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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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2)
第三章现金分红决策程序 (4)
第四章股东回报规划 (6)
第五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完善公司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第二条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若出现二级市场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亏损除外),公司可考虑回购部分股份。
第三条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若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第四条利润分配时间间隔: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1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如进行中期分红的,中期数据需要经过审计。
第五条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先进分红同时实施。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现金分红条件:在当年盈利的情况下,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提取法定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