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部分)
答复审查意见
第三讲:答复审查意见
答复审查意见
如何答复审查意见是专利申请过程中一项非常重要并且具有 一定难度的工作,审查意见分为两类:补正通知书和审查 意见通知书
补正通知书-----针对形式缺陷,一般是在初审阶段发,补 正书
审查意见通知书-----一般是发明专利的实审阶段发,通常 用于提出审查员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是否充分公开等实质性问题的质疑
个别情况,初审也会发审查意见通知书,比如,保护客体属 于不授权的内容,比如,实用新型实际上要求保护的是方 法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审查意见通知书简介
审查意见通知书分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 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审查意见通知书包括标准表格、正文,此外 还可以包括附件。
标准表格中写明实质审查所依据的文本、所 引用的对比文件、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结论 性意见、实质审查的倾向性结论意见、答复期限 等;其中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还给出专利申请 的基本情况,如有无优先权要求、有无主动修改 等。
正文部分主要指出并论证权利要求书和/或说 明书的实质性缺陷,有授权前景时还指出专利申 请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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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
1.明确通知书对该申请总体倾向性意见
肯定性结论:申请人应按照通知书正文部分提出的 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不定性结论:申请人应在意见陈述书中论述其专利 申请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理由,并对通知书正文部 分指出的不符合规定部分进行修改,否则将不能授 予专利权。
答复审查意见
二个或以上的对比文件 1、罗列本发明的技术特征 2、罗列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3、指出区别点,以及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4、说明该区别点与其他对比文件揭示的不
同,或,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在其 他对比文件中并没有相应的技术启示
审查意见通知书
审查意见通知书篇一: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用格式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尊敬的审查员先生/女士: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
对于审查员的意见,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的研读,(简述审查员的意见,表明同意或者不同意查员的建议,)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1.修改说明(针对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逐一分析,说明出处。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为:1.本发明涉及……2.关于新颖性对比文件1涉及(简述对比文件1的发明要点)。
(与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对比,阐明不同,可用例句如下:(1)对比文件1披露了新修改独立权利要求1前叙部分的内容,但未披露“本发明区别技术特征”;(2)与对比文件1相比,本发明具有***的区别技术特征)所以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文件1对比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二款和《审查指南》规定的新颖性的要求。
对本文件2涉及(简述对比文件2的发明要点)。
(与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对比,阐明不同)所以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文件2相比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二款和《审查指南》规定的新颖性的要求。
权利要求2~*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因而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具备新颖性。
3.关于创造性(“三步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指出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在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提供的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与本发明技术领域相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所以,确定对比文件*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第二步: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相比,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与它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是(论述区别技术特征)。
由此可知,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人仔细研究了贵局X年X月X日发出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本申请作出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一、修改说明1.修改权利要求1 (以下简称权1),在其特征部分增加技术特征,以具备专利法(以下简称法)22.3 条的创造性,其修改依据见段。
2.删除从属权利要求x (以下简称从权x ),对比文件公开了,与权x 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相同的技术问题,其技术方案相同,达到的技术效果也相同,因此权x 不具备新颖性,申请人将其删除。
3.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x 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一致。
4 .修改了原权利要求书中其他一些形式缺陷,如错别字,附图标记未加括号,yyy括号使用错误,设备型号,标点符号,宣传用语等。
以及其他一些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如……。
此修改符合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的规定,可视为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51.3 条要求的修改。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符合法33 条要求,并且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符合细则51.3 条要求。
具体修改可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新颖性【采用单独对比法】1.新权1 记载了技术特征X、Y、Z 1)对比文件1 (以下简称D1) 没有公开X,新权1 相对D1 具有新颖性。
2)D2 没有公开Y,新权1 相对D2 具有新颖性。
2.从权2-3 在其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也具备新颖性。
综上所述,权1、2 具备法22.2 条规定的新颖性。
三、创造性【采用三步法分析】1.权11)D1 公开了一种的技术手段,其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相同,技术问题相同/相似,技术效果相同/相似,且公开了最多技术特征,因此选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2)由前所述,权1 与D1 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具有YYY 的技术效果。
3)D1 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D1 采用了 (具体技术方案)或认为yy (相反结论),因此也没有利用前述区别技术特征结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
专利申请文件 审查意见的答复
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1. 审查意见的理解
3 1.3对审查员引用对比文件的分析
是否构成本申请的抵触申请 对比文件是否为中国专利文献 对比文件的申请日是否在本发明的申请日之前 此处所述的申请日,如果有优先权的,则指优先权日
2021/4/18
35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1. 审查意见的理解
都是相同的,并达到了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
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理由
2021/4/18
16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审查意见通知书
正文——结论部分
•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按照目前的文本还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如果申请人按照本通知书提出的审查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克服所存在的缺陷,则本申请可望被授予专利权。请申请人注 意,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 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1. 审查意见的理解
否定性结论意见的典型情形
法2-2(全部主题)
法22-2,法22-3(全部权利要求)
法22-4(全部主题)
法条
法26-3(说明书全部主题)
2021/4/18
其他
28
法5,法25(全部主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1. 审查意见的理解
2 1.2 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倾向性意见 不定性结论意见
不全面审查
无法通过合法修改 克服实质缺陷 无授权前景
同时指出其它次 要缺陷和/或形 式缺陷无意义
实质缺 陷审查
前景 预测
仅指出 主导缺
陷
审查意见答复模板
尊敬的审查员:针对专利局于年月日就题述专利申请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申请人现陈述意见如下:、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申请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理由如下:、关于权利要求2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关于修改:申请人将权利要求4中的附加技术特征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该修改仅仅是权利要求的合并,并未涉及到实质内容的修改,因此该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是具有创造性的,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理由如下:申请人将附加技术特征“其中,所述诊断策略包含从诊断模块运行的程序组合”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
在本申请说明书中的第4页倒数第5段记载了“诊断策略包含从诊断模块运行的程序组合”,因此,上述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理由如下:关于修改2:申请人将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确定所述第一时偏值或所述第二时偏值作为所述初始测距的时偏”修改为“根据时偏值和/或符号的峰值功率,确定所述第一时偏值或所述第二时偏值作为所述初始测距的时偏”添加到权利要求1 中,在本申请说明书第9页中记载了时偏处理方法的几个公式,从这几个公式中可以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是在确定第一时偏值或第二时偏值作为初始测距的时偏时,是根据时偏值和/或符号的峰值功率所确定的,因此,上述修改是能够从说明记载的内容中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因此,该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是具备创造性的,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理由如下:评创造性时结尾套话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所述电子业务指南系统按照电子业务指南格式对所述待发布的广告信息与电子业务指南节目提示信息进行封装,得到封装后的所述电子业务指南节目提示信息”(争辩的技术特征)并没有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
专利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尊敬的审查员先生/女士: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地审查。
申请人仔细研读您的意见,同意您在意见中提出的有关的审查意见;但对于查员意见,申请人持不同观点。
针对您的意见,申请人重新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并陈述了意见,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权利要求书替换页。
*************************修改说明*******************************一、修改说明(要有单独的修改说明部分)解析:这部分主要是针对“权利要求书替换页”的说明。
重点针对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说明,修改了形式缺陷(使之满足实施细则第20——“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重新补充了**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记载于说明书**处,因此修改没有超出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
注意在说明中掌握技巧,分部分说明: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主题名称和共同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引用部分(引用的编号和主题名称)+限定部分(附加技术特征)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关于公开不充分的反驳********************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26第4款——“全权利要求应当以书明书为依据,说明请求保护的范围”。
)解析:具体说明,在具体实施方式中虽然仅仅描述了A,但是在说明书中记载了B、C、D,又A、B、C、D同属于一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推知将B、C、D同样依照A的实施方式,解决同样**问题,取得同样**效果。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定本申请给出的技术方案同样适用于B、C、D,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实质审查通知书
实质审查通知书篇一:怎样加快进入实质审查程序怎样加快进入实质审查程序----谈谈如何正确办理请求实质审查手续一项发明创造申请发明专利后,经初步审查、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法予以授权。
根据专利法第35条规定,申请人可以自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但是多数的中国申请人不是在完成发明创造之后就立即申请专利,而是在利用发明创造生产出的产品即将投入市场前才提出专利申请。
为防止产品进入市场后的侵权行为,申请人在提交申请的同时,就提交“要求提前公开声明”和“实质审查请求书”,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也缴纳了实质审查请求费,以为这样就能加快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尽快得到授权。
其实不然。
发明专利申请审批的基本工作流程是:受理一分类一初审一18个月公布(公告)?实质审查?授权。
从受理到公布期间有18个月的时间,其中经过分类和初步审查两个程序,初步审查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给申请人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申请人收到通知书后,如果想加快审查,应马上提交“要求提前公开声明”和“实质审查请求书”,同时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完成提前公开后,申请立即进入实质审查程序。
比较前后两种作法,前者尽管较早提出要求提前公开和要求进入实审的手续,但也须等待分类、初审完成之后才能进入公开程序,然后进入实审。
与后者不同和存在的不利之处在于:一是如果因申请或撰写等原因,申请人想要主动撤回专利申请重新申请,就有可能因申请请求提前公开,初审合格后立即进人出版程序,需公布完成之后再撤回。
声明撤回一旦生效是不可以反悔的。
凡进入公布出版程序的,申请人会因申请内容的公布丧失再次申请的机会。
二是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的规定,申请人有两次主动修改的机会,一个是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另一个是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发明专利申请进人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
在申请同时就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势必损失了一次主动修改的机会,只剩下一次机会。
审查意见通知答复的修改方式-专利审查意见答复范文
审查意见通知答复的修改方式:专利审查意见答复范文审查意见通知答复的修改方式前提,不得超过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关于超范围的规定。
针对审查意见指出的缺陷;虽为针对审查意见,但消除了原申请文存在的缺陷,且具有授权前景,视为针对审查意见的修改。
一、下列情况,即使修改的内容为超出原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不能被视为针对通知书的缺陷提出的修改:(1)主动删除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扩大了该权利要求请求的保护范围。
(2)主动改变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导致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
如将技术特征“螺旋弹簧”修改为“弹性部”。
(3)主动将仅在说明书中记载的与原来要求保护的主题缺乏单一性的技术内容作为修改后权利要求的主题。
如一专利为新式自行车,说明书中不仅记载了新式把手,还记载了车座,经实质审查,新式把手不具备创造性,申请人主动将权利要求限定为车座。
车座与车把缺乏单一性,不予接受。
(4)主动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从未出现过。
(5)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该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
二、允许的修改1、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包括:通过增加或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或者通过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类型或主题名称以及相应的技术特征,来改变该独立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增加或者删除一项或者多项权利要求;修改独立权利要求,使其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划界;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改正其引用关系,或者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以清楚地限定该从属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
只有上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已清楚地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就应该被允许。
允许的权利要求书修改,包括下述各种情形:(1)在独立权利要求书中增加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克服技术缺陷,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与说明书记载范围;(2)变更独立权利要求书中技术特征,克服技术缺陷,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与说明书记载范围;(3)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类型或主题名称以及相应的技术特征,克服技术缺陷,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与说明书记载范围;(4)删除一项或者多项权利要求,以克服原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和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或者两项权利要求具有相同的保护范围而使权利要求不简要,或者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等缺陷。
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
3. 说明书的修改 -克服说明书所存在缺陷的修改
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续)
-相对于修改的权利要求书作适应性修改 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涉及到: 名称 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发明内容中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发明内容中的技术方案 发明内容中的有益效果 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说明书摘要 针对几种情况的说明 通知书中给出更相关的现有技术、独立权利要求修改后 主题名称未变但缩小了保护范围 删除一部分主题名称不同的独立权利要求或者独立权利 要求修改后变更了主题名称
关于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实例一 1.一种平焰烧嘴,由可燃气体喷嘴、吸入口、 混合管、扩压管和旋流器组成,其特征在于:该 可燃气体喷嘴有一根与高压气源相通的中心管。
对比文件1
对比文件2
如何具体分析论述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实例
1. 一种自动烹调设备,包括: 一个用于烹调食物的烹调室; 一个设置在烹调室内、用于转动 食物的转盘; 一个用于获取被烹制食物表面辐 射红外线的红外线获取装置,其包 括一用于收集和反射来自被烹制食 物表面辐射红外线的窗口; 一个用于检测被烹制食物表面温 度的温度检测装置,其包括一用于 接收红外线的窗口; 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线获取装 置的反射器具有椭圆形视角,此视 角覆盖转盘的中心和一部分边缘, 从而通过旋转所述转盘能够检测转 盘的整个表面。
发明实质审查
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
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
审查意见通知书简介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主要工作
意见陈述书的主要格式
对通知书中几类主要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审查意见通知书简介
审查意见通知书分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 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又称中间通知书)。 审查意见通知书包括标准表格、正文,此外还 可以包括附件。 标准表格中写明实质审查所依据的文本、所引 用的对比文件、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结论性意 见、实质审查的倾向性结论意见、答复期限等;其 中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还给出专利申请的基本情 况,如有无优先权要求、有无主动修改等。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专利审查意见回复模板篇一:专利意见陈述书模板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审查员:本意见陈述是对×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
(一)修改说明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及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修改如下:将技术特征“xxx”补入权利要求1中。
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什么位置或权利要求几中),因此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该修改是为了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缺陷。
因此上述修改既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二)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a,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a.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且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b.确定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特征a,由此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c.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但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为,而由本申请说明书可知,a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为,由此可知,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对比文件2时,不可能很容易的想到将a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来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未给出将a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来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启示。
上述区别特征a也不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
专利审查意见回复1.专利审查意见回复篇1尊敬的审查员:您好!以下意见陈述是针对审查员xx年xx月xx日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做出的。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与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1-2,针对审查员所指出的缺陷,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附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并意见陈述如下:一、修改说明:1、增加了权1的技术特征,将….增加到权1中,修改依据来源于说明书和实施例x。
说明书第xx段有相应的描述…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的范围,符合专利法33条和实施细则51条3款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1、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2、权利要求2-5的新颖性:在独立权利要求1有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创造性:1、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1)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且公开了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权利要求1公开了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如下:因此,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3)对于此区别特征: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公开这个区别特征,也没有任何暗示,(或者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这个特征,但是作用不同),此区别特征也不是公知常识。
本申请还取得有益效果,具体….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者两者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进步,具有专利法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答复审查意见技巧(精选17篇)
答复审查意见技巧(精选17篇)答复审查意见技巧篇1审查意见答复技巧1、认真阅读审查意见内容,仔细分析对比文件代理人在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时,首先应针对审查意见认真阅读,尤其应仔细分析审查员所阐述的对比文件与本申请区别特征点及对创造性的判断理由,这是审查员对本申请案做出倾向性结论的依据。
此时应认真分析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是否正确,同时应从专业上仔细分析本申请区别特征较之于对比文件所产生的技术效果,然后根据这种效果结合审查指南对创造性的要求判断审查员意见是否准确,为下一步答辩打下基础。
涉及创造性的答辩最好先与发明人沟通。
虽然创造性判断在审查指南上有一定的规定,但涉及区别特征和技术效果的问题仍然是属于技术上的问题,针对创造性的答辩应围绕区别特征展开,这就需要透彻地了解本申请技术方案的技术领域、背景技术、技术方案及技术效果。
发明人是从事该领域的专业人员,亲身参与了该申请的研发,对本现有技术及申请技术方案较代理人和审查员必然有更为深刻的了解,能够准确地判断和挖掘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之间的区别,并能根据其对所属技术领域及现有技术的了解阐述这种区别所导致的技术方案、技术效果的差异,可通过这种差异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带来的技术效果进行分析和阐述,以充分说明该技术方案对于审查员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的非显而易见性,而这些内容是答辩时最有说服力的依据。
2、结合审查指南进行针对性答辩,做到有理有据创造性的判断是一个非常难以掌握的标准,审查员在判断其技术方案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是显而易见的,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有说服力的意见陈述能够促使审查员正确理解发明的实质,客观公正地作出评判。
答辩过程中,应当使审查员能够清楚地看到本申请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差别,而这种差别蕴含着不同于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从而带来了不同的技术效果,且这种改进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并不是显而易见的,符合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要求。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要点
1、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大多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均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专利申请人。
如果能够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并修改出合格的专利申请文件,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获授权。
因此,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是专利代理人的一项基本功。
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查意见来看,大致分为存在形式缺陷和存在实质性缺陷两类;其中存在实质性缺陷又可分为不可克服的实质性缺陷和可以克服的实质性缺陷。
如果专利申请文件仅存在形式缺陷,那么,通过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即可获授权;如果申请文件存在实质性缺陷,将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
因此,在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要特别重视其指出的实质性缺陷。
专利申请文件缺乏新颖性和/ 或创造性是常见的实质性缺陷之一,审查员判断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和 / 或创造性的主要依据是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仔细研读对比文件是理解审查员观点的基础。
在研读对比文件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对比文件的类型,如果对比文件为抵触申请,则只能用于评价新颖性,接着分析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是否相同、相近或相关,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本申请的技术问题时是否会去了解该对比文件所述领域现有技术的现状。
然后,逐篇研读对比文件,理解并分析对比文件所披露的技术内容,将它们分别与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分析,确定对比文件究竟披露了本申请权利要求中的哪些技术特征,而本申请权利要求中哪些技术特征还未被对比文件披露,只要存在对比文件未披露的技术特征,则本申请相对该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
通常对比文件 1 为审查员认定的与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将对比文件 1 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特别是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确定哪些是共有的技术特征,哪些是对比文件1未披露的技术特征,即区别技术特征,进而确定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是否正确,如果审查意见有不准确的地方,需要指出来,并充分论述理由。
发明专利第一次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实例1)[教学]
尊敬的审查员: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申请号为201110261793.9,发明名称为“甘蔗组培苗小拱棚大田移栽方法”的审查意见,针对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陈述意见如下:在审查意见通知书所引用的三部分对比文件,对比文件2(CN101904262A)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相近,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公开申请的技术特征较多,故认定对比文件2(CN101904262A)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⑴首先申请人同意审查员关于本发明权利要求1中“所述瓶苗生根后从瓶中取出洗干净”相对于对比文件2(CN101904262A)公开的“将经过炼苗后的甘蔗试管苗用自来水洗干净培养基”无创造性的看法,现将该部分内容从权利要求1中删除。
⑵其次申请人对审查员关于对比文件2(CN101904262A)公开的“将甘蔗试管苗单株或小丛移植于育苗盆孔穴内,种植后尽快用多菌灵溶液淋定根水,并尽快搭小拱棚覆盖薄膜保湿”相当于权利要求1所述“移栽完毕在植蔗沟上方搭建小拱棚,根据行距及小拱棚高度选择尺寸合适的薄膜覆盖在小拱棚上”有如下不同意见:对比文件2中的“小拱棚”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尚未生根的甘蔗组培苗在人工营造的育苗大棚拱小拱棚内发育出根并生长成完整健壮的植株,以便下一步移栽大田(相当于本发明的种苗繁育大田);本发明权利要求1中的“小拱棚”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已经经过假植苗圃(相当于对比文件2中的育苗大棚拱小拱棚)培育的较幼小的甘蔗组培苗在移栽种苗繁育大田时也能保证较高的成活率,且生长发育速度较快。
此外,申请人对审查员关于对比文件2(CN101904262A)公开的“育苗大棚”相当于权利要求1所述种苗繁育大田有以下不同意见:根据本领域公知常识育苗大棚一般都具备一定的固定设施(如水泥立柱、棚架结构、喷淋系统及遮阴网等),目的在于营造区别于大田自然环境(相当于本案例的种苗繁育大田)的有利于种苗成活生长的小环境。
基于上述,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有关“拱棚”的内容与权利要求1中的“小拱棚”作用完全不同等。
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和修改
LOGO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和修改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郑红蕾主要内容一关于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的相关规定二关于审查意见通知书修改的相关规定34答复的相关规定答复的必要性答复的方式答复的签署答复的延期11223344答复的多次提交55答复的相关规定答复的必要性--专利法第37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5答复的相关规定答复的方式--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采用专利局规定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的方式,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注意:1.申请人提交的无具体答复内容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也是申请人的正式答复。
2.申请人的答复应当提交给专利局受理部门。
67答复的相关规定多个申请人单个申请人单位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代表人/全部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答复的签署--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专利局受理处答复的相关规定答复的签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单个申请人单位多个申请人8答复的相关规定答复的延期申请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延长指定的答复期限。
但是,延长期限的请求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提出。
答复的多次提交专利局收到申请人的答复之后即可以开始后续的审查程序,如果后续审查程序的通知书或者决定已经发出,对于此后在原答复期限内申请人再次提交的答复,审查员不予考虑。
9修改的相关规定一修改的内容和范围的要求二修改的时机三关于修改的举例10修改的相关规定修改的内容和范围的要求—专利法第33条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包括: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和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
11修改的相关规定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是指:虽然在申请文件中没有明确的文字记载,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可以唯一确定的内容。
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与技巧ppt课件
判断:本申请申请日2005年6月21日,优先权日是2004年12月31日 对比文件公开日2005年5月26日,为美国申请
判断:本申请申请日2005年6月21日,优先权日是200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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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 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第二至N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发文日+15天+四个月 发文日+15天+两个月
2. 答复期限是否可以延期?
在绝限之前 延期一个月 需缴纳300元费用 延期两个月 需缴纳600元费用
3. 下发视为撤回通知书后是否可恢复?
实施细则第六条 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2个月内 权利恢复请求 + 1000元恢复费 答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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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动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 要求书中未出现过。
(5)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该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 要求书中未出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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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练习
A: 一种起重机,其特征在于,包括A+B+C。 B: 一种起重机,其特征在于,包括B+C。 A: 一种起重机,其特征在于,包括A+B+C。 B: 一种起重机,其特征在于,包括A1+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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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程序节约原则 实质审查时,审查员应当尽可能地缩短审查过程 。除非
确认申请根本没有被授权的前景,一通中将所有问题一次 指出。 但是,审查员应当注意,不得以节约程序为理由而违反请 求原则和听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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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申请文件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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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改时机
1.1 主动修改的时机 1.1.1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1款 1.1.2 不符合修改时机的主动修改 1.2 答复审查意见时的修改 1.2.1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 1.2.2 非针对审查意见的修改
专利审查意见如何回复
专利审查意见如何回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对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申请人的答复可以仅仅是意见陈述书,也可以进一步包括经修改的申请文件(替换页和/或补正书)。
申请人在其答复中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提出反对意见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时,应当在其意见陈述书中详细陈述其具体意见,或者对修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如何克服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予以说明。
例如当申请人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中引入新的技术特征以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缺陷时,应当在其意见陈述书中具体指出该技术特征可以从说明书的哪些部分得到,并说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的理由。
申请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延长指定的答复期限。
但是,延长期限的请求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提出。
专利局收到申请人的答复之后即可以开始后续的审查程序,如果后续审查程序的通知书或者决定已经发出,对于此后在原答复期限内申请人再次提交的答复,审查员不予考虑。
一、答复的方式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采用专利局规定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的方式,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申请人提交的无具体答复内容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也是申请人的正式答复,对此审查员可理解为申请人未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提出具体反对意见,也未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
申请人的答复应当提交给专利局受理部门。
直接提交给审查员的答复文件或征询意见的信件不视为正式答复,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答复的签署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或者补正书,应当有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公章;申请人有两个以上的,可以由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其答复应当由其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并由委托书中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专利代理人变更之后,由变更后的专利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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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绝大多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都要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果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能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并修改出合格的申请文件,则申请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被授权,大大缩短了实质常查程序;相反,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未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满意的答复,就势必加长实质审查程序,甚至会使有可能取得专利的申请导致驳回的结果。
因此,知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是专利代理人的一项基本功,对于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来说应当通过实践积累经验。
加以提高。
一、审查意见通知书简介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分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中间通知书。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审查员经过实质审查后首次发出的通知书,除了极少数可直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外,专利局都必须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通常对于有授权前景的发明专利中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全面审查基础上指出专利申请文件存在的所有缺陷;而对于无授权前景的专利申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陈述书将充分论述该专牙」中请不能授予专利授权的理由。
由此可知,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通常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最重要且内容最多。
中问通知书是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书及新修改的专利申清文件所作的进一步实质审查后发出的,往往是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补充,由中间通知书可以更清楚地得知该专矛门申请的前景。
审查意见通知书由专用表格(通常又称作通知书扉页)和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两部分组成.在专用表格中给出实质审查所依据的文本、引用的对比文件、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结论性意见、实质审查的倾向性结论意见、答复期限等,其中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专用表格中还给出专利申请的基本情况,如有无优先权要求、有无主动修改等。
在通知书正文部分主要指出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的实质性缺陷,有授权前景时还指出专利申请文件所存在的其他问题,必要时还给出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建议。
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的总体倾向性意见来看。
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专利申请文件仅存在形式缺陷,这类专利申请明显有授权前景,通常只要按审查意见通知书对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进行修改就可授予专利权,以下简称肯定性结论意见.第二类是专利申请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实质性缺陷,这类专利申请无授权前景,如果意见陈述书没有足够理由来改变审查员的观点,该专利中请将被驳回,以下简称否定性结论意见.第二类是该专利申请存在着实质性缺陷,需要根据专利申请的修改来确定其是否已消除这炎缺陷,或者审查员对该专利申请的内容尚无把握的情况,通常此时将根据申请人在意见陈述书中的观点以交修改中申请文件有无克服缺陷进一步判断可否授子发明专利权,以下简称不定性结论意见。
二、专利代理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主要工作专利代理人从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到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意见陈述书和/或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这一段时间内的专利代理工作主要包括下述几项: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及其引用证据的分析、向委托人转达审查意见、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撰写意见陈述书.1.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专利代理人应当从下述三个方面去理解审查意见:(1)明确审查员实质审查后对该申请总体倾向性意见。
前面已经指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的总体倾向性意见分成肯定性、否定性和不定性三类结论意见。
因而,通过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应当明确该审查意见通知书究竞属于哪一类,以便对不同类审查意见通知书采取不同类处理办法。
通常在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可从三个方面去了解该总体倾向性意见。
首先是在专用表格中第七栏〔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或第六栏(中间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作出的选锌,其中第一个框相当于肯定性结论意见,第二个框相当于不定性结论意见,第三个框相当于否定性结论意见.其次可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内容判断:知果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仅指出实质性缺陷而未对申请文件作全面审查,由此未指出申请文件所存在的全部缺陷,通常这就意味着该专利申请的前景很可能被驳回;如果审查意见通知书既指出申请文件的实质性缺陷,又同时指出申请的形式缺陷,通常指出申请文件的所有缺陷,则该倾向性结论意见通常应为不定性结论意见;如果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仅指出申请文件的形式缺陷,甚至给出具体的修改建议,则属于肯定性结论意见。
此外,审查意见通知书多半在正文结尾部分还会给出比专用表格第七栏或第六栏中更具体、更明确的倾向性结论意见.(2)阅读重点放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实质性缺陷,尤其是对权利要求书的评价上。
由于申请文件存在实质性缺陷将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这对专利申请的前景起决定性作用,因而在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应当十分重视所指出的实质性缺陷。
此外,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权利要求书是确定发明(包括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主要依据,专利局实质审查时权利要求书是主要审查对象,因而应当将权利要求书的评价作为阅读审查通知书的重点。
审查员除了在专用表格第六栏(第一次审查通知书)或第五栏(中间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给出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结论性意见外,在审查意见通知书部分对上述结论性意见逐条进行具体分析,因而在阅读这部分时不仅要知道审查员对每个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结论性意见,而且要仔细理解审查员所论述的理由以及用来支持所述理由的证据(如评价权利要求无新颖性、创造性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对某个从属权利要求书并未指出其实质性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是一种暗示:将此权利要求限定部分的技术特征补充到引用的权利要求中而将其改写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就有可能取得专利保护。
(3)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提出的所有问题进行归纳整理.为加快实质审查,除准备联回的申请案,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会对所有权利要求逐项进行评价分析,还会在该通知书正文中指出权利要求书所存在的形式缺陷以及说明书所存在的全部问题.专利代理人在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应当将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全部问题进行整理,加以归纳,最好列表;并仔细理解通知书中对这些问题所论述的理由,以便向申请人转达.此外,为避免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出现遗漏,可以在按照委托人的意见答复审查意见和修改申请文件时借助该所归纳、整理的问题表逐一核对,以保证在意见陈述中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
2.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及其引用证据的分析对于上述第一类肯定性结论意见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来说,其涉及的问题基本上属于申请文件的形式缺陷,通常只需要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修改申请文件就可。
但对于上述第二类否定性结论意见和第三类不定式结论意见的通知书,则需要仔细研究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具体意见,必要时结合申请文件本身的内容以及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进行分析,从而正确理解所指出缺陷的含义,以便在下一步转达审查意见时告知委托人,并能提出合理的建议.目前,一部分审查意见通知书在指出申请文件存在缺陷时论述得比较具体,此时只需要考虑通知书中的意见是否正确合理。
但是,在不少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仅仅笼统地指出其所存在的缺陷,而未具体说明理由,对于这种情况一定要结合申请文件本身的内容来理解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例如,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这可能有多种情况,一种是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宽,从而与说明书中给出的具体实施方式或实施例不相适应,另一种是指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未记载在说明书中,还有一种可能是将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或者权利要求未清楚限定发明的缺陷归属于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因此应结合申请文件的内容来判断通知书中所指出的缺陷属于哪一种情况。
若通过分析尚不能理解通知书中指出缺陷的真实含义,最好能以电话方式请教一下审查员,以便能向委托人转达通知书的正确含义.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对比文件指出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情况,则应当结合对比文件所披露的内容来理解审查意见通知书所作的具体分析,不仅要将通知书中列出的对比文件逐篇与本申请进行对比分析,还要将这些对比文件结合起来与本申请进行对比文件,尤其要将它们结合起来与通知书认为无新颖性、创造性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分析(有关如何进行分析可参见本节稍后部分所作进一步说明),在此基础上考虑有无可商讨的余地,以便在下一步转达审查意见时告知委托人。
在上述正确理解审查意觅通知书具体意见的基-,t}上,应初步考虑一下可否通过修改申请文件来克服通知书中所指出的缺陷,以便在转达审查意见时告知委托人按照什么方向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可为专利申请争取到比较有利的结果。
3.向委托人转达审查意见在正确理解审查意见后,就应当尽快向委托人转达该审查意见。
对于肯定性结论意见时,在转达时可告知委托人通知书中所指出的缺陷基本上都属于形式缺陷,不会影响到专利保护范围,通常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作出修改。
如果委托人不同意,认为这样的修改有可能导致缩小保护范围,应慎重考虑委托人的意见。
此时若委托人的说法的确有道理,应帮助委托人作积极的争取;但多半情况是委托人汁专利法及其有关知识不太了解,应当说服委托人最好按照审查意见修改申请文件,若委托人仍然坚持己见,就应当按照委托人意见办,不过需告知委托人这样做可能会出现的不利后果(如花长审批程序等)。
对于否定性结论意见来说,通过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包括申请文件的内容和引用的对比文件)的仔细分析可能会出现三种情况:完全同意、基本同意和不同意审查意见。
第一种情况是认为通知书的意见正确,该专利申请的确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无授权前景,此时仅需要向委托人转达审查意见,为帮助委托人理解可以对审查意见作些具体补充说明,由委托人自行决定如何处理,千万不要向委托人提出一些不妥当的建议,至多告知委托人若不同意上述审查意见时需要提出足够的、有说服力的理由。
第二种情况是认为通知书所指出的实质性缺陷有一定道理,但通过修改中请文件能克服所指出的实质性缺陷,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向委托人转达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作补充说明外,还应当向委托人指出申请文件的修改方向,供委托人修改参考,在此同时还应当要求委托人在修改申请文件后从技术角度提供其所作修改可消除通知书指出的实质性缺陷的理由,以便答复时能说服审查员。
第三种情况是认为通知书中指出的实质性缺陷实际上并不存在(例如通知书中认为该申请可享受优先权而错误地引用了优先权日和申请日之间公开的外国专利申请来否定该申请的新颖性和域创造性时),对于这种情况在转达审查意见时应向委托人详细说明自己的观点和具体分析意见,以供委托人在确定本申请案后续处理方案时对两种意见作出判断,从而作出合理的决断。
需要说明的是,采用第三种转达意见方式时应当十分镇重,通常只有在十分有把握确认审查意见错误的情况下才提出,与此同时还应当告知委托人,在未修改申请文件的前提下若审查员坚持认为该专利申请还存在此实质缺陷时,该申请很有可能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