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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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

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课程全程共四个学期、两个学年。

在第三学期期末报名,自第四学期开始学习。

高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高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高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高校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优势,为学生提供跨学科学习的机会,使学生获得更好的学习和成长体验,高校继续推行主辅修制,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选修辅修专业课程。

为规范辅修专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专业的教学要求1、院系应依据主修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符合人才培养要求的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部审核后实施。

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总学分30学分左右。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取得的学分可以计入主修专业毕业要求的选修课学分。

辅修专业课程一般由该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核心课程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程组成。

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与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程内容相近或相同时,学生应选修院系规定的其他课程取得相应学分,重复修读内容相近或相同的课程成绩无效。

辅修教学计划中的课程与学生主修专业必修课程相同时,院系应设置替代课程,便于学生选读。

2、辅修专业课程与该专业主修课程同质要求,同质管理。

二、辅修专业选课与成绩管理1、在校普通本科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选修辅修专业相关课程。

2、每位学生只能选修一个辅修或双学位专业,不能申请学科相近的两个专业作为主辅修专业。

3、修读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应在学校选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自主网上选课。

课程资源优先满足主修专业学生选课要求,在课堂容量许可的条件下,提供给辅修学生选修。

学生每学期选修主修和辅修课程总学分一般不超过25学分。

4、学生选修的辅修课程成绩与主修专业成绩一并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上。

5、若选修的课程(含主修和辅修)不及格数量达到学术警告或退学标准的,由所在院系依据学籍管理规定作相应处理。

三、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审定(一)修读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须在大学四年级第二学期开学五周内,根据所修课程是否分别满足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在优先满足主修正常毕业学分的前提下,向辅修专业开设院系提出证书资格申请。

每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或双学位证书。

华北电力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2017年修订

华北电力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2017年修订

华北电力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2017年修订)华电校教〔2017〕号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和弹性学习年限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行学分制,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作用,增强教学活力。

一、学制与学习期限学制:四年学习期限:三—六年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提前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提前毕业,学习期限最短为三年;允许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但最长为六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参军入伍和休学创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1年。

二、学期安排一学年分为两个学期。

前四个学期由于通识教育课程和大类平台课程较多,为便于学生选课,要求统一的理论教学周数。

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在学期中间穿插进行。

四学年总周数为200周。

原则上每年寒假5周,暑假6周。

三、培养方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落实学校“建设一流本科、培养一流人才”的发展定位。

强化我校“厚基础、重实践、强能力、求创新”的人才培养特色。

遵循“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综合能力为核心,培养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强烈的爱国情怀与社会责任感、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意识、突出的综合能力、具有国际视野和良好发展潜力,能够支撑和引领国家能源电力及相关领域发展的拔尖创新人才、应用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

各专业准予毕业的学分要求为160-170个课内学分及5个课外实践学分。

学生在校的修读年限一般为3-6年(参军入伍和休学创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1年)。

四、课程分类课程分为理论课程、集中实践和课外实践三大部分。

理论课程教学又由公共基础课程、大类平台课程(含学科门类基础课程和专业类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三部分构成。

(一)理论课程体系1.公共基础课程公共基础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对社会及历史发展的正确认识,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学生未来成长具有基础性、持久性影响,是综合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入贯彻落实xx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本科生中继续实行辅修学士学位制度,并修订原管理办法。

一、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模式与设置(一)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模式“辅修学士学位”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同意,修读跨专业大类的另一专业的核心课程,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专业大类的学士学位。

(二)辅修学士学位设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设置,由各教学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根据社会需求、教学条件等提出设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申请,并制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合格,报学校审定,省厅备案批准后实施。

辅修学士学位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学位办负责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学位资格的审查、学位数据上报、证书的发放;各主办单位负责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资格审核、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课程考核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二、辅修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一)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条件1.辅修学士学位主要是满足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辅修其他本科专业的需要,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在合格及以上,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愿意支付相关修读费用方可申请修读辅修学士学位;2.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专业大类,学生不能辅修有行业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的学位,师范类专业之间可以互相开放辅修学位教育,学生只可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修读期间不得变换。

3.辅修学士学位的学习年限应与学校对主修学士学位的学习年限规定相一致,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4.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二)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程序学校向学生公布开设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人数和辅修要求。

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本科生于第二学年初(9月份)填写《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到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报名,经主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汇总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为确保辅修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学位管理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辅修双学位的含义辅修双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是指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门类的专业,达到规定学位授予标准取得的第二学位。

第二条基本要求1.双学位的课程由10门左右辅修专业课程、4-6门学位课程以及实践教学环节(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构成,总学分50学分左右。

2.双学位的培养方案由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实施。

3.双学位的教学按照《XX学院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位授予条件1.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规定学分,成绩优良,且符合辅修学科相应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双学位。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授予双学位(1)≪XX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贝1》中所规定的不得授予学位的任一情形;(2)在校修读双学位期间,因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以学校处分文件为准)者;(3)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但未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者;(4)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者。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程序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其辅修专业修读达到毕业要求和双学位授予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双学位专业所在院系审核并报经学校审议、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四年制在校本科修读双学位的学生,自XXXX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xx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校学位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北电力大学电气专业课程一览及辅修经济学课程一览

华北电力大学电气专业课程一览及辅修经济学课程一览

类别
公共基础课
理 必修课

学科专业 基础课Βιβλιοθήκη 课专业课程
专业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
独立开设的实践教学环节
课外能力素质学分
总计
学时 1166
640
2030
224 216 160
2406
学分 73.5
40
127.5
14 13.5 10 46 3 200
比例 58%
31%
84%
11% 9% 7%
100%
63.75%
3.学科专业基础骨干课:电机学、工程电磁场、电力电子技术 4.学科专业骨干课:电力系统分析基础、电力系统暂态分析、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原理、发电厂电气部 分、高电压技术
1.Subject Foundation Main Courses: Advanced Mathematics, College Physics, Advanced Language programming (C), Fundamentals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Linear Algebra, Complex Function and Integral Transformation, Probability and Mathematical Statistics B
三、专业培养基本要求 Skills Profile
1.扎实地掌握数学、物理等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具有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和一定的经济、管理科学基 础知识,并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必需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并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3.具有本专业领域内 1 个专业方向的基本专业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前沿和发 展动态; 4.获得较好的工程实践训练,具有综合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知识获取与运用能力,具备创新意识和从事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工作适应性、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才能。 1.Firmly master mathematics, physical and other natural scientific basic knowledge, and be aware of social anthropology and economical and management knowledge, master a foreign language very well; 2.Systematically understand special fundamentals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and capable for the ability of computer application; 3.Deeply comprehend professional technical knowledge and practical application in one area of this major, like to acquire recent trends of this specialty; 4.Get good practical engineering training, apply current technologies and general engineering principles to solve technical problems;

大学学院本科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学院本科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XXXX学院本科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落实“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注重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鼓励学生跨学科专业学习,学校决定实行辅修专业制度。

为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辅修专业制度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跨专业类自主选择修读其它专业的主干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第三条辅修专业原则上是学校具有招生资格的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

第四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一般为30学分左右。

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的主修方案制定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包括必修课程和实践性环节,经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一般是该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和主干课程,原则上课程的安排时间不低于1年。

第三章辅修专业管理第六条学有余力的学生,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1.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累计学分达到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的。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没有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的。

3,交清相关费用,完成注册的。

第七条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限修1个辅修专业。

主、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属于不同专业类别(以学校招生类别为准),学校鼓励学生文理兼修。

第八条学校在学生在校的第三学期,组织一次辅修专业招生工作。

相关教学单位对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与考核,择优录取。

原则上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在第四学期始开展辅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第九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应在规定时间内依照培养方案要求进行选课,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单独开班或者跟班上课。

第十条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时间冲突时,学生应当首先保证主修专业课程学习,辅修课程则通过自学或网络学习补足。

主辅修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时,应保证主修课程考试时间,辅修课程的考试依缓考处理(需学生申请)。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适应这一趋势,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管理措施,以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的平衡。

本文将介绍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管理规定。

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的概念双学位指的是在完成主修专业课程要求的同时,学生还需完成其他专业的课程,最终获得两个不同的学位。

而辅修第二专业则是指在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学生可以选择修读其他专业的一部分课程,但只能获得相应专业的证书或者证明。

无论是双学位还是辅修第二专业,都为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学术选择和发展机会,使其能够在不同领域获得更多的知识。

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政策制定为了管理和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

首先,大学会明确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设置和要求,确保学生的课程安排和学习进度合理。

其次,大学会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包括选择课程、安排课程时间、指导学术方向等。

同时,大学还会为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管理学生的学业进展等。

学生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选择和申请在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中,学生需要根据自身的兴趣和需求做出选择,并按照学校设定的要求进行申请。

通常,学生需要在一定的学期内提交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等。

申请过程中,学生需要说明自己选择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理由和目标,以及如何平衡与主修专业的学习。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术成绩等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和决策。

学生在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期间的学习管理一旦学生成功申请到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他们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课程时间和学习计划。

学校会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和支持,帮助学生理清学业发展方向和目标,并解决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学生需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并参与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为深化教育改革,适应社会需要,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鼓励学业优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辅修专业、双学位,为对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辅修和双学位教育的教学要求第一条双学位教育,是指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后,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二条辅修专业教育,是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选择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考试考核成绩达到及格成绩以上后,可获得学院颁发的辅修专业结业证书的教育形式。

第三条承办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系部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承办系部必须严格管理,选派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条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1)辅修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25分,其中辅修理工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分,辅修文、管、经、法、艺学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5分。

(2)双学位教育必修学分须在辅修学分基础上增加15-17学分,其中实践课程5学分,理工类专业的毕业设计12学分,其他专业学位论文10学分。

第五条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采用单独编班的教学形式,纳入学院统一的日常教学管理,由学院教务处统一下达教学任务;各系部可根据专业和学生人数自行决定班级规模,但独立编班人数不少于20人。

第二章申请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双学位教育的条件(1)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是已修满主修专业5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的在校本科生。

大学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我校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培养力度,规范辅修与双学位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与双学位是指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修读另一专业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达到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本科生修读辅修与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培养方案第四条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初步确定开设的辅修与双学位专业。

其中,双学位专业报XX省学位办审批同意后确定。

第五条辅修与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其课程体系为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核心课程;教学要求原则上与主修专业一致,以确保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

理工科类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不少于30学分,其它类不少于25学分。

理工科类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可在辅修培养方案基础上增加3-6门,60学分左右,其它类不得低于40学分(包括毕业设计及实践环节)。

在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中,除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外,其重复(或替代)课程学分不得超过辅修与双学位总学分的五分之一。

第六条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由学院制定,每学年教务处统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修读条件第七条辅修:主修专业必修与限选课程均已通过的二、三年级本科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经学院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择优录取。

修读双学位: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的二年级本科生可申请修读双学位,经学院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择优录取。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八条获准修读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学生,其学籍保持在其主修专业不变。

第九条获准修读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学生,依据辅修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参加选课、修课、考试(考核)等教学及培养环节,并按规定交纳学分费。

第十条其他未及事项按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

x大学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x大学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x大学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高素质”,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制度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二级专业类以外的其它二级专业类专业的课程。

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学分者可获得相应证书。

主修专业为管理类的专业,须跨本科专业目录一级专业大类选择辅修专业;计算机辅修专业招收辅修学生,可不受跨二级专业大类限制。

第三条辅修双学位制度是指在完成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学习后,按照两个专业要求获得双学位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实践环节训练,并通过双学位论文答辩,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四条辅修专业必修课应包括 7-9 门专业主干基础课和专业课。

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者最低需完成 24 个学分。

第五条辅修双学位的课程门数在辅修专业课程门数基础上增加 2-4 门。

获得辅修双学位证书者最低需完成 40 个学分,同时完成主修和辅修两个专业的毕业设计 ( 论文 ) 。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专业学习的条件为 :(一) 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二) 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 , 且主干课程全部及格 , 学有余力;第七条申请辅修双学位学习的条件为:(一) 获得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且成绩优秀 , 平均成绩在该专业辅修总人数的前 30%以内;(二) 主修专业成绩全部合格;(三)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及格线 , 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第八条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辅修专业报名、审批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 招收本科生的各学院 , 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提出开设辅修专业申请 , 包括辅修专业名称、可以接受的学生人数及相关要求 , 报教务处审核;(二) 教务处审核各学院提出的开设辅修专业申请 , 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三) 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辅修专业申请表》,交主修所在学院;(四) 学生主修所在学院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须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 初审通过后将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审核;(五) 教务处审核并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推荐辅修学生;(六) 辅修专业所在学院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二周内完成对申请者的测试和审核 , 并将结果上报教务处;(七) 教务处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后 , 由各辅修专业公布最终名单。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教〔2008〕26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校直各单位:根据我校二○○八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意见,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华北电力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二○○八年九月五日主题词:教学管理学分制学籍规定通知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2008年09月05日印共印6份附件:华北电力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2008年7月修订)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新生入学应当持我校《入学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向学校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通过治疗短期内可达到国家招生体检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由招生部门确定,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学生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一周内办完离校手续。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不断完善多通道、多规格、模块化人才培养框架和宽、专、交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1.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设置一般应有主修专业作依托。

学校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副修学位、辅修专业。

专业所属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定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批准后再由专业所属学院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2.双学位、辅修专业学分设置:辅修专业的总学分为25~30学分;双学位的总学分为50学分左右(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学分)。

具体学分数由专业培养计划详细规定。

二、修读条件与申请程序(一)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品德良好,对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有一定志趣,学有余力。

2.累记学分达到主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值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规定的绩点值。

3.学生副修学位、辅修专业,原则上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专业。

4.符合所申请专业的其它要求。

(二)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实施。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9周,教务处在网上向全校学生公布当年计划开设的双学位、辅修专业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三)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含双学位)程序:1.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为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第10周。

欲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可进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信息维护->辅修报名”栏目中报名并在网上提交,提交后打印“XX大学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报名表”一式两份,由学生签名后交学生所在学院。

2.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于第12周向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资格标准审核后,择优录取。

教务处于第14周公布参加副、辅修的学生名单。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管理办法为深化教学改,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 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农学、理学、经济学、工学和管理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同时获得辅修学士学位。

2.辅修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学期的在校本科生;2.无考试违纪者;3.已完成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包括2.0) o三、报名程序1.每年五月份开设辅修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招生学院审核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向教务处报名;3.教务处组织对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辅修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学生名单,同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4.学生办理选课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辅修学士学位或辅修本科专业学籍。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辅修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教学计划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构成,其中平台课程设置由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四个平台中课程精选构成,均设置为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必修课程。

辅修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与主修专业要求相同,学分设置同各主修专业一致。

教学计划总学分为课程学分加毕业论文(设计)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为50学分,学科基础课为10-12个学分,专业基础课为15-17个学分,专业课为17-20个学分,实践教学环节为6-15学分。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制,并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双学位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学士学位(即第一学位或主修学位)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辅修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即主修专业)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即辅修专业)的主要专业课课程。

第四条学校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相互贯通培养的方式,课程学分可以相互承认。

第二章设置第五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社会需要和学生的要求提出,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

第六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开设二级学院),应提前将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至教务处,教务处予以公布。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参照主修专业的要求制订。

第八条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的主要专业课。

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

教学培养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相同。

第九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应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为30-32学分;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若干门课程,总学分6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为最低10学分。

第十条为方便同一专业的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的互相转换,双学位课程应包含(相同专业的)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

辅修专业的学习一般在第六学期完成,最迟应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双学位的学习,视专业要求不同,一般在第八学期完成,最迟延长二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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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文件
华电校教…2008‟19号
关于印发《关于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和
辅修学位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根据我校二○○八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意见,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实施办法
二○○八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教学管理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实施办法通知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2008年09月05日印发
共印6份附件: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实施办法
(2008年7月修订)
主、辅修制度是学校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对学生实施因材施教、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它有利于发挥学分制的灵活性,激发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有利于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复合型人才;有利于增强我校学生在就业中的竞争能力。

为此,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辅修教学要求
(一)凡设置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的院系,必须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按照该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制定辅修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实施。

内容包括:
1.辅修专业:规定应修读的课程及学分数(一般为40学分左右);
2.辅修学位:规定应修读的课程(含毕业设计或论文)及学分数(一般为60学分左右);
(二)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的修读时间,一般从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始,辅修学生随相应专业上课。

(三)辅修学位一般在理、工、文、管、经、法等学科门类之间选择,辅修专业应跨院系或跨学科选择。

二、申请条件
凡学习努力,学有余力,成绩优良,累计平均学分绩原则上在75分及以上,对本专业以外的某一专业有特殊兴趣的学生均可申请。

当申请人数超过辅修专业接纳能力时,学校择优录取。

三、申请办法
(一)凡申请攻读辅修专业、辅修学位的学生,必须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导师和院系负责人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二)申请手续一般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后前两周内办理。

四、组织及管理
(一)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

学生每学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或到所在院系办公室填写选课申请表,办理选课注册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修读费。

不按期选课注册者,不予办理听课手续,不予登载成绩。

(二)辅修课程考核一般安排随该学期同专业的同一课程结课考试进行。

(三)辅修课程的学分和成绩不参加学籍管理,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参加有关评优活动。

(四)在辅修学习过程中,如学习有困难可向本院系申明,
暂时停止辅修,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中途辍修者,学生需到所在院系填写《辍修备案登记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如已通过选课系统选择了辅修课程,需在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辍修备案手续。

教务处将取消其所选辅修课程并注销其辅修身份。

如未按期办理辍修手续,对于选择了辅修课程且没有交纳辅修修读费用者,所选课程不予取消,成绩以“0”分记。

(六)学生在辅修学习期间出现考试作弊者,即取消其辅修资格。

(七)辅修课程在校期间可修读、考试多次,每次均需事先到院系办理选课注册手续,选课注册时按所学课程的学分数交纳修读费。

(八)辅修学生如果主修专业的某一课程的学时、基本要求达到或高于辅修专业的同一课程的,经学生申请,辅修专业所在院系认定,学生所在院系报教务处审批后备案,其该门辅修课程可以视为通过。

(九)已修合格课程的学分数,达到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要求的,按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对待;未达到要求的按公共选修课处理。

(十)为加强对辅修学生的管理,突出辅修课程,各院系要
对辅修学生单独设立“辅学专业(学位)成绩”档案。

五、证书发放
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同时修满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课程学分并完成辅修学位毕业设计(论文)的,经学校审核合格后,发给辅修专业证书或辅修相应学位证书。

六、辅修实行按学分交费制度,具体按学校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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