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包括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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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常用的手段

公司裁员常用的手段

公司裁员常用的手段
在现代商业环境中,裁员已经成为了许多公司在应对经济挑战
和变革时常用的手段之一。

裁员不仅影响到员工的生计,也对公司
的整体氛围和文化产生深远影响。

以下是一些公司裁员常用的手段:
1. 引入自愿离职计划,公司通常会首先提出自愿离职计划,以
鼓励员工自愿离职,并提供一定的离职补偿和福利。

2. 自然离职和冻结招聘,公司可能会通过自然离职和冻结招聘
来逐渐减少员工数量,从而避免直接裁员。

3. 实行弹性工作制,公司可能会减少员工的工作时间或实行弹
性工作制,以减少人力成本。

4. 实行弹性工资制度,公司可能会减少员工的工资或福利,以
降低成本。

5. 直接裁员,在其他手段尝试失败后,公司可能会直接裁员,
解雇员工来减少成本。

以上这些手段都会对员工和公司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在裁员时,公司需要慎重考虑,并尽量采取对员工影响最小的方式。

同时,员工也应该关注公司的变化,积极适应和提升自己的能力,以应对
潜在的裁员风险。

裁员虽然是一种经济手段,但也需要在人性和社
会责任之间取得平衡。

公司依法裁员的情形

公司依法裁员的情形

公司依法裁员的情形
公司依法裁员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点:
1.经济性裁员: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者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需要依法裁员。

这是企业为了适应市场变化,优化组织结构,提高运营效率而采取的措施。

2.结构性裁员:由于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需要裁员。

这种情况下,裁员是基于企业业务调整和战略发展需要,而非针对特定员工。

3.优化性裁员:企业为了保持人力资源的素质和效能,依法对员工进行优化,选择部分员
工进行裁员。

这种裁员是基于对员工能力和绩效的评价,目的是提高整体组织效能。

4.违纪违法员工裁员:对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严重失职、营
私舞弊损害企业利益等行为的员工,企业有权依法进行裁员。

这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必要手段。

5.合同到期不续签: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可以选择不与员工续签合同,从而终止劳动
关系。

这也是一种常见的裁员情形。

在裁员过程中,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此外,企业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HR必知的裁员策略及技巧

HR必知的裁员策略及技巧

面谈的技巧
面谈前的准备
1、面谈地点要选择轻松、 明亮、私密性较好的房 间。 2、谈话时间20-40分钟 3、了解裁员者的资料。 4、非语言的类信息要关 注。
身心配合法
1、配合对方建立接 受与信任的关系。 2、引导对方转向。 3、配合范围。 4、注意声调的语气 和语态。
裁员沟通技巧
高效沟通的7C原则 1、正确,沟通信息的正确性。信息的正确传递是工
解决冲突管理的4个技巧
01
善解
遇到冲突时,不要想“如 果现在处理这个议题,将 会延误会议的进行”,而 是“如果我们调解了这个 差异,将会增进信任与创 造力”。
02
同理
这个技巧就是在心中“穿 上他人的鞋子走路”,站 在对方的立场思考,“如 果我是当众受到批评,会 有何种感受?”“如果我 是他,当时会说些什么话 ?”

员 管
部门经理和 HR的问题
➢ 工作沟通和责任问题 ➢ 事实依据问题 ➢ 心理问题:恐惧不安


➢ 维护公司正常运作

裁员管理的 标准
➢ 维护和提升公司的企业形象和声誉 ➢ 降低员工的流失率

/

➢ 明亮:公正、公平和员工认可的公司规定来办事且有充分的依据

裁员的管理原 ➢ 圆滑:了解和顺应被裁员工的心理采用正当且恰当的手段处理消除员工心理对 则 水晶球 抗
决定员工去留的因素
辞退员工的前期准备工作有哪些?
1、及时完整的更新员工档案 2、熟悉员工的情况 3、做好清晰的工作评估记录 4、了解部门和管理层的需求 5、熟悉劳动政策法规
辞退员工的原则有哪些?
1、以事实为依据 2、体面 3、坚决,不能模棱两可 4、辞退决定 一旦做出来,就应该实施

解除劳动合同(15篇)

解除劳动合同(15篇)

解除劳动合同(15篇)解除劳动合同1解除劳动合同的含义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缘由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毁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商定解除两种。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1.员工提出辞职, 需解除劳动合同2.公司提出辞退员工, 需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全都用人单位发给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假如工作时间不满1年,按1年计算。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肯定的培训或调整到其他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按上述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

除了按上述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假如办理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了退休、退职待遇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订立时,“约好”的客观状况发生了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又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 (员工工号: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年月日;二、方支付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 元;三、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生病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仍旧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仍旧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公司裁员常用的手段

公司裁员常用的手段

公司裁员常用的手段
在现代商业世界中,裁员已经成为许多公司在经济困难时常用
的手段。

这种决定可能是为了削减成本、提高效率或者应对市场变化。

虽然裁员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策略,但它对员工和组织都会带来
重大影响。

首先,公司裁员的常用手段之一是减少工作岗位。

这意味着公
司可能会关闭部门、合并团队或者取消某些职位,以降低人力成本。

这种做法通常会导致员工失业,给他们和他们的家庭带来经济和心
理上的压力。

其次,公司可能会采取减少工资和福利的手段来降低成本。


可能包括减少加班费、取消员工福利计划或者减少员工的福利待遇。

这对员工来说无疑是一个打击,可能会导致员工流失和工作积极性
下降。

此外,公司还可能通过自愿离职或者提前退休的方式来减少员
工人数。

这种方式可能会给员工提供一些额外的离职福利,但对于
那些想要继续工作的员工来说,可能会感到被迫离开工作岗位。

最后,公司还可能采取外包和合同工的方式来替代全职员工,以降低成本。

这种方式可能会导致员工不稳定性增加,工作压力加大,因为他们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工作量和责任。

总的来说,公司裁员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手段,但它对员工和组织都会带来重大影响。

公司在采取这种决定时,应该考虑员工的福祉和组织的长远发展,以便找到一个平衡点,使双方都能受益。

裁员的三个路径

裁员的三个路径

裁员的三个路径
裁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通常有以下三个路径可供选择:
1. 结构化裁员:这是一种有计划、有组织的裁员方式。

公司会根据业务需求和组织结构,确定需要裁减的岗位和人员。

在实施过程中,通常会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如制定裁员计划、进行评估、通知受影响的员工等。

这种方式有助于保持公司的稳定和秩序,但需要充分考虑员工的权益和感受,尽量减少对他们的负面影响。

2. 绩效驱动裁员:基于员工的绩效表现来决定是否裁减。

公司会评估员工的工作成果、能力和潜力,对于绩效不佳或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员工进行裁减。

这种方式可以促使员工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表现,但也需要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避免误判和不公平对待。

3. 自然减员:通过不招聘新员工或让员工自然离职的方式来实现裁员目标。

公司可能会冻结招聘、不填补空缺职位,或者鼓励一些员工主动离职。

这种方式相对较为温和,但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达到裁员的效果,并且可能导致员工士气和工作效率下降。

无论选择哪种路径,裁员都应该在合法和道德的框架内进行。

公司需要尊重员工的权益,提供适当的补偿和支持,同时也要关注剩余员工的心理和工作环境,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稳定。

裁员包括三种

裁员包括三种

一、广义的裁员包括三种第一种,所谓的“任意解除”的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评」:试用期内也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由用人单位举证;(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评」:“严重"二字很重要,什么情况属于“严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进行明确以利于操作.(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评」:“重大损害"应当以书面形式量化,如达到10000元则为“重大损害”,否则裁判者的自由裁量会让你摸不着北;(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评」:怎样才算“严重影响”,这个举证责任有点难,此条的背后是不是也可以说明只要不造成“严重影响”,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也无妨?(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评」:劳动者的欺诈手段,基本上是提供虚假资料,如假文凭、假证件、假经历等;(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评」:法律仅限于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劳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均排除在外;第二种,所谓的“提前解除"的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评」:用人单位需充分掌握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否则,少算一天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得支付赔偿金了。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评」: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是不需劳动者同意的,实践中很多企业往往会滥用该条;(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裁人的原因

公司裁人的原因

公司裁人的原因:
公司裁人的原因有多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原因:
1.经济性裁员: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企业业绩下滑等原因,公司需要通过裁员来削减
成本、提高效率或重组。

2.结构性裁员:由于公司业务调整、产品线变革等原因,需要裁减一些与新业务不匹
配的员工。

3.优化性裁员:公司为了保持人力资源的质量,解雇那些业绩不佳、无法满足企业发
展需求的员工。

4.组织调整:公司进行组织结构调整,需要重新分配人力资源,部分员工可能因此被
裁员。

5.预算限制:公司面临预算限制,需要削减开支,从而裁减部分员工。

6.战略转型:公司战略转型可能导致部分业务不再需要大量员工,因此需要进行裁员。

7.资产重组: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或出售部分资产时,可能需要裁减相关员工。

8.个人绩效:员工个人绩效不佳或不符合公司要求也是裁员的原因之一。

9.成本控制:公司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可能采取裁员措施。

10.其他原因:除上述原因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可能导致公司裁员,如管理层决策、
员工行为不当等。

《劳动合同法》及案例

《劳动合同法》及案例

《劳动合同法》及案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建立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义务建立职工名册。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以备劳动行政部门查看。

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台帐、考勤记录、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

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收取费用、扣押证件等。

建立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基本情况:年龄、健康情况、知识技能、住址、就业状态劳动者应当保守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劳动合同订立(一)劳动合同的形式1、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否则每月需支付二倍工资。

(2)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1、形式:口头形式2、合同并立第七十条:禁止试用(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经济补偿(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计酬标准(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 Case:某大学生来你单位前写出承诺函:“因本人工作时间只有六个月,之后去考研,特此说明本人自愿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否?Case:某甲于2008年2月1日入职某外贸公司,月薪3000元,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2月31日,某甲向公司提出辞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公司另行支付工资33000元(从2008年2月1日计算至2008年12月31日),某甲的主张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宽限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期限。

公司裁员常用的手段

公司裁员常用的手段

公司裁员常用的手段
裁员是许多公司在面临经济困难或者重新调整业务方向时不得
不采取的一种手段。

虽然裁员是一种残酷的决定,但是许多公司会
采取一些常用的手段来实施裁员,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员工和公司
的影响。

首先,公司可能会通过自然流失来减少员工数量。

这意味着公
司不再填补因为员工离职而产生的空缺,或者不再续签临时合同。

这样可以逐渐减少员工数量,而不需要直接进行裁员。

其次,公司可能会采取提前退休或自愿离职的方式来减少员工
数量。

通过提供一定的离职补偿或其他福利,公司鼓励那些愿意自
愿离职或者提前退休的员工主动离开,从而避免直接进行裁员。

另外,公司也可能会采取减少招聘、冻结工资或福利、减少劳
动力成本等措施来减少员工数量。

这些措施可以在不直接裁员的情
况下减少公司的人力成本,从而达到裁员的目的。

最后,如果以上措施都无法达到减少员工数量的目的,公司可
能会采取直接裁员的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会根据员工的表现、
业务需求等因素来确定裁员的对象,并提供相应的离职补偿和支持,以减少对员工的影响。

总的来说,公司在裁员时会采取一些常用的手段来减少员工数量,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员工和公司的影响。

然而,裁员仍然是一
种困难的决定,公司应该在实施裁员时尽量考虑员工的利益,并提
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公司裁员流程-人力必备0715

公司裁员流程-人力必备0715

根据裁员的具体原因,裁员分为经济型裁员、结构性裁员和优化型裁员,我国劳动法规定的裁员专指经济型裁员,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减轻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企业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裁减人员:1种情况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另一种情况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企业只有具备了法定条件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减人员才是合法的,以裁减人员的方式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才是有效的。

裁员事由分类:协商解除、员工过错解除、非过错解除、经济型裁员代替方案:降薪、停工停产、减少加班时间、不安排加班裁员的流程:筛选被裁员工名单—告知消息—补偿方案—人员安置筛选被裁者:核心员工包含三种1、以往业绩、员工技能、能力;2、对组织的认同;3、价值观与组织的匹配程度要基于未来导向,找出与组织未来战略需要的人筛选被裁员:绩效差优于潜力不大优于态度不好,将这些人清除出员工队伍裁员名单:老员工还是新员工?管理层还是基层?1、从保持员工队伍异质性的角度来讲,对于新老员工要各有取舍。

(1)在肯定老员工们对企业贡献的基础上,鼓励他们提前退休,给予经济补偿保障其生活。

(2)对于新员工,则需要充分的沟通,寻求他们的理解,为他们提供帮助并欢迎他们在危机结束之后回到公司工作。

2、至于管理层和基层员工裁谁的问题,则要服从组织战略,同时要考虑二者的特点。

裁管理层员工成本节约大,但是培养一个管理层员工需要企业多年的心血,而基层员工的薪酬不高,但是削减基层员工就意味着执行力在下降,同时也意味着裁员不会是小规模的。

如何告知消息?耐心的做员工的思想工作,照顾其情绪、安抚、鼓励他们,为其今后的职业发展树立信心,在沟通的过程中要注销两点,一是关注目前,采取先情绪后问题的方法,先安抚员工的情绪。

二是关注将来,为员工的职业通道提供帮助,如让企业为其写职业推荐信等,其中的关键是相互尊重和理解,并且重塑员工自信和对未来的信心。

劳动法关于裁员规定

劳动法关于裁员规定

劳动法关于裁员规定
劳动法关于裁员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需要裁减人员: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仍需裁减人员;出现严重生产过剩或者市场开拓欠佳;企业发生大幅度裁员;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滑坡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企业债务到期或者大量债务到期难以偿还;企业营业发生严重困难;企业亏损或者资金严重不足,确需裁减人员;企业重组或者重大资产转让后需要裁减人员;以及其他企业法定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裁减人员的情形。

用人单位依照前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取被裁减人员。

综述:劳动合同的取消或解除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可能会违法。

如果公司的岗位确实被取消,公司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员工。

公司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之后,裁减人员方案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进行裁员。

否则,将面临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1。

裁员包括三种

裁员包括三种

一、广义的裁员包括三种第一种,所谓的“任意解除”的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评」:试用期内也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由用人单位举证;(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评」:“严重”二字很重要,什么情况属于“严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进行明确以利于操作。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评」:“重大损害”应当以书面形式量化,如达到10000元则为“重大损害”,否则裁判者的自由裁量会让你摸不着北;(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评」:怎样才算“严重影响”,这个举证责任有点难,此条的背后是不是也可以说明只要不造成“严重影响”,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也无妨?(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评」:劳动者的欺诈手段,基本上是提供虚假资料,如假文凭、假证件、假经历等;(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评」:法律仅限于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劳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均排除在外;第二种,所谓的“提前解除”的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评」:用人单位需充分掌握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否则,少算一天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得支付赔偿金了。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评」: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是不需劳动者同意的,实践中很多企业往往会滥用该条;(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人员减出类型

公司人员减出类型

公司人员减出类型
《公司人员减员类型》
企业经常面临人员减员的情况,而这种减员可以表现为多种类型。

公司人员减员类型主要包括自然减员、经济减员和管理减员。

自然减员是指由于员工自身原因,如退休、离职、去世等而导致的员工数量减少。

这种减员类型是较为正常的,是一种自然的员工流动现象,企业可以通过招聘替代这些减员。

经济减员是指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或者市场环境变化导致有需要的员工减员。

这种减员类型通常是因为公司面临着财务压力或者市场需求不足而导致的,企业需要进行裁员来减少成本,以维持企业的经营稳定。

管理减员是指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员工出现工作纵容、违纪违法等情况而导致的员工减员。

这种减员类型通常是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员工素质不高导致的,企业需要进行管理减员以提高企业的管理质量和员工的素质。

在人员减员过程中,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的减员类型采取不同的措施和方法。

同时,企业在进行减员时也需要注意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负面影响。

希望企业能够通过合理的人员减员管理,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员工的健康成长。

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1劳动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

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

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阅的,没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协议。

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长期在一个企业等用人单位内从事生产或工作,不得无故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得无故辞退。

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岗位。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以劳动者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要参加劳动单位集体,遵守劳动单位内部规那么,享受某种劳动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就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这一分类标准,将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特别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防止用人单位只使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

〔2〕按照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录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在国家劳动部门下达的劳动指标内,通过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

录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收普通劳动者。

目前,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合同的特点是:用人单位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劳动者;应招者根据用人单位公布的条件,自愿报名;用人单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劳动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也叫聘任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向特定的劳动者发聘书的方式,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非过错性辞退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解答,希望上述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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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义的裁员包括三种第一种,所谓的“任意解除”的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评」:试用期内也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由用人单位举证;(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评」:“严重”二字很重要,什么情况属于“严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进行明确以利于操作。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评」:“重大损害”应当以书面形式量化,如达到10000元则为“重大损害”,否则裁判者的自由裁量会让你摸不着北;(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评」:怎样才算“严重影响”,这个举证责任有点难,此条的背后是不是也可以说明只要不造成“严重影响”,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也无妨?(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评」:劳动者的欺诈手段,基本上是提供虚假资料,如假文凭、假证件、假经历等;(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评」:法律仅限于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劳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均排除在外;第二种,所谓的“提前解除”的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评」:用人单位需充分掌握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否则,少算一天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得支付赔偿金了。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评」: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是不需劳动者同意的,实践中很多企业往往会滥用该条;(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法律只赋予用人单位解除权,这对劳动者好像不公平,很多情况下,劳动者更想解除。

第三种,一般意义上的“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评」:劳动法规定裁一人也得履行本条规定的程序,此条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比,放宽了裁员的标准,增加了裁员的范围。

二、哪些情况不得“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得提前解除或裁员)(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劳动者具备上述条件不代表有了“护身符”,如有第39条之情形的,同样可被辞退。

三、新型“裁员”方式案例1,迁出深圳:TCL电脑搬迁员工“自己离开”为了节约经费,TCL 电脑近日开始搬至惠州总部,简单的一项搬迁举动,引起了多位员工的集体离职。

据了解,早在今年8月,TCL电脑就进行了一次裁员,裁员后员工所剩不到一百人,如今随着员工“自己离开”,TCL电脑仅剩30人左右(我:应该是指总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评」: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后,往往会出现原岗位消失或变更、工作地点发生变化等情况,劳动者如无异议,当然可继续履行,如劳动者不同意呢?案例2,削减人员:清华同方加压员工“自己离开”由于PC业绩迅速下滑,清华同方裁员比例超过了三成。

清华同方高级副总裁李健航说:“我现在要求他们一个人做两个人的活。

加大投入研发的钱,同时去削减其他开支,比如人员。

我们就是要让那些能力不够的,不创造价值的人离开。

”李健航这样美化裁员的原因。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评」:变更劳动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很好!在这之前,用人单位单方面随意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的案例实在太多了,现在,无书面变更协议的,变更行为无效。

案例3,遭遇“讨薪”:博客网拖欠员工“自己离开”11月初,某自称博客网员工的人士发表博客文章,声称博客网已拖欠员工4个月工资,上百名员工一度找到公司老板方兴东讨薪,最终未果。

随后方兴东承认博客网遭遇资金困难,原因在于诺基亚有一笔账款一直未付。

诺基亚公司知情人士表示,几个月前诺基亚的确与博客网就手机博客的项目开展过试探性合作,伹“进展很不顺利,项目早巳搁浅了”。

另一方面,方兴东称正在寻找新的融资。

博客网CEO 称:如果没有新的融资进入,博客网的生存可能出现问题。

案例4,“带薪长假”员工“自己离开”每天都没活干,闲在工厂无聊至极,恰好厂里出台了针对赋闲职工的“带薪长假”制度,她只好“休假”走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评」:强行给员工“放假”或“停工”,可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附:比较强悍的裁员沃尔玛已经不是第一次就劳工问题和员工发生争议。

此前,沃尔玛曾经因为拒建工会,被中国全国总工会批评。

目前,沃尔玛在中国有两个系统,一个是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采购系统),一个是沃尔玛中国(超市系统)。

到目前为止,沃尔玛仅在超市系统建立了工会,而在采购系统,至今没有建立工会。

如果有工会的话,那么这样大规模的裁员,是必须要通过工会,由工会代表工人和管理方协商,才能实行的。

四、裁员后经济补偿问题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评」:“被迫解除”;(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评」:注意这里强调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协议解除”;(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评」:“通知解除”。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评」:“裁员”。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评」:仅限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终止”。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为今后法律预留接口,“兜底条款”。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深圳已经适用多年了,更具公平合理性。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评」:计算封顶待遇仅适用于高工资收入者,普通工资收入者尚不够格“享受”。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评」:工资具体包括哪些项目,这关系到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劳动者得仔细看清楚了。

五、经济危机下的裁员记得前段时间,中央台有做过一个类似的访谈节目,有涉及到经济危机下公司擅自大规模裁员的合法性问题。

主持人引用了《劳动法》第2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和《劳动合同法》第41条:“……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这就提醒大家说,没有经过“报备”的裁员,是不合法的。

我猜在此之前,应该很少会有企业知道裁员还需要“报备”政府部门。

但,其实这样的规定是一直都在的,因为《劳动法》也已经存在了十几年了,只是一直都没有真正的执法必严而已。

个别偶尔公司私自裁员,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加上《劳动法》的这个规定操作性实在太低,所以一直都处于这样有等于无的状态,没有企业在执行,而也没有政府部门在监督。

不过,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得还真是时候,刚好明确了裁员规定,刚好遇到了大规模经济危机下的大规模裁员潮。

不论它的出台,遭受了怎样的质疑,但包括对限制裁员在内的规定,也真的是在今年红了一把。

再回过头去看开头的访谈,主持人询问嘉宾怎么看时,当场嘉宾是相当激动的说,企业都活不下去了,不准裁员,政府是不是要拿钱出来发企业员工薪资呢。

当媒体都在宣传法律能够叫停企业突击的大规模裁员,以为各地政府出台规定强制企业裁员时必须上报能够减轻裁员所带来的危机时,带“薪”长假、“无薪休假”也随之出现,即使带的“薪”只是为了应付法律的薪,而对于大多数的人来说,即使带着温饱不给的薪,受法律限制还无法重新寻找工作,还不如直接拿补偿金回家或者另谋出路来得实际。

而如果法律强制带薪休假也得按照最低工资标准,那又必然会反过来促使企业裁员,《劳动合同法》就这样把企业和政府都逼到了进退两难的地步。

加上经济危机下,人力大量的涌向就业市场,造成就业市场供需的变化,让企业重新掌握了谈判的筹码,企业主也趁机以各种各样的形式“绑架”《劳动合同法》,使之在执行中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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