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业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下列货物从境内进入中心时海关签发报关单出 口退税联。 (1)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已办结报关手续的; (2)转关出口货物,启运地海关在已收到物流中 心主管海关确认转关货物进入物流中心的转关回 执后; (3)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国产 的机器设备、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验检测设 备等。
报关单号码的涵义
470120061016000985
加工贸易各类手续的办理
加工贸易业务流程
外发 加工 料件 进口
备案
加工 生产
成品 出口
核 销
退 运
余 退 料 换 结 转
料 件 内 销
成品深 加工 结转 放 弃
成品内销 或放弃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程序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签 发批准证书、生产能力证明----企业领取管 制商品许可证件----国税部门备案----海关 预审----企业预录入----海关审核批准保税---开设或不设银行保证金台帐----海关核发 登记手册
武汉海关现有: 出口加工区 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仓库
特殊区域管理
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都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 监管的特区封闭区域。区内设置出口加工企 业,以及相关仓储、运输企业。海关在加工 区内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 海关24小时监管,实现货物“一次申报、一 次审单、一次查验”通关的要求,出口加工 区只能设在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第二层次
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
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物流中心 (B型)
第三层次
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
保税物流中心 (A型)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的 整合
一是拓展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功能,开展研发、 检测、维修业务试点,实现以保税加工为主、保税 物流为辅的功能组合;二是整合进口保税仓库和出 口监管仓库,成为进出口双向运作的保税物流中心, 拓展其流通性简单加工和检测维修功能,实现其以 保税物流为主、保税加工为辅的功能组合;三是以 强化保税功能为基础,实施政策叠加和资源整合, 推动保税区的转型发展;四是将具备条件的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整 合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或是跨境工业区,使其 兼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口岸通关作业等复合功 能。
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及开展 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第四条 开展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试点业 务的区内仓储物流企业可将区内货物配送至境外或 境内区外(含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保税监 管场所,下同)相关联企业。 第七条 区内生产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或售后服务需 要,可将未经实质性加工的货物运至境外或境内区 外相关联的企业。


保税货物内销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 销的,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 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依法征收税款并 加征缓税利息;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 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 进口许可证件。
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的管理
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海关按照 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 料的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免于提交许可 证件。 加工贸易企业需内销残次品的,根据其对应的进口 料件价值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 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副产品的,海关按照 副产品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副产 品的价格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
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 和受灾保税货物
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 海关核定的单耗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 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 下脚料。 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 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 进口料件。 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 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 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 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 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 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 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 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 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 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出口加工区优惠政策
从区外进入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 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 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 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等,海关按照对出口货 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签发出口退税报关 单,区外企业凭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及有关凭证向税 务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 加工区销往境内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 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制成品征税。
从境外进入加工区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 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区内企业为 加工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 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 的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389号 )
从区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须经区内企业进 行实质性加工后,方可运出境外。 区内加工企业,不得将未经实质性加工的进 口原材料、零部件销往区外。区内从事仓储 服务的企业,不得将仓储的原材料、零部件 提供给区外企业。
综合业务科:税收的征管、减免税、加工贸 易、进出口贸易统计、海关业务统计、企业 的注册、年审、进出口报关单接单审核、保 税仓库注册、监管运输工具备案 监管科:进出口货物的查验,海关监管场所、 运输工具的管理、舱单管理 稽查处:企业稽查、保税中后期和减免税后 续核查、查缉走私
加工贸易的基本概念
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加工贸易受灾保 税货物,经海关核实,对受灾保税货物灭失 或者虽未灭失,但完全失去使用价值且无法 再利用的,海关予以免税核销;对受灾保税 货物虽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以再利用的, 海关按照审定的受灾保税货物价格、其对应 进口料件适用的税率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 息,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手册核销
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 工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 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 内向海关报核。
报核申请
经营企业报核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 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 及单耗等情况,并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 (一)经营企业申请核销加工贸易货物的书面材料; (核销申请表) (二)经营企业的加工贸易手册,包括分册、续册; (三)加工贸易专用进出口报关单; (四)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加工贸易
武汉海关
主要内容
加工贸易的基本概念 加工贸易各类手续的办理 特殊区域和保税场所管理 海关业务与国税业务相关部分
海关简介
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领 导体制。宜昌海关是武汉海关的直属单位,属于中 央事权,主要职责:税收征管、打击走私、通关监 管、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海关统计、海关稽查。 宜昌海关座落在宜昌开发区发展大道19号,管 辖范围为宜昌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下设副处 级机构1个,内设科级机构5个。现有干部、职工26 人。
政策难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 暂行管理办法》(总署令第130号 )规定: 中心内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 生活消费用品等,以及企业在物流中心内开展综合 物流服务所需的进口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 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涉及到进口设备是征税或减免税还是保税的问题?) 物流中心货物进入境内视同进口,按照货物实际贸 易方式和实际状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涉及到货 物进出中心能否改变税号,Hale Waihona Puke Baidu变税号是否视为实质 性加工的问题?)
放弃的货物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经核定有使用价值的,由主管海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的规定变卖 处理; (二)经核定无使用价值的,由企业自行处 理; (三)对按照规定需进行销毁处理的,由企 业负责销毁,海关凭有关销毁的证明材料办 理核销手续。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第一层次
保税港区 综合保税区 珠澳跨境工业园区
联网监管电子帐册
对于管理信誉较高的大型加工贸易企业, 以企业为单元设立“电子帐册”,替代以往 的纸质手册,取消对审批数量的控制,改为 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实行总价值或数据周 转量的控制,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分段备案, 定期滚动核销。海关核定企业进口料件最高 存储量,对出口成品耗用的进口料件,计算 机自动扣减。
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 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 程中同时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 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受灾保税货物,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出口业 务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 正当理由造成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 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
外发加工,是指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 和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 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 终复出口的行为。”
深加工结转
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 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 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加工贸易企业开展结转的,转入、转出企业 应当向各自主管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经双方 主管海关备案后,可以办理实际收发货及报 关手续。
纸质手册电子化
是海关适应当前加工贸易新形势、新发展的需 要,从简化手续、方便企业的角度出发,运用现代 信息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理念,以加工贸易手册为管 理对象,在加工贸易手册备案、通关、核销等环节 采用“电子手册+自动核算”的模式取代现有的纸 质手册,并逐步通过与相关部委的联网取消纸质单 证作业,最终实现“电子申报、网上备案、无纸通 关、无纸报核”的新监管模式。由纸质手册电子化 系统开设的手册统称为“电子化手册”。
手册备案

备案时海关收取的单证: 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 证明》; 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证件和材料。(如主管 海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 请表》)
需提供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备案的情形:
加工贸易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两头在外。加工贸易的首要和基本的特征是其“两头在外” 的特征。即其用以加工成品的全部或部分料件采购自境外, 而其加工成品又销往境外。离开了这一基本特征,加工贸易 便不能成立。 加工增值。企业对外签订加工贸易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加工 使进口料件增值,从而从中赚取差价或工缴费。 料件保税。根据加工贸易“两头在外”的基本特征,我国海 关现行的法规对进口料件基本上实施保税监管。即对其进口 料件实施海关监管下的暂缓缴纳进口环节税(如关税、增值 税)免受贸易管制的制度。料件的保税可以降低企业的运行 成本,增加出口成品的竞争力。
1、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且 案件未审结的; 2、因为管理混乱而被海关要求整改,且正处于整改 期内的; 3、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 4、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 5、正在执行的加工贸易手册中存在两次或者两次以 上延期的; 6、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异地备案的;
外发加工
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 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 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优惠政策
1、下列货物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予以保税: (1)国内出口货物;(2)转口货物和国际 中转货物;(3)外商暂存货物;(4)加工 贸易进出口货物;(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 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6)供维修 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7)未办结 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8)经海关 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