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读式”谈话进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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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读式”谈话进出点管理制度
一、执纪监督室、执纪审查室、干部监督室需要使用谈话场所的,凭初核审批或立案审批,填写《使用初核(审查)谈话室申请表》(见表一),由案管室统筹安排。
二、谈话场所由案管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进入谈话场所的人员须认真填写出入登记表(见表二)。
三、需要同步录音录像的,谈话人员应提前通知案管室安排专人录制。
四、谈话对象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或者近亲属陪同前往谈话场所。到达谈话场所后,陪同人员应如实填写交接单。
五、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场所后,谈话人员应当关闭谈话场所的对外通道,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发现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物品,应当予以暂扣。
六、谈话人员应要求谈话对象对随身携带的手机、香烟、钥匙、打火机等私人物品进行登记(见表三),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专人放置于储物柜保管,谈话结束离开时,由本人签字领取。
七、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场所后,谈话人员应当及时了解其身体状况,对患有高血压、高心率等疾病者,通知案管室
值班室和医务室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见表四)。
八、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员应通知案管室同步录音录像人员终止刻录,取回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并签字确认。谈话人员通知陪同人员到达谈话现场,履行“手递手”交接手续,并要求陪同人员陪护谈话对象安全撤离谈话场所。
九、审查组(核查组)须确定一名安全员,谈话期间在谈话场所值班室进行值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及时与案管室值班室对接。
十、撤出谈话场所后,审查组(核查组)安全员及时将钥匙(或门禁卡)和“手递手”交接登记表送案管室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