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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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总监办
中心试验室标准》的通知
湘交基建[2011]13号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为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科学管理和决策水平,强化质量控制手段,严格监管工程质量,确保项目建设总体质量水平稳步提升,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第12号令)和《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于印发之日起执行。为贯彻执行该《标准》,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高速公路项目总监办必须设立中心试验室。
二、项目总监办中心试验室的职责是:
1、要路用原材料质量进行检测和控制;
2、无机结合料、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等重要的标准试验进行验证,并对现场混合料(结合料)质量进行检测和控制;
3、对重点部位和隐蔽工程等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4、检查、指导、管理项目各施工、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工作。
三、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设立项目总监办中心试验室的母体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并在开工前报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质安局)登记备案。
项目总监办自行组织设立的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应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标定。中心试验室应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其人员、设备、试验检测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等应通过省质安局的能力认定。
四、项目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应制定人员、设备、环境以及试验检测流程、样品管理、操作规程、不合格台帐报告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五、严格控制项目总监办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频率:
1、玄武岩、钢材、水泥、沥青、外加剂、锚具、支座等重要原材料的抽检频率一般不低于监理抽检频率的10%;
2、土工标准试验频率一般不低于监理试验频率的10%;水下、泵送、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40(含C40)的混凝土,无机结合料,沥青混合料等配合比应全部进行验证试验。
3、水泥混凝土的抗压、抗折强度,无机结合料的无侧限抗压强度,沥青混合料的矿料筛分、沥青用量、马歇尔稳定度等的抽检频率一般不低于监理抽检频率的10%;
4、对重点部位、隐蔽工程的实体质量现场检测频率一般不低于监理抽检频率的10%。
附件: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标准
表1 试验检测人员配备
表2 试验检测环境
表3 试验检测能力基本要求及主要仪器设备
续表3
备注:试验检测参数和相应的仪器设备配置可根据项目工程内容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