼吸用”字样。
对于小容积气瓶,充装气体名称不可用化学式表示。
5.1.3 汉字字样采用仿宋体。
公称容积40L的气瓶,字体高度为80~100mm;其他规格的气瓶,字体大小宜适当调整。
5.2 字样排列
5.2.1 立式气瓶的充装气体名称应按瓶的环向横列于瓶高3/4处;单位名称应按瓶的轴向竖列于气体名称居中的下方或转向180°的瓶面。
5.2.2 卧式气瓶的充装气体名称和单位名称应以瓶的轴向从瓶阀端向右(瓶阀在视者
左方)分行横列于瓶中部;单位名称应位于气体名称之下,行间距为筒体周长的1/4或1/2。
5.3 色环
5.3.1 在符合3.2的条件下,公称工作压力比规定起始级高一级的气瓶涂一道色环(简称单环,下同),高二级的涂两道色环(简称双环,下同)。
5.3.2 充装同一种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分级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本标准引用于表2。
5.4 色环宽度和间距
5.4.1 公称容积40L的气瓶,单环宽度为40mm,双环的各环宽度为30mm。
其他规格的气瓶,色环宽度宜适当调整。
5.4.2 双环的环间距等于环宽度。
5.5 色环排列
5.5.1 色环应于气瓶环向涂成连续一圈、边缘整齐且等宽的色带,不应呈现螺旋状、锯齿状或波状,双环应平行。
5.5.2 立式气瓶的色环应位于瓶高约2/3处,且介于气体名称和单位名称之间。
5.5.3 卧式气瓶的色环应位于距瓶阀端约筒体长度的1/4处。
6 气瓶颜色标志
6.1 充装常用气体的气瓶颜色标志见表2。
表2 气瓶颜色标志一览表
续表2
6.2 充装表2以外的气体,其气瓶的涂膜配色见表3,再赋予相应的字样和色环即成某气体的气瓶颜色标志。
表3 气瓶涂膜配色类型
6.3 瓶帽、护罩、瓶耳、底座等的涂膜颜色应与瓶色一致。
7 气瓶检验色标
7.1 在气瓶检验钢印标志上应按检验年份涂检验色标。
检验色标的式样见表4,10年一循环。
表4 气瓶检验色标的涂膜颜色和形状
小容积气瓶和检验标志环的检验钢印标志上可以不涂检验色标。
7.2 公称容积40L气瓶的检验色标,矩形约为80mm×40mm;椭圆形的长短轴分别约为80mm和40mm。
其他规格的气瓶,检验色标的大小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