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word资料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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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律师事务所,如何纳税?有合理节税建议吗?

我是一家律师事务所,如何纳税?有合理节税建议吗?

我是一家律师事务所,如何纳税?有合理节税建议吗?问题一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醒: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2019年1月1日后改为:经营所得。

问题二律师事务所的出资律师合伙人缴纳完了经营所得个税后利润分红给合伙人个人的时候是否还需要缴纳分红个税?答:不再重复缴纳分红个税。

问题三律师事务所收入的增值税如何计算?答:属于“现代服务”中“鉴证咨询服务”中的“咨询服务”。

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进行简易征收。

提醒:今年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3%降至1%征收。

问题四律师事务所跟客户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是否需要交纳印花税?答:咨询服务合同不需要交纳印花税。

问题五年终了,给律所发放年终奖如何计算个税?比如12万元年终奖。

答:120000/12个月=10000元确定对应税率为1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210元年终奖个税=120000*10%-210=11790元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律师事务所纳税筹划的15个建议:1、刚开始成立建议先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随着收入增大,再转为一般纳税人,前期增值税税负低;2、属于律师的福利、补贴、日常费用等,只要是与单位经营相关的尽量真实再现出来;3、对于律所难以独立完成的一些内部管理服务,如财税服务、信息网络服务、数据管理、市场推广等,可以采取外包模式;4、日常律所采购办公用品、维修装修等,尽量取得专票来抵扣增值税;5、律所也要注重自身品牌等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可以大大降低经营所得个税;6、合伙制律所一定要注意合伙人经营所得的临界点,因为税率会差距较大;7、对于当年度实际支付的费用尚未取得发票的,及时预提,不至于多交税;8、巧妙利用债务借款资金的利息费用,从而大大降低经营所得的税负;9、个人资产出租、出售给律所使用;10、以律所名义购买车辆等,后续卖给律所个人;11、对于高收费水平的非诉经济业务,变个人综合所得为经营所得;12、利用好将企业内部功能外部化,转化为合作关系;13、对于雇佣律师,也可以适当改变模式,采用工作室思路;14、增值税利用好加计抵减10%优惠政策;15、利用好差旅补助、生活困难补贴等免征个税优惠。

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word资料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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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自1994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以来,律师行业一直被作为高收入行业列于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重点管理对象之一。

近几年随着国家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强,律师更是被定为高收入群体而实行重点监管。

如何进行合法科学的纳税筹划将税负降至最低,成为众多律师关注的话题。

作为一名税务律师,笔者借此文探讨律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以期能对广大读者有所启示。

一、律师个人所得税概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中的规定,律师因身份不同,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种类和方式也不尽相同。

现分别论述如下:1、合伙人律师根据149号文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而言,是以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实践中,因账务健全与否,能否核算盈亏等条件不同,税务机关对律师事务所采取了不同的征收方式,从而也对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征产生较大影响。

现简述如下:①查账征收的方式。

对财务制度健全,能正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反映经营收入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据实征收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查账征收”是国家鼓励的征税方式,随着国家税收征管体制的逐步完善、规范,征管力度的加强,查账征收将会成为最主要的征收方式。

在该种征收方式下,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所得或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这是采用会计核算办法归集或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各合伙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北京W律师事务所是由A、B、C 三名合伙人出资兴办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出资比例各为三分之一。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辅导材料资料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辅导材料资料

1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辅导材料 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不同的身份,所涉及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五类: 1.“雇员律师”—工资、薪金所得 2.“兼职律师”—工资、薪金所得 3.“工作人员”—工资、薪金所得 4.“其他人员(律师以个人名义聘请)”—劳务报酬所得 5.“合伙人律师”—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第一部分 雇员律师 一、收入 雇员律师的收入总额包括与律师事务所的分成收入+律师事务所发放的工资 1.律师事务所不负担雇员律师办案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雇员律师可以在最高不超过分成收入35%的标准内扣除。(2012年第53号公告) 2.若律师事务所负担雇员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不得再单独扣除办案费用。 二、计算
2 1.应纳税所得额 (1)如果律师事务所负担雇员律师办案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工资收入+当月办案分成收入-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 (2)如果雇员律师负担办案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工资收入+当月办案分成收入×(1-办案费用扣除比例)(办案费用扣除比例≤35%)-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 注:工薪所得项目其他允许税前扣除的内容(比如个人按规定缴付的“三险一金”等)按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申报 1.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律师事务所)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2.扣缴义务人(律师事务所)在次月月底前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第二部分 兼职律师 一、定义
7 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销售服务费用以及其他销售费用。 3.管理费用:是指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审计费、土地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无法收回的帐款(坏帐损失)、业务招待费、缴纳的税金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是指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中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三)损失 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上述营业外支出准予扣除的项目和标准,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税发〔1997〕43号文件的规定确定)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特殊规定 实行查帐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财税〔2000〕91号”和“财税〔2008〕65号”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1.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财税〔2011〕62号)

个税法: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总结

个税法: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总结

个税法: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总结一、出资律师的所得税1、《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经营所得项目缴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规定,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中: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规定,任何地区均不得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全行业核定征税办法。

要按照税收征管法和国发[1997]12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对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

5、《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2号)规定,从1997年4月1日起,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和按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私营企业、个人租赁承包经营的企业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全面建帐,税务机关应对他们实行查帐征收。

6、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经营所得施行五级差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35%。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律师个人所得税

律师个人所得税

律师个人所得税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国家现行的税法规定,律师的收入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等几个部分,不同类型的收入有不同的税率和计税方法。

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例,律师作为专业人士,通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月领取固定薪资。

这部分收入需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累进税率计算,同时扣除五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税款。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律师个人所得税范本:张律师在某律师事务所工作,2022年全年的总收入为3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收入为24万元,案件奖金收入为12万元。

他全年缴纳的五险一金合计为3.6万元。

张律师应当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呢?根据上述信息,我们可以计算出张律师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如下:基本工资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 24万元 - 3.6万元(五险一金)- 起征点(6万元)= 14.4万元案件奖金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 12万元 - 起征点(6万元)= 6万元因此,张律师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计为14.4万元 + 6万元 = 20.4万元。

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张律师的应纳税额为: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元;以此类推。

由于张律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4万元,所以其应纳税额为:(36,000 3%) + [(144,000 - 36,000) 10%] + [(204,000 - 144,000) 20%]= 1,080 + 10,800 + 11,600= 23,480元因此,张律师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23,480元。

通过以上范本,我们可以看到,律师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综合考虑自己的各类收入,并依法进行申报。

同时,合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如专项附加扣除等,可以有效降低应纳税额,合法避税。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涉税政策解读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涉税政策解读

1.环城路以内除一等、二等地段的地区,具体范围:西环路以东,北 环路以南,东环路以西,团结桥以北。
6 2.吴中区:盘蠡路以东,团结桥以南,冬青路以西,长桥大运河以北。 3.相城区:澄风路(铁西路)以东,徐图港河以南,227省道复线以西, 珍珠湖路(日益路)以北。
1.苏州市区除一、二、三等地段以外的其他地区; 4 2.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
税率为1.2%;(自用)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 税率为12%。(出租)
注:
律所若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需依照 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律所若承租其他单位或个人房产,需从 该单位或个人处取得房租租赁发票。
4.土地使用税 计税基础: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适用税率:10元 8元 6元 4元
姑苏区范围内税率标准
律师所人员身份个税缴纳明细表律师所人员身份个税缴纳明细表人员身份人员身份合伙出资律师合伙出资律师雇佣聘任律雇佣聘任律兼职律师兼职律师律所雇佣的律所雇佣的律师助手和律师助手和一般行政辅一般行政辅助人员助人员律师以个人名律师以个人名义聘请的助手义聘请的助手计税所得计税所得预缴预缴工资收入工资收入办案办案分成净收入分成净收入个个人可扣除费用人可扣除费用仅含个人负仅含个人负担业务培训费担业务培训费工资收入工资收入办案办案分成净收入分成净收入个个人可扣除费用人可扣除费用仅含个人负仅含个人负担业务培训费担业务培训费工资收入工资收入如有办案如有办案分成也作为分成也作为工薪收入工薪收入报酬金额报酬金额适用税目适用税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工薪所得工薪所得工薪所得工薪所得工薪所得工薪所得劳务报酬劳务报酬适用税率适用税率553535五档税率五档税率334545七档税334545七档税334545七档税率税率20204040的三档税率档税率每季月预缴公式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辅导材料共24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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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西塞 罗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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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 塞罗 57、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 就不再 配享受 自由了 。—— 毕达哥 拉斯 58、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 利益, 而是为 了公共 的利益 ;一部 分靠有 害的强 制,一 部分靠 榜样的 效力。 ——格 老秀斯 59、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 ,那么 法律作 为一件 无用之 物自己 就会消 灭。— —洛克

[税务筹划精品文档]律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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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个税纳税筹划方法
在了解了律师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后,律师可能更关心如何能进行合法、科学地筹划,使税负降至最低。

应该说,纳税筹划是一项针对性很强的工作,面对个案量体裁衣才能取得最佳效果。

在此归纳以下几点意见以供参考。

1、选择律师身份
如果律师的收入很高,对律师不同身份的选择会对个税产生较大的影响。

例:北京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欲加盟一家S合伙制律师事务所,S律所的个税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

该所向其提供两种选择:一种是作为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需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其个人年收入额乘以7%,除此之外,需负担其收入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年收入乘以5.5% ,每年分摊所内费用15万元;一种是选择做聘用律师,律所不向其发放工资,其全部收入按2:8的比例在律所和个人间分配,个人不负担所内费用,同时律所也不负担个人办案费用。

①如果赵律师各月收入比较均衡,大致每月收入5万元,年收入为60万元。

两种律师身份下其净收益为:
第一种:合伙人律师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00×7%=42000元
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600000×5.5%=33000元应分摊的所内费用为:15万元
净收益为:600000-42000-33000-150000=375000元
第二种:提成律师。

谈律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谈律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谈律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律师的纳税问题越来越受到主管部门和社会的关注.然而调查发现,为规避纳税,有的律师事务所甚至不惜违规虚假做账,严重影响了自身形象。

合理合法地节税是可以的,但必须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充分利用自身业务特点科学筹划去实现.一、律师纳税筹划的依据(一)律师收入及其取得途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依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并向委托人出具收费票据.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收费。

所以律师取得收入的最初表现形式是律师所的收入.律师个人收入取得方法随律师在律师所的身份和地位不同而异。

按在律师所的身份和地位,律师可分为独资律师、合伙律师、雇员律师和兼职律师等.独资律师的个人收入是独资律师所的年度经营所得;合伙律师的个人收入是将合伙制律师所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出的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雇员律师的个人收入是指律师所发给的工资收入和从律师所按规定比例取得的分成收入之和;兼职律师的收入是指按一定方式和比例从律师所取得的分成收入。

(二)律师收入的特点律师收入具有不确定和不均衡的特点.主要表现为:1、律师不同会计期间收入差距很大,有的月份高达数万,有的月份则可能“颗粒无收”.这是由律师案源的不确定性、提供法律服务内容及时间的随机性、案件办理期间的不稳定性等律师行业特点决定的.2、律师间收入的不均衡。

它由律师从业时间长短、业务技术水平高低、社会影响力大小以及案件来源渠道不同等因素造成。

一般而言,从业时间越长、业务技术水平越高、社会影响力越大、案件来源渠道越广的律师,其收入水平越高,反之收入水平越低。

(三)律师的纳税现状根据有关规定,律师身份不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种类和方式也不一样.独资和合伙律师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按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雇员律师要将从律师所按规定比例取得分成收入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的余额与律师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从律师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律所个人所得税政策介绍及筹划建议PPT课件

律所个人所得税政策介绍及筹划建议PPT课件

兼职律师个税计算
1、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个税。 2、每月律师所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收入+当月办案分成
净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兼职律师应汇缴各处所得合并自行计算申报个人所得税 =(当月各处工资收入合计+当月办案分成净收入-每月费用扣除 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各处单位已扣缴税款合计 当月办案分成净收入=当月办案分成收入×(1-办案费用扣除 比例)
兼职律 师(工 资薪金)
出资律师个税---政策变化
2000年1月1日 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149号) 2000年至2011年 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并存 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 查账征收
出资律师个税—征收方式
1、实行查账征收 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年度征收
2、无法查账征收的,税务局可以核定其应纳税额

国税发 [2000]149号
• 合伙律师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雇员律师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30%的办理案件支出费用标准 • 顾问费及酬金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财税[2000]91 号
• 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税 • 核定征收范围及分行业应税所得率 • 汇总纳税相关制度
并入当月从律 所取得的所得 一并计算
律师个税计算比较表(3)

员 身
出资律师

年度汇缴公式:
出资律师年度汇缴个人所得税=出资律师当年累计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年已预交
的个人所得税
计 出资律师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律师所当年度税
算 公
前调整利润额×出资律师个人分配比例+出资律师 个人当年已取得的工资收入及办案分成净收入-每

律所及律师税务筹划

律所及律师税务筹划
3、计算每人应税所得额
2、分配(先分后税) 4、按经营所得税率算应纳税额
03
自由主题
自由主题
04
增值税
增值税
小规模
A
给客户开专票 或普票
合同特别约定
一般
C
D
B
3%征收率
<10万/月且 30万/季 免征
应税收入500万 以下
增值税
小规模
不可抵扣
先开票的:开票 时 先收钱的: 收钱时 未票未 钱:合同约定
一次性资金是否并入,自行选择。 初步可按1万/月收来区别
个税
按年(预扣预缴)
合伙人个税
1、计算律所应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其他支出-以前年度亏损 合伙人工资薪金不能扣除 扣除项目 1、住房公积金 2、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资总额的5%内 3、工会经费2%、职 工教育经费8%、职工福利费14% 4、业务招行费万5/60% 5、广告和业务宣传15% 其他筹划 1、小规模和一般 2、账外资产账内法:手机、电脑 3、员工离职补偿 4、增加合伙人 人数:需测算
刑法:逃税 2次;5万+10%
感谢聆听
律所及律师 税务筹划
演讲人
2 0 2 0 - 11 - 1 8
目录
01. 律所及律师 交什么税 02. 个税 03. 自由主题 04. 增值税 05. 找发票冲抵 费用的风险
01
律所及律师 交什么税
律所及律师 交什么税
律所:流转税--增值税 销售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城维 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无印花税 律师:个税
建议合同约定开票类型
增值税
给客户开专票 或普票
普票:结算凭证

律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律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律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最高税率达到45% 上海律师不堪重税部分欲撤离北京律师的全部综合税负在10%左右,而上海若没有税收返还的话,综合税负可能达到30%-40%。

上海律师税负之重的问题已经引起上海市律师协会关注。

“我打算把执业所转到广州去,已经和当地的律所谈好,下个月就办手续。

”在电话中,上海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告诉记者。

王律师1994年开始执业,已经是上海某律所的合伙人,90%以上的案件都在上海,为何要将执业所从上海转到广州?“因为税收。

”王律师告诉记者。

广州对律师采用定额征税的办法,固定税率5%,而上海对律师按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征收,年底给予相应返还,以王律师所在的区为例,年综合税负约14%。

王律师一年收入60万,这样算下来,执业地转为广州一年就可以少交税3万左右,而且,由于律师执业资格是全国有效,因此,在广州注册并不影响他在上海接案子。

记者获悉,上海律师税负之重的问题已经引起上海市律师协会关注,从今年年初开始,律协已经连续三次开会讨论律师税收的问题,有关的调研报告也正在形成中。

地区税负差别大“目前上海和北京广州最大的区别是累进税率还是固定税率。

”上海某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律师说。

北京、广州等城市对合伙人律师采用固定税率的征收办法,广州是5%,北京有查账和核定征收两种,多数是核定征收,分3档按季度征收,税率约8%。

但在上海,大部分区县按照国税总局2000年的文件,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累进征税,最高税率可达45%。

在实际操作中,各个区年底都有税收返还,但不同的区返还幅度不一样,据了解,截止到去年,浦东新区的税收返还幅度最大。

“但是,返还政策五年制定一次,到去年年底,返还已经到期了,今年返还多少我们还不知道。

”一位注册在浦东的律师表示,今年,不少区县的税收返还政策都到期。

“即使算上税收返还,同样年收入100万的律师,注册在北京的话,年缴税比注册在上海的要少至少5万左右。

”上述合伙人律师告诉记者。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务纳税务申报辅导材料共23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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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23
1、不要轻言放弃,否则对不起自己。
2、要冒一次险!整个生命就是一场冒险。走得最远的人,常是愿意 去做,并愿意去冒险的人。“稳妥”之船,从未能从岸边走远。-戴尔.卡耐基。
梦 境
3、人生就像一杯没有加糖的咖啡,喝起来是苦涩的,回味起来却有 久久不会退去的余香。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务纳税务申报辅导 4、守业的最好办法就是不断的发展。 5、当爱不能完美,我宁愿选择无悔,不管来生多么美丽,我不愿失 去今生对你的记忆,我不求天长地久的美景,我只要生生世世的轮 回里有你。 材料

律所个人所得税政策介绍及筹划建议共45页

律所个人所得税政策介绍及筹划建议共45页
律所个人所得税政策介绍及筹划建议
3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 神灵, 而不是 殚精竭 虑将神 灵揉进 宪法, 总体上 来说, 法律就 会更好 。—— 马克·吐 温 37、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 时。— —威·皮 物特
38、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 是丝毫 没有力 量的。 ——菲 力普斯 39、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 迅速累 聚,进 而变成 法律。 ——朱 尼厄斯
END40、人类法律Fra bibliotek事物有规律,这是不 容忽视 的。— —爱献 生
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华盛顿 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强不息。——罗素·贝克 18、最大的挑战和突破在于用人,而用人最大的突破在于信任人。——马云 19、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雷锋 20、要掌握书,莫被书掌握;要为生而读,莫为读而生。——布尔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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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自1994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以来,律师行业一直被作为高收入行业列于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重点管理对象之一。

近几年随着国家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强,律师更是被定为高收入群体而实行重点监管。

如何进行合法科学的纳税筹划将税负降至最低,成为众多律师关注的话题。

作为一名税务律师,笔者借此文探讨律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以期能对广大读者有所启示。

一、律师个人所得税概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中的规定,律师因身份不同,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种类和方式也不尽相同。

现分别论述如下:1、合伙人律师根据149号文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而言,是以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实践中,因账务健全与否,能否核算盈亏等条件不同,税务机关对律师事务所采取了不同的征收方式,从而也对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征产生较大影响。

现简述如下:①查账征收的方式。

对财务制度健全,能正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反映经营收入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据实征收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查账征收”是国家鼓励的征税方式,随着国家税收征管体制的逐步完善、规范,征管力度的加强,查账征收将会成为最主要的征收方式。

在该种征收方式下,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所得或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这是采用会计核算办法归集或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各合伙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北京W律师事务所是由A、B、C 三名合伙人出资兴办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出资比例各为三分之一。

聘用律师3人,分别为D、E和F,其中W律师事务所每月支付D 律师工资6000元;E律师不领取固定工资,其办案收入按2:8的比例在律所和个人间分配;F律师每月领取工资2000元,此外F律师个人承办案件收入交律师事务所三成,个人留七成。

兼职律师1人G每月领取工资5000元。

D、E、F、G四名律师的个人所得税均由个人负担,律师事务所代扣代缴。

2019年全所收入总额为500万元,成本、费用、损失及税金总计290万元,年度经营所得为210万元。

ABC三位合伙人在2019年各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000-2,900,000)&spanide;3-19,200 )]×0.35-6750=231,530元。

(税率表附后)②核定征收的方式对于不能准确核算应税所得的律师事务所,税务机关采取了核定征收的方式。

核定征收方式具体操作可分为两种:一种为“核定征收率”方式,即直接按律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出个人所得税,北京、广州等省均采取该种方式,其计算公式为:应缴个人所得税额=全所收入总额×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征收率。

另外一种为“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

该种征收方式是以律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乘以一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出应税所得额,然后再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选择适用税率,计算出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19]123号文件要求,该应税所得率不得低于25%.其计算公式为:应缴个人所得税额=(全所收入总额×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应税所得率-国家规定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个人所得税属于地方税种,各省规定不尽相同。

相比较而言,因第一种方法操作简单,被采用的较多.现以北京为例加以概述。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京地税个[2019]69号)规定,合伙人交纳个税方式为:每季度按律师事务所累计经营收入确定适用征收率,计算应纳税款后,再按各投资者约定分配比例分摊税款,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量平均分摊税款,分别申报纳税。

级次经营收入额(季度累计)征收率(%)一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5二超过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6三超过300万元的部分7仍以上述W律师事务所为例,该所2019年第一季度全所收入1,250,000元,其中A 合伙律师收费40万元、B合伙律师收费30万元、C合伙律师收费30万元,其他人员收费共25万元。

如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合伙人第一季度A、B、C三名合伙人共应缴纳个税:1,000,000×5%+250,000×6%=65,000元。

对上述税金,A、B、C可以约定交纳比例,如没有约定,则平均分摊。

2、聘用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是否发给聘用律师固定薪金,可将聘用律师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薪金律师。

薪金律师按期从律师事务所领取固定工资,除此之外,不再有提成收入。

根据149号文规定,对薪金律师每月收入以“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上述W律师事务所D律师,每月应纳个税为:(6000-1600 )×15%-125=535元。

第二类是提成律师。

律师事务所按提成律师每个月业务收入的固定比例支付其工资。

根据14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19]123号)规定,对提成律师个税计征因律师事务所是否负担其办案经费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案经费(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则以分成收入扣除办案支出,余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一般为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第二种情况是,律师事务所负担律师办案经费或者提成律师的其他个人费用在所内报销,在这种情况下,计算个税时不再扣除30%的办案经费,也就是说直接以分成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上述W律师事务所E律师,按照所内规定,E律师办案费用由个人承担,并且律所不报销E律师费用。

E律师2019年全年收费情况如下:月份收费额1 100002 120003 30004 5005 200006 150007 400008 20009 200010 300011 250012 10000E律师各月应交纳个人所得税为:一月份:[10000×80%×(1-30%)-1600]×15%-125=475元二月份:[12000×80%×(1-30%)-1600]×20%-375=646元三月份:[3000×80%×(1-30%)-1600]×5%=4元四月份:因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免征额1600元,免征个税五月份:[20000×80%×(1-30%)-1600]×20%-375=1545元六月份:[15000×80%×(1-30%)-1600]×20%-375=985元七月份:[40000×80%×(1-30%)-1600]×25%-1375=3825元八月份:因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免征额1600元,免征个税九月份:因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免征额1600元,免征个税十月份:[3000×80%×(1-30%)-1600]×5%=4元十一月份:因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免征额1600元,免征个税十二月份:[10000×80%×(1-30%)-1600]×15%-125=475元全年合计纳个税:7959元。

在此笔者特别提醒广大律师事务所,尽管由于律师行业的特殊性,律师各月收入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均衡性的特点,但根据我国现有税收法规,对非出资律师收入仍采取按月计征的方式。

1994年北京地方税务局曾出台《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1994]187号),在该文件中规定:“考虑律师行业工资、薪金发放形式的特殊性、对律师的工资、薪金所得,比照特殊行业的计征办法计算征收。

即:办案结算当月按规定严格预征,年度终了后30天内按年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在这种征收方式下,律师每月应纳个税的计算方法为:年收入除以12个月,计算出平均月收入,再按此平均月收入确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金。

此种计算方式令律师的税负大大降低。

但在2019年北京地税局又出台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19]568号),该文件规定:“关于对于律师行业的从业律师工资在办案结算当月按规定预征,年度终了后按年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的计税方法与现行税法规定不符,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理整顿税收秩序的要现明确此项规定废止。

从2019年1月日起对从业律师办案提成收入应按月计算纳税。

”由此可见,尽管按月计征的方式存在诸多不合理,但是在新政策未出台前,律师事务所万不可以身试法,否则一旦被认定为偷税将得不偿失。

第三类为底薪加提成律师。

此类律师每月既有律师事务所支付的固定工资,也有提成收入。

根据149号文规定,对该类律师应以提成收入扣除办案费用后,余额与律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该种方式同第二类大致相同,唯一差别在于应纳税所得额中应加上每月工资,故笔者在此不再赘述。

3、兼职律师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案费用后的余额)直接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W律师事务所G律师,每月应交纳个税为:5000×15%-125=625元二、律师个税纳税筹划方法在了解了律师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后,律师可能更关心如何能进行合法、科学地筹划,使税负降至最低。

应该说,纳税筹划是一项针对性很强的工作,面对个案量体裁衣才能取得最佳效果。

在此归纳以下几点意见以供参考。

1、选择律师身份如果律师的收入很高,对律师不同身份的选择会对个税产生较大的影响。

例:北京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欲加盟一家S合伙制律师事务所,S律所的个税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

该所向其提供两种选择:一种是作为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需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其个人年收入额乘以7%,除此之外,需负担其收入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年收入乘以5.5% ,每年分摊所内费用15万元;一种是选择做聘用律师,律所不向其发放工资,其全部收入按2:8的比例在律所和个人间分配,个人不负担所内费用,同时律所也不负担个人办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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