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容器 白酒瓶》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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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容器白酒瓶》国家标准

编制说明

(报批稿)

标准编制小组

二〇〇九年五月

《玻璃容器白酒瓶》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报批稿)

1.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07年第四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07] 85号文件)要求,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负责起草《白酒玻璃瓶》标准。本标准计划编号为20071442-T-469,本标准由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国家标准委农业食品部归口管理。

2 制订背景

在我国,白酒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大众饮品。白酒工业是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及地方的一项重要财政收入之一。近年来,白酒工业的产量、产值、税收、销售收入、企业数量、基建投入等都持续增长。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的白酒产量都高达500万吨。包装在白酒生产和销售环节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因素,其所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

在白酒包装容器中,相比其他材料如陶瓶、瓷瓶、木制瓶等,玻璃瓶以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始终占据主流。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酒类及其包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传统的普通酒瓶已远远满足不了市场需求。相关资料显示,从1990代初开始,各大名酒企业为提高竞争力就已经开始不断改进包装。从近年的市场发展来看,酒瓶包装已经变得五花八门,其样式、材质更日趋多样化。

目前,我国仅有的白酒玻璃瓶标准是QB/T 3562-1999《500mL 冠形瓶口玻璃瓶》(ZBY22007-1987),该标准已实施多年,且适用范围仅局限于500mL冠形瓶口产品,已不能满足实际生产和使用的需要。该领域需要一份具有广泛适应性的白酒玻璃瓶生产和使用的国家标准。为此,我们制定了本标准。

3 工作简况

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白酒玻璃瓶》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负责起草,为了保证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吸收大型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共同参与标准的制订工作,并组成了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技术人员为首,重庆昊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五粮液集团环球集团公司、重庆市硅酸盐研究所、诺贝斯玻璃(重庆)有限公司等单位多名专家参与的标准起草小组,拟定了标准制定的工作计划、进度和要求。

标准起草小组自2008年3月成立以来,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搜集资料。2008年3月—8月,先后走访了国内多家生产和使用企业,搜集了大量相关企业标准,为本次国家标准的制订提供了参考依据。期间,起草小组还与相关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广泛地交流、沟通,征求意见,就标准起草工作的主导思想和主要技术内容,基本达成了共识。

标准起草小组成员之间频频交流、沟通,提供资料,对国内外白酒玻璃瓶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分析,并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参考俄罗斯、日本、法国等国外先进标准,对相关指标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试验。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由起草单位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提出了国家标准《玻璃容器白酒瓶》的草案稿,于2008年9月2日在重庆召开了标准草案研讨会,共有六家单位二十余名专家、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与会人员达成了共识,一致同意标准草案稿,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标准起草小组及有关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于2008年11月提出了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发出五十余份,截至2009年1月10日,共收到来自国内的白酒生产企业、白酒瓶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和科研机构等8家单位反馈意见共41条。标准起草小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梳理,采纳了部分有价值的意见,经过多次实验和论证,形成了本标准

的送审稿。

4.0编制原则

我们在编制本标准过程中贯彻的总体原则是:在满足国家质监总局对食品包装安全的要求下,根据白酒玻璃瓶产品的使用要求,结合其制造特点,对玻璃瓶有害物质及安全要求做出明确规定,突出体现白酒玻璃瓶产品的安全性、前瞻性、适用性,在编制上力求章节设置合理,条款内容详实可行,重点质量及安全要求明确,具有较好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努力实现与国际接轨。

同时,考虑到质量监督的有效性和企业检验的可行性,该标准在指标的确定和试验方法的选取上尽量依据现行有效的方法标准。

该标准编写严格按照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GB/T 1.2-2002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二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要求进行。

5 主要条款说明

5.1 标准名称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计划的标准名称为《白酒玻璃瓶》,经多方征求意见后更改为《玻璃容器白酒瓶》。这样既保持了原标准名称内容,又体现了白酒瓶的属性。

5.2 关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盛装白酒的由晶质玻璃、高白料玻璃、普料玻璃和乳白料玻璃制成的酒瓶。其它料种的玻璃瓶,如彩色料等可以根据制作酒瓶的档次参照本标准执行。对白酒瓶表面进行再加工处理,如磨砂、喷涂、雕花等各种工艺制成的工艺瓶,因其品种繁多,要求各异,不具备普遍适应性,不好统一规范,本标准中未涉及, 企业可参照本标准的有关规定通过制订企业标准加以规范。

5.3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次修订查阅了大量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资料,根据本标准的需要引

用了以下标准:

GB/T 2828.1-2003/ISO 2859-1:1999 , GB 1347-2008 , GB/T 4545-2007,GB/T 4546-2008/ISO7458:2004 GB/T 4547-2007/ISO 7459:2004,GB/T 4548,GB/T 5433-2008,GB/T 8452-2008,GB/T 9987,GB/T 17449,GB 19778,GB/T 20858-2007/ ISO 8106:2004,GB/T 21299-2007/ ISO 9508:1992,QB/T 3729, BB/T 0018-2000 ,其中GB 1347-2008 和GB/T 5433-2008 是用于晶质料瓶定义中总铁含量和光透射比的测试。

5.4 关于术语和定义

国家标准《玻璃容器白酒瓶》的有关术语主要引用于GB/T 9987-1988《玻璃瓶罐制造术语》。但由于GB/T 9987-1988的实施时间较早,对目前我国生产白酒玻璃瓶的料种已经出现了许多新材料、新工艺,如在高、中档白酒包装领域已经大量使用的晶质料玻璃瓶、高白料玻璃瓶、普料玻璃瓶、乳白料瓶等,但缺少明确的定义。因此,对这四种料种的酒瓶进行准确定义是非常有必要的。为此,我们通过多方征求意见,编制了相关术语和定义。

晶质料玻璃酒瓶的所用的晶质料玻璃,是由器皿玻璃和艺术玻璃中晶质玻璃演变而来的,但用作食品用酒瓶,不允许含铅。按国外资料水晶玻璃的含义是含铅玻璃,而且其中氧化铁含量低于0.03%,才能达到像水晶一样晶莹剔透。因此,用无铅的晶质料制成的酒瓶取名为晶质料玻璃瓶,用于制作中、高档酒瓶。根据其总铁含量低,折射率较高、光透射比高的特点,在定义中对总铁含量(以三氧化二铁计),光透射比两项指标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由于折射率无法从酒瓶上直接检测,所以定义中未对折射率进行数值量化。通过对多家生产企业的工艺配方了解、大量实验数据验证,并查阅大量资料,请教行业内玻璃专家,最后确定晶质料玻璃酒瓶含铁总量不超过0.040%,光透射比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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