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部:景区导游讲解管理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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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部景区导游讲解管理规定流程

导游部景区导游讲解管理规定流程

导游部景区导游讲解管理规定流程一、引言导游是旅游服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他们的讲解能力对于景区的宣传和游客的满意度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导游的讲解质量和规范管理,景区需要建立一套导游讲解管理规定流程,以确保游客能够获得准确、全面、生动的讲解服务。

二、规定制定景区管理部门应该制定导游讲解管理规定,包括导游的资格条件、培训要求、讲解内容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这些规定应该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合,同时也要考虑到景区特点和游客需求。

制定规定的过程应该充分征求导游的意见,以保证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导游资格认证为了保证导游的讲解质量,景区管理部门应该设立导游资格认证制度。

导游应该具备相关的知识和能力,包括对景区历史、文化、自然景观等方面的了解,以及讲解技巧和沟通能力。

认证过程应该包括面试和实地考察等环节,以确保导游的实际能力符合要求。

四、导游培训认证通过的导游应该接受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讲解技巧和知识水平。

培训内容应该包括景区历史、文化、自然景观等方面的知识,以及讲解技巧、口才训练等方面的内容。

培训形式可以是课堂教学、实地考察、模拟讲解等,以提升导游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五、讲解规范景区管理部门应该制定统一的讲解规范,要求导游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讲解。

规范应该包括讲解的主题、顺序、语言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导游的讲解质量和一致性。

导游在讲解过程中应该注意语速、语调、手势等方面的技巧,以吸引游客的注意力并让他们更好地理解景区的特色和价值。

六、导游考核为了评估导游的讲解质量,景区管理部门应该进行定期的导游考核。

考核包括口试和实地讲解等环节,以评估导游的知识水平、沟通能力和讲解技巧。

考核结果应该及时反馈给导游,以便他们改进自己的讲解方式和内容。

七、奖惩措施景区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奖惩机制,以激励导游提高自身的讲解能力和服务水平。

优秀的导游应该享受奖励和荣誉,懈怠的导游应该接受批评和惩罚。

奖惩措施可以包括嘉奖、表彰、晋升、记过等不同形式,以鼓励导游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旅游景区导游讲解活动方案

旅游景区导游讲解活动方案

旅游景区导游讲解活动方案一、活动目的旅游景区导游讲解活动旨在为游客提供更加深入、全面的旅游体验,帮助游客了解景区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方面的知识,以及了解当地的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

通过专业导游的讲解,为游客呈现一个丰富、有趣、有内涵的旅游导览活动,让游客在旅行过程中感受到知识的魅力和精神的满足。

二、活动内容1. 活动前准备在活动开始前,导游应提前了解景区的相关资料,包括景区的历史沿革、特色地标、著名景点、风土人情等,以及景区内的交通、住宿、购物等便民信息。

导游还应积极与景区管理部门、相关机构及旅行社合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2. 活动方案设计针对不同的景区特点和游客需求,设计多样化的活动方案。

可以根据景区的历史文化背景,设计专题讲解活动,如历史名人故居讲解、文化遗址导览等;可以根据景区的生态环境,设计生态科普活动,如野生动物观察、植物识别等;还可以安排互动游戏、音乐表演等活动,增加游客的参与度和娱乐性。

3. 导游讲解技巧导游在讲解过程中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技巧:a. 语言表达清晰准确,避免使用难以理解的行话或专业术语。

对于游客来说,他们往往对景区的了解有限,因此导游需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讲解。

b. 导游的讲解要有逻辑性,从整体到局部,从宏观到微观,帮助游客建立起对景区整体结构的认知,再逐渐深入地介绍各个景点的细节。

c. 融入故事和趣闻,通过讲解历史典故、民间传说等,增加游客对景区的兴趣和记忆。

导游可以讲述一些有趣的故事,引导游客走进景区的历史和文化故事中。

d. 注重互动,根据游客的不同反应和需求,开展合适的互动环节,如提问、解谜、唱歌等,增加游客的参与感和旅游乐趣。

e. 适度控制讲解时间,避免让游客疲惫或者等待太长时间。

根据游客的需求和预定行程,合理安排景点的游览时间和讲解时间,确保游客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理解并记住重要的景区信息。

三、活动实施1. 活动组织导游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团队协作,与景区管理部门、旅行社、导游同行等进行密切配合。

游客接待服务管理制度

游客接待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游客接待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游客满意度,维护景区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景区所有从事游客接待服务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游客接待服务应遵循“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景区设立游客服务中心,负责游客接待服务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游客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1. 制定游客接待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2. 组织培训工作人员,提高服务技能;3. 监督各部门游客接待服务质量的落实;4. 收集游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质量;5. 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部门游客接待服务职责:1. 导游部:负责为游客提供导游讲解服务,确保讲解内容准确、生动,满足游客需求;2. 售票处:负责售票、检票工作,确保游客有序进入景区;3. 安全保卫部:负责景区安全巡逻,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4. 清洁部:负责景区环境卫生,保持景区整洁;5. 餐饮部:负责游客餐饮服务,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6. 商务部:负责景区内商品销售,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

第三章服务标准与流程第七条服务标准:1. 热情周到:主动问候,微笑服务,耐心解答游客疑问;2. 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尊重游客,礼貌待人;3. 安全第一: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及时处理突发事件;4. 服务至上:以满足游客需求为宗旨,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服务流程:1. 前台接待:热情接待游客,询问需求,提供相关服务;2. 导游讲解:根据游客需求,提供专业、生动的导游讲解服务;3. 售票检票:确保游客有序进入景区,对特殊人群提供便利;4. 安全巡逻:加强景区安全巡逻,确保游客安全;5. 清洁卫生:保持景区环境卫生,为游客提供舒适环境;6. 餐饮服务:提供安全、卫生、美味的餐饮服务;7. 商务服务: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满足游客购物需求。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景区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服务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景区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景区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景区导游人员的管理,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导游人员选拔与培训1. 景区导游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2)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3)熟悉景区的历史、文化、自然景观、旅游资源等知识;(4)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资格证书。

2. 景区导游人员的培训:(1)景区应定期对导游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导游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2)培训内容包括景区概况、导游业务知识、安全知识、应急处置能力等;(3)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三、导游人员职责1. 景区导游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景区规章制度;2. 负责为游客提供导游讲解服务,解答游客的咨询;3. 提醒游客注意景区安全,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4. 维护景区环境卫生,引导游客文明旅游;5. 积极宣传景区文化,提高游客对景区的认知度;6. 协助景区管理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四、导游人员管理1. 景区导游人员应持证上岗,不得擅自从事导游活动;2. 景区导游人员应参加景区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3. 景区导游人员应遵守景区导游人员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4. 景区导游人员应定期接受景区管理部门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五、导游人员考核与奖惩1. 景区导游人员的考核分为业务考核和纪律考核;2. 业务考核内容包括导游讲解、游客满意度等;3. 纪律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遵守规章制度等;4. 对考核优秀的导游人员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导游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淘汰。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导游与讲解员规章制度

导游与讲解员规章制度

导游与讲解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游与讲解员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管理,根据《导游与讲解员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导游与讲解员工作的人员,包括全职、兼职及临时人员。

第三条导游与讲解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严守职业道德,提高服务水平,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导游与讲解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做事公正、讲信修睦、清廉廉洁、服务周到。

第五条导游与讲解员应遵循游客合法权益优先原则,做到以游客需求为中心,为游客提供满意的服务。

第六条领导部门应加强对导游与讲解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导游与讲解员的资格要求第七条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员资格证书;(二)具有国家规定的健康状况和相关业务知识技能;(三)具有一定的外语能力或方言能力;(四)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

第八条从事讲解员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讲解员资格证书;(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四)熟悉讲解内容,能够生动引人。

第九条导游与讲解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导游与讲解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章导游与讲解员的工作要求第十一条导游与讲解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导游应热情周到地接待游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介绍景点历史背景、文化内涵和特色风情。

第十三条导游应严守讲解秩序,不得生擒招摆,不得有不文明行为。

第十四条导游应保持文明用语,不得说脏话,不得辱骂他人。

第十五条导游应保持形象整洁,穿着得当,不得穿拖鞋露脚背。

第十六条导游应尊重游客合法权益,不得强迫购物,不得变相要求小费。

第十七条讲解员应准备充足,熟悉讲解内容,生动引人,不得枯燥无味。

第十八条讲解员应注意保持语音清晰、表达生动,不得含糊不清,不得出现口吃情况。

景区导游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导游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导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景区导游管理,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景区导游,是指在景区内为游客提供讲解、引导、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景区导游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服务至上、游客为本的原则。

第二章景区导游资格与培训第四条景区导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能;(三)通过景区导游资格考试,取得景区导游证。

第五条景区导游资格考试由景区管理机构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景区历史、文化、地理、旅游法律法规等。

第六条景区导游应当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培训由景区管理机构或委托的专业机构组织。

第三章景区导游服务与管理第七条景区导游应当在景区管理机构领导下,按照规定的服务流程和标准开展导游服务。

第八条景区导游服务内容包括:(一)为游客提供景区介绍、历史、文化、地理等相关信息;(二)引导游客参观游览,解答游客疑问;(三)维护景区秩序,保障游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四)其他与景区导游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景区导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着装整洁,佩戴景区导游证;(二)遵守景区规章制度,维护景区形象;(三)语言文明、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四)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游览项目;(五)不得向游客兜售物品或收受游客财物;(六)不得误导游客,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十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景区导游考核制度,定期对景区导游进行考核,对优秀导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导游进行处理。

第四章景区导游权益保障第十一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保障景区导游的合法权益,按时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第十二条景区导游有权拒绝执行景区管理机构安排的违法、违规、损害游客利益的任务。

第十三条景区导游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景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游客侮辱、诽谤、殴打等行为。

景区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景区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景区从业人员管理,提高景区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促进景区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导游、讲解员、服务员、安保人员、保洁人员等。

第三条景区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景区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四条景区招聘从业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聘公告、面试等方式选拔合格人员。

第五条景区应对新入职的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景区基本情况、服务规范、安全知识、应急处置等。

第六条景区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七条景区从业人员应热情接待游客,主动提供服务,解答游客疑问,引导游客文明游览。

第八条景区从业人员应着装整洁,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九条景区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景区作息时间,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条景区从业人员应维护景区环境卫生,保持景区整洁有序。

第十一条景区从业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置知识,遇到突发事件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景区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景区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景区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四条景区从业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

第十五条景区从业人员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

第五章奖惩与考核第十六条景区设立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七条对表现优秀的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从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八条景区从业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第十九条景区从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游客投诉,应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旅游景区讲解人员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讲解人员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讲解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景区讲解人员管理,提高讲解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讲解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三条景区讲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旅游相关专业优先;(三)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四)具备一定的旅游知识储备和历史文化素养;(五)身体健康,具备适应讲解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四条景区讲解人员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提高讲解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招聘与选拔第五条景区讲解人员的招聘应当通过公开招考、推荐等方式进行,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六条景区讲解人员选拔过程中,应当重点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旅游知识储备、历史文化素养和沟通能力。

第七条景区讲解人员招聘合格后,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旅游法律法规、景区历史文化、导游业务知识、服务技能等。

第八条景区讲解人员应当在取得景区讲解证后,方可从事讲解工作。

三、培训与考核第九条景区讲解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条景区应当设立讲解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讲解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讲解能力、服务质量、游客满意度等。

第十一条对考核合格的讲解人员,景区应当予以奖励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讲解人员,景区应当予以培训、调岗或者解聘。

四、服务与保障第十二条景区讲解人员应当遵守景区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服务流程和标准为游客提供优质讲解服务。

第十三条景区讲解人员应当尊重游客,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不得强迫游客参加另行收费的旅游活动。

第十四条景区应当为讲解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讲解资料、工作用品、劳动保护等。

第十五条景区讲解人员享有合法权益,包括劳动报酬、休息时间、社会保险等。

新版导游管理规定(3篇)

新版导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规范导游服务行为,保障旅游者和导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导游服务的导游人员、旅行社及其导游管理部门。

第三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热情服务,努力提高导游服务质量。

第四条导游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导游管理制度,提高导游管理水平。

第二章导游人员资格第五条导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爱旅游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相当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职称;(四)通过国家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大疾病史。

第六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由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七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一)导游基础知识;(二)旅游政策法规;(三)导游业务;(四)外语水平;(五)综合素质。

第八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第三章导游服务第九条导游服务内容包括:(一)讲解景区、景点、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旅游资源;(二)提供旅游咨询、预订、导游、翻译等服务;(三)协助旅游者解决旅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二)尊重旅游者的意愿,不得强迫、欺骗、误导旅游者;(三)遵守旅游行业规范,不得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四)尊重旅游者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歧视、侮辱旅游者;(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旅游者的隐私。

第十一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服务规范:(一)按时到达约定地点,不得迟到、早退;(二)遵守导游服务时间,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导游服务时间;(三)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导游服务,不得故意隐瞒或夸大事实;(四)尊重旅游者的个人选择,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购物、娱乐等活动;(五)注意导游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导游服务水平。

导游室人员工作制度

导游室人员工作制度

导游室人员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游室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导游室人员的工作行为和管理。

第三条导游室人员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原则,依法开展导游活动。

第四条国家旅游局负责对全国导游室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室人员的工作管理和监督。

二、导游室人员职责第五条导游室人员的主要职责:(一)根据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或约定,按照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游客参观、游览;(二)负责为游客导游、讲解,介绍中国(地方)文化和旅游资源;(三)配合和督促有关单位安排游客的交通、食宿等,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四)耐心解答游客的问询,协助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五)反映游客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安排游客会见、会谈活动。

第六条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的职责:(一)实施旅游接待计划;(二)组织协调工作;(三)联络工作;(四)维护安全、处理问题;(五)宣传、调研。

三、导游室人员行为规范第七条导游室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素质:(一)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游客,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旅游线路、景点、文化背景等;(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善于处理游客的各种需求和问题;(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合理安排游客的行程;(五)熟练的导游技能,掌握导游讲解技巧和的服务流程。

第八条导游室人员在导游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非法从事导游活动;(二)遵守旅游职业道德,尊重游客的人格和权益;(三)遵守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行程或降低服务标准;(四)遵守景区规定,保护景区环境和设施;(五)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形象和旅游行业的声誉。

四、导游室人员管理第九条导游室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导游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办理执业手续。

第十条导游室人员应当参加定期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导览服务管理制度

导览服务管理制度

导览服务管理制度一、导览服务管理制度的目的导览服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导览服务的开展,保障游客的权益和安全,提高导览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文化传播和旅游发展。

二、导览服务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导览服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历史文化景区、博物馆、古迹等旅游景点的导览服务。

三、导览服务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导览服务人员的招聘和培训(1)招聘标准:导览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丰富的历史文化知识以及热情耐心的服务态度。

(2)培训要求:景区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导览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历史文化知识水平和服务能力。

2.导览服务管理规范(1)导览服务预约制度:游客可以通过预约系统提前预定导览服务,保证自己的游览体验。

(2)导览服务安排:景区管理部门应根据游客的需求和景点的特点合理安排导览服务,确保导览服务的有序进行。

(3)导览服务时间:导览服务的时间应根据景区的开放时间和游客的需求进行灵活安排,确保服务到位。

3.导览服务质量监督(1)景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导览服务的监督和考核,定期进行导览服务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2)游客意见反馈:景区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反馈渠道,鼓励游客对导览服务进行评价和反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导览服务安全管理(1)导览服务队伍的安全意识培训:景区管理部门应对导览服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导览服务路线规划:景区管理部门应根据景点的实际情况和安全要求,合理规划导览服务路线,确保游客的安全。

5.导览服务宣传推广(1)宣传推广策划:景区管理部门应结合景点的历史文化特色,精心策划导览服务的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导览服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导览服务互动体验:景区管理部门可以引入导览服务的互动体验项目,增加游客的参与感和体验感,提高导览服务的吸引力。

四、导览服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景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导览服务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导览服务的监管和考核,确保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

旅游导游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旅游导游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旅游导游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工作流程1. 准备工作:在进行导游工作之前,导游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包括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历史、文化和景点信息,熟悉导游线路和时间安排,并与旅行社或导游公司确认行程安排。

准备工作:在进行导游工作之前,导游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包括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历史、文化和景点信息,熟悉导游线路和时间安排,并与旅行社或导游公司确认行程安排。

2. 接待游客:导游应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待游客,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

接待游客:导游应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待游客,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

3. 讲解景点:导游需要清晰、准确地讲解每个景点的历史、文化和背后的故事,以便游客更好地理解和欣赏。

讲解景点:导游需要清晰、准确地讲解每个景点的历史、文化和背后的故事,以便游客更好地理解和欣赏。

4. 照顾游客:导游需要提供周到的服务,包括指导游客合理分配时间和安排餐饮、购物和休息活动,确保游客的身体和情绪愉快。

照顾游客:导游需要提供周到的服务,包括指导游客合理分配时间和安排餐饮、购物和休息活动,确保游客的身体和情绪愉快。

5. 解答疑问:导游应积极回答游客的提问,并提供准确和可靠的信息,以满足游客的需求。

解答疑问:导游应积极回答游客的提问,并提供准确和可靠的信息,以满足游客的需求。

6. 维护秩序:导游有责任维护景点和游客的秩序,确保游客的安全,并遵守景区的管理规定。

维护秩序:导游有责任维护景点和游客的秩序,确保游客的安全,并遵守景区的管理规定。

7. 提供服务结束:导游在行程结束后,应向游客总结旅程并表示感谢,并提供相关的反馈和服务。

提供服务结束:导游在行程结束后,应向游客总结旅程并表示感谢,并提供相关的反馈和服务。

注意事项1. 文明礼貌:导游应以文明礼貌的态度对待游客,尊重他们的文化背景和个人隐私。

文明礼貌:导游应以文明礼貌的态度对待游客,尊重他们的文化背景和个人隐私。

2. 专业知识:导游需要具备丰富的旅游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以便为游客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有趣的讲解。

景区导游规章制度

景区导游规章制度

睢宁县白塘河湿地公园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导游(讲解员)管理办法(暂行)为了规范和提升景区导游(讲解员)人员工作,提高游客接待水平,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结合本景区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公司设立导游(讲解员)专属管理部门-导游管理课,主要负责导游(讲解员)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和承业任务安排等工作。

2、景区导游(讲解员)岗位设臵包括专职、兼职和见习导游(讲解员),以下统称为“导游(讲解员)人员”。

导游(讲解员)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除轮休日外,严格执行工作作息时间制度,按时到岗,严禁擅自脱岗、离岗。

3、景区导游(讲解员)实行考核上岗制度。

考核分为笔试和技能测试,经考试成绩合格者,择优录取,招聘上岗,并签订《劳动合同》.4、导游(讲解员)课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以上业务培训或讲解实训,以增强导游(讲解员)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导游(讲解员)人员管理实行日常测评和定向考评相结合方式。

导游(讲解员)人员每带一个团都作为日常测评科目,同时,每月再组织专场考核,实行优胜劣汰管理制度。

二、导游(讲解员)人员行为准则(一)职业道德规范1、自尊自强,敬业爱岗2、热情友好,宾客至上3、不卑不亢,光明磊落4、真诚公道,信誉第一5、意志坚定,沉着冷静6、遵纪守法,廉洁奉公7、团结协作,顾全大局8、身心健康,积极向上10、耐心细致,优质服务(二)服务行为规范1、仪表礼仪导游是景区的窗口,是景区形象,所以导游(讲解员)人员必须注意自己的仪表和礼仪,保持良好的形象,仪表端庄,发型大方,面部清洁,表情自然,服饰整洁。

上岗前要全面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以便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做好充分准备。

2、服饰礼仪(1)导游(讲解员)人员着装的基本原则:着装打扮要整齐清洁、得体大方,不穿奇装异服;衣服要合身,不可透、露,任何时候不得在游客面前整理衣裤。

(2)导游(讲解员)人员的仪容仪表:①发型:女士发型要美观、整洁、大方、实用,与脸型、体形、年龄相称;男士发型:与脸型、体形、服装相配,鬓发不过耳,头发不触后衣领,不烫不染。

景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景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景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游客安全,维护景区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导游、安保人员、清洁人员等。

第三条景区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忠诚于景区事业,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景区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景区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2. 制定景区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 确保景区安全、卫生、整洁;4.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5. 处理景区内部及游客投诉。

第五条导游职责:1. 熟悉景区历史、文化、景点及游览路线;2. 为游客提供导游讲解服务;3. 维护游客秩序,确保游客安全;4. 及时处理游客在游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安保人员职责:1. 负责景区的安全保卫工作;2. 指导游客遵守景区秩序;3. 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游客安全;4.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清洁人员职责:1. 负责景区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2. 维护景区绿化,保持景区整洁;3. 及时清理游客丢弃的垃圾;4. 配合景区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景区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 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4. 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九条景区工作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景区内部规定执行。

第十条景区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2. 严谨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3. 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树立景区良好形象;4. 严守景区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景区内部信息;5. 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奖惩第十一条景区工作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1. 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2. 在处理突发事件中表现英勇,有突出贡献的;3. 对景区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果的;4. 为景区挽回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旅游区点导游讲解员管理规定

旅游区点导游讲解员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导游讲解员应当接受本旅游区点管理机构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依法取得导游证的导游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
旅游区点管理机构或导游讲解员不得干扰或妨碍其他持证导游人员的正常导游讲解服务活动;
第二十条 鼓励导游讲解员参加国家和省统一组织的导游员资格考试,获得导游资格证,并经旅游区点管理机构委派申领导游证,成为旅游区点导游员;
已经取得导游证的导游员,不受本制度约束,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旅游区点应当组织导游讲解员重点进行本旅游区点导游和讲解业务的培训,安排参加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旅游法律法规、导游实务和导游员在导游讲解活动中的安全管理等旅游基本知识的统一培训;导游讲解员年度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小时;
第二十二条 旅游区点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为导游讲解员发放工资,其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博物馆、纪念馆和陈列馆等旅游景区导游讲解员的工资待遇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旅游者对导游讲解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其管理机构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二十四条 旅游区点管理机构和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导游讲解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时,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第十六条 导游讲解服务证的年审办法,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导游讲解员的服务收费,由旅游区点管理机构申请,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
精品汇编资料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旅游区点导游讲解活动,维护旅游区点的参观游览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区点导游讲解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旅游景区导游讲解内容规范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导游讲解内容规范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导游讲解内容规范管理制度旅游景区是人们放松心情、感受美景、了解文化的场所。

作为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导游的导览讲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导游服务的质量和统一管理旅游景区导游的讲解内容,制定了旅游景区导游讲解内容规范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导游讲解内容规范的重要性、内容要求以及管理制度的实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导游讲解内容规范的重要性旅游景区导游的讲解内容规范对于提升游客的旅游体验、传播地方文化、保证旅游景区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的讲解内容可以使游客更好地了解景区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方面的信息,增加游客对景区的兴趣和认同感。

对于旅游景区来说,规范的导游讲解内容也是宣传景区的一种方式,能够吸引更多游客,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二、导游讲解内容规范的要求1.准确性导游在讲解景区时,应确保讲解内容的准确性。

导游应该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景区的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知识,并能够准确地传达给游客。

导游要具备丰富的知识储备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确保讲解内容准确无误。

2.生动活泼导游讲解内容要生动活泼,引人入胜。

导游可以采用丰富多样的讲解方式,如故事讲解、趣味问答等,吸引游客的兴趣和注意力。

生动活泼的讲解方式能够加深游客对景区的记忆和印象,提高游客的满意度。

3.文化内涵导游讲解内容应注重传播景区的文化内涵。

导游可以通过深入浅出的方式,向游客介绍景区的文化背景、传统习俗、民俗风情等,让游客更好地了解和感受当地的文化独特性。

通过文化内涵的讲解,不仅可以提升游客的审美意识,还能够推动当地文化的发展和传承。

三、导游讲解内容规范管理制度的实施为了确保导游讲解内容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旅游景区制定了导游讲解内容规范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培训与考核景区要求导游参加专业培训,掌握讲解技巧和相关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培训内容包括对景区的历史、文化、景点介绍等方面的知识培训,以及口头表达和讲解技巧的培训。

2.指导与反馈景区设立导游管理部门,负责对导游进行指导和管理。

导游工作室工作制度内容

导游工作室工作制度内容

导游工作室工作制度内容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导游工作室的工作,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导游工作室应遵循合法、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游客提供专业、优质的导游服务。

1.3 导游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二、工作内容2.1 导游工作室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包括景区讲解、旅游咨询、行程规划等;(2)协助游客解决旅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3)参与旅游项目的策划、组织与实施,提高旅游产品质量;(4)开展旅游市场调研,及时掌握旅游市场动态,为旅行社提供决策依据;(5)参加各类旅游培训、研讨会等活动,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2.2 导游工作室应根据游客需求,制定合理的旅游行程计划,确保游客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预定景点的游览。

2.3 导游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在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时,应穿着整洁、礼貌待人,遵守景区规定,维护旅游秩序。

2.4 导游工作室应建立健全游客投诉处理机制,对游客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游客反馈处理结果。

三、工作流程3.1 导游工作室在接到游客订单后,应及时与游客沟通,了解游客需求,制定旅游行程计划。

3.2 导游工作室应按照行程计划,提前为游客安排好交通、住宿、餐饮等事宜,并向游客提供相关信息。

3.3 导游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在旅游当天,应提前到达约定地点,携带必要物品,迎接游客,并进行讲解服务。

3.4 导游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在游览过程中,应关注游客的安全,提醒游客注意景区的安全隐患,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3.5 导游工作室应在每个景点游览结束后,与游客确认行程进度,根据游客需求,调整行程安排。

3.6 导游工作室在旅游结束后,应向游客征求反馈意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四、人员管理4.1 导游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导游资格证书,具备一定的旅游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

景区导游服务程序

景区导游服务程序

遇到景区设施故障 时:应立即报告景 区管理部门或相关 部门,并协助他们 进行维修和抢修工 作。同时,应采取 必要的措施,确保 旅游者的安全和舒 适度
在遇到突发情况游者的 安全和舒适度。同时 ,应积极与旅游者沟 通,缓解他们的紧张 情绪,增强他们的信 心和信任
在游览过程中:与景区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确 保各项服务安排的顺利进

PART 4
讲解服务
讲解服务
在游览过程中:运用生动、形 象的语言和讲解技巧,向旅游 者介绍景点的历史、文化、艺 术等方面的内容
在讲解过程中:关注旅游者的 反应和需求,及时解答他们的 疑问和困惑
根据旅游者的需求和兴趣:适 当调整讲解内容,使其更加符 合旅游者的口味
与景区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和合作:共同提高导游服务的质 量和水平
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总之,景区导游服务程序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 流程,需要导游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
平,以及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为旅游者提供更加优质、周到 的服务,提升旅游体验和满意度
制定详细的导游计划
包括游览路线、讲解内容、 服务项目等
与景区相关部门联系
确认各项服务安排,如餐 饮、住宿、交通等
准备好导游所需的物品
如扩音器、导游旗、讲解 资料等
PART 2
迎接工作
迎接工作
01 在景区门口迎接旅游团:与领队 或旅游者进行简单问候和自我介 绍
02 核实旅游团的成员数量和身份: 确保无遗漏
03 引导旅游团进入景区:并介绍景区 的相关情况
PART 3
游览服务
游览服务
根据导游计划:带领旅游 团参观景区各个景点,并 详细讲解景点的历史、文 化、艺术等方面的内容

景区导游讲解员管理制度

景区导游讲解员管理制度

***景区导游人员管理制度一、导游人员应严格依照国家要求及企业要求进行各项工作。

二、导游人员应保持优秀的仪容仪表,衣着朴实大方,带团禁止穿高跟鞋、奇装异服、艳妆艳抹。

三、导游人员应提早半个小时到达团队会合的地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携带话筒、社旗、出团估算书、确认书、建议表、团款。

团队出发时致欢迎词,行程概略、景区概略,注意事项,路程中要尽量调换旅客情绪,最少要表演三到五个节目,结束时要致欢送词,到家后要写工作日志。

四、导游人员应一直坚持浅笑服务,仔细负责,仔细周祥,体谅入微,尽量知足旅客合理要求,能与每一位旅客交流、交流。

如遇问题立刻报企业解决。

五、导游人员应配归并监察司机、地陪工作,尊敬领队建议。

团队夜间行车时导游要提示司机行车安全,不开疲惫车。

每开四个小时车,要泊车歇息20 分钟。

六、导游人员办理各样事情要以全局为重,时辰保护公司利益与旅客合法权益。

七、导游人员应公私分明,禁止与地陪结合煽动旅客购物,私自增添景点与购物点,禁止私拿回扣,发现同乡店要立刻中断。

八、导游人员带团时帐目要清楚,随时记清每一笔开销,保留好发票,禁止虚开、虚报,损公肥私,团队返回后一天内交清账目。

九、导游员禁止与旅客共餐(特别团队除外),每餐最少要看三次,住宿时要检查房间,发现问题实时解决。

十、导游人员要时辰与旅客在一同,禁止离开旅客,独自活动。

十一、导游人员要与驾驶员、地陪保持距离,禁止与司机、地陪独自行动或低声密语。

十二、导游人员要守旧企业各项机密,不得泄漏。

十三、导游人员应增强学习,在上团前要熟知前去地的景点特点、风俗风情,沿途交通状况,路过省份、城市、景点概略,要准备好调理团队氛围的节目。

十四、碰到紧迫事件应立刻通知企业,并采纳各样应急举措。

十五、导游人员应时辰监察团队食、宿、游、行质量,发现问题立刻解决,禁止把问题团带回来,保证团队质量。

十六、导游人员在带团时期,要严格依照团队确认书上行程履行,如因导游私自更转行程或自己原由造成的损失,由导游个人肩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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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导游讲解管理制度
1.导游讲解员行为规范
1.1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游客着想,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和认真执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永不自满,谦虚谨慎。

高标准严要求,为游客提供高标准的服务,在工作中增长才干。

1.2导游讲解员必须服从导游部的统一管理,严格服从导游部的日常工作安排,遵守关于团队运行中的相关注意事项,自觉维护景区利益,以最优质的服务接待各方游客。

严禁不服从工作安排,随意挑团、甩客。

1.3自觉遵守导游部工作作息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病假、事假应及时履行相关职责,严禁未经批准随意外出或无故连续缺勤和旷工。

1.4如要带实习导游讲解员跟团学习时,必须经导游部主要领导批准,禁止导游讲解员在带团过程中将旅游团交给实习员工讲解。

1.5讲解活动必须经导游部委派,导游讲解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或借口直接承揽导游、讲解业务。

如确因游客临时需要讲解服务的,应事先告知导游部并经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再提供讲解服务。

1.6向旅游者讲明景区的环保须知。

同时在服务全程中,讲解员应始终自觉当好“景区卫生宣传员”,用实际行动影响、带动每一位旅游者自觉遵守景区环保卫生规定。

2.安全管理
2.1导游讲解员在工作中应始终和游客在一起,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时刻做好提示工作,确保游客生命、财产的安全。

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做出及时的警告和强调。

2.2在屋檐下、台阶处随时提示,严防游客摔伤。

阴雨天不带游客去高处,提醒游客不在高出撑雨伞。

3.3带老年团、未成年人、醉酒游客时要请其监护人随团照顾。

客流高峰时要避免拥挤和踩踏事故的发生。

3.4时刻提醒游客不要在禁烟区内吸烟,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提醒游客严禁攀爬高墙,不许在危险处取物、拍照。

3.5严禁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4.导游讲解员应认真遵守和执行以下规定:
4.1遵守职业道德,着装统一整洁,仪表端庄、仪态自然,微笑服务、用语文明,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树立良好形象、自觉维护景区荣誉。

4.2必须当佩戴贴有照片,载明姓名、性别、编号、服务旅游景区景点的导游证进行讲解服务。

4.3导游讲解员应尊重旅游者的民族尊严、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4.4导游讲解员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景区景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

讲解内容及语言应规范准确、健康文明;不得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及其他不健康内容。

4.5导游讲解员应对涉嫌欺诈经营的行为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或明确警示。

4.6导游讲解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游览线路和游览内容进行讲解服务,不得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或中途终止讲解活动。

4.7应充分照顾到每位游客,协调好游览速度,保证每位旅游者都能顺利进行游览,完整听到讲解。

不得使游览速度过快,让旅游者无法清楚了解景区。

若因游客要求延长讲解时间的,讲解员应及时导游部取得联系。

若旅游者游览时间有限,要求加快游览速度的,同样应取得确认。

4.8导游讲解员不得无故离团,若旅游者中途自愿减少游览内容或终止讲解服务的,应请旅游者正式确认。

4.9导游讲解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礼品,不得欺骗、胁迫、敲诈旅游者消费。

4.10讲解服务费由导游部统一收取,按照导游票据结算。

讲解服务收费实行限价管理,严禁导游讲解员擅自违规收费。

4.11导游讲解员必须严格遵守景区景点旅游门票管理规定,严禁带客偷逃旅游门票。

4.12导游讲解员有权拒绝旅游者下列无理要求:侮辱其人格尊严的要求;违反其职业道德的要求;与我国民族风俗习惯不符的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4.13旅游者对讲解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景区管理中心、游客中心和导游部进行投诉。

景区管理中心、游客中心、导游部对讲解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进行及时调查和据实严肃处理。

5.导游讲解服务质量巡查管理
5.1导游部应每天指派专人对导游讲解员带团的相关程序和手续是否规范执行进行检查,对讲解服务活动进行综合检验,以此来分析、评价服务质量,及时改进和加强导游讲解员的管理。

5.2导游部检查人员应每天对巡查情况进行书面记录、分析、信息返馈,同时将把讲解员服务质量巡查记录结果作为对讲解员进行奖惩考核的重要依据。

5.3导游部服务质量巡查人员应严格按照“不徇私情、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并重点根据有关导游讲解员的管理规定和以下巡查内容要求,全面加强对讲解员带团行为的及时跟踪监督:
5.3.1是否佩带讲解证、统一着装、使用导游旗。

5.3.2讲是否甩点,是否按照规定的线路带客参观。

5.3.3讲解员是否详细对游客进行景点讲解。

5.4导游服务部应切实加强对讲解员带团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并将讲解员的工作情况按月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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