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学年第一学期授课计划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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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学年第一学期各课程学期授课计划编制的说明
一、各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任务书的任务,遵照校历的安排,根据教材、教学大纲(或自编大纲)的规定内容,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好课程学期授课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1、学期授课计划中理课以2课时为单元编写,实课以1课题为单元编写。编写《课程学期授课计划表》
2、学期授课计划应根据需要合理安排讲授、实习(实验)、习题、测验、复习、机动等课时。
3、学期授课计划应按照学期教学实施计划规定的课程进度,包含教材、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符合规定的教学要求,并有相应的作业计划。
4、同一教材、同一进度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由计划负责人汇同上同一课程的教师共同编制。(各课程计划编制负责人详见下表)
5、自本学期开始,高级工及以上班级的驾照考取不再统一放在暑期进行。由于教学进度的需要,第12周13检测1班停课,第13周13检测2班停课;第14周13检测3班停课;第17周13检测1班停课;第18周13检测2班停课;第19周13检测3班停课。请上述班级的任课教师在编制教学计划时予以特别关注!!
各课程学期授课计划需经审批方可施行。审批流程为:纸质版计划——教研组长——系部负责人——教务处。各系部最迟于9月23日前将书面的计划送交教务处审核。
批准后的各课程学期授课计划,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更改,将作为教学检查的依据。
二、正式上课前应提前准备两周教案,平时教学中应提前准备一周教案。各任课教师的教案通过电子教案系统报送,由所属教研组组长审核。教案需经组长在电子教案系统上审核后,方可执行,并在教案库上公布,将作为教学检查的依据。由于教案管理系统尚在维护工作中,待维护完成后即可上传教案。给你工作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教务处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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