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安全管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上安全管理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水上安全管理淮南市港监船检处担负着淮南市辖区大小河流11条,其中81公里淮河主干流及240公里支流航道的航政、航道及水上安全运输的管理任务,负责着全市113艘乡镇客渡船,88道渡口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600余艘营运船舶的证书、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改革开放20年来,我处不断的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各项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在以邓小平理论为旗帜,以党的十四大、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始终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依法行政,严格管理,较好的落实了安全管理机制,为开创安全管理工作新局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多次得到了国家交通部、安徽省交通厅、安徽省港监船检局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赞扬,共获得了部、省、市等各项荣誉称号100多项。

近年来,我港监船检处在认真贯彻全国水上交通安全会议和省水上交通安全会议精神的同时,紧紧围绕“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这一主线,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安徽省“十五”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规划纲要》,服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清理整顿和深化管理”为目的,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制定方案,科学合理地布置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分析水运形势,充分认识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并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和管理目标,不断落实双向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大现场监督力度。

为搞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和人民财产生命安全,我们港监船检处进一步提高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经常在以打击“三无”船舶、乡镇客渡船安全检查、打击超载、消除事故隐患等方面重点部署,对全市的水上运输秩序、船舶法定检验、船舶和船员证照、通航秩序等进行清理整顿,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整改。坚持“四项整顿”和严把“四道关”(既:1、坚持整顿运输市场秩序,严把市场准入关;2、坚持整顿船舶秩序,严把船舶现场监督和船舶检验关;

3、坚持开展船员秩序整顿,严把船员适任关;

4、坚持整顿通航秩序,严把监督检查关)。经常性的开展以查隐患、堵漏洞、反违章为突破口,重点是整顿"三客一危"船舶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多年来港监、船检部门在运管科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和不懈努力下,全市水运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市的渡运船舶逐船通过了安全检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和渡船渡工也都通过了严格的培训考试,整体素质得到了普遍提高,全市渡运安全工作已经完成了20年渡运安全无事故的优异成绩。

淮南市港监船检处主要做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船舶管理

船舶管理是我们日常工作的基础之一,在这方面我们主要是抓好船舶登记管理、船舶签证管理、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执行油船(个体船、老旧船、客渡船)等几个方面。

1、船舶登记方面:为了加强国家对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处港监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的范围对应当登记的船舶进行船舶登记,船舶依法登记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船舶的所有人按照登记条例规定的内容,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本、副本向船籍港登记机关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后,再按照登记条例的要求办理船舶国籍登记,在登记机关审核合格后,发给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国籍证书。按《安全检查规则》为50总吨或36.80千瓦以上船舶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另外船籍港的登记机关(处港监科)还可以按照船舶的所有人的申请为其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船舶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申办船舶标志和公司旗。

2、乡镇运输船舶管理和船舶签证方面:所谓的乡镇运输船舶是指:乡、镇、村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和私人、合伙、承包经营从事客运、渡运、货

运业务的船舶。依照安徽省人民政府1989年8号令《安徽省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处港监科、船检科按规定验审乡镇运输船舶并发给其有效的证书、证件(包括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航行签证簿),对机驾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合格者发给其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和船员服务簿。在乡镇运输船舶依法取得有效的证书、证件后,港航监督机关应对乡镇运输船舶的安全航行、运输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也可指导各县(区)、乡(镇)设置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对乡镇船舶进行安全管理。

为了加强对乡镇客渡船的安全管理,完善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淮南市渡运安全管理条例》,我处对全市各渡口的经营单位和经营者的安全渡运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督促渡船及渡工按规定在港监、船检部门办理登记、检验。在渡运过程中,严禁渡船不设安全栏杆;严禁渡船不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救生、消防设备及助航工具;严禁腐损、破漏和检验不合格的渡船投入渡运;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渡工驾驶渡船;严禁任何人抢渡或强迫渡工违章渡运;严禁在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或安全没有保证的情况下强行渡运。为进一步加强渡运安全管理,我处专门制定了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与县(区)政府签订的《淮南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承包责任书》,再由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乡管员、乡管员与村长、村长与渡工分别签订责任书,实行渡运安全五级承包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管理网络。通过责任状的层层签订,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切实把

安全责任落到实处,使乡镇客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极大地推动了全市渡运安全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发展。

船舶签证工作是我处基层港站的港航监督人员主要任务之一,基层港监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监督船舶安全的装载、运输、航行,在各类船舶(军用、公安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舶除外)进出港口或在港内航行、作业时,为船舶办理进出港签证业务;并为申请办理定期签证的船舶办理定期签证;另外监督渡运船舶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渡口守则》以及《淮南市渡运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渡运船舶是否经港监、船检部门检验、丈量、核定载客定额、抗风等级、航行区域取得有效证书、证件;机动船和非机动船驾驶员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效的职务适任证书;是否具备安全渡运航行条件;是否遵守安全渡运航行规章等。

二、船员管理

依照1990年交通部34号令《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我处批准设立的淮南市船员培训中心为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下,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和“规则”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经体格检查合格的船员办理船员初级考试、升等考试、升职考试、定职考试、延伸航线考试及考核,考试合格的船员,我处港监科给予签发或换发相应等级、职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