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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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伙企业份额需要缴纳所得税,根据合伙人的主体的性质决定是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至于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目前实践中存有争议。
合伙企业份额不等同于股权,关于股权的相关规定并不适用于合伙企业份额。目前我国税法无专门针对合伙企业份额的规定,致使税务部门针对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交易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管。尤其是针对自然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无论是纳税义务时间还是纳税地点,因税法规定的缺失,导致其处于征管盲区。
同时,因合伙企业的份额“同份额不同权”、流通性较低、存在隐性债务、出资方式灵活多样等特征,致使合伙企业份额的公允价值难以确定,无论是核定征收措施还是反避税措施都难以对合伙企业份额转让交易实施有效制约。这使得份额转让交易的双方可以肆无忌惮地操纵税务申报价格,以达到少缴甚至不缴税费的目的。
由此可见,通过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以间接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方式,可以成为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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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涉及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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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份额的法律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项规定:“(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从上述规定看出,目前我国税法对于股权与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区分对待,并未作为一个概念处理。(注:为了方便描述,本文中所指的“合伙企业份额”就是“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因此,在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时,不能简单套用股权转让的税收规则。
02
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涉及的税种
虽然在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时,不能简单套用股权转让的税收规则。但毕竟两者的法律属性相似,故两者在不同的税种处理规则上,高度一致。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主要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所得税。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现行增值税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份额不属于“金融商品”,故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基于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无需缴纳增值税,自然也就无需缴纳增值税的附加税费。
2.印花税
关于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实践中存在争议。
(1)主张征收
主张应当征税一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项、第八条,《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上述规定虽然没有直接提到合伙企业份额,但合伙企业份额也属于“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故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税。即按照交易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征收,买卖双方均需缴纳。(2)主张不征收
主张不应当征税一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中并未明确列举合伙企业份额,根据税收法定原则,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不应当征收印花税。
笔者倾向于主张征收。
理由是税法无法穷尽列举所有的概念,故在条文描述中经常会采取兜底概括式条款。从合伙企业份额的法律属性来看,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当然属于“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税,符合法律的规定。
3.企业所得税
(1)征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上述规定中虽未明确列举合伙企业份额,但条文中的“等财产”已经囊括了合伙企业份额。故对于企业合伙人而言,其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
(2)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转让合伙份额收入-合伙份额原值+企业当年其他收入-企业成本费用)×适用税率(25%或20%或15%)
4.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项明确提到了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故个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根据个人的身份不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各有不同,具体如下:
(1)自然人
对于自然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征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如下:=(转让收入-合伙企业份额原值-交易税费)×20%(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按“经营所
得”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如下:=(转让收入-合伙企业份额原值-交易税费+当年其他收入-当年成本费用)×税率(5%-35%超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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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税务问题
对于企业或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目标合伙企业份额的情况,在持股合伙企业转让目标合伙企业份额时,其根据持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情况确定适用的所得税税种并计算纳税。
1.企业合伙人
对于企业合伙人,其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目标合伙企业份额,在转让份额时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转让份额收入-份额原值+持股合伙企业其他收入-持股合伙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企业合伙人其他收入-企业合伙人成本费用]×适用税率
2.自然人合伙人
对于自然人合伙人,其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目标合伙企业份额,在转让份额时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转让份额收入-份额原值+持股合伙企业其他收入-持股合伙企业成本费用)×自然人合伙人分配比例×税率(5%-35%超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
以下我们通过这张图直观感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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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的时间与地点
对于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纳税义务时间与地点,不同的持有主体因适用的所得税税种不同,故纳税义务时间、地点也不同。区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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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