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和解决对策

合集下载

2019我国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2019我国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域名由于巨有很多的商业价值,所以很多人或者企业都在抢注域名,抢注后如果域名的价值体现出来的就以高价转手给其他人从而获得不菲的经济利益,抢注行为很容易造成域名的争议,那么2019我国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域名争议的纠纷方式(一)域名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解决。

cn/中文域名争议。

作为美国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所指定的世界四家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之一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依据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解决诸如。

com、。

org、。

net等通用顶级域名争议。

(二)通用网址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通用网址争议。

(三)无线网址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无线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无线网址争议。

(四)短信网址抢注作为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授权的短信网址争议机构,依据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短信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由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短信网址争议。

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1、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争议协商解决争议,即由争议当事人直接接洽处理有关域名纠纷。

由于涉案双方彼此清楚纠纷症结所在,同时又无类似仲裁或诉讼中必须出示有效证据的过高要求,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准确充分地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因此这种解决方式在实践中运用极广。

友好协商解决域名争议的方式,比较符合我国长期以来“息讼止争”及“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易于被人们所接受。

如果能够有效协商处理,无疑是商业上的成功。

但需要提示的是,往往大多数协商只停留在电话或面谈等口头形式,因为久谈不决而一拖几年,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的最后保障也将丧失殆尽。

浅析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析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析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话题中,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领域。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域名作为网络空间的重要标识,其商业价值和品牌影响力日益凸显。

以下是对域名知识产权保护的浅析。

域名的本质与价值域名是互联网上的地址标识,用于定位网站资源。

它由一串字符组成,简洁易记,便于用户输入和记忆。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域名不仅具有技术属性,更具有商业属性。

一个好的域名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加用户访问量,从而带来潜在的经济效益。

域名与知识产权的关联域名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商标权:域名往往与企业的商标密切相关。

企业通过注册域名,可以将商标在网络空间中进行延伸,增强品牌影响力。

2. 著作权:域名的页面设计和网站内容可能涉及著作权。

如果域名页面设计独特,具有一定的创意性,那么它可以被视为一种著作权作品。

3. 反不正当竞争:域名注册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恶意抢注、盗用他人知名商标等行为。

这种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域名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目前,我国在域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保护措施:1. 域名注册制度:我国实行严格的域名注册制度,要求注册者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有助于防止恶意注册。

2. 法律法规: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为域名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3. 纠纷解决机制:我国建立了域名纠纷解决机制,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为权利人提供了一条便捷的维权途径。

域名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尽管我国在域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面临以下挑战:1. 恶意注册: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恶意注册域名,抢注他人知名商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 域名侵权:一些网站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知名商标、著作权作品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 法律适用:在域名知识产权保护中,如何适用现有法律法规,界定侵权行为,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公司域名及商标管理制度

公司域名及商标管理制度

公司域名及商标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公司的域名和商标,确保其合法、安全、有效地使用,并保护公司品牌形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部门、员工以及与公司合作的第三方合作伙伴。

三、域名管理1. 域名注册1.1 公司统一委托指定机构负责域名注册和续费工作; 1.2 域名注册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守注册机构的注册规定;1.3 全部注册的域名必需与公司的业务和品牌相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 域名使用2.1 域名的使用必需符合公司的业务需要,不得用于非法活动;2.2 域名使用范围必需与注册时登记的用途全都,不得私自转变域名用途; 2.3 域名的解析管理由公司指定的技术人员负责,确保域名解析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域名保护3.1 公司的域名属于公司资产,各部门和员工有义务保护域名的安全; 3.2 禁止部门或员工私自购买、注册和处理与公司业务和品牌有关的域名; 3.3 域名的密码和解析设置必需定期修改,并妥当保管,不得泄露给未授权人员; 3.4 如发现域名被恶意攻击或侵权行为,应立刻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采取必需的应对措施。

4. 域名注销4.1 域名注销必需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批,必需符合公司规定的注销条件; 4.2 注销域名前,必需做好相关备份和数据迁移工作,确保不影响公司的业务正常运营。

四、商标管理1. 商标保护1.1 公司的商标是公司的紧要资产,各部门和员工有义务保护商标的合法权益; 1.2 禁止部门或员工私自创建、使用和处理与公司商标相关的标识; 1.3 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委托指定机构负责商标注册工作; 1.4 如发现有他人侵害公司的商标权益,应立刻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采取必需的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权益。

2. 商标使用2.1 公司商标的使用必需符合公司的业务需要,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 全部使用公司商标的宣传物料和产品包装必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确保符合公司的形象和品质要求。

商标-商标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商标-商标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商标注册数量持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商标战略不断推进。

同时,商标保护与监管的压力也日益加大,监管资源与经济发展形势的矛盾日益凸显。

存在问题(一)侵权行为表现更加复杂一是侵权仿冒手段更加多变。

近年来,商标侵权仿冒行为更多地表现为部分仿冒,即产品某部分是原厂产品,其他部分则被不法分子更换为假冒配件。

随着山寨水平不断“提升”,经过更换的产品几乎和原产品没有差异,配件高仿程度高,专业鉴定人员也难以分辨。

二是销售渠道更加分散。

经过多年整治,部分不法分子总结出监管部门的执法规律,将大量商标侵权产品分散在不同的柜台和区域销售,发现违法线索难。

三是仓储地点更加隐蔽。

为避免侵权商品被一网打尽,部分不法分子会租用不起眼的房间,或就近租用民房作为仓库,拿取货由专人负责,警惕性较高,执法难度加大。

(二)互联网环境下执法难度加大一是执法依据有待明确。

现行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网络监管需要,而行政执法必须直接适用法律明文规定,因此有必要通过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处理予以明确。

二是违法主体追溯难、取证难。

与传统经营模式相比,网络经营成本较低。

不法分子一般会隐藏个人真实信息,仅根据消费者提供的快递单或网络信息很难找到售假者。

而且,网络具有流动性,网上的商标使用信息随时可能消失;多数消费者及时保留电子证据的意识不强,一旦证据被篡改或销毁,消费者维权很难。

三是执法协作要求高。

互联网彻底打破了地理区域和管辖部门的界限,侵权行为实际所在地、网络地址所在地和侵权商品所在地可能完全分离,这对跨地域、跨部门行政执法协作提出更高要求。

由于目前公安、域名管理机构、网络运营商、通信管理机构等部门以及不同地区间缺乏联动配合,单纯依靠市场监管部门现有技术力量很难将监管网络违法行为的责任落实到位。

(三)调查取证难题有待破解一是关键证据采信存在法律风险。

《关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标识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商标权利人的鉴定报告只有在没有相反证据时才能予以采纳。

注册商标和域名有直接关系吗 经典案例告诉您

注册商标和域名有直接关系吗 经典案例告诉您

注册商标和域名有直接关系吗?经典案例告诉您?听和国际()致力为您提供专业的国际商务服务。

听和国际提供美国、欧盟各国、日韩、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全球多个国家的公司注册咨询及后期维护等服务,更可以帮您办理全球各国商标注册、商标查册、商标复议等服务。

听和国际会为您定制多套解决方案,我们全方位、高品质、专业的服务定为您排忧解难。

近年来不论是大公司大企业还是小公司小企业甚至是个人都在不同的注册商标,也许注册一个商标会让您一夜暴富的,但是注册商标会和域名有关系吗?请听小编举例说明。

通用汽车诉“凯迪拉克”相关域名案。

全球最大汽车制造商之一的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曾要求仲裁“凯迪拉克”的相关域名,但Cadillac也是一个地理名称,该域名还含有单词“my”,与其商标并无很大相似性,且答辩人并没有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最终通用汽车败诉。

关键点:域名与商标无很大相似性,且没有恶意注册使用。

宝洁公司诉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域名纠纷案。

原告即宝洁公司于1976年在中国注册了“safeguard”商标,注册使用范围是香皂、沐浴露等清洁用品。

被告即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1999年注册了“”域名,经营业务包括安防系统的安装维修。

法院认定“safeguard”为驰名商标,被告将“safeguard”用于安防系统会打破驰名商标主体的唯一性,冲淡驰名商标的识别力,造成驰名商标知名度下降,甚至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

故被告的行为损害了驰名商标的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键点:域名具有显著性,又与驰名商标近似,影响驰名商标使用,也会被判侵权。

蛋糕公司诉yahoo公司域名侵权案。

美国著名的网络商yahoo公司,曾于1996年被美国德克萨斯州一家蛋糕公司控告其侵犯商标,蛋糕公司于1989年注册了“yahoo”商标,蛋糕公司要求法院禁止yahoo公司使用域名。

该案是反向侵夺的典型案例,由于已为公众所熟知,蛋糕公司要求yahoo公司禁止使用该域名是不合理的。

网络环境下商标权的保护及对策

网络环境下商标权的保护及对策

版权声明任何收存和保管本论文各种版本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本论文作者同意,不得将本论文转借他人,亦不得随意复制、抄录、拍照或以任何方式传播。

否则,引起有碍作者著作权之问题,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摘要互联网的出现,促进了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

商标权人可以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上使用商标,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以迸一步提升商标的品牌价值。

但与此同时,各种新型的侵权形式也随之不断产生,由于其有别于传统的商标侵权形式,现有的商标法律制度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也就难以起到保护网络上商标的作用。

为了弥补传统商标法律的不足之处,本文选择以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为研究对象,重点论述如何对网络上的商标权利进行保护的问题。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网络环境下商标权出现的新变化,分析保护网络上商标的必要性及其意义;第二部分通过介绍网络上商标侵权的概念和特点,说明网络上商标侵权的特殊性,然后结合案例对网络上出现的几种主要商标侵权形式及其产生的原因作了阐述,特别是对域名的商标侵权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第三部分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探讨了网络上商标的保护现状,并指出了我国目前在这方面存在的缺陷,同时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对上述侵权形式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第四部分通过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立法、司法、行政、社会监督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商标保护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商标侵权法律保护目录前言…………………………………………………………………………………………………………….1日Ⅱ舌……………………………………………………………………………………………………………·l一、网络技术对传统商标权的影响…………………………………………………..2(一)网络环境下商标权的新变化……………………………………………。

2(二)网络环境下商标保护的意义…………………………………………….3二、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形式…………………………………………………….6(一)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的概念和特点…………………………………….6(二)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的主要形式及分析………………………………。

《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评介

《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评介

现行的域名系统的管理协调者以及域名系统根服务器系统运行的监督者是注册在美国的ICANN,关于域名争端方面的政策自然也由其制定。

ICANN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最终报告》的建议,于1999年8月26日公布了《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并于同年10月24日公布了程序规则,共同作为解决发生在类别顶级域名.com、.net和.org 之下的域名争端的依据。

1999年11月29日,ICANN指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第一个域名争端裁决机构,此后又相继指定了三个域名争端裁决机构。

这些域名争端裁决机构自1999年底开始受理类别顶级域名。

com、。

net和。

org之下的域名争端投诉,并开始按《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处理这些域名争端。

1.《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的法律特征《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适用范围的有限性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议,《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只适用于恶意注册域名侵害他人商标权而引发的域名争端,而不适用于因恶意注册域名侵害他人其他名称权而引发的域名争端,更不适用于善意注册域名,因权利冲突而引发的域名争端。

这一适用范围是根据域名争端的现状确定的。

虽然域名争端表现为各种形式,但目前最为集中、广受关注的是恶意注册域名侵害他人商标权。

这种恶意注册域名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持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也才能保障因特网健康有序地发展。

因此,在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机制确立之初,首先要重点解决这些争端。

但正由于其适用范围的有限性,其解决域名争端的作用也比较有限。

(2)适用的统一性该政策统一适用于开放注册的类别顶级域名。

com、。

net和。

org之下的域名争端,所适用的程序和程序规则也是统一的。

同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议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的管理机构也采用相同的域名争端解决政策,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的域名管理机构均参考了该政策,并结合本国的某些特定情况,制定了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之下的域名争端解决规则。

商标与域名注册的相关知识与技巧

商标与域名注册的相关知识与技巧
社交媒体推广
企业可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使用商标和域名进行品牌推广,与消费者建立更紧密的联系, 提升品牌忠诚度。
企业国际化发展中商标和域名的运用
国际商标注册
企业在进军国际市场时,应了解 目标国家的商标注册制度和流程 ,及时进行国际商标注册,确保 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的合法地位。
多语种域名注册
为满足不同国家和地区消费者的 需求,企业可注册多语种域名, 提供本地化的网站体验,提高品 牌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域名保护策略
提前注册
在品牌或产品推出前,提前注册 相关域名,防止被抢注。
多域名注册
注册多个与品牌相关的域名,包 括常见拼写错误和变体,以增加
保护范围。
隐私保护
使用域名隐私保护服务,隐藏注 册信息,减少不必要的骚扰和潜
在风险。
商标与域名联合保护方案
01
02
03
04
统一管理
将商标和域名纳入统一的管理 体系,便于监控和维护。
跨类别保护
在商标和域名注册时,考虑跨 类别保护,以扩大保护范围。
建立监测机制
定期监测商标和域名的使用情 况,及时发现并处理侵权行为

合作与联盟
与其他品牌或机构建立合作关 系,共同打击侵权行为,维护
市场秩序。
05
商标与域名争议解决途径
商标争议解决途径
商标注册异议
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任何人或组织均可提出异议,阻 止商标注册。异议理由需充分,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 证据。
国际品牌合作与联

企业可通过与国际知名品牌合作 或建立品牌联盟,借助合作伙伴 的商标和域名资源,共同开拓国 际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
感谢观看
THANKS
商标与域名注册的相 关知识与技巧

域名与商标产生冲突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域名与商标产生冲突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域名作为网络的一种标识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其实和商标的作用有些类似,都是可以彰显品牌或者产品的独特性的标记,但是正因为如此,两者之间也会产生一些问题,比如域名与注册商标有冲突怎么办?解决的方式则要从原因上来着手。

先来看看,域名与商标产生冲突的原因1、网络域名具有强烈的识别性域名是企业在互联网上的地址,是企业在虚拟世界的门牌号码。

用户可以通过该地址找到企业在网上的门户网站。

同时,域名作为企业的标志,具有很强的标识性,代表着企业的商誉。

我们知道,商标的显著特征之一也是具有标识作用,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反应了商家的信誉。

因此,商家往往会将自己最具有显著性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域名同时进行广泛的广告宣传,使其与自己的商标融为一体,成为在互联网上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是反应商家商誉的重要手段。

所以强烈的识别性是域名最主要的特征。

因此,域名具有强烈的识别性,这也是域名与商标容易发生冲突的根源所在。

2、网络域名具有唯一性和无地域性每一个域名在互联网上和全球范围内都是唯一的。

一个域名只对应一个IP地址,当一个域名被注册后,那么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再对相同的域名进行注册。

然而,商标保护具有区分商品和服务分类的特点,因此,同一个商标可以注册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

因此,域名的唯一性与商标区分商品和服务的差别性成为域名与商标发生冲突的重要因素。

任何一个经过注册的域名,在互联网上均畅通无阻,没有任何国界的限制。

因而域名具有无地域性特征。

然而,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

因此,域名的无地域性与商标保护的地域性的差别是域名与商标发生冲突的另一重要因素。

3、网络域名的先注册性“先申请先注册”制度是域名注册的特殊注册制度。

在注册过程中,域名注册登记机构事先不负责检索、审查义务等等。

这些特殊规则主要从技术及网络便捷使用角度考虑,并未事先与有关立法机关沟通,故两者难免在某些地方会有不协调。

因此,域名的先注册性成为域名与商标产生冲突的技术原因。

如何合法地申请和保护域名权

如何合法地申请和保护域名权

如何合法地申请和保护域名权在数字化时代,域名成为了企业和个人在网络上建立品牌形象和开展在线业务的基础。

然而,由于域名是具有特定意义并且具有独一无二性的互联网资源,因此其申请和保护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策略。

本文将探讨如何合法地申请和保护域名权的方法和技巧。

一、域名申请的合法性以及注意事项域名的申请从根本上来说是基于先占先得的原则。

在申请域名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确定域名的合法性:域名的合法性包括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及是否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选择域名时需避免使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著名名称等。

2. 选择适当的域名后缀:常见的域名后缀包括.com、.net、.org等,选择合适的后缀可以更好地与目标受众进行沟通。

3. 提交申请材料:在申请域名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

这些材料可能包括个人或企业的身份证明、商标注册证书等。

二、合法保护域名权的方法和策略一旦成功申请到合适的域名,保护域名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合法保护域名权的方法和策略:1. 注册多个域名后缀:为了防止他人冒用和抢注域名,可适当注册同一域名的多个后缀,例如同时注册.com和.net后缀。

2. 建立品牌保护策略:建立和执行品牌保护策略可以有效地保护域名权益。

这包括注册商标、在不同的社交媒体平台建立品牌形象等。

3. 关注域名到期提醒:域名在到期前需及时续费,否则可能被他人抢注。

许多注册商提供域名到期提醒服务,可以及时收到续费提醒邮件。

4. 寻求法律保护:如果他人侵犯了您的域名权益,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包括起诉侵权方,要求删除或转移侵权域名等。

5. 建立强大的网站安全措施:保护域名的安全也需要加强网站的安全防护措施,例如安装防火墙、使用SSL证书等。

三、常见的域名权纠纷及解决办法由于域名的独特性,域名权纠纷是常见的。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域名权纠纷及相应的解决办法:1. 域名抢注纠纷:如果发现他人抢注了自己的域名,可以通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域名 - 网络域名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域名 - 网络域名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网络域名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域名与商标、商号等识别性标记发生法律冲突的问题日益突出。

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利用域名侵犯注册商标权利人利益尤其是驰名商标权利人利益,被认定为侵权行为或不正当行为。

我们首先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说明域名保护的重要性:案例:雅虎夺回“YAHOO”中国域名案雅虎公司从一家中国公司手中夺回了中国CN域名。

雅虎公司于2005年2月份向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投诉书,称河南嘉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2002年注册了域名“”,该域名的识别部分“yahoo”与其注册“YAHOO”完全相同,其属于恶意抢注。

雅虎公司要求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就此予以裁决,获得本应属于自己的域名。

而在随后的仲裁过程中,被投诉人河南嘉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未就该投诉作出答辩。

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组日前正式作出裁决认为,雅虎公司的“Yahoo”系列标志早在本案争议域名注册之前,就已经开始使用作为商业标志。

同时,“yahoo”才是该域名的核心部分,而普通的消费者或者网民,很容易将该域名同雅虎公司的商业标志混淆,因此被投诉人河南嘉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该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因此,作出注销侵权域名,由雅虎公司使用该域名的裁决。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网络与信息时代,多数企业都通过建立自己的商业网站,有效获取外界信息、开展营销推广或电子商务。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专业从事商业网站运营的网络服务商占有一定比例,但无论是专业从事网络服务还是从事其他高新技术行业的,域名的商业保护均是同等重要和值得重视的。

我国法律上更倾向于将网络域名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行特殊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在网络域名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1、忽视域名注册为商标或商号的法律风险如果域名注册人已意识到自己的域名已在相关领域建立了信誉,应当考虑将域名注册为商标或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此时域名就可以按照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一些有知名度的域名虽然未注册为商标或者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但是也可以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信誉权受到保护。

域名纠纷中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域名纠纷中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关键 词 :域名;域名纠纷 ;驰名商标
中图分类号:G1 2 92 9 .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1 7 72( 0 ) 3 02 3 A 0 . 9 2 6 0- 9- 01 0 0 0

般情况下 ,域名根本不会同商标发生 冲突。图形商标 、文字商标 、图形与文字相结合 的
商标不必说 ,一般的英文字母组成的商标或用汉语拼音组成的商标也不容易与域名发生权利冲 突 。域名与商标权发生冲突 ,或者说域名注册造成对商标 的侵犯 ,惟有从反淡化的角度保护驰 名商标时 ,才可能发生。 由于许多企业的商标是由英文字母或汉语拼音组成的。这些企业 出于将商标识别标志一体 化 的需要 ,往往将 自己的商标作为域名 的组成部分注册使用 ,这样商标就同域名发生关系了。
收稿 日期 :2 0 0 6一O 2—1 1 作者简 介 :梁 美 (9 7一) 17 ,女,广东肇庆人 ,广 东省 高级人 民法 院工作。
维普资讯
者说 , 对符合驰名商标条件 的,在实体判决 中当作驰名 商标给予保护 ,但文字上可 以不作表
述 ,即不谈是不是驰名商标 ,回避这个 问题 。笔者认为 ,这个问题是不能回避的,因为 ,是否 为驰名商标对域名纠纷 的解决至关重要 ,可以说是一个前提条件 ,如果与域名发生冲突的商标 不构成驰名商标 ,则商标权人根本无权禁止他人注册为域名。因此 ,必须对此问题作出明确的 回答。而回答这个问题 ,法院无疑是有权的。由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更有可取性。法院是社会公 正的源泉,代表着权威 的社会 主义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 的、 也是最重要的守卫者 ,任何纠纷 都应 当能够得到司法的救济。由法院来认定驰名商标 ,具有极大权威性 ,全社会都必须遵守。 “ 在任何法治国家 ,均以法院作为执法的后盾。司法是最终 的、最高层 次的执法 ,司法具有最 高的、最终的效力 。在对驰名 商标 的认定上也是一样 ,法院有认定的权力 ,这一点应 当是勿庸

商标注册的商标冲突解决办法

商标注册的商标冲突解决办法

商标注册的商标冲突解决办法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商标冲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商标注册的商标冲突解决办法,帮助企业有效应对这一挑战。

一、商标冲突的定义和原因商标冲突是指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新申请商标与已注册商标存在相似或近似的情况,容易产生混淆误认的可能性。

商标冲突分为绝对相同冲突和相似冲突两种情况。

商标冲突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 商标近似而未实质相同;2. 商标涉及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3. 商标具有相似的视觉、听觉、含义等特征;4. 商标使用范围和注册范围有交叉,容易引发混淆误认。

二、商标冲突的解决办法1. 商标权属调查在商标注册前,企业应进行商标权属调查,了解已注册商标的情况。

这包括对商标数据库的查询、商标注册局的官方网站查询以及企业自身商标的调研等。

通过对现有商标权属的了解,企业可以减少商标冲突的风险。

2. 发生冲突时的谈判与协商若发现商标冲突,企业应尽早与相关方进行谈判和协商。

通过友好的沟通,双方可以寻求共识并达成解决方案。

这可能包括商标使用范围的调整、转让商标权益或寻求授权等解决方式。

3. 取消商标注册若商标冲突无法通过谈判解决,企业可以选择取消商标注册。

这需要企业向商标注册局提出撤销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商标存在冲突。

取消商标注册的办理周期较长,需要耐心等待。

4. 诉讼解决作为最后的解决手段,企业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商标冲突。

这包括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维护自身商标权益。

企业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并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支持。

三、避免商标冲突的注意事项1. 商标注册前的全面调研在商标注册前,企业应进行全面的商标调研,寻找已注册商标并评估其与企业商标的相似性。

这有助于避免商标冲突的发生,降低后期解决冲突的成本。

2. 注册商标要避免主观晕眩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企业应尽量避免主观晕眩,即不要因为商标与已注册商标相似而冒昧地进行注册。

商标侵权法律中的互联网时代挑战与应对

商标侵权法律中的互联网时代挑战与应对

商标侵权法律中的互联网时代挑战与应对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商标侵权问题愈发突出。

商标侵权指的是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给商标所有人带来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的行为。

在互联网时代,商标侵权变得更加隐蔽和普遍,亟需法律的规范和监管。

本文将针对商标侵权法律中的互联网时代挑战与应对进行探讨。

一、互联网时代商标侵权的挑战1. 法律监管难度加大在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形式多样,涉及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仿冒品牌、商标侵权广告、域名侵权等。

这些侵权行为往往跨国跨境,让监管和打击变得更加困难。

2. 商标维权成本增加互联网时代商标维权的成本大幅增加。

在互联网上打假要比传统渠道困难许多,投入的人力、财力、时间成本都会大大提高。

特别是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商标侵权问题更加凸显,维权难度更大。

3. 法律规范滞后当前的商标侵权法律体系并未完全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变革,某些规定不够明确,执行上也存在难题。

特别是对于新兴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给侵权者留下了空间。

二、应对互联网时代商标侵权的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要应对互联网时代商标侵权的挑战,首要之务是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界定和惩处力度。

要提高立法的时效性和适用性,及时跟进互联网时代涌现的新型商标侵权行为,为维权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2. 加强监管执法加强网络商标侵权的监管执法,提高打假力度和效率。

建立健全的商标侵权投诉举报机制,及时查处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商标品牌声誉。

3. 注重预防和教育加强商标侵权的预防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侵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特别是对于互联网用户和电商从业者,要加强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引导他们依法合规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商标保护氛围。

4. 强化国际合作面对跨国商标侵权问题,要加强国际合作,建立起跨国跨境的商标维权合作机制。

积极参与国际商标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全球范围内商标侵权问题的解决。

综上所述,互联网时代给商标侵权法律带来了新的挑战,但也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解决思路。

论我国商标保护机制的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论我国商标保护机制的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论我国商标保护机制的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保护问题日渐凸显。

虽然政府对商标保护制度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商标保护制度的法律适用存在一定的问题1. 相似商标的问题。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相似的商标可以同时存在,这给商标的使用者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容易引发消费者混淆,也容易引发版权纠纷。

尽管商标局在审核时应该会考虑这些因素,但实际上,证明商标相似并不容易。

2. 商标侵权的问题。

目前,商标侵权的难度和要求非常高,使得商标的维权变得十分困难。

有时候,商标持有人必须面对复杂的诉讼程序,并拥有充足的资金去维护他们的利益。

二、商标保护的政策执行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1. 行政保护力度有限。

政府主张行政保护,但实际上的问题是对于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以及行政部门的维权能力还有待于加强。

2. 制度的完善与执行尚待加强。

改革和建设商标制度,必须保持持续不断的努力,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并且创新制度,加强制度执行的力度,确保商标制度能够更好的发挥其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商标保护机制的建议1. 需要统一商标的审核标准,加强相似商标的审核。

尽管商标法上规定商标必须具备鲜明特征,但实际上,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对具体审核标准没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很容易产生模糊的情况。

政府应该引导商标行业理清标准,以便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2. 需要建立“公共有损失”制度。

这个制度也被称为“公共利益抵消”制度。

通过该制度,可以对商标权利人的过度维权进行限制,防止其对公共利益产生损失。

3. 需要建立有效的商标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商标执法力度,防止商标维权成本过高。

一方面,商标维权尤其是商标侵权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身权益范围,合理投入维权代价,采用便于调节和协商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另一方面,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加强对侵权者的检查和制裁,在法定范围内加大对侵权人的处罚,以取得更好的打击和维护。

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

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

Panavision v.Toeppen案
“Panavision”和“Panaflex”是原告两个使用在电影摄像设 备上的注册商标,原告通过电影、电视和其他媒体对这两 个商标进行了广告宣传。1995年12月,原告试图将 “panavision.com”注册为网站域名,但它发现被告已经 在先注册了这一域名,并使用在网站上——尽管该网站上 除了一幅伊利诺斯州帕玛城照片外,别无他物。其后,原 告的法律顾问向被告发函,指出“PANAVISION”是原告的 注册商标,要求被告停止在域名中使用该商标。被告回信 说,他愿意以13,000美元的价格将该域名卖给原告。遭 到原告拒绝后,被告蓄意报复,将原告其他的商标也注册 为域名,并使用在只有 “Hello”一个词的网页上。除了原 告的商标之外,被告还将100多个他人的商标或商号注册 为域名,并企图以每个10,000美元左右的价格卖回给权 利人
原告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正式开通其网站 “”、“”,中文站名为“东 方网”。该网站为大型综合性信息服务网站,设有九大 频道。该公司自2000年3月26日起宣传网站品牌,仅在 传统媒体上就投放了1799万元人民币,户外广告费近 150万元。原告发现被告济南开发区梦幻多媒体网络技 术开发中心经营域名为、 的网站,并在网页上使用“东方网” 名称,频道名称、页面风格、布局、文字、字体和色彩 与原告基本相同,提供的信息服务也非常相似。被告并 据此公开招商。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 行为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停止使用和注销其恶意抢注 的、域名,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100万元。
解释第五条规定了认定具有恶意的五种情形: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 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 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 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三)曾要约 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 不正当利益的;(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 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域名的国际、国内保护措施

域名的国际、国内保护措施

域名因其在电子商务中的巨大商业价值而产生的法律问题,特别是与商标、商号等现有知识产权的冲突,在其产生之初即引起了有关国家或地区的高度重视。

由于美国是因特网的起源国及普及程度最高的国家,故美国关于域名管理与保护的制度最为完善并代表着域名国际保护的最新趋势。

域名系统初创于1983年11月的美国。

随着域名系统应用的推广,1992年底,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与私营性的NSI(Network Solutions, Inc. 网络解决方案公司)公司签署协议,授权NSI管理DNS的注册和数据库,协议从1993年1月1日至1998年9月30日。

此后,美国对于域名的管理工作逐步由政府行为向私营部门的经营行为过渡。

由于美国政府对域名系统的控制行为一直受到国际社会的非议,1998年10月美国组建了ICANN,并由ICANN逐渐接管NSI的注册管理服务,ICANN遂成为现行及今后因特网地址分配和域名管理的最高权威机构。

ICANN是一个非盈利性的私营组织,其主要功能在于分配IP地址,管理域名系统及提供稳定的Internet根服务器等。

ICANN的目的在于确保Internet的稳定运行,促进竞争,实现全球Internet社会的广泛参与,并通过一系列措施有效地防止了美国对它的操纵。

NSI与ICANN均将域名视为一种商标权的客体并主要通过商标法对之进行保护,对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二者均采取行政程序与司法救济相结合的方式,不同之处主要在于NSI重点强调对抢注著名商标所有人域名行为的法律规制,ICANN对商标的域名保护则不限于著名商标,而是立足于域名的使用是否会导致消费者产生与商标的混淆及误认。

同时,WIPO作为一个全球性组织,在ICANN的运营过程中,一直在通过向其提供建议的方式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如为建立全球性的有效的域名纠纷处理机制,WIPO在经过广泛和深入的磋商及协调的基础上,于1999年4月30日公布了《因特网域名和地址的管理:知识产权问题》(简称《WIPO最终报告》),该《报告》就域名注册规范程序、统一争端解决程序及域名排他程序等向ICANN及其成员国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对网络领域驰名商标保护思考

对网络领域驰名商标保护思考

对网络领域驰名商标保护思考摘要:近年来,互联网作为一个新兴事物,正以惊人的速度在全球快速发展,从而不可避免的导致各市场主体之间出现摩擦,特别是域名与驰名商标权益的冲突,正成为知识产权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目前将驰名商标保护延伸到网络领域已经成为人们普遍认同的共识,但是如何保护依然没有定论,学术界和司法界仍然在不断的探索。

在网络领域,驰名商标受到的侵害最主要的是域名抢注现象。

本文旨在对目前网络领域驰名商标的保护遇见的问题结合目前各国的立法进行分析,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领域驰名商标保护一、网络域名的定义与意义(一)网络域名的定义与特点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解释,网络域名是指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相对应。

目前,顶级域名的种类十分丰富,主要有com、cn、net、org、edu、gov、cc、tv等等,是被誉为互联网之父的乔纳森·波斯特尔为了对互联网计算机进行管理,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设计了现行域名与域名系统。

网络域名就如同我们现实世界中的门牌号一样,人们通过在计算机中输入某个域名,计算机中的应用程序就会自动通过转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服务器相连,获得各种信息,一个域名只能对应一个服务器,所以域名不能重名。

这也正是我们需要保护域名,防止其遭到不法行为者的抢注,而给权利人乃至消费者、经济发展带来影响。

首先网络域名具有虚拟性。

网络域名是无形的,你看不见,摸不着,只能通过数字和文字来标识其在网络上的地址,为的是便于人们记忆。

再者网络空间本来就是一个独立的空间,在生活中根本就不存在实体,所以驰名商标网络域名的保护与传统的商标保护有很大的不同,在电子商务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域名为人们创造的商机是传统市场无法比拟的,网络域名已经成为一种无形的财产权,需要越来越完善的保护。

其次网络域名的构成十分简单。

网络域名的构成只能含有文字、字母、数字、连接符组成,并且关于字符的总数也有严格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数字化特性,个性鲜明的图形、色彩缤纷的颜色都不能在网络域名中体现出来,这也是与网络的特点有关的。

域名纠纷案例

域名纠纷案例

域名级别
域名分为顶级域名、二级域名和三级域名; 顶级域名
顶级域名又分为两类: • 一是国家顶级域名(national top-level domainnames,简
称nTLDs),200多个国家都按照ISO3166国家代码分配 了顶级域名,例如中国是cn,美国是us,日本是jp等; • 二是国际顶级域名(international top-level domain names,简称ITDS),例如表示工商企业的 .com,表示 网络提供商的.net,表示非盈利组织的.org等。大多数域 名争议都发生在com的顶级域名下,因为多数公司上网的
谢谢观看
THANK 域名纠纷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 1.域名抢注 就是把别人有名或比较有名的商号或商标大量注册为域名, 再出价让权利人把这些域名买回去。例如有家广州公司曾 在“.cn”之下将肯德鸡、可口可乐、宝马等20多个国际知 名商标注册为域名,并报价出卖。 2.注册使用域名 以假冒、淡化他人注册商标或商号。例如有人故意注册 的域名,不仅与美国花花公子企业集团的 注册商标PLAYBOY非常相似,而且该域名指向的网站提 供的服务也与美国花花公子企业集团相同,所以构成对
课后思考
1.“”域名纠纷案属于恶意注册与驰名商标冲 突的域名纠纷。 2. 企业在互联网上保护自己域名的权益,即企业应全面注 册与其品牌和产品相关的域名;此外,企业应建立统一的 域名使用计划,在公司主要网站上使用公司最醒目、最有 影响力的商业标志所注册的域名,并配套注册和使用相关 经营范围畴、产品线的域名,并由专门的人员管理和监控 域名的使用状态。
案例分析
• 吴某注册“”的域名与中国银联英文商标 “UNIONPAY”除大小写的区别外完全相同,虽然经营范 围不属同类,但由于中国银联的“银联”商标知名度高, 以及其与中国银联英文商标、字号和域名之间多年来形成 的对应关系,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将涉案域名误认为中国银 联所有,而起到诱使相关公众点击、访问的效果。并且吴 某未能证明其用涉嫌域名建立了网站,将涉嫌的域名绑定 于另外一个商业性网站。吴某的行为不仅客观上组止了中 国银联对该域名的注册,还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将该域名误 认为中国银联的域名,从而利用中国银联商标、字号、域 名的知名度获得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和利益,违反了诚实 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根据由ICANN采纳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而进行的争议解决行政程序受本《规则》及管理案件程序的争议解决机构通过其网站发布的《补充规则》所约束。

1、定义在本《规则》中:投诉人指就有关域名注册提起投诉的一方当事人。

ICANN指互联网络名称及数码分配公司。

交互管辖法域指(a)注册商主营业机构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要域名持有人在其注册协议中已规定将有关因域名的使用而产生的争议交付该法域法院司法管辖)或,(b)投诉提交争议解决机构之时注册商Whois数据库中域名注册信息所显示的域名持有人的地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专家组指由争议解决机构指定的审理有关域名注册投诉的行政专家组。

专家指由争议解决机构指定的作为专家组成员的专家。

当事人指投诉人或被投诉人。

《政策》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该《政策》通过援引而被并入并成为注册协议的一部分。

争议解决机构指由ICANN所确认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者。

机构名单可查阅网址/udrp/approved-providers.htm。

注册商指为被投诉人提供争议域名注册服务的公司。

注册协议指注册商与域名持有人间所签订的域名注册协议。

被投诉人指针对其据以提起投诉的注册域名持有人。

反向域名侵夺指恶意地利用《政策》中的有关规定以企图剥夺注册域名持有人域名的行为。

《补充规则》指有权管理案件程序的争议解决机构制定的本《规则》之补充规则。

《补充规则》应与《政策》或《规则》保持一致,并应包括以下内容:费用,字数、页数限制,方针,文件尺寸及格式,与争议解决机构和专家组的交流方式,以及封面的格式。

书面通知指根据《政策》在行政诉讼开始时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给被投诉人的打印纸质通知,以通知被投诉人有针对它的投诉,并应说明争议解决机构已经按照此处说明的方式将投诉的电子版本包括所有附件发送给被投诉人了。

书面通知不包括投诉的打印件本身或其他任何附件。

2、送达(a) 在向被投诉人以电子形式送达投诉书包括任何附件时,,争议解决机构有责任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被投诉人实际收到投诉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域名的英文为Do mai n Na me,是互联网上一个企业或机构的名字,是互联网上企事业间相互联系的地址。

就象我们门牌号码一样。

域名的形式是以若干个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由“.”分隔成几份。

比如www.sca u.e 指华南农业大学。

商标(英文Tra dem ark),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

商标是企业在传统经济模式中的形象。

域名是企业在互联网上的形象,两者互相不能代替。

域名能代表企业的无形资产,已被誉为“企业的网上商标”。

域名注册是实现网络营销和网络宣传广告的第一步。

目前它已成为公司或个人在I NTE RNE T上体现“品牌”形象的有力武器。

并且域名在全世界具有唯一性,很多的企业定位网站时,都希望使用自已的公司名称或商标名作为域名。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一是注册的域名中含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名称。

域名与商标一样,都具有重要的识别价值,只是域名识别性的基础是网络空间而已。

如果域名注册人所注册域名的可识别部分与他人注册商标的名称相同或近似,域名所有人与商标权人就会发生争议。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专用权并不能当然地及于网络空间,域名中包含他人的注册商标,并不会当然地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但如果该域名使用不当,如域名所有人在以其域名为识别标志的网站上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与商标权人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足以造成普通消费者对域名所有人与商标权人之间的误认或误解,则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不可避免。

发生这种情况时,主要适用保护公平竞争原则和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加以解决。

二是恶意抢注域名。

域名注册与商标注册一样,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

近些年来,国内外都发生了域名使用人对他人拥有的知名企业名称、商标进行在先注册的现象。

这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恶意抢注他人注册商标为域名;二是一种非恶意的行为,是域名注册人与商标权人间的真正的权利冲突,注册人在主观上并无恶意。

恶意抢注域名指网络用户明知自己申请注册的域名的识别部分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名称相同,仍然予以注册的行为。

恶意抢注通常又有两种情况:一是只抢注域名而不使用,想通过转让来牟利。

二是抢注域名后使用它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如妨碍他人以属于自己的商号、商标等进行注册和开展网上活动。

认定恶意抢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其一,域名与请求人的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其二,域名拥有人对域名没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其三,域名是被恶意注册和使用的。

这里的“恶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判断:抢注行为是否具有牟利性质,实践中一些抢注者抢注他人知名注册商标后即索以高价转让,其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昭然若揭;被抢注商标的知名度如何,若是抢注驰名商标,就不能排除域名注册人有利用他人驰名商标信誉谋取非法利益的意图。

抢先注册域名中的“善意行为”则主要是由于域名命名中的意外因素造成的,如巧合、雷同,与行为人的意思或意志无关。

三是域名注册在先。

这指域名所有人注册域名之后,商标注册所有人才对该域名具有识别性部分申请注册商标并取得商标权。

此时,商标专用权是不能延及到该域名的,因为域名是全球性的,无所谓地域性,商标则有严格的地域性,况且域名注册在先,它本身具有先用权,受法律保护。

四是同一域名的标识部分存在多个注册商标所有人。

众所周知,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在一般情况下,商标权人不能排斥在不相同也不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现实中,在不同也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现象相当普遍。

域名如以他人商标标识性文字注册,就可能导致多个商标权人为同一域名的归属发生争议。

解决这类争议,应坚持保护在先注册域名的原则来处理。

域名与商标冲突的原因分析导致域名和商标冲突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

首先,是由域名和商标各自的特性所决定的。

域名具有全球唯一性、排他性和认可性。

在国际互联网上,不可能存在完全相同的域名。

而商标则不同,它具有地域性,它只在特定国家或特定地区在特定的行业内受法律保护,同商标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为不同的人所拥有,从而造成商标权权利主体的多重性。

但域名权利主体的唯一性决定了多个商标权权利主体中只能有一个权利主体申请域名注册,这样就使域名注册人与其它商标权利人的冲突不可避免。

其次,在制度上,域名与商标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核准注册和管理,由不同的法律、规则或规范来调整。

商标注册遵循商标法的规定,域名注册则遵循《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o商标法并未规定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域名注册和使用属于侵权行为;“办法”规定,三级域名不得使用他人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同时又规定,各级域名管理单位不负责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商标管理部门查询用户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相冲突。

由现行立法状况造成的这两种制度之间存在的“缝隙”使一些别有用心者有机可乘,也使无辜者陷入纠纷中。

第三,现行域名系统技术存在局限性。

在一个完整的域名中,顶级域名和二级域名都是公用部分,只有三级域名才能体现注册人的个性。

而三级域名的长度不得超过20个字符,在这个狭小的空间内,竞争就格外激烈。

因此,近年来,国际社会在探讨域名分配紧张状况的方案。

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机构,经过广泛协商,决定在原来三个国际顶级域名的基础上,增加7个国际通用顶级域名,并由设在世界各地的几十家机构负责注册。

这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矛盾,减少域名纠纷的发生,但由于互联网资源的有限性,这一举措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商标权与域名权的冲突。

第四,域名与商标发生冲突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互联网络空间所蕴涵的巨大商业利益,域名是否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理论界还存在较大争议。

域名注册者之所以积极注册域名,一方面可能是自己要使用其域名,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以便获取更多的贸易和商业机会。

另一方面,有的域名注册人抢先注册他人域名,并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待价而沽。

但不论怎样,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第五,对域名缺少相关的法律保护,且现行的域名管理机制不健全。

域名的出现虽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但目前世界各国均没有制度相应的保护域名制度的法律,而只是一些临时性的管理规则。

不仅效力低,更改的频率非常高,而且其本身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

从目前各国的管理规则来看,各国都以方便、快捷、便宜为原则,鼓励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因此,各国一般都规定实行先申请不审查政策,即只做形式上的审查,另外还规定域名注册机构的免责条款等。

其实,正是这种过分强调方便、快捷的做法,为域名制度的滥用提供了可能,从而为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埋下了隐患。

第六,域名注册规则不够完善,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缺乏沟通目前世界各国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多为民间组织,对域名的注册没有行政管理权,而且它们一般不负责商标检索,对域名注册大多采取不审查政策,普遍采取“先申请先注册”原则,这不能有效防止域名注册申请人使用他人的在先商标权,导致域名与商标权利出现冲突。

我国的域名注册由C NNIC负责,具体操作规范是国务院信息办1997年5月30日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域名注册按照“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受理,并规定域名命名“不得使用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但在实际中操作性不强,C NNIC对域名注册一般不进行实质性审查,不负责向商标注册机关查询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与他人受保护的在先商标权发生冲突,而对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解决机制又不完善,这无疑加剧了域名权与商标权之间的冲突。

域名与商标冲突的对策探讨前面已经分析了域名与商标发生冲突的原因,从中我们不难看出预防和解决二者冲突的最有力的对策是加强域名制度方面的立法、完善现行的域名管理规则,使域名制度和与之冲突的知识产权制度得到有效的沟通与协调。

具体包括以下对策:l.尽快完善域名的专门立法工作。

首先,应明确域名是否属于知识产权,因为明确产权关系后,才易于管理和裁定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冲突。

因此,作为立法者应该保护合法经营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应该通过法律利用国家强制力从一定程度上保护这种域名权并对不法者予以制裁。

笔者认为,虽然目前尚不能认定域名权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但它同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一样,都是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的产物,而且它是一种与商标权有关的利益,保护域名权的目的在于鼓励合法经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保护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2.在全国设立一个专门的商标检索机构,作为域名注册机构与知识产权联系的桥梁。

域名申请人可以在域名注册之前通过商标检索,避免注册的域名与他人在先的商标权发生冲突。

另外,上述商标检索机构也可以为商标申请人提供域名检索服务,从而进一步降低商标与域名产生冲突的可能性。

3.建立解决域名冲突的专门机构,完善异议制度。

目前,针对英文域名、拼音域名,以及启用不久的中文域名的冲突现象层出不穷,未来取消对个人申请域名注册的限制性规定后,域名冲突将更加剧烈。

因此,有必要由CN NIC或有关部门授权设立解决域名冲突的专门机构。

4.合理限制商标权人的权利,禁止反向域名抢注。

在域名与商标冲突中,我们讨论得最多的是域名抢注,而很少谈及反向域名抢注。

域名抢注是指将他人的商标、商号恶意抢先注册为自己域名的行为,对域名抢注的危害性大家已有共识,并认为应当给予这种行为以制裁。

制裁域名抢注行为实质上是对在先商标权的一种保护。

但是,研究域名与商标冲突的法律意义不仅仅在于保护商标权,而且应该保护域名权,这也是法律公正性的要求。

我们所要讨论的禁止反向域名抢注就是对域名权的——种保护。

反向域名抢注实质上就是商标权人滥用其商标专有权而夺取域名注册人域名的行为。

在网上贸易迅猛发展的时代,反向域名抢注的危害性绝不亚于域名抢注,只是受损的是域名注册人而非商标权人。

5.确立有效的域名注册审查制度。

对于域名注册,现在国际上有——条比较通行的原则即“先申请不审查”原则,域名注册组织对申请注册的域名不作审查,谁先申请就给谁注册。

这一原则目前被多数国家、各种类型的域名注册组织普遍采用。

他们认为这一原则不仅与域名注册组织拥有的资源和能力相适应,而且与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现实相一致,但是,他们只看到了这一原则的积极一面,而忽略了这一原则的消极一面。

现实中许多的域名纠纷都是因这一原则而引起,如域名抢注现象,当域名抢注人在申请域名注册时,域名注册组织对其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进行审查,那么就会有效避免这一类纠纷的发生。

6.该域名注册的终身制为续展制或者征收年度维持费。

笔者主张域名注册实行续展制或征收年度维持费。

期限届满后,域名持有人如欲继续使用,则应提出申请,并支付相应的重新注册费用,否则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直接注销其域名;或者自注册登记日起,每年缴纳一定数额的维持费或年费,这样就会使某些闲置不用或暂时没有商业价值的域名重新得以利用,从而消除域名囤积,为他人提供更多的域名注册空间,为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解决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