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标准化示范工地要求(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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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8.10.20•【字号】苏建城[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城[2008]17号)各市、区建设局,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城〔2007〕19号),进一步完善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考评体系,提高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我局制定了《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城市建设处联系。

附件一:《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办法(试行)》附件二:《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标准》二○○八年十月二十日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考评体系,提高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际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凡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资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桥、轨道交通、给排水、燃气、热力、路灯、污水处理、城市防汛、管线工程等),进行文明施工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苏州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工作。

苏州市建设局城市建设处、质量安全处、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苏州市造价管理处、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苏州市城建监察支队、苏州市市政建设管理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考评小组,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城市建设处,牵头负责考评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表彰全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表彰全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表彰全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10.27•【文号】建质[2009]258号•【施行日期】2009.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表彰全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建质[2009]25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会,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总工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会: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自2005年开展以来,对促进建筑生产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创建了一批示范工地。

为更好地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北京轨道交通大兴线01标段等93个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北京市西城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等61家先进集体和陈卫东等93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示范工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工作中再创佳绩。

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学习先进,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全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名单(93个)2.全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集体名单(61家)3.全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个人名单(93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附件1:全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名单(93个)北京轨道交通大兴线01标段建设单位:北京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北京住总集团项目经理:常江监理单位:北京中铁诚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房安民北环中心5号办公楼、7号办公楼、6号商业楼建设单位:北京阳光金都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北京城建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郭克社监理单位:北京华兴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王其伟弘善家园25#住宅楼等四项工程建设单位:北京市崇文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施工单位: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孙忠监理单位:中国建筑设计咨询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赵泽九北京市轨道交通大兴线工程土建施工04合同段建设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王武京监理单位:北京铁研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彭新平天津市大港区第五中学教学楼工程建设单位:天津市大港区教育局施工单位: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马长河监理单位:天津市图南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马根弟天津市地铁3号线铁东路站工程建设单位:天津地下铁道总公司施工单位:天津第二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付全鸿监理单位:天津市华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王雁序富裕广场三期工程建设单位:天津市富裕房地产公司施工单位: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梦缘监理单位:天津市国际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胡宗国保定市迎宾小区三期4#住宅楼建设单位:保定市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任培农监理单位:保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王占良唐山供电公司生产办公综合楼建设单位: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唐山供电公司施工单位:唐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张金维监理单位:北京华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风和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新建病房综合楼工程建设单位:秦皇岛市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施工单位:秦皇岛兴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何强监理单位:京兴国际工程管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闫慧山西省图书馆工程建设单位:山西省政府工程建设事务管理局施工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冯清晋监理单位: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志峰朔州师范专科学校教学楼建设单位:朔州市教育局施工单位: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程永盛监理单位:朔州市建设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李渊斌华德中心广场I标段建设单位:太原华德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彦春监理单位:山西建同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焦力乌拉特中旗新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单位:乌拉特中旗隆富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内蒙古经纬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有江监理单位:内蒙古万和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刑双健内蒙古巨华国际大酒店建设单位:内蒙古巨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内蒙古巨华集团大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巨焕监理单位:呼和浩特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赵文枝水木华庭1#楼工程建设单位: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大连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东燊监理单位:哈尔滨工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王晓燕大连铜管乐器厂及周边地块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大连良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大连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维监理单位:大连房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王立辉抚顺矿务局总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工程建设单位:抚顺矿务局总医院施工单位:抚顺中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李入阁监理单位:抚顺市金鼎建筑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李树仁辽宁体育训练中心(柏叶基地)足球学校公寓建设单位:辽宁省省直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施工单位: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伟监理单位:辽宁方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李新辉延边州行政中心办公楼B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延边州行政中心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施工单位:长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胡景财监理单位:吉林双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南昌松长春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楼建设单位:长春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张学军监理单位:吉林省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于永泉保利松北住宅小区一期建设单位:黑龙江保利澳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项目经理:李文成监理单位:哈尔滨亿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朱松陵你好荷兰城A区三标段建设单位:黑龙江你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XXX监理单位:黑龙江中阳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郭昕黑龙江东方学院第二教学楼B栋建设单位:黑龙江东方学院施工单位:哈尔滨大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成监理单位:哈尔滨东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建华海富城市花园二期工程建设单位:上海富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马剑峰监理单位:上海海龙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马悦雄上海文化广场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上海文化广场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上海国际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顾文虎监理单位:上海海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黄明华上海轨道交通10号线上海图书馆站建设单位:上海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上海城建(集团)公司项目经理:徐经纬监理单位:上海建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钱粹杨浦区河间路107街坊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中心施工单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项目经理:张少骏监理单位:上海住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於国宽江苏省委党校新校区新建学员宿舍楼建设单位:江苏省省级机关房屋建设中心施工单位: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孙建明监理单位:江苏三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王瑞萍太仓港区商务办公用房1#-4#楼工程建设单位: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公司施工单位: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锡恩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许太宗扬州大学新校区图书馆建设单位:扬州大学施工单位: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汪祖成监理单位:扬州市建苑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谈凯平江苏阳光事业学府华庭30#-34#楼建设单位:江苏阳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施工单位:镇江明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地明监理单位:镇江市华普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贾建鸿丽水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单位: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厉夏秋监理单位: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王韬金晖广场建设单位:浙江金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朱先康监理单位:绍兴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晓阳宁波国际金融中心I标段建设单位: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志君监理单位: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徐梓炘杭政储(2004)43号地块B4、B5楼建设单位:杭州金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黄益良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吴小富芜湖融汇中江广场西区H幢工程建设单位:芜湖融汇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汪锡武监理单位: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林华明浙商创业大厦B#楼建设单位:安徽浙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徽凯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周义国监理单位:安徽华夏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陈勇阜阳农电嘉禾苑3#住宅楼建设单位:安徽电力阜阳农电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安徽天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孔祥友监理单位:阜阳市安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郝学远福建省残疾人体育康复就业培训中心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代建)施工单位:福建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峻监理单位:福建省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林家明厦门市湖边花园B区A标建设单位:厦门市住宅建设办公室施工单位:厦门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吴淸山监理单位: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任国庆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改造第一坊二期建设单位:福建闽长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二建建设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鲍丹宇监理单位:福建天正建筑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总监理工程师:郑行翔南昌绿地中央广场B区建设单位:上海绿地集团江西申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立监理单位:上海海达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郎洪春九江东磁丽景湾花园A区工程建设单位:横店集团九江东磁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吴子祥监理单位: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李子华九江市中医医院(南院)一期工程建设单位:九江市中医医院施工单位: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敏刚监理单位: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何晓晗隆河水岸6号楼工程建设单位:青岛那鲁湾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莱西市建筑总公司项目经理:孙有建监理单位:青岛公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谷善增山东省环境监控综合楼建设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施工单位: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继平监理单位:山东省监协建设监理中心总监理工程师:万宪义中润华侨城五组团68#楼建设单位: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建光监理单位:淄博建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李忠东威海市神道口社区改造一期工程建设单位:威海市华威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威海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郑德君监理单位:威海市顺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曲晓宁焦煤集团综合楼建设单位: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焦作市宏程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毋树东监理单位:河南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李献忠河洛钟灵小区4号楼建设单位:洛阳天舟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德民监理单位:中机十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建伟南阳市淯龙苑商住小区3#商住楼建设单位:南阳市淯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王天庆监理单位:中机十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杜文波顺驰?中央特区5号地7-15#楼建设单位:郑州客属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李群虎监理单位:河南建达工程建设管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苟亚斌湖北省第二地质大队科研综合楼建设单位:湖北省第二地质大队施工单位:恩施兴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张彦胜监理单位:恩施自治州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唐孝政创世纪广场建设单位:武汉世纪环球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廖华勇监理单位: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肖洪钧华中国电大厦工程建设单位:武汉新国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程淘监理单位:武汉宏宇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秦永祥怡安花园3号商住楼建设单位:黄石市祥瑞新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湖北江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彭宜夏监理单位:武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曹昌业友阿大厦建设单位:湖南星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唐德文监理单位:湖南省华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赵太明湖南省人民医院医疗急救外科大楼建设单位:湖南省人民医院施工单位: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兆荣监理单位: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总监理工程师:彭亮福林小区暨勘察设计业务楼建设单位:湖南福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骆金辉监理单位:湖南省汇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杨文伟广州市亚运城运动员村3区工程建设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施工单位: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中庆监理单位: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陈燕深圳大运中心项目I标段(主体育场)工程建设单位: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旭东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兴年广州万科金域蓝湾B9-B13栋建设单位:广州市鹏万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应龙治监理单位: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周流兴中山市中医院另址新建项目(一区)工程建设单位:中山市中医院施工单位: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陈明训监理单位:中山市建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窦洪年广西五建柳州市前锋路职工集资楼1#-7#楼工程建设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彭辉监理单位:广西宏基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蒙世利广西水电科学研究院高层住宅楼建设单位:广西水电科学研究院施工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黄凯海监理单位:广西大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李毅宇海口市金玉广场I期I区建设单位:海口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海南盛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庄松青监理单位:西北信诚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刘宇宏三亚凤凰岛国际养生度假中心3#、4#、5#楼建设单位:三亚凤凰岛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章权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肖建林锦江区牛沙路北侧攀成钢厂区拆迁安置房工程三标段建设单位:成都恒锦旧城改造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礼平监理单位: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周世柱锦江城市花园二期1#、2#、6#楼及地下室工程建设单位:成都深合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成都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吴国荣监理单位: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王小靖绵阳市中心医院改扩建第三期建设单位:绵阳市中心医院施工单位: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沈蜀建监理单位:绵阳市久远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赵毅江安县体育中心体育场、馆及配套工程建设单位:宜宾市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四川省第十一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段茂林监理单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江远夫东海岸B区(1#、2#楼)建设单位:重庆东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重庆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黄明刚监理单位:重庆新鲁班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王祥国际社区一期一区-1A标段工程建设单位:重庆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重庆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王渝监理单位:重庆公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陈宗义重庆上邦国际社区二期(B2组团)工程建设单位:重庆腾翔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北京金港机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戴宗阔监理单位:重庆渝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伟贵州省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活动中心建设单位:贵州省省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中心施工单位: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项目经理:吴辉监理单位:贵州三力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魏威金旭城上城综合大楼建设单位:遵义金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项目经理:刘学军监理单位:贵州百盛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杨思勇云南亚广影视信息传媒中心事业核心区I标建设单位:云南亚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云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陈云周监理单位:云南恒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陈新安曲靖市圣庭?花屿小区建设单位:曲靖市圣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云南中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光霆监理单位:云南青山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方建华林芝地区人民医院综合住院楼建设单位:林芝地区人民医院施工单位:西藏明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谋礼监理单位:湖北时代监理公司西藏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腾永忠阿里地区人民医院住院楼工程及附属工程建设单位:阿里地区卫生局施工单位:阿里地区改则县永诚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陈荣楷监理单位:西藏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肖军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研究院项目工程建设单位: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陕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曾军社监理单位:西安四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周建新西安千禧国际广场工程建设单位:西安千禧国际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陕西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标准化建设要求

项目部标准化建设要求

苏州市中环快速路北段项目项目经理部驻地标准化建设一、基本要求1.项目经理部应按靠近主线、交通便利的原则选择驻地位置,距离主线最远不宜超过1km,同时应满足通电、通水、通路和通讯的要求。

2.主体工程(路基、桥梁、路面)的项目经理部占地面积不应小于4000m2,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宜少于600m2,庭院场地占地面积不宜小于800m2,生活区用房建筑面积可根据人员数量而定。

3.办公、生活用房宜采用装配式标准化简易房结构,最多不能超过二层,房屋坚固、安全、耐用,须满足抵抗10级台风标准并且安装防雷装置;有条件的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必须坚固、安全、耐用,满足工作要求,且须经得指挥部同意,同时须对房屋内外进行粉刷装修。

4.项目经理部驻地应实施分区隔离,即项目的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分开隔离。

办公区应设有各业务办公室、会议室、档案资料室、工地试验室、国旗台、停车场等;生活区须设有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盥洗处及文体活动室等;各区房屋布局合理,整洁美观。

5.项目部建设及管理宜积极推广绿色营地,节能减排理念。

制定合理制度减少一次性物品(如筷子、杯子等)的使用;积极推广使用耗能少的太阳能淋浴、节能灯等电器;宜修建废水循环再利用系统,可在场地允许的情况下可种植绿色蔬菜,饲养家畜,满足部分项目部需求。

二、办公用房要求1.办公区应设有项目经理室、项目副经理室、项目总工室、各业务办公室、会议室、档案资料室、工地试验室等;各科室应统一贴挂门牌,规格为30cm×12cm,铝合金材质,银灰底蓝色黑体字,左边标识企业标识。

在项目经理部及其他醒目位置设立分区平面示意图及指路导向牌。

2.会议室面积不小于80m2,能满足40人以上开会的要求,地面必须硬化并铺设浅色地砖,须安装两台柜式空调和投影影像设备,摆放花卉荟植物,会议室整体布局要协调统一,美观大方。

会议室内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正面宜裱挂企业标识、企业精神、质量方针等,侧面应裱挂施工平面图、工程形象进度图、工程概况、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框图、质量保证体系框图、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图、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和展现企业文化的有关图表、晴雨表等。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4年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4年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4年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4.11.10
•【字号】苏住建质[2014]38号
•【施行日期】2014.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4年苏州市建筑施工标
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通知
(苏住建质〔2014〕38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4年,我市各地在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中,不断深化落实,强化措施,有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经自查推荐、专家抽查、网上公示等程序,评定“恒润国际商务广场(二期)”等565个项目为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现予公布。

附件:2014年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项目名单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1月10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苏州市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苏州市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苏州市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4.06.25•【字号】苏建函质[2014]95号•【施行日期】2014.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苏州市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标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14〕95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印发《关于对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进行抽查考核的通知》(苏城市整治〔2014〕2号)、《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苏城市整治〔2014〕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4〕88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达标考核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各地区自查推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查审定的形式开展。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工地标准化示范达标自查推荐工作。

二、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苏州市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申报规模》(见附件1)、进度要在40%以上对申报项目按标段进行筛选,对照《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见附件2)(以下简称“《标准》”)组织自查,按照《标准》检查后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推荐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推荐名单按照自查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苏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填好后以书面和电子档形式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自查中要对申报项目严格筛选、严把标准、严格检查,做好项目推荐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地区推荐项目进行复查。

创建江苏省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策划

创建江苏省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策划

XXX工程创建江苏省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措施规划XXX公司创建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规划与措施一、工程概况及指导思想:工程名称:XXX工程工程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松涛街西裕新路南建设单位:XXX公司设计单位:XXX公司勘察单位:XXX公司监理单位:XXX公司施工单位:XXX公司本工程位于州工业园区松涛街西裕新路南,为新建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的科研楼,以及一层单体仓库。

建筑占地面积约2924.3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39133.53平方米(其中地下室16135.4平方米,仓库面积276.81平方米)。

本项目施工现场文明管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和省、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结合本企业自身实际,建立健全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工作体系,不仅做到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而且还做到文明施工、整齐有序。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部门对创建文明工地的标准和要求,做到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全方位达标,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和质量,使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创建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目标:(一)、安全生产目标: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标准组织施工,制定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与制度,并严格执行,使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安全是建筑施工中永恒的主题,我企业将把安全放在重要位置。

我司承诺安全生产目标为:①一创建:创建江苏省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②二控制:控制年负伤率,负轻伤频率控制在1%0以内;控制年安全事故率。

③三消灭:消灭违章指挥;消灭违章作业;消灭“惯性事故”④六杜绝:杜绝因公受伤、死亡事故;杜绝坍塌伤害事故;杜绝物体打击事故;杜绝高处坠落事故;杜绝机械伤害事故;杜绝触电事故。

(二)、文明施工目标:严格按江苏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审要求及公司管理的各项要求组织施工,广泛深入地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活动,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考核施工现场,争创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10
18
劳动保护
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和劳动保护台帐,按规定配备、培训工会劳监员,配备医务室和常用药品、急救器材等。
5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合计
100
备注:考核结果85分以上为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5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提分
10
现场安全
现场使用LBS系统,危险标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明显。
5
11
高处作业
安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符合要求,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
5
12
脚手架和
模板支撑
脚手架搭设符合规范要求,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组织论证及审核、审批、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验收手续符合规定。
5
16
绿色施工
建立绿色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有绿色施工内容,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施工作业噪音控制、节材新技术应用、节水计量控制、基坑降水储存使用、设备节能控制、施工现场布置、基坑施工方案优化、减少土方开挖等方面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控制要求。
10
17
平安创建
无民工工资拖欠,有治安保卫制度,按规定签定《平安创建责任书|》、《施工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书》、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用工登记造册。
5
13
现场防火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临时用房等符合在建工程防为规定要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防水源、设施与器材配备符合规范要求。
5
14
临时施工
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照三级配电二级保护配置,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内容和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全面,配电箱、形状箱的设置符合要求。

苏州市建筑施工创建文明工地考核标准之现场工地

苏州市建筑施工创建文明工地考核标准之现场工地

苏州市建筑施工创建文明工地考核标准以下事宜需尽快完成整改:一、施工安全:1.安保系统:新进场的工人安全教育未交底。

2.脚手架:连墙件被拆除,挡脚板、脚手板不符合要求,无内档防护。

3.三宝四口:现场有工人未戴安全帽(特别是钢筋工),高空作业无安全带。

2~5层临边洞口拆除后未防护。

4.施工用电:接地未重复接地,部分施工机械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电器元件有损害现象,电箱与脚手架有连接。

5.井架:搭设队伍无资质,无限位保险装置或失灵,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不符合要求,卸料平台无安全门。

未有验收记录就以使用。

6.塔吊:无复检记录。

7.施工机具:防护装置不齐全(圆盘锯),无安装验收记录。

8.模板支撑:施工荷载、模板存放、支拆模板时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

(与脚手架有连接、支撑加固缺立杆、扫地杆、横杆、斜撑)拆除模板后浇带处模板支撑绝大部分缺少水平拉杆及扫地杆。

二、文明施工:1.现场围挡、封闭管理:大门及出入口保持整洁,美观。

2.材料堆放:无堆放材料总平面布置,堆放材料乱,无合格计量器具;材料堆放高度超过允许范围(1.6M)3.现场住宿:宿舍不整洁、烧煮现象。

4.现场防火:高层施工未设专用消防水源管道,无动火审批表。

5.治安综合治理:男女混居现象、施工人员未挂牌上岗。

6.现场标牌:无宣传报栏。

7.生活设施:无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值日制度、高层施工无便桶工,工地有生活垃圾地面楼层有散乱的建筑垃圾。

8.保健急救:无保健箱、无专(兼)卫生员。

9.社会服务:夜间擅自施工加班引起投诉。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计划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计划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7•【字号】苏府[2013]66号•【施行日期】201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府〔2013〕6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3月27日苏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计划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争创首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依据国家质检总局《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2012〕179号)和《“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试行)》(国质检质函〔2012〕841号)、《省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91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1〕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紧紧围绕“三区三城”建设总目标,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核心,进一步夯实质量基础,强化质量法治,严格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经济运行质量水平,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力争2013年、确保2014年顺利通过“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为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质量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

质量发展必须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苏州市建筑施工创建文明工地考核标准

苏州市建筑施工创建文明工地考核标准
房屋建筑工地大门出入口或路、桥工程在围拦的醒目位置,挂“五牌一图”,内容齐全,规范统一,安全色标有针对性,有民工工资告示牌,有宣传栏、黑板报或读者报等,标牌字体规范,清洁美观。
“五牌一图”不规范,不齐全扣1~2分,安全色标无针对性扣1分,无民工工资告示牌扣3分,无宣传报栏扣2分,标牌字体不规范扣1分,不整洁扣2分。
10、基坑支护
(10分)
临边防护、坑壁支护、坑边荷载不符规定扣1~3分;无排水措施扣3分、措施不妥扣1~2分;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变形监测,作业环境安全等有一处不符要求扣2分;基坑支护无监测记录扣10分。
11、模板支撑
(10分)
立柱不符要求扣2~5分,立柱垫块使用易碎材料有1处扣1分;施工荷载,模板存放,支拆模板时安全防护等不符要求有1项扣3分;砼强度、运输道路、作业环境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有1项扣2分。
不按总平面布置堆放扣3分,无料仓或料池扣2分,无标牌扣1分,乱堆放扣2分,易燃、易爆材料未分隔堆放扣3分;“下脚料”混堆扣1分;成品保护差或无措施扣2分;设备保养不洁扣1分;无合格计量器具扣1分。有条件、不使用预抖混凝土扣2分。
现场住宿12分
禁止在建工程内住人,宿舍门窗齐全,夏天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冬天能保暖,整洁有序,窗明地净;使用正规单人床,衣衩,物品放置整齐,宿舍内用电规范,不烧煮东西。
8、施工机具
(8分)
无安装验收记录扣1~5分;防护装置不齐全扣1~3分,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和绝缘装置扣3分;各种机具使用不符要求有1处扣1~2分;气瓶无标识、存放和使用不当扣1~2分;挖掘机、推土机、翻斗车、打桩机械无“两证两书”扣3~5分。
9、起重吊装
(10分)
起重机械无限制、限位器、无保险装置,无“两证两书”等有1项扣5分;司机、指挥无证上岗扣5分;钢丝绳,地锚不符要求扣1~3分;高处作业不符要求扣3~5分;其他有1项不符扣2分。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1期)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平安工地)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1期)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平安工地)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1期)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平安工地)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2.01.28
•【字号】苏住建质〔2022〕4号
•【施行日期】2022.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1期)
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平安工地)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
根据省、市关于创建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有关规定,经各地住建部门自查推荐、市住建局审核、网上公示等程序,评定“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总院二期项目”等312个项目为“2021年度(1期)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平安工地)”,现予公布。

附件:2021年度(1期)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平安工地)名单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8日。

(完整版)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完整版)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10
18
劳动保护
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和劳动保护台帐,按规定配备、培训工会劳监员;配备医务室和常备药品、急救器材等。
5
合计
100
备注:考核结果85分以上为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5
7
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按总平面图布置临时设施,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明显划分,宿舍净高、宽度、居住人数符合规定要求。
5
8
安全组织体系
施工现场安全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应急物资、设备等配备。
5
9
安全教育和检查
安全教育和交底制度落实,安全检查制度落实,隐患整改闭合。
5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10
现场安全
现场管理使用LBS系统,危险标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明显。
5
11
高处作业
安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符合要求,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
5
12
脚手架和模板支撑
脚手架搭设符合规范要求,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组织论证及审核、审批,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验收手续符合规定。
5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得分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无缺口底边封闭无泥浆外漏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墙1围档设置5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附件: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1
围档设置
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无缺口,底边封闭,无泥浆外漏,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具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控制措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苏府规字[2015]8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规字[2015]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1日苏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控制我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

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是指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工程渣土等易扬散物料。

第三条征收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以谁污染谁付费为原则,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促进治污减排,促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扬尘控制工作,减少扬尘污染。

第四条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扬尘排污收费资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和征收扬尘排污费。

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容市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港口)、水利(水务)、园林和绿化等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施工工地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

《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2

《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2

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管理,规范代建行为,提高综合效益,促进代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承担我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的管理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代建办)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管理,具体实施对市级代建名录库单位及其代建项目的管理考核。

各市、区代建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进行统一考核。

第四条管理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综合采信、量化评价、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市代建办通过检查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运用财政、住建等有关部门的监管信息,对代建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条管理考核采用年度综合检查和定期现场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抽查原则上每年安排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考核内容按照《代建项目现场巡查表》(附表1)执行。

年度综合检查一般安排在12月份进行,考核内容按照《代建单位考核评分表》(附表2)执行。

现场检查应建立书面考核档案,现场照片、检查记录等资料应由检查人员和被检代建单位人员签字确认。

代建单位对检查结果有疑义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代建办提出复核申请。

市代建办按照《代建单位评价等级表》(附表3)对代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有多个被检项目的代建单位,以各项目得分的算术平均分作为代建项目现场巡查得分。

第七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75~84分为良,60~74分为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年度考核结果以通报的形式予以公布。

(一)代建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考核等级降低一级直至降至不合格。

江苏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江苏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5
16
绿色施工
建立绿色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有绿色施工内容,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施工作业噪音控制、节材新技术应用、节水计量控制、基坑降水储存使用、设备节能控制、施工现场布置、基坑施工方案优化、减少土方开挖等方面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控制要求。
10
17
平安创建
无民工工资拖欠,有治安保卫制度,按规定签定《平安创建责任书|》、《施工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书》、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用工登记造册。
5
6
裸土覆盖
施工区域内的长期裸露地面、堆土采取临时绿化等控制措施。
5
7
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按总平面图布置临时设施,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明显划分、宿舍净高、宽工现场安全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应急物资、设备等配备。
5
9
安全教育
和检查
安全教育和交底制度落实,安全检查制度落实,隐患整改闭合。
江苏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附件: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提分
1
围档设置
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无缺口,底边封闭,无泥浆外漏,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墙围档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档高度不低于1.8m
5
2
物料堆放
施工料具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控制措施。
10
18
劳动保护
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和劳动保护台帐,按规定配备、培训工会劳监员,配备医务室和常用药品、急救器材等。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4•【字号】苏府[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府〔2011〕3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精神,不断强化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两个文件",全面建立贯彻文件精神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增强企业安全发展理念。

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投入增长机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企业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企业必须逐年加大对安全培训教育、劳动保护、安全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投入。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企业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化工、冶金等高危行业应按照不少于职工总数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

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结合企业实际,每年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以文件形式发布。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4]10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4]10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4〕10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绿色建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4〕51号),现将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中的新建项目以及20000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等四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凡符合《苏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要求的新立项建设项目,应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三、政府投资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在进行设计招标时,应在招标书中注明招标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等级。

四、一星、二星绿色建筑标识认证由省住建厅负责评定,三星绿色建筑标识认证由住建部负责评定。

市区绿色建筑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时,应经各区住建部门、市住建局逐级上报省住建厅。

各市绿建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时,经所在地住建部门上报省住建厅。

五、绿色建筑项目申请施工图审查时尚未取得绿色建筑标识认证,则建设单位必须出具书面文件,说明项目申报的绿色建筑星级等级,承诺完成认证的最后期限,否则不予受理。

六、各地住建部门应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对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实施。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10月9日——结束——。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1.31•【字号】苏住建质[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住建质〔2011〕3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同时,请各地住建部门将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于2月20日前报送我局质安处,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小结和专项整治总结分别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和2011年12月20日前报送我局质安处。

我们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层级考核内容。

附件: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政府以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2011年,要在确保总体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前提下,针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苏州市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申报规模

苏州市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申报规模

附件1
苏州市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申报规模
一、房屋建筑
(1)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功能上有联系的群体建筑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

(2)住宅工程: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为25000平方米以上。

(3)工业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

(4)桩基与基坑围护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桩基或基坑围护工程。

(5)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幕墙工程。

(6)机电安装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安装工程。

二、市政公用
-1-
(7)市政路桥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以上城市道路、桥梁、高架立交桥等工程。

(8)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造价为4000万元以上城市供水、排水、水处理等工程。

(9)轨道交通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
-3-。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一、评价对象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对象为在苏州市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且近三年内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中有施工许可数据或合同信息归集(原合同备案)的建筑业企业。

二、评价范围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是对建筑业企业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产生的各类信息进行评价(目前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装饰装修三个专业,其他专业的评价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开展)。

凡参加本市信用综合评价的企业,每项资质对应一个信用综合评价分(简称“信用分”),即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拥有各项资质对应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

三、评分构成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由三个部分组成:企业基本信用分(满分60分)、企业检查得分(满分40分)、不良行为扣分。

具体构成如下:1.企业基本信用分(满分60分)。

企业基本信用分由以下四部分内容构成:证照得分、纳税得分、企业工程业绩得分、企业奖励得分。

证照得分、纳税得分由企业自行上传相关材料和信息计算得出;企业工程业绩得分根据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中施工许可数据或合同信息归集自动计算得出;企业奖励得分由企业自行上传相关材料和信息,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企业得分。

具体见《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附件1)。

2.企业检查得分(满分40分)。

企业检查得分由全市建筑业企业综合检查得分和日常检查得分两部分构成,各20分。

全市建筑业企业综合检查由苏州市住建局统一组织开展,具体见《建筑业企业综合检查得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附件2)。

企业日常检查主要由属地住建部门按职责开展,检查内容原则上各地按照我局公布的企业综合检查考核内容执行。

各地自行制定日常检查标准的,须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后施行。

各地日常检查的结果最终按照满分20分折算计入企业信用分。

日常检查工作必须保证公平公正,力争做到辖区内建筑业企业日常检查“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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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1
安全组织体系
施工现场安全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应急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应急物资、设备等配备情况。
5
2
安全教育和检查
安全教育和交底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闭合情况。
5
3
资质与
资格
总包、分包单位资质符合国家规定;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
5
19
平安创建
无民工工资拖欠,有治安保卫制度,按规定签定《平安创建责任书》、《施工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书》,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用工登记造册。
5
20
劳动保护
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和劳动保护台帐,按规定配备、培训工会劳监员;配备医务室和常备药品、急救器材等。
5
合计
100
5
17
施工机械
起重设备装拆单位资质和装拆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符合规定,起重设备使用前按规定检测验收、登记。
5
18
绿色施工
建立绿色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有绿色施工内容,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施工作业噪音控制、节材新技术应用、节水计量控制、基坑降水储存使用、设备节能控制、施工场地布置、基坑施工方案优化、减少土方开挖等方面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控制项要求。
5
8
道路硬化
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
5
9
渣土清运
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应由有资质的运输企业采取密闭化承运,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并及时清运,不能及时完成清运的覆盖或绿化等控制措施。
5
10
祼土覆盖
施工区域内的长期裸露地面、堆土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
5
6
物料堆放
施工料具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控制措施。
5
7
车辆冲洗
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工作,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确保上路车辆车轮、车身不带泥,冲洗池四周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
脚手架搭设符合规范要求,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组织论证及审核、审批,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验收手续符合规定。
5
15
现场防火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临时用房等符合在建工程防火规范要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防水源、设施与器材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等。
5
16
临时施工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照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内容和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全面,配电箱、开关箱的设置符合要求。
5
4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加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针对性,现场具体实施情况。
5
5
围档设置
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无缺口,底边封闭,无泥浆外漏,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5
11
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按总平面图布置临时设施,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明显划分,宿舍净高、宽度、居住人数符合规定要求。
5
12
现场安全
现场管理使用LBS系统,危险标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明显。
5
13
高处作业
安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符合要求,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
5
14
脚手架和模板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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