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与技巧 PPT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 这种修改就可以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因而经此 修改的申请文件可以接受。
1、1.2 不符合修改时机得主动修改: 第二次但就是:出现下列情况,即使不超范围,也不能被接受。
(1)主动删除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扩大了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 范 围。 (2)主动改变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导致扩大了请求保护的范围。 (3)主动将仅在说明书中记载的与原来要求保护的主题缺乏单一性的技术内 容作为修改后权利要求的主题。
(说明书记载得特定温度为40与60摄氏度)
A:一种起重机,其特征在于,包括A+B+C。 B:一种起重机,包括A,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B+C。
2、 申请文件得修改
2.1 修改原则 B 对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 • 对于说明书的修改,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种就是针对说明书中本身存在的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 缺陷作出的修改。另一种是根据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作出的适应性修 改。只要不超范围,都是允许的。
1.2.2 非针对审查意见的修改 a. 主动纠错OK (见“第一次但就是”) b. 五种主动修改不行(见“第二次但是”)
2、 申请文件得修改
2.1 修改原则 法第33条规定:
•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就是,对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 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 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4)主动增加新得独立权利要求,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 要求书中未出现过。
(5)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该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 要求书中未出现过。
小练习
A: 一种起重机,其特征在于,包括A+B+C。 B: 一种起重机,其特征在于,包括B+C。
A: 一种起重机,其特征在于,包括A+B+C。 B: 一种起重机,其特征在于,包括A1+B+C。
常见问题
1、 审查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见通知书得答复期限?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第二至N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发文日+15天+四个月 发文日+15天+两个月
2、 答复期限就是否可以延期?
在绝限之前 延期一个月 需缴纳300元费用 延期两个月 需缴纳600元费用
3、 下发视为撤回通知书后就是否可恢复?
实施细则第六条 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2个月内 权利恢复请求 + 1000元恢复费 答复文件
2、1 请求原则(依请求而启动 ) • 实质审查程序只有在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得前提下才
能启动。 有没有例外?
• 申请人正式提请审查(包括提出申请时、依法提出修改时 或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申请文件作为审查对象。
大家应该也有点累了,稍作休息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2、2 听证原则 • 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给申请人提供至少一次陈述意见与
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 方法及技巧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节 实质审查程序及原则 第二节 申请文件得修改 第三节 审查意见的理解 第四节 审查意见答复原则与策略
第一节 实质审查程序及原则
1. 实质审查程序得概述
新申请提交(提实审)→ 初审→公开→进入实审阶段 → 实质审查 → 授权或驳回
/或修改申请文件得机会 • 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在驳回前事先告知。
2、3 程序节约原则 • 实质审查时,审查员应当尽可能地缩短审查过程 。除非确
认申请根本没有被授权得前景,一通中将所有问题一次指 出。 • 但就是,审查员应当注意,不得以节约程序为理由而违反 请求原则与听证原则。
第二节 申请文件得修改
就是否可以修改最佳实施方式或者实施例?
删除可以增加难。允许增加得内容一般限于补入原实施方式或者实施例中 具体内容的出处以及已记载的反映发明的有益效果数据的标准测量方法(包 括所使用的标准设备、器具)。
• 只要经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已清楚地记载在原说明书与权利 要求书中,就应该允许。
• 适用于细则51、1款规定的主动修改情形。
小练习
A: 一种起重机,其特征在于,包括A+B+C。 B: 一种起重机,其特征在于,包括A+B+C +D。
A: 一种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反应温度为20-90摄氏度。 B: 一种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反应温度为60-80摄氏度。
• 按上述时机主动修改的,无论修改就是否范围,均应当以 申请人提交的经过该主动修改的申请文件作为审查文本。
• 多次修改,以最后为准。
1. 修改时机
1、1 主动修改得时机 1.1.2 不符合修改时机的主动修改: • 时机不对,一般不予接受。两次“但就是”。 • 第一次但是:但其内容与范围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要求的修改,只要
第二节 申请文件得修改
2、 申请文件的修改
2.1 修改原则 A. 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主要包括: • 通过增加或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或者通过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
主题类型或主题名称以及其相应的技术特征,来改变该独立权利要求请 求保护的范围; • 增加或者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 修改独立权利要求,使其相对于最接近得现有技术重新划界;修改从属权 利要求的引用部分,改正其引用关系,或者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 部分,以清楚地限定该从属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
(其中,A1就是A得上位概念)
A:一种起重机,其特征在于,包括A+B+C。(原权利要求) B: 一种伸缩臂,其特征在于,包括a+b+c。(新增,说明书中记载)
1、2 答复审查意见时得修改
1.2.1 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 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 缺陷进行修改 。 要点:主动乱改不允许。
1. 修改时机
1、1 主动修改得时机 1.1.1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1款 1.1.2 不符合修改时机的主动修改
1.2 答复审查意见时的修改 1.2.1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 1.2.2 非针对审查意见的修改
1. 修改时机
1、1 主动修改得时机
1.1.1 细则第51条第1款规定: 提实审时、进实审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