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企业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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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村镇银行企业征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xxx范cc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企业征信系统运行管理,保障企业信用信息安全、合法使用,保证采集、报送、维护以及异议处理及时准确,充分发挥企业征信系统在客户分析、授信决策、贷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规程》、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信贷业务信息以及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是指企业的概况信息及财务信息;信贷业务信息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借款、担保企业在贷款、担保、保理、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基本信息、信贷业务信息之外的反映借款、担保企业信用状况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征信系统包括企业征信接口上报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两部分。

本行从信贷系统中提取客户信息、业务数据,通过企业征信接口上报系统向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企业征信数据上报及管理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多个业务部门。总行风险合规部归口负责本行企业征信数据上报及日常管理工作。对内负责协调、督促各业务部门和基层支行,推动企业征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推进企业征信系统在本行客户分析、授信决策、贷后管理中的运用;对外负责企业征信数据报送,联系人民银行征信

管理部门、征信中心,及时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行企业征信数据报送、查询、使用、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负责规范征信系统在本单位的应用管理工作;

(二)负责与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征信中心和其他征信机构沟通联系,传达及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等各监管机构有关征信工作政策、制度、管理规定及要求;

(三)负责按照《企业征信系统数据采集接口规范》等要求,报送我行企业信贷客户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

(四)负责自然日生成企业征信上报报文,并报送人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负责企业征信系统反馈报文的接收和入库;

(五)负责我行信贷系统和企业征信接口上报系统数据的管理工作,保证业务系统数据信息准确、完整,负责对各支行的企业征信数据源录入质量、纠错及时性等进行考核、评价及检查工作;

(六)负责协调企业征信数据源相关部门完成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及有关数据的修改录入工作;

(七)负责对我行上报企业征信系统数据进行删除和修改的管理;

(八)负责对我行企业征信相关异议的接收、处理及回复工作;

(九)负责全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用户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负责监督企业征信信息在我行的合法、合规使用;

(十一)负责汇总行内对企业征信运用与管理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并报告企业征信相关管理部门;

(十二)负责牵头组织企业征信业务的各项相关培训工作,负责协调组织与企业征信相关的宣传工作;

(十三)负责x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系统及银保合作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牵头组织系统升级工作;

(十四)其他与企业征信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各经办行(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企业征信信息数据录入、维护和应用管理工作。

(一)按照人民银行与本行相关规定,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录入企业征信信息数据,并做好企业征信信息数据的修改维护工作;

(二)按照人民银行与本行相关规定,合法、合规查询、使用企业信用报告,为客户分析、授信决策、贷后管理等提供参考;

(三)根据总行风险合规部通知的应报未报明细数据及征信接口上报系统中内部校验错误清单及时进行查错纠错;

(四)负责本经办行(部)普通用户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总行须设置企业征信相关管理人员,负责企业征信系统、我行企业征信接口系统等企业征信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总行风险合规部企业征信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行企业征信业务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自然日企业征信报文的报送和反馈报文的入库工作;

(三)负责对企业征信系统全行普通用户;

(四)负责对各支行的数据源录入质量、纠错的及时性等进行检查;

(五)负责根据《企业征信系统数据采集接口规范》,向总行科技信息部提交相关业务需求,并进行接口系统的验收测试工作;

(六)负责协调各经办行(部)、总行各部室等部门及时进行错误数据的修改工作和异议处理的核查工作;

(七)负责企业征信系统相关信息删除申请的审批管理;

(八)负责企业征信异议的接收、处理和回复工作;

(九)负责汇总行内企业征信工作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并报送相关监管机关;

(十)负责组织协调企业征信宣传管理工作;

(十一)其他与企业征信相关的工作。

第四章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管理

第八条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采用两级用户管理体系,企业征信系统用户分为用户管理员、普通用户。本行设置总行一级用户管理层级。本行设置总行管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查询用户;总行风险合规部管理员负责各经办行(部)用普通用户的建立、授权和维护。

(一)管理员用户:负责管理全行普通用户,具体是:新建用户、修改用户资料和权限、查询用户信息、停用/启用用户、重置用户密码、下级机构权限维护。管理员用户须由总行风险合规部员工担任,全行只有1个管理员用户。

(二)普通用户:分为信息查询员和数据上报员,分别负责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对人民银行的数据上报。

1、信息查询员:单笔信用报告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异议信息核查回复。

2、数据上报员:报文预处理;报文报送;报文上报情况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

管理员、普通用户信息查询员、普通用户数据上报员不能互相兼职,且应将普通用户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用户离开操作台时,必须退出系统。

第九条管理员必须按照以下流程管理和维护用户,不得随意创建和停用用户,不得随意修改用户的基本信息和用户权限。

用户使用人填写《cc村镇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用户申请表》(附1),经本机构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普通用户报送至管理员,管理员根据审批后的申请表对用户进行维护。

用户离岗时,管理员应及时停用用户;新接收的人员不得继续使用原用户,应立即提交申请重新建立用户。

第十条用户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清理用户,除总行与企业征信对接的认证用户外,遵循用户专人专用原则,严禁混用和共用企业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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